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城老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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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傷心2010MM我也再瞎攙和一兩句

(2010-01-10 06:23:59) 下一個

美國的法律是非常保護婦女小孩的,所以離婚在美國絕對對女同學有利,法律對撫養小孩的判決以及監管力度都是偏向女同學的。如果女同學們(比如說傷心2010MM)跟回國的LG感情確實已經無法挽回,千萬別回國。如果在美國離婚,至少小孩是你的,唯一的問題就是他支付小孩的撫養費美國法院可能管不了那麽遠,隻能靠他的良心了。回國後,一旦這類事情發生就看你運氣了。

我說這話是有根據的,像高爾夫球王老虎木頭的事情要是放在國內立馬輕鬆搞定,根本不會有什麽“史上最昂貴的離婚”之類的事情發生,而在美國老虎木頭很可能不得不支付巨額撫養費並且可能失去小孩監管權。

這個才是為什麽象老肚這樣津津樂道地談論回國怎麽快活的根本原因。如果國內的法律跟美國一樣,離個幾次億萬富翁離成窮光蛋,還快活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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