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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以有條件“特赦”貪官汙吏推動政改

(2012-07-25 23:15:49) 下一個





吳思:以有條件“特赦”貪官汙吏推動政改

  近年來,中國總理溫家寶多次談到政治體製改革。今年中國“全國兩會”期間,溫家寶在中外記者會上再次呼籲政改的緊迫性:“現在改革到了攻堅階段,沒有政治體製改革的成功,經濟體製改革不可能進行到底,已經取得的改革和建設成果還有可能得而複失,社會上新產生的問題也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曆史悲劇還有可能重新發生。”;3月26日,在中國國務院召開的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直言:執政黨的最大危險就是腐敗。這個問題解決不好,政權的性質就可能改變,就會“人亡政息”。

  自1980年鄧小平首次提出“黨和國家領導製度的改革”以來,迄今已32年。與經濟體製改革相比,政改並未取得突破性進展。造成這一現狀的原因是什麽?政改時機是否已經到來?如何切實有效推進政改?記者近日專訪中國知名作家、《炎黃春秋》雜誌總編輯吳思。

  政改進入艱難的“相持階段”

  記者:中國政改已經呼籲了很多年,請您介紹下政改的背景?

  吳思:改革開放初期,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首次提出“黨和國家領導製度的改革”,簡稱“818講話”,提出政改要求,但之後實際推行的主要是經濟體製改革。

  1986年6月28日,鄧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指出:“政治體製改革同經濟體製改革應該相互依賴、相互配合。”為此成立了中央政治體製改革研討小組辦公室。當時提出“黨政分開”作為政改的突破口。但是,1987年中共召開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政治體製改革主要作為原則和口號來提,“黨政分開”也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

  1989年之後,政改基本不提,卻提出“防和平演變,防資產階級自由化”,政治上沒有往前推行,反而往權力更集中的方向走,意識形態方麵全麵左轉。後來鄧小平認為經濟體製改革受到了威脅,於是有了“南巡”講話,大力推進經濟體製改革,之後中國經濟取得快速發展。

  但政改依然舉步維艱,政改的核心指標如擴大差額選舉、公開政治競爭並由民眾選擇、權力受到製約的程度、公民權利得到落實和保護的程度等,均未取得明顯進展。

  目前的現狀是,政府向老百姓說要民主、要憲政、要法治、尊重人權,但實際上還是人治,一把手說了算,以“大包幹”的方式層層維穩,隻要能完成幾項主要指標,即使手段有點出格,也不會丟掉“烏紗帽”,甚至還會得到提拔。控製上訪之類的指標是實的,民主法治和人權是虛的。實際起作用的激勵機製和公開宣稱漂亮話不同。

  記者:中國多年來一直在呼籲政改,為什麽一直沒有切實有效的推進,症結在哪?

  吳思:從高層來看,溫家寶一直在呼籲政改,但沒有看到其他人呼應和跟進,由此推測,權力中樞恐怕並未形成改革共識。如果不能達成共識,政府主導的政改就難以推行。

  為什麽沒有達成共識?如果大家都覺得政改收益高,風險低,利大於弊,就會形成共識。

  民間有個流行說法:“不反腐敗就亡國,反腐敗就亡黨”。權力核心自然會考慮政改的成本和風險:政改對黨有什麽風險,對國家有什麽風險,對個人來說有什麽風險。現在腐敗問題很嚴重,從中央到地方都存在這個問題,民怨沸騰,罵官仇官現象很普遍,如果搞政改,讓民眾意願充分表達,政府的命運將會如何?誰願意處在這種受攻擊的地位?看起來,政改的成本和風險不小,但收益在哪裏?政改帶來的好處歸誰?再說,不搞政改是不是就崩潰了?看起來不至於,經濟上還過得去。

  總之,不改革好像沒什麽大不了的,而改革對某些既得利益集團來說肯定是不利的。政府的這筆“賬”還沒算通,利大於弊的共識尚未形成,改革自然就很難推行。現在就是一個改不起來的形勢,處於一個說改革實際又不改的僵持局麵。

  現代政治製度可解決曆史上的“政息人亡”命題

  記者:您剛才說到,目前腐敗現象嚴重,社會矛盾激烈,那麽,政改時機到來了嗎?如果不改革,未來的中國會怎樣?

