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工作後,H-1B寬限期有多久? | |
萬維讀者網 2006-07-07 16:38:03 | |
長久以來,我們一直不厭其煩地提醒大家有關保持H-1B身份的問題。但是從我們最近直接到很多被裁員後有關H-1B“寬限期”問題詢問,有些人認為是10 天、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甚至是半年不等 問:H-1B結束後有10天的寬限期? 答:是的,在一定情況下。根據目前的法令規定,雇主可以為有學士或以上學位的外籍人士申請H-1B簽証來美國工作。H-1B簽証的持有人並在其專業領域內工作長達六年,每次申請H-1B簽証最長三年為一期,期滿可以再延長三年。 隻有持有H-1B的外籍人士在移民局所允許工作的時間期滿後,移民法規給予這個外籍人士10天的寬限期,其他被解雇、公司倒閉、自動離職等是沒有寬限期的。在這10天的寬限期內,這個外籍人士仍然有合法的身份,而且可以合法的申請更改身份或延長H-1B的申請,但是在這段時間,這個外籍人士是“沒有”工作資格的。 問:聽說在被公司解雇後,移民局有寬限期讓我們另外找新的雇主,這是真的嗎?寬限期有多長呢? 答:否。一旦雇主在移民局所允許的工作期限內解雇該名持有H-1B的外籍員工時,這個H-1B的持有者“立即”喪失H-1B的身份,一旦移民局執法官員知道該外籍人士喪失合法身份後,這個外籍人士可能會被逮補且予以遣返。 問:在什麽情況下,我仍然可以申請變更或延長身份? 答:根據移民法規,在特殊的情況下(ExtraordinaryCircumstances),沒有及時提出H-1B轉換或延期的人士仍然可以在過期後提出H-1B的申請。這些原因可以是人道考量、經濟因素,或是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然而,負責審理的移民局有權自行決定什麽是特殊情況,決定的標準有因各移民官的解釋及認定而寬鬆而有所不同。 問:聽說移民局各處理中心在寬限期的執行有不同的審理標準,這是真的嗎? 答:雖然移民局各處理中心從來沒有正式的對H-1B被解雇者給予寬限期,但是在實際的執行上會依移民官的個別認定而有所不同。如果你幸運的話,在移民官沒有要求看 “前雇主薪資單” 的情況下,可能可以在美國轉換身份,但是別人幸運獲得批準了,不代表你也會同樣幸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