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讓我們撇開任何國家概念,隻是從人性的角度討論這個問題:
“一個懷孕7個多月的婦女,因為沒有交4萬塊錢,被人強製流產。”----這個在任何文明社會都是一件無法讓人接受的事實。我們先暫且不談這個法是不是對人都一視同仁,如果這也合法,這簡直就是一個惡法!
有人硬要搬出美國來(奇怪吧?那些無比痛恨美國的人,居然最後搬出美國來證明自己),說美國abortion也合法雲雲,以此來證明這樣的做法的正確和合法性。
既然說美國,那就來說說美國。誠然,美國在abortion這個問題上聯邦政府沒有統一的法律條文,每個州法律不同,對生命的定義也不盡相同,其它法製國家也對此都有不同解釋。abortion問題的複雜還在於它跟某些宗教的教規有衝突。
但是無論怎麽不同,反對或支持abortion的人基本都是在維護婦女權益跟維護未出身嬰兒生命的權利之間的辯論。所以哪怕是支持abortion的也有個前提,那就是孕婦自願abortion。事實上,美國很多州法律對abortion有嚴格限製,比如說懷孕超過一定時間後,除非證明繼續懷孕對孕婦健康造成傷害,否則不許abortion。關於abortion的辯論也許還會繼續下去,辯論本身也恰好說明了人們對生命的尊重。
但是,但是,像上述這樣違反婦女意誌采取暴力手段強製7個月孕婦abortion事件在美國(以及絕大多數國家地區)絕對是不會有任何爭論餘地,哪怕這個婦女懷孕違反了任何法規(事實上在美國也沒有這樣的法規)。因為無論從維護婦女權益還是維護未出身嬰兒生命的權利而言,兩者都不是!
我個人更相信強製實施流產的地方政府是違反了中國的法律!否則這個算哪門子法律,別跟我說中國有計劃生育法,這個法如果是通過自願的手法鼓勵少生優生,個人沒有任何異議,如果最終導致殘忍的強行abortion也成為合法,相信老天也會憤怒。
所以這件事情上,相信中國政府也不會理直氣壯地好意思說這是合法的,向受害人道歉也說明了這一點,而我們這裏某些人顯然是過渡地替那個地方政府的惡行辯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