  吳思:政改是否有必要,這要看對誰來說,長期說還是短期說,需要算大賬。

  從大局上講肯定有必要,毛澤東講“百代都行秦政製”,秦政製的核心是郡縣製,專製權力向下層層授權,下級隻向上級負責,但每個朝代都免不了最後滅亡的命運。中國古代“大一統”帝國的平均壽命是171年,如果算上三國兩晉南北朝和五代十國,平均壽命不過66年,到歲數就會壽終正寢。古人有“氣數已盡”的說法,“氣數已盡”有三個原因,第一是把老百姓逼急了,官逼民反,比例為40%;第二是官家內部失控解體,比例也為40%;第三是外敵入侵,比例為20%。當然,實際是多種因素綜合起作用。

  現代政治製度完全有辦法解決這一係列的問題,但中國目前沒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官員權力過大,不受製約,就會用權力撈取好處,掠奪率逐步提高,造成“官逼民反”的趨勢;第二,“政令不出中南海”,各地獨自行事,出現很多問題,從“王立軍事件”和“陳光誠事件”就可以看出,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往往淩駕於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之上。壟斷行業更是獨行其是撈取好處,形成條條塊塊各自為政的格局。這第一和第二點又相互作用,官民矛盾激化,可以導致官場內部矛盾激化。

  曆代存在的問題現在依然存在,而且還在加劇,同時,新的不穩定因素和力量又出現了,外部環境和觀念體係也改變了,這一體製越來越難以維持各方麵均衡的穩定態勢,更容易陷入崩潰解體的境地。兩千多年的曆史證明,推行政改很有必要,不改不會有好下場。

  但是,政改牽一發而動全身,真正推行改革可能會麵臨失控的危險,還需要權衡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權衡既得利益和全民族利益,權衡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這些問題都要擺平,改革的難度自然很大。

  可將經改成功經驗引入政改

  記者:您剛才說,政改很有必要,但難度很大,如果要改革,應該從哪些方麵入手?

  吳思:剛才說政府的“賬”沒算通,如果算通了就能改革了。那麽如何算通呢?

  第一,實行有條件的特赦,調動貪官汙吏的積極性

  民間普遍認為貪官汙吏太多,仇官情緒嚴重。反向思考,如果我們是貪官汙吏,就會認為改革是自尋死路,老百姓會清算我們,後果很可怕。與虎謀皮,直線推行政改,“賬”自然算不通。這就需要設計一種激勵機製,把貪官汙吏的積極性調動起來,讓他們主動去搞政改,一旦他們有了積極性,前景就比較樂觀了。

  如何調動貪官汙吏的積極性?對於已經發財的貪官汙吏來說,最迫切的不是繼續掙錢,而是既要保住自身安全,又要保住既得利益。把贓款洗白(洗白是指非法來的巨款合法化,即把錢放入正常的經濟和金融活動中循環一回),就是其利益最大化的方向。

  如何洗白呢?可以實行有條件的特赦。假定我們在一個特區,比如海南或者深圳,在可承受的範圍內,設定一套政改的指標,如政治人物公開競爭,差額選舉,人大代表專職化,鄉鎮、縣市等級別的直選,司法獨立,媒體開放等等,由獨立的第三方考察驗收。一旦這些指標驗收合格,我們就可以說政改階段性地完成了。

