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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原來的上網合同要到期,所以打電話問是否有其他的優惠計劃可以再續一年,或者到期就取消這個的服務,因為它的Regular 價錢可以在其他服務商拿到一個更好的計劃。
沒有意外的,他們給了我一個計劃,第一月免費,接下來五個月一個價,最後六個月另一個價。還不錯,也省了換服務商的麻煩,所以就要了。照例收了一份合同,除了以前就知道了的提前終止合同的罰款,沒有其他費用,就簽了。按照多年來工作中一直跟訂單、合同打交道成了的習慣,我隨手就打印了這份合同 – 不是那份EMAILED 的版本,而是他們網頁上LINKED 的那份。當時完全是習慣使然,那份應該才是原始件,而且EMAIL總是會在我自己郵箱的。沒想到,這細節後來倒顯得最重要了。
上星期拿到信用卡帳單,發現還是有上網費,比原來老計劃還貴。或者他們搞錯了,以為我沒重簽新合同,所以按 REGULAR 收費了?隻好又打電話,結果接電話的小姐說,我的合同中有一條開通費N 元的條款。幸好我又有個習慣,打電話前就會把以前打電話的簡要記錄呀,合同呀之類拿到手邊,所以馬上可以打開合同,認真的看她說的第二段,完全沒有她說的那最後一句話。
按要求,我給那位小姐逐字逐句的讀了我的第二段,讀完了最後六個月$$$/ 月後,我重重地告訴她“ PERIOD “ and “END” 。“我不能做任何事情,你說你的合同是這麽寫的,我在這裏又看不見”,結果那位小姐這麽的不含糊,“你必須把你的合同傳真到我們的INVESTIGATION DEPT ,五個工作日會有結果”。
那就傳真吧,雖然我對這個答複感覺甚不好(既然你看不見就不算,那剛才還讓我讀什麽讀的?),但也不得不接受她的理由。保險起見,我打印了那封郵件,也點擊那個 LINK,進去那個合同再看一眼。結果,那條開通費N 元的條款,竟,真真的,就在第二段的最後!
這不簡直就是欺騙嗎?!
好在我那並非特意的打印,不然,我真要以為我當時是看漏眼了;好在他們網頁顯示的那合同是根本沒法 EDIT 的,不然真怕他們要借口說打印的 EMAIL 可能被 EDITED 過了。想想真夠那個的.....有點怕怕...... 這裏不是講信譽守合同的嗎?
昨天,五個工作日過了,再打電話過去,是位先生接的,說,調查過了,那個計劃是給新客戶的,因為我是老客戶,所以要加開通費。
其實,如果當初這麽說明了,也許還是會用這個計劃的。不過,現在再這麽來收,是怎麽也不肯給的 – 且不說這麽個新客戶不要開通費,老客戶反倒要是不是合邏輯,若大個公司總不能這麽出爾反爾吧?所以,我要argue,要爭:
- 我不知道你們怎麽定義新客戶、老客戶的。不過,既然你們SALES 當初給了我這個DEAL, 就是我合同裏說的那樣,你們應該 Respect the agreements
- 那我沒辦法,我們係統裏的NOTE 就是這麽說的,你必須付這筆費用。
- (必須付?真的有些火起了) No, 我不能付這個費, It’s unfair !你們不能給我看一份合同,然後再在那裏麵加東西。 I felt that I had been cheated. 我能跟你的Supervisor 談嗎?
- Of course 當然。 ( Then put me on hold for a while ,然後,讓我等了會兒,問我 ) 如果我給你waive the fee 免了這個費 , 你還要跟Supervisor 談嗎?
- 不用了,隻要你們按原來的條款辦,我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 OK ,那我就給你免了這個費,你下個月可以收到這個Credit
OHOH, Supervisor 這張牌就這麽好用?!還沒來得及跟某位,再某位拉鋸的Argue,就以勝利告終?不過,還不能高興得太早,下月真收到了Credit 才算是笑到最後 : P
隨手又記下打電話的時間和內容提要,可惜沒記得這位先生最開始自我介紹的名字,最後又忘了問,不然就更好。
辦公室的那個同事,我的兩個電話都有聽到,也很不忿,說,他們有時侯就是這樣的,反正也不是很多錢,有的人也就算了。
可惜,我不是那些有些人中的一個,所以,決不會任他們將錯就錯,甚至故意出錯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