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馬家爵刑前專訪,有兩點感觸:
1 人要有追求。
2 要有責任感,你活著不僅僅是為自己活著。至少還有你的家人和愛你的人。
http://cn.news.yahoo.com/040618/55/23e8h.html記者:如果把大學生與有社會責任、承擔義務、樂於奉獻相聯係,你覺得這會顯得挺高尚嗎?
馬:(果斷地)不是高尚。我覺得這很實在。我覺得這樣的話,一個人會非常充實。不能用高尚來形容,隻能說是信念。有信念的人活著才會快樂。
像我以前在大學時,如果找工作不算一種追求的話,就沒什麽追求了。以前嘻嘻哈哈的不覺得,現在回想起來很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