  一旦完成,該地區就實行特赦。用古話說,無論輕罪重罪,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案未結案,皆免除之。以前官場的貪汙腐敗、民間的冤假錯案,主要是不良製度造成的問題,製度改良以後,與民更始,鹹與自新,種種罪過一概不予追究。此時貪官汙吏的錢就洗白了。如此懸賞,他們就可能努力爭取特赦早日實現,政改的阻力就會變成動力,在各個領域積極推動政改。特赦換來的是健康、透明的政治製度。如果有了這種激勵機製,“賬”就算通了,政改就有可能啟動。

  對老百姓如何交代?我們不妨從曆史中尋找答案。

  美國政治學家薩繆爾·亨廷頓在《第三波》中寫到,威權向民主憲政的轉型,大概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改革,執政黨主導改革;第二種是替代,民眾推翻政權;第三是改替,中間狀態,官民勢均力敵,上下協商改革。第二種替代性轉型伴隨著清算,而第一種改革,政府主導的改革,目前還沒有任何清算的先例。這就是說,在世界曆史上,政府主導的改革全部伴隨著事實上的大赦。在這種類型的轉型中,以前政府方麵的種種罪過,事實上都成了呆賬壞賬,無法討還,轉型國家的民眾也沒有不顧一切地討還。早知如此,何不廢物利用,把這筆呆賬壞賬轉化為政改的激勵因素呢?這樣做,吸取利用了世界曆史上的轉型經驗,也算是一種後發優勢吧。

  我們再看中國曆史。曆代之赦極其頻繁,清代我還沒有統計完,從秦朝建立至明朝滅亡,1865年,傳統所謂的正統王朝約有1640赦,平均算下來,1.14年一赦。

  中華人民共和國1954年憲法中有大赦和特赦條款,現行憲法取消了大赦,但保留了特赦。1959年9月,建國十周年大慶前夕,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赦免了偽滿洲國皇帝溥儀和一些戰犯、反革命犯及普通刑事犯。從1959年至於1975年,中國總共實行了七次特赦,平均2.23年一赦。從1975年到現在,37年竟無一赦,自秦漢至今尚無先例,真所謂亙古未有。

  古人為什麽要大赦特赦?至少有兩個理由。

  一是行仁政,新皇帝登基,與民更始,蕩滌汙穢,給人一個自新的機會,同時還可以平反冤獄。天災造成饑荒,民眾不勝饑寒,冒險犯法,官家既不能賑濟,便不忍心深究。如此仁政廣施,可以籠絡人心,換取眾人的支持。

  二是國內矛盾太大,不得不赦。不赦就無法化解矛盾。所謂“國有大患,非赦不解”。例如許多王朝初建,大亂之後,往往赦免嘯聚山林的土匪,換取社會安定。宋高宗在金國滅北宋之後即位,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鹹赦除之,不僅赦免群盜和潰兵,還宣布給金國當兒皇帝的張邦昌及應幹供奉金國之人,一切不問。如果堅持追究呢?脆弱的政權內部不穩定因素增加,四麵皆敵,鞏固就更難了。赦是一種交易,可以“解天下之至結”,成就大業。

  大赦特赦的實質,就是統治者與各個方麵的利益交換。中國民眾如果有皇帝一樣的主人心態,用呆賬壞賬換取民眾真正當家作主的製度,以此“解天下之至結”,這筆交易不合算嗎?壞製度可以把好人變壞,好製度可以把壞人變好,追究製度,顯然比追究個人更重要。追究重點的轉化,也包含了對人性弱點的承認和憐憫。

  第二,“允許看,大膽試,不爭論”

  1992年,鄧小平在“南巡”講話中回顧經濟體製改革的曆史,總結出堪稱“頂層設計”的三句話:“允許看,大膽試,不爭論”。

  “允許看”,不逼著反對者去改革,你可以看我們的熱鬧,於是穩住了一批反對者;“大膽試”,總有一批人,如萬裏、胡耀邦等人在大膽嚐試,鄧小平擔風險,幹好了提拔上來,幹不好也不上綱上線,於是調動了改革者的積極性;“不爭論”,當時的輿論環境對改革不利,一爭論就問姓“社”姓“資”,於是就擱置爭論。兩個不利因素摁住了,一個有利因素調動起來,經濟體製改革大獲成功。

