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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兒一起讀了很多童話,人物情節都搞混了,常常張冠李戴,不過結尾都是一樣的:兩人從此在一起永遠幸福地生活著。
女兒很高興,我卻有些彷徨:王子和灰姑娘真的會永遠幸福嗎?童話都是到此結束了,可現實中童話的結尾卻看到了:戴安娜公主不幸福,而且很悲慘,查爾斯王子也很不高興。
為什麽呢?
不是有了愛情婚姻就美滿幸福了嗎?看來不是,愛情似乎是化學反應,起初洶湧澎湃,漸漸的會淡漠甚至消失,所以指望愛情來維持婚姻有點不現實。那婚姻是靠什麽來維持的呢?
我認為,維持婚姻有五個重要因素:
1. 價值觀。價值觀截然不同的人是很難一起生活的,朋友間可以應為價值觀的差異反目成仇,何況同吃同住同睡的夫妻?其實夫妻間的許多爭吵也都是應為價值觀的不同——不同文化、不同家庭背景,不同宗教,不同政治信仰、教育程度甚至職業生活習俗等等。所以門當戶對不是沒有道理,一個貴族公子和家中傭人的女兒可以相愛,但是一旦結婚,他們的婚姻不可能長久。這也可以說明愛情並不等同於婚姻。
2. 寬容。人的思想觀念總是有差異的,這就需要彼此有寬容才能和睦相處,當然這不是無限度的寬容,個人的人格和尊嚴都不應該犧牲在無條件的寬容和忍讓中。
3. 性。不用多說了。總的來說,如果婚姻是一日三餐,性就好比油鹽醬醋之類的調味品,過了不好,缺之必定淡而無味。
4. 責任。人的社會和家庭屬性決定了人的責任。婚姻中每一個人都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不管你的價值觀是否認同,不管你是否願意,夫妻都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反傳統的,提倡絕對男女平等的都不適合呆在婚姻裏。另外,夫妻間的相互扶持和幫助以及對子女的撫養也是雙方的責任。
5. Last, but not least, 經濟。現代社會無論如何不能忽視金錢,雖然金錢不是萬能,但沒有錢也萬萬不能。沒有一個女子會嫁給一個老實善良,英俊瀟灑的流浪漢,除非兩人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隱士。當然也不要金錢至上,完全靠金錢維持的婚姻也不少,決不值得提倡。
至於婚姻中的愛情,那是錦上添花,所以一旦愛情消失,也不要失望,不要埋怨:他/她怎麽不愛我了?把愛情放在婚姻中至高無上的地位,最終會導致婚姻的解體。多問問自己:我們倆人的價值觀是否相似?我們彼此是否寬容?我們的性生活是否和諧?我們是否都負起了應負的責任?如果是男人,我是否擔負起了大部分家庭經濟重擔,是否讓家人過上了周圍家庭的平均生活水平?
總之,愛情是一個來無影去無蹤,極端不穩定的化學元素,來了,任何人阻擋不住,它以其神奇的力量超越一切隔閡,可以把兩個八竿子打不著的人捆在一起。但是婚姻則是實實在在的東西,不要純粹指望愛情來維係它,多以上述5項基本原則來衡量自己才是婚姻成功的要訣。
當然,你也可以堅持愛情至上論,沒有愛情,就不要婚姻。不過現行的婚姻製度似乎有捆綁銷售的嫌疑:一旦結婚,倆人就被綁在一起了,某一方如果以缺乏愛情為由提出離婚,似乎有些道德問題。
要解決這個難題先要弄明白什麽是婚姻。在諸多的比喻中,我比較讚同婚姻契約論,也就是說,婚姻是一種契約,是夫妻雙方為了保護弱者(包括子女)都要遵守的一個約定。這不應該是目前以道德為基礎的口頭上的海誓山盟,而是應該有法律效應,對違約者有嚴厲製裁的法律製度,這樣結婚證書才不是一紙空文,而是嚴肅的法律文件。
一方麵,婚姻製度要法律化才會有實效,另一方麵,結婚證也要向所有契約那樣有個時間效應,也就是說一張結婚證隻能在一定時間裏有效,過期自動作廢,除非夫妻雙方自願續約。沒有任何東西是永恒的,包括愛情——近年的研究表明,灼熱的愛情隻能維持18個月到三年,不是還有七年之癢之說嗎,那結婚證書就以三年或七年為一個周期如何?
三年/七年過後,如果愛情消失了,緣分盡了,何不各自瀟灑放手?如果一方仍然愛著另一方怎麽辦?那何不回到戀愛的起點,使出全身的勁兒去追她/他?再轟轟烈烈地愛一次!
愛不起來了?就是嘛,這正好說明維持婚姻的不是愛情,所以不管你是灰姑娘還是白雪公主,哪怕王子再英俊漂亮也不能嫁,愛情不是請客吃飯——切記!
One exception is if one party has special relationship with the third one.
其實結婚不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契約,而是生孩子並且把孩子扶養成人的契約。
你三年七年就看自動離婚,孩子怎麽辦。這想法也太自私了吧。
Although I agree that Love itself is not sufficient for a happy and lasting marriage, I don't think it is not necess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