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清longh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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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例

(2010-11-15 16:44:23) 下一個


Opening:


早幾天,在城裏常去的一個壇子看到大家熱烈地討論一個家庭問題,那就是,孩子和配偶,誰該放在第一位?

老實說,討論中有些言語,讓我很受刺激......所以,所以就有了如下的案例。

現在討論已過,特錄入園子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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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關於孩子和 ( 現 ) 配偶 ( 家庭 ) 如何放的問題,先給一個案例,大家看看吧。

省略些背景哈,以前的故事已經講過了。兩年多前,我們在現在住那買房子,是因為他與 EX 分開前住在那附近,當時兩個孩子的學校 (shawred custody) 在附近。我在認識他之前,從來沒去過那個城市,那裏以前絕對不是我購房的選擇 ( 至於後來如何達成此共識的詳情, 略過不提——反正一句話, 能 compromise 的咱 compromise)。

後來呢, 長話短說。他 EX 在過去兩年多,搬了三次家,為此孩子們讀了四個不同學校 ( 都是她給他們轉學的 )。 開始,雖然遠了,可還是在一個城市,他多跑點路,也沒大問題。後來她的住處, 因為客觀距離, 在 school time, 孩子一邊呆一半不可行。他們為此達成過一些離婚協議之後的補充協議 。 折折騰騰到了最近,她要求 full custody, 孩子們從此全歸她。

為此,我們曾 brain storming 所有可能的解決方案,比如爭取 FULL CUSTODY 等等。其中,還有一個方案就是,他搬家到她現在的住處附近,那麽客觀條件上就又可以保持與最初一致,他的孩子們可以繼續同時擁有父母親, 一半一半時間。


這樣,是不是就是他把孩子們放在第一位而應該做的選擇呢 ?

先聽聽大家想法,我回頭有時間繼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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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


對於那個他搬家到她現在的住處附近的方案,我沒有餘地地否認了。

主要的原因: 1 )的確客觀上, 又可以保持與最初一致,他孩子可以繼續同時擁有父母親 一半一半時間。但是,從過去發生的事情看來,我絕對會推斷那不會是個結束,類似的事情會繼續發生。 我是相信 the past predicts the future 的人。 所以,再 compromise 沒有意義。 2 )我兒子好不容易進了現在這個學校,這個學校小學中學都有,目前大人小孩都喜歡,我要讓他繼續讀下去。其他賣房、搬家、上班什麽的麻煩,都是可以忽略,但這兩個是原則問題,沒商量。當然,他如果要為了孩子搬,我不擋著,隻是我們不會跟著。

結果,他認同我的意見,也完全否定該方案。這樣,是不是就是他沒把孩子們放在第一位,而把現在的另一半(及她的孩子)放在了第一位的決定呢?

至少他 EX 很可能這麽看(其實事實也是如此):我從來都是把孩子放在第一的。因為孩子想跟媽媽在一起、因為孩子跟媽媽在一起更好,所以,我到哪裏都帶著孩子們,從來沒舍棄過他們。而你呢?隻顧你現在那位和她的孩子,都不要自己的孩子了。大約所有聽her side of story的人,也會如此認為的。

所以呢,是不是可以得個結論,我家那位是個很自私的父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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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把這當案例講出來,是因為看了壇子裏的關於孩子配偶先後的討論,很是感慨萬千, 尤其是看到些比較絕對的結論的時候。

其實,關於這個話題,我想說的是:

1 )籠統地說放誰在第一位其實是沒有意義的,每個人、每件 CASE 都是不同的,各個因素都是變化的。我覺得倒不如說,把個“理”擺在第一位更好。

2 )當然這裏“理”字,又是個相對的、比較主觀的概念。各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同,出發點不同,站的角度不同,看到的理自是不同。 兩個人呆不到一起,大約這個理不在一塊是主要原因的(所以,分手的夫妻多在孩子問題很有衝突)。反之,兩個人能呆下去,大約也是這理字比較接近吧。既然這個理是近的,那麽說,把誰擺在第一位就不重要了。

3 )關於 / 有關孩子的方方麵的問題,在組合家庭中比願生家庭中要複雜很多,因為那涉及到的人和事很多 / 更多,而且,有很多是你現在的家庭所不能控製的。所以,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尤其是是雙方各自有自己的孩子的時候,經濟上盡量保持相對的獨立性,在我看來是非常必須且重要的。

另外說點題外話(也有些相關),是關於 GZLADY 提到了她 LG 孩子讀了六年本科,怪爸爸有錢 vacation 沒錢給他 summer school 的。組合家庭中,孩子什麽要求可以滿足、怎麽滿足的問題,我的原則很簡單,就是,如果是我的孩子,我會怎麽做,我就會告訴對方同樣的意見。 如果,他不同意我的做法,那麽我們需要討論盡量達成一致、且同樣的作法適用於所有孩子。雖然,他的孩子最終他作主,但是一個家裏幾套“製度”,對每個孩子來說是不公平的,應該盡量避免,尤其是那種 being nice gets less 的情況。所以,如果我是 GZ LADY ,從孩子怪爸的話看起來,他兒子是 take it for granted ,那麽雖然是他的錢,我一樣會說,他需要給他的兒子定個期望 / 要求,不應該這樣無原則的要錢就給。

當然,這隻是我切身之體會,可以借鑒,無意generalize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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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sing:

說這個,本意是希望給昨天討論的那個話題一個現實的例子,說明一下現實是可以非常複雜的, 所以不是簡單的第一第二,自私無私,好和壞那麽容易的。有時侯,不得以了,也隻能是兩害相較取其輕。

不過,因為是自己的事情,害得大家費心了。有些JM提了些問題,不能一一回答,非常抱歉。 一是因為畢竟是他們的私事,不便透露過多,尤其是正在進行中的;二是我希望講案例中盡量不帶情緒和judgement進去。講得越多越細,就越難控製這點,那就怕要成了“控訴會”了。 三是事情的發展不是突然的,有前因後果,是日積月累的。要真可以當故事講的時候,估計半天都講不完呢,就不要現在隻言片語的誤導了 :)

再次鞠躬謝過大家! 大家繼續玩好,有空再來跟大家一起冒泡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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