  “允許看,大膽試,不爭論”這一經驗可以推廣到政改上來。在政改中本來就有人受益,如果再加上大赦,就能調動更多積極性,內部就會形成很強的動力。再授權第一線的改革者見機行事,分散決策,然後以點帶麵,有序推進,改革不會失控,風險很小。

  第三,把民間力量引進輿論領域

  當年的輿論環境對改革不利,現在的輿論環境是,誰要反對政改,說民主的壞話,民眾就群起而攻之,如果把民間的力量引進意識形態領域,把鄧小平的“不爭論”改成“可討論”,營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那麽改革的環境就更好,反改革的壓力就更大。

  如此算下來,無論對官對民,都是利大於弊,這就可能形成改革共識,政改的操作性其實很強。

  政改的方向是民主憲政

  記者:溫家寶多年來一直在呼籲政改,那麽,現在中國政改步伐邁出了多少?

  吳思:近年來,政改在國務院係統已有所推行,如壓縮行政審批項目、規範行政行為、推行政務公開、壓縮三公消費、加快財政預算公開等措施,溫家寶的基本思路是“抑官揚民”,調整官民關係。

  此外,還有上世紀90年代民政部搞的村級選舉;最近廣東放開了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向公民社會發展;江蘇和四川搞鄉鎮直選試點,是推進基層民主的第一步;還有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實行城鄉“同票同權”……

  假如政改有100個台階,目前可能走了不到10個,好像大部分是國務院係統走的。政改要一步一個台階走,有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

  政改的方向是民主憲政。民主的方向是擴大差額選舉,公開政治競爭並由民眾選擇;憲政的方向是權力製約,彼此監督,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各種權利。

  記者:政改何時才能能全麵推行?

  吳思:如果政府願意推動改革,現在就有條件推行,三五年就能見效。如果不願意改革,十年也未必動手。在沒有重大危機的條件下,主動改革的回旋餘地比較大,各方都有妥協退讓的空間。在政府不主動改革的情況下,政改也可能不得不搞,但存在很多偶然因素,現在社會矛盾嚴重,是否會遇到危機和失控局麵都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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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家述評 回複 悄悄話 吳思:轉型交易的道理——再談“特赦貪官促政改”

  編者按:自7月4日澳大利亞《大洋日報》發表了對國內知名學者吳思先生的訪談《以有條件“特赦”貪官汙吏推動政改》後,我們認為吳思先生提出了一個很好的話題:如何切實有效地推動中國政改?遂在第24期雜誌“卷首語”欄目上發表了周兼明的署名文章《“赦免貪官”無法凝聚改革共識》(附後),表達了對該話題的幾點淺見。日前本刊收到吳思先生的回應文章,願再就此問題進行深入討論。今將吳思先生的文章不刪一字全文刊發,希望能引起社會各界朋友對如何推動中國政改問題的關注,並積極參與討論,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見,本刊將擷其要點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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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我對記者談了一種設想:推進政治體製改革,如果以特赦作為激勵機製,有可能調動貪官汙吏的積極性,至少讓他們保持中立。

  具體做法是:在某個特區設定一套政改的指標,例如鄉鎮縣市等級別的直選,差額選舉,政治人物公開競爭,人大代表專職化,司法獨立,媒體開放等等。一旦驗收達標,該地區就實行特赦。官民的政治經濟罪過,無論已發覺未發覺,皆在赦免之列。我認為,某些政改的反對者有錢有權,但缺乏安全感,以特赦為懸賞,將使他們轉變立場。

