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06-11-21 陰雨

(2006-11-21 15:24:38) 下一個
看馬家爵刑前專訪,有兩點感觸:
1 人要有追求。
2 要有責任感,你活著不僅僅是為自己活著。至少還有你的家人和愛你的人。

http://cn.news.yahoo.com/040618/55/23e8h.html

記者:如果把大學生與有社會責任、承擔義務、樂於奉獻相聯係,你覺得這會顯得挺高尚嗎?

馬:(果斷地)不是高尚。我覺得這很實在。我覺得這樣的話,一個人會非常充實。不能用高尚來形容,隻能說是信念。有信念的人活著才會快樂。

像我以前在大學時,如果找工作不算一種追求的話,就沒什麽追求了。以前嘻嘻哈哈的不覺得,現在回想起來很失敗。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