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冠禮教
(2006-06-30 1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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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秦漢以前,官府就明令庶人平民不許戴冠,而稱民眾為“黔首”,或露黑發曬黑皮膚,或裹黑布巾為飾。延傳下來,各級官吏仕人各按定製穿戴特製的冠帽服飾,俗稱頭上有“帽子”,戴了“烏紗”,以及“南朝衣冠”、“衣冠士族”等,均指官吏階層。至明清時期,老百姓仍然隻穿青、黑色的衣帽,基本還保存了秦朝“黔首”的規範。據全祖望《梅花嶺記》所述,曾在安慶及沿江一帶領兵抗清的明將史可法在揚州慘敗後,竟“青衣烏帽”化裝成平民而投水自盡。
民間傳聞清朝的等級官服暗含有“衣冠禽獸”的寓意,其事因源出於洪承疇的老母不認民族叛徒兒子的故事。說是洪降清後,因鎮壓農民軍與明朝殘餘“有功”,封官禮部尚書,負責製作服式禮儀。其間,洪曾“衣錦還鄉”探望,卻遭到老母與妻子的閉門痛罵,並立下“男降女不降,生降死不降,在家人降出家人不降”,以及依照“衣冠禽獸”四字製作服式的訓誡。事後,洪遵母命,設汁出帽子紅纓像鬃毛,頂上朝珠如韁繩,衣袖像馬蹄,發辮如尾巴的朝服穿戴,而且衣服的前胸後背繡上“補子”,多以飛禽走獸作圖案,活脫脫一副“衣冠禽獸”的形象。實際上,清朝女性除穿著旗袍為滿族服式外,其餘都與明朝以前無異,男子則須剃發蓄辮,依從清製;人死後穿壽衣均為圓領和尚裝,也如同明朝服裝。民國後,男子多穿中山裝,剃短發。共和國成立後,流行中山裝、軍便服、西服及休閑裝、運動服等,不再講究統一格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