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城老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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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樓下“黨委書記”從美國回來後竟不...―這個故事不是真的!”

(2008-03-19 08:19:12) 下一個
根據我個人耳聽所聞,包括在我周圍發生的,這個故事不一定不是真的

但是我也相信如果聯邦政府沒有統一的規定,每個州的法律不同,同樣的事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但是有一條估計大家不會否認的,就是不管什麽醫院,醫生是不會先向病人申手要錢,沒錢不給治療把人趕出去的情形吧?如果是這樣,夥計,找個律師吧,即使你是窮光蛋也許也會有人幫你打官司的,不是律師雷鋒,而是他也可能會賺上一筆。

其實這裏討論的主要是之後誰付錢的問題,這個比較複雜,取決於你父母跟你經濟上的從屬關係以及有沒有保險,如果父母既沒有錢(或明的賬目上沒有錢)又跟你沒有經濟關係又沒有買保險,那麽夥計,這個帳基本上是賴掉了。

另外一種情形是,很多父母來美國是子女經濟上擔保的,我們大部分人好像都寫過這個聲明,簽上名字。所以從法律上子女是要支付他們的醫療費用的,但是由於那個信是給簽證管的,你不說醫院估計一般不會知道,很多地方通常是按照美國人的家庭關係來理解,理所當然地認為他們沒錢支付就算一筆收不回的帳了。但是如果他們知道你有責任支付,他們會毫不猶豫地把巨額醫療賬單寄給你。畢竟醫院不是搞慈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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