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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縣法院悄悄刪除了“不準被拐女離婚”法官的宣傳報道…zt

(2022-02-18 21:19:51) 下一個

 

文章來源:  於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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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縣人民法院原法官黃濤,要求被拐女性“以家庭為重”、不準被拐婦女離婚。

黃濤擔任審判員的一份2013年12月民事判決書中,當一名自述“從重慶被拐賣到豐縣”的女性到豐縣法院要求離婚後,黃濤卻在判決書中無視該女性自述“被拐賣”的情況,而是描述成“雙方經人介紹後同居生活”。

黃濤不準這名被拐婦女離婚。他在判決書中寫:“隻要雙方互相理解,互相寬容,多為孩子和對方著想,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仍是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這份判決,被網友們稱為“荒唐的判決”。有網友評論:

法律明確規定,在民事案件審理中,如果發現涉嫌犯罪,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後再恢複審理。

但是,豐縣法院的法官黃濤,在麵對涉嫌拐賣人口的嚴重犯罪行為時,不但不將其依法移送公安或檢察機關,還判決“不予離婚”——

“看過裝睡的,沒看過如此明目張膽裝睡的。”

這給人一種感覺:看到一個人在火坑裏痛苦掙紮,非但不拉一把,反而順手往裏踹了一跤。

隨後,網友們還扒出:這名要求被拐婦女“多為孩子和對方著想”的豐縣法官,自己卻曾婚內出軌,並在五年時間內,給情人寫下七封“離婚保證書”。

更離譜的是,身為豐縣法院順河法庭庭長的黃濤,除了在這些離婚保證書上簽名、按指印外,還加蓋了“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

2015年11月,豐縣人民法院發布情況通報稱,黃濤行為構成通奸,嚴重違反黨紀,加蓋公章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決定予以開除黨籍並撤職處分。

陸火Media注意到,黃濤生於1964年,1987年開始就始終在豐縣法院工作。2014年11月,江蘇省高院評選表彰了40名全省“優秀人民法庭庭長”,黃濤獲選。

而在其被撤職的四個月前,豐縣人民法院還在其官網“典型宣傳-道德風尚”欄目,刊發了一篇題為《大沙河畔的司法行者》的文章,對黃濤在工作上的“優秀事跡”進行宣傳。

盡管黃濤早已被開除黨籍、撤職,但關於他的這篇“典型宣傳”文章,一直掛在豐縣人民法院的官網上。

直到昨天,自媒體予以關注後,豐縣法院悄悄撤下了這篇“自己扇自己耳光”的虛假宣傳報道。

這篇文章對黃濤進行了如此的描述:“濃眉大眼,孔武有力,果敢勇猛,這的確符合一個豪俠形象……黃庭長對待老人孩子,對待弱勢群體,總是一腔柔腸。”

該文還稱,黃濤是個非常有原則、有紀律意識的法官,“業務水平可以慢慢提高,但為人處事要從一開始就立下規矩。他不僅這樣教育年輕人,自己也是這樣做的。”

如今回頭再看,豐縣法院刊發的《大沙河畔的司法行者》一文,這篇所謂的“典型宣傳”報道,並沒有塑造一個典型法官,反而成為典型宣傳報道“翻車”的一次典型。

陸火Media注意到,在現實中,眾多政府職能部門在進行此類人物宣傳時,時常陷入某種“過度拔高”之中,至於內容是否真實、事跡是否經得起審查、人物品質是否經得起考驗,卻並不是那麽在乎。

類似黃濤法官這樣的,“上個月才被宣傳、下個月就落馬”的體製內官員並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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