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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2日 趙本山的洋官司不會在巴黎發生

(2007-03-12 11:00:19) 下一個

趙本山的洋官司不會在巴黎發生

趙本山春節期間在美國的二人轉演出一直風波不斷。據悉:美國觀眾已正式委托律師以“違約、不正當得益、不正當商業競爭、虛假廣告、欺詐、疏忽和精神傷害”等罪名,將趙本山及多個演出主辦單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的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上。

 事緣2月24日晚間在洛杉磯帕沙迪那社區大學舉辦的《2007年愛德華海外華人春節晚會》開始前,主辦單位賣票和贈票失控,導致了數百人無法入座,一些購買了門票的觀眾無法入場。美方的舞台監督堅持隻要還有一位觀眾站著,就不許開演,場麵一度僵持。最後在警察的幹預下請出站著的觀眾,演出晚了1小時20分鍾後才開演。

 發生事故原因,是起初把門票訂得太高,最高價達400多美元,無人問津。隻好一邊急匆匆組織華人團體購買票,一邊又在贈票。造成現場僅能坐2000觀眾,結果進了3000觀眾。

 看了以上的新聞,結合巴黎的情況,本人有以下的看法:

 (一)國內藝術團之類的文化團體,不管怎樣有名氣,要想來巴黎演出賺錢,隻能是黃粱美夢。因為巴黎費用高,演出劇場租金昂貴,華僑華人不太多,票房收入不夠。近十幾二十年來,也曾有商人組織過一些大陸或香港藝術團來售票演出,都碰得焦頭爛額。盡管如此,巴黎的華僑華人真有眼福,年年都看到中國藝術團到巴黎演出,特別是每年的中國國慶節,更是不可缺少。其做法是巴黎華人社團,在中國駐法使館的配合下,聯合聘請藝術團來演出。戲票按社團的大小分配數量,餘下的票分到名社團出售,每票隻十歐元,亐損之數由主辦單位補貼。演出之日,由負責社團組成工作隊接待,秩序井然,皆大歡喜。演出結束後還到大酒樓舉行盛大聯歡會,喜氣洋洋。當然,一年中還有些國內藝術團體由法國人或一些單位聘請來歐洲作巡回演出的,每票最多也隻有三四十歐元,但華人去觀看的不多,哪有像趙本山在美國演出那樣一票四百美元,真是想吃別人的“車、馬、炮”?

 (二)“美方的舞台監督堅持隻要還有一位觀眾站著,就不許開演,”這是對的。巴黎的情況也是一樣,因為這牽涉到保險與觀眾人身安全問題。記得有一年,“法國青田同鄉會”請了中國藝術團來演出,入場的人多了有的站著,結果無法開場。會長嚴誌昭沒有辦法,隻好一聲下令:會長團成員帶頭退出!才順利解決困境。這種亮節高風的舉動,一直在我的心中蕩漾著。

 (三)趙本山事件如果發生在巴黎不會被告。照媒體報導的情況看,趙本山事件沒有欺騙成份,主要是辦單位經驗不足所致。隻是美國華人與法國華人對法律的看法和使用程度不同。在美國,不論雞毛蒜皮之事,開口閉口都要控告別人。有些律師也惟恐天下不亂,縱恿事主告人,因為他們以此為生。而法國的華僑較傳統,提到打官司都怕,多是息事寧人,和平解決。況且法國僑社情況沒有美國那樣複雜、派係多,絕大部份都是愛國團體,與中國大使館領事部有良好的互動關係,遇到僑社紛爭之事,都作內部協調解決,絕不會公開控告祖國派來的藝術團的。但話得說回來,如果碰到有汙蔑華人之事,法國華人團體是團結一致打官司的。前幾年有個西人侮辱“華人與狗”事件,被告得頻頻向華人道歉,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趙本山一行大可安心來法國演出,但賺不賺錢,我就不能擔保了。

                  陳湃 2007年3月12日於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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