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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防汙標簽
“法國2017年1月16日起,汽車和摩托車駕駛員必須貼上防汙染標簽,違者罰款。”
這規定簡直是脫褲放屁——多此一舉,其目的就是巧立名目想罰款。不過,不願意做還得去做,這是政府規定。前幾天我在電腦上申請,今天已寄來標誌,我的是一號標誌,將把這個標誌貼在車前的擋風玻璃上。其實我的車用了已七年(隻走了3萬公裏),從來沒有去測過排汙之事,隻把車紙拍了照,在網上傳過去,交了四元多歐元,標簽就寄來了,這不是很好笑嗎,不是形式主義嗎?
近年,巴黎市府在公路上,設了不少攝像頭,而好多時這些(電眼)專設在公路的下坡路上裝“彈弓”,綜然駕駛者依照規定公裏數行駛,但在下坡時汽車有些衝力不免速度會快些,那就給攝像頭捉住,寄來罰款單了。
有一次,我小兒載著我們經過大環城公路,明知那裏限製時速是70公裏,也知道那裏布滿攝像頭,為防不測,已把車速限定在70公裏行駛,但下坡時,車速稍為快一些,隻見攝像頭閃了兩下,兒子說“完了,給罰款扣分了”,兒子看速度表時,隻是71公裏。以前超速三四公裏也無所謂,現在超速一公裏也要罰款。
以前環城公路確定時速可走80公裏,近年縮為70公裏,美其名曰,“減少汙染”,實質上是想駕駛者留下買路錢,是攔路搶劫。這一減速規定,據說一年有近20萬人上當,政府大發橫財!
的確,時速70公裏很難開車,稍為踏油門,汽車就衝過70公裏,我開的是燃燒天然氣的節能環保汽車,已沒有什麽衝力了,但有時也衝過70公裏,行走在環城公路上,時刻都要看著速度計,實在是麻煩之事。
俗雲“窮則變,變則通”,而法國政府卻“窮則變,變則抄”,專向汽車駕駛者抄牌罰款,真無奈!(660字)
陳湃 2017年5月14日星期日於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