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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家庭的產生和破裂

(2006-11-12 18:52:13) 下一個

結婚建立家庭,就如二個人合夥投資,經營一家公司。同時,這二個人也是這家公司的員工。夫妻雙方身兼投資者,經營者,員工三職。

作為投資者,雙方具有各自的資源。比如說,個人本身的素質,身體健康外表條件,家庭背景,社會關係,經濟條件等等。而在考慮是否一起投資建立這個家庭時,每個人因為各自的文化和生活背景,對自己和對方條件的評價標準是錯綜複雜,沒有絕對形式的,往往很多人在這個階段上會產生十分矛盾的想法,故難以找到滿意的合夥人。但是,對於沒有經驗,而缺乏決斷力的人來說,要把自己作為經營者投資到一個難以脫身的合作關係中去,的確不是件容易的事。事實上,絕大多數人對於沒有經驗的事,都是缺乏決斷能力的,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往往考慮的越多,反而越是難以作出決斷。

在投資的初期,對任何投資想馬上得到百分之百的滿意,幾乎百分之百是沒有可能的,關鍵在於投資時你是否能得到主要的滿足項目,同時還應該以發展的眼光去看,通過經營能夠建立你想要得到的家庭可能性有多大。從過去的經驗來說,郎才(財)女貌,門當互對就是很典型的婚姻投資形式。

一般地說,雙方所具的資源比例大小,在家庭建立時初步決定了對家庭經營權利的大小和作為員工的工作比例分配。但經營權利和工作分配,因為上述的各自對所具資源評價的觀點不同,往往會有一個調整時期,這就是所謂的“磨和”階段。

如果雙方的觀點差異太大,在這個階段的“權利鬥爭”往往會變得非常激勵,甚至在沒有磨和之前,就會磨傷,磨散,以至於家庭破裂。在當前婚姻自由的社會裏,這種情況變得越來越普遍。郎才(財)女貌,門當互對從某種程度上減輕了這種磨和的程度,對婚姻的初期階段來說,相對而言是個比較穩定的模式,但不免會留下某些令人擔憂的隱患。

即使經過初期的磨和,家庭有了一定穩定之後,隨著時間環境的變化和家庭的發展,各自所具有的資源會產生相對的變化,經營的權利和工作比例如果得不到響應的調整,同樣也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而且這些矛盾往往更加複雜。當這些矛盾到了不可調解的時候,雙方就會撤股,導致家庭的破裂。

過多調整所產生的心理疲勞,往往會使雙方失去對調整的信心和調整的能力,於是就導致了不少既不散又不和的家庭。而這樣的家庭往往難以得到發展,也難以得到幸福。所以,一個初期安定而之後變化少的家庭,相對來說是比較容易得到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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