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時候的舞會,是每個學子都向往而又怯步的地方。向往的是在那種青春萌動的氛圍裏旋轉,汗水與激情交織,又能結識新的異性。怯步卻也是與異性有關。畢竟,比起那些隻在教室,宿舍,和圖書館三點一線的學友來,經常出入舞廳甚至校外的舞廳的人名聲總不會太好,多少帶了點不誤正業的色彩。好在,我那時是文藝部長,可以名正言順地辦舞會。
到了國外以後,業餘生活的相對枯燥和處在需要廣交朋友的年齡等種種因素,華人社團組織的舞會如雨後春筍般應運而生。雖說大多數人還停留在大學時候的三步,四步水平,但還是有人先一步學會了拉丁舞。伴著那律動的鼓點,把個Cha cha, Salsa跳得有模有樣。
後來,我也漸漸學會了一些拉丁舞的基本步伐,越發喜歡起每周一次的舞會了。我想之所以喜歡交誼舞,是因為在音樂的世界中翩翩起舞,本身就是一種享受;也因為在二人共舞的時刻可以尋找到一種平衡與滿足,即使是與陌生人。有什麽比同人分享你對音樂的感受,不需要言語,心有靈犀的步調一致更讓人愜意的呢。
那是個星期六,我和朋友去了一個舞會。音樂響起,“可以請你跳舞嗎?”眼前的他清瘦,不高,頭發很整齊,是一副文質彬彬的模樣。我微笑著站起來,走進舞池,他緊跟在我後麵。一曲落畢,他把我送回座位。第二曲,一位男士不由分說,直接把手伸給我,他很帥氣更自信,我也把手交給他,我們拉著手一同走進舞池,象老朋友。第三個,第四個,直到第五個來請我跳舞的男人,我盯著他足足有三、四秒鍾,真的不是我喜歡的類型,心裏很不情願。“對不起,我累了,想休息一會兒”。他疑惑地看著我,心裏肯定不快,但也走開了。我也沒辦法,在這個時候我隻能憑直覺去判斷。
就象舞場裏不成文的規定,所有人的舞步都要按逆時針的方向行進一樣,男士要主動地邀請女士。然而,邀請的和被邀請的,是誰,究竟占有著主動權?男士嗎?未必,雖然他表麵上是主動的,可是他有可能被拒絕。那麽,是擁有否決權的人占據著主動了?可是我們沒有選擇權。
我突然啞然失笑了,原來主動與被動是辨證的,主動的也就被動,被動的反而變成了主動。愛情也是這個道理呀,誰先動了心,誰就被動了。
美女的專利。
正式戀愛, 最常見的情況是雙方的患得患失.
能走到一起最好了. 如果沒走到一起, 最常見的是一方的為情所困.
北鶴:不好意思,我不知道該怎麽把音樂插件露出來,圖也貼不上,望不吝賜教。
彩雲:這個電影想必你看過吧。跳舞容易迸出火花的,比較危險。所以我要麽隻同一個舞伴跳,要麽就和誰都不超過兩支曲子。
清清:跳一跳,十年少,我一次能減幾磅重的份量,你也有同感吧?
這個要看如何看了, 大凡好男人, 一定會深深懂得, 輸了戰鬥, 贏了戰爭(lose a battle, win a war)...不能承受拒絕的心,如何能夠走過荊棘的遠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