  澳大利亞的《大洋日報》(7月4日)和美國的《僑報》網站發表了這篇訪談,國內的一些網站上也有轉載,標題是:《以有條件特赦貪官汙吏推動政改》。

  這筆設想中的政治交易,得到了一些讚揚,諸如現實理性,化腐朽為神奇等,但更多的是批評置疑。8月下旬出版的《鳳凰周刊》(第24期)卷首語的標題就是:“‘赦免貪官’無法凝聚改革共識”。“卷首語”的批評置疑集中在五個問題上:

  1、置公平正義與何地?2、置法律於何地?3、民眾將如何反應?4、官員將如何反應?5、政治體製改革的正確途徑是什麽?

  我看到的批評置疑大體不出這五個方麵。批評置疑可以激發討論,深化認識,比讚揚更可貴。那麽,我就以《鳳凰周刊》為可貴的對手的代表,依次討論上述問題。

  一,公平正義問題

  “卷首語”在一連串置疑後的壓軸之問是:赦免貪官,置公平正義於何地?

  確實,按照“得其所應得,付其所應付”的正義標準,貪官應該得到懲罰,赦免是不正義的。

  但是,第一,我們討論的不是赦免貪官,而是一項政治交易。交易正義與否可以計算出來。第二,正義總是處於特定情境之中,除了正義,還有生命、財產、製度改良、社會穩定等諸多價值,需要綜合考量。

  我先介紹兩個曆史案例,第一個赦,第二個不赦。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香港警察貪汙成風,僅收取“黃賭毒”的賄賂,每年就達十億港元。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直接對總督負責,與政府和警察部門脫鉤,獨立行使職權。廉政公署成立10個月,接到有關貪汙的投訴5958宗,涉及大量警員。1977年9月,廉署對尖沙咀警署重手出擊,不到一個月就逮捕了260餘人,其中高級警務人員22人,幾乎將該警署一鍋端。逮捕行動從尖沙咀開始,向周邊警署擴散。眾多警察意識到,廉政公署不僅斷他們的財路,還威脅他們的人身安全。

  1977年10月28日,數千警察到灣仔警察總部請願。遊行至廉署執行處總部,近百名警察闖入鬧事,拆下廉署招牌,砸毀廉署大門,圍毆五名外籍廉署官員。一些警察要求撤消廉政公署。香港警察同聲相應,鬧事可能進一步擴大。

  港督不能答應這些要求,但警察鬧事將使香港社會陷入混亂。兩難之中,港督麥理浩決定讓步。1977年11月5日,麥理浩發布“局部特赦令”:除了已被審問、正被通緝和身在海外的人士,任何人在1977年1月1日前所犯的貪汙罪行,一律不予追究。

  特赦令一出,多數警察安全了。有些警察得寸進尺,要求將反貪部門並入警務係統,市民和輿論則對港督的讓步不滿。麥理浩召開立法局會議,通過了《警察條例》修正案:任何警員,如果拒絕執行命令,將被立即開除,不得上訴。對警察們來說,再鬧下去收益已減,風險大增,於是偃旗息鼓。

  赦免個人罪行,換來了社會穩定,保住了製度改良。在後來的歲月裏,廉政公署發揮了重大作用,香港成為全世界最廉潔的地區之一。

  第二個是不赦的案例。

  公元192年,東漢司徒(近似宰相)王允與呂布合謀,刺殺了把持朝政的大軍閥董卓。董卓死了,部下便有樹倒猢猻散之勢。這支軍隊罪惡累累,曾經在京都大肆搶劫,奸淫婦女,發掘帝王公卿的陵墓,殺良冒功,四出擄掠“所過無複遺類”。民間傳言,朝廷要殺盡他們。呂布果然派兵征討,但出師不利。

