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上司的兩個坐輪椅的朋友都是自己開車外出,那是一種為殘疾人設計的所有駕駛機關都由手來操控的車。以前在車展上我們好像也看到過,也就是說曾經也偶爾動過學車的念頭。在日內瓦生活,對殘疾人來說,開車真是一個必要的也是便捷的出行工具。“必要”是因為這裏打車需要電話預定,在大街上想臨時叫住一輛是不可能的,本虎來了五年多,從來沒有打過車;“便捷”"是因為所有停車場都會把最近的兩個(或四個)車位留給殘疾人,再火爆的地方也不用擔心找不到地方停車。殘疾人駕駛或長期乘坐的車辦理一個帶本人照片的證件,停車時將證件放在明顯位置即可。
插一個笑話。無論瑞士還是法國人有時候都很杠頭,認死理兒。在法國某地一停車場警察看到一輛沒有帶殘疾證明的車停在了殘疾人專用車位上,即刻上前幹預,對方解釋了半天,警察還是不罷休,最後對方急了,把假腿摘下來掄向警察!
言規正題。剛才說的都是在歐洲,看上去隻要是有駕駛能力的人都應該學會自己開車,所以本虎終於躍躍欲試。然而,如果長期打算是回到國內,就又有偃旗息鼓的念頭。記得直到本虎出國以前國內是不允許殘疾人學開車的,但願現在政策上有所變化。拋開這個前提不說,與瑞士相比那個“必要”和“便捷”似乎都不成立。在北京,打車隻是一伸手的事兒,過去在京工作生活的日子,本虎並未感到不會開車就妨礙出行;而開車的便捷就很難說了,停車本來就是個老大難問題,昨天還有朋友說,在北京恨不得自己的車是個摔炮兒,到了地方變成個炮放兜兒裏,出門一摔再變成車開著走,至於專門的殘疾人停車位更是奢望。昨天新聞中看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出台,不知道有沒有涉及殘疾人駕駛方麵的新政策。
如此這般地比較真是難作決定,從技不壓身的理論看,將來開不開另說,先學會了。但是本虎開不了普通的車,定做那樣一輛機關都在手上的車預計會花掉我一半以上的積蓄,在日內瓦學的話交規要用法語考試,這將來又如何用得上啊?
我的朋友們,你們有什麽建議或好主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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