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城老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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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稅務局的坦白從寬政策扯開去

(2009-10-16 06:56:02) 下一個

純粹胡侃

昨天是海外美籍綠卡人員坦白從寬的最後期限,該談的都談了,該瞞的也瞞,後麵就看運氣了。

其實美國稅務局也是虛張聲勢,因為它的人手根本不夠去查本國的逃稅漏稅,更不要說海外的了。美國稅務局是專門雇了一批查稅的,但是一般還是按照收入大小來決定查稅的頻率,如果你是一個非常成功的人士,年收入百萬千萬以上,那麽被查的可能性極大,幾乎是100%。要是你回國隻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打工的,真要隱瞞收入不報,被查到的概率估計比在美國的中產階級被查的比例更低。如果回國的美籍人士大量被查,也可以從一個側麵反應出回國的成功率,所以從這點上我們也可以看看美籍綠卡回國的成功率是多少了哈!

另外扯開去了,全世界也隻有美國政府,政府到不算最龐大的,但是管天管地管得還是蠻寬的,世界人民的“疾苦”它要管,世界“和平”它也管,連自己的公民在海外的收入也不會放過要撈一把。當然美國政府也不是光撈錢,它的駐外使領館對海外本國公民也不是不聞不問,要是在海外犯個法被人家拘留什麽的它的使館人員也會去看看“管管”,搞得人家最後煩了就幹脆放人。象北朝鮮這樣的沒有關係的國家,莊嚴地審判了人家,最後也非常不講原則地放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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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wurenzhi 回複 悄悄話 你說的沒錯,新政策可怕的是,增加了刑事責任。以前隻有民事責任。——雖然我相信,最後的刑事責任必然是與法庭達成更多賠款為和解。

所以,按我的小算盤算的話,還是值得的。當然,已經在過去形成大量瞞報的,也許逃回國內是一種辦法。據說張五常就是這個原因呆在香港的,美國回不去了。

不在美國工作不是關鍵,關鍵是有無財產在國內(房產除外)。

唉,其實人活著,看穿了,錢財身外物,還是活個心安的好。何必為這事耿耿於懷。隻是後來者,早知道就早準備,盡量不要被山姆大叔敲竹杠就是了。以來者,就看各人造化了。

不過我頂佩服大叔這招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看來是向咱們學習的。
aChineseBostonian 回複 悄悄話 To wurenzhi: 首先我不在國內工作,所以不存在這個問題,第二好像一旦查到據說數量大除了罰款還要坐牢,這個有點可怕。
wurenzhi 回複 悄悄話 我還有個想法,也算是小算盤吧:

假如有10萬刀總額,年利10%,就是1萬刀。扣掉15%的稅吧,去掉1500元。如果被發現,罰沒10萬(或總額一半,兩者取大者)。1500買個幾率,當買安眠藥。再說了,現在人家都設辦事處了,趕緊轉移呀。那1500還當分手費,值得。

長久來說,別把豆包不當幹糧,再說,還不是豆包呢。我家鄉下的人認為:別惹“發窮惡”的人。
wurenzhi 回複 悄悄話 很好奇您自己的對策,是交待了?瞞著?還是和這事不相幹?

我自己覺得美國做的不地道哦,有點“發窮惡”的意思。

本來這個話題應該很多人關心,可惜到現在文學城裏就你一人提這事。聽說國稅局準備在北京設辦事處,給大家的坦白來點方便。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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