  這時,董卓舊部由李傕、郭汜等幾位軍級幹部出麵,派人去長安乞求赦免。王允拒絕了。王允為人剛正,滅了董卓,大權在握,難免有些驕傲,不肯妥協變通。

  李傕等商量道:京師不赦我,我們隻能拚命。如果攻克長安,就得天下了。如果攻不克,我們在京郊抄掠婦女財物,然後西歸鄉裏,總能多活幾天。眾人讚同,結盟進攻長安。

  李傕等一路收拾散兵,到長安時,已成十萬大軍,與董卓舊部樊稠等合圍長安城。八天後,城破,李傕等放兵擄掠,殺人過萬,王允擁著漢獻帝躲到城樓上,大赦天下,拜李傕、郭汜、樊稠等人為將軍。

  結局是,李傕殺了王允全家,這幾個軍閥把持朝政,相互攻殺,城中人相食。長安內外本來還有數十萬戶,兩三年後,“關中無複人跡”。

  那麽,當初李傕等人求赦,王允拒絕對不對?《後漢書》的作者範曄認為王允這件事辦得“拙”。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批評王允驕傲。柏楊在《讀通鑒·論曆史》中批評得最狠:王允創造了東漢複興的契機,不僅不能把握,反而把東漢王朝拖向穀底,使人民受到更長期的痛苦。在影響上,王允跟董卓相等,都罪大惡極。柏楊曰:一個沒有政治頭腦的人,卻坐在必須有政治頭腦才能坐的板凳上,實在是一種災難。

  事關天下興亡和千百萬人的生命財產,一貫講究仁義道德的中國史家,並沒有隻盯著正義。在中國傳統中,這叫識大體、顧大局。

  如果一定要在正義的範疇之內討論,也能算出同樣的結論。

  我們討論的不是單方麵赦免,而是有得有失的政治交易。赦免罪惡固然不公正,卻可以避免更大的不公正——惡人更加得勢,良民更加受害。兩害相權取其輕,選擇-2,可以避免-8。香港警察鬧事平息得早,後果不好評估。李傕叛亂的後果是毀滅性的,若以-10代表最糟,可評為-8。從數學上看,-2-(-8)=6,避免-8而選擇-2的公正值是+6。馬克思主義者普列漢諾夫說,道德裏總是包含算術的。

  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出,正義具有多層次和多側麵。從時間角度看,懲罰貪官是麵向過去的正義,製度改良則是麵向未來的正義。從空間角度來看,懲罰貪官是局部性表層正義,製度改良則是整體性深層正義。從後果角度看,有利害相權的正義,也有兩害相權的正義。根據不同的主體,還可以區分懲罰貪官的懲罰性正義,補償受害者的補償性正義。上述正義往往不可兼得,社會價值也有高有低。放棄某個單項,並不意味著全部放棄正義。

  哈佛大學教授亨廷頓在《第三波——20世紀後期民主化浪潮》中描述了各國威權政府向民主憲政轉型的曆史,他發現一種矛盾:追求正義和真相,有時可能威脅民主。因此,他建議民主派遵循這條準則:如果官方主導的轉型過程啟動,不要試圖因為其侵犯人權罪而懲治威權政府的官員。這種努力的政治代價將會超過道德上的收獲(第五章第二節)。

  轉型成功後,正義也不能脫離全局考慮。南非轉型後,圖圖大主教主持真相委員會,以真相基礎上的和解,代替了懲罰性正義。他說:“我們不得不在正義、責任、穩定、和平、和解等需求方麵進行平衡。我們完全能夠實現處罰性的正義,但南非將躺在廢墟之中。”(圖圖:《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

  最後,我還要強調一句:我主張的是一攬子交易,特赦與政改的交易。單講特赦而不提政改是誤解。講特赦時單提官場而不提民間也是誤解。古代皇帝大赦天下,其正麵意義之一,就是糾正民間的冤假錯案。當代冤假錯案,尤其在政治方麵,未必少於古代。這方麵的正義也不能忽略不計。

  二,法律問題

  “卷首語”置疑的原話是:赦免貪官,置法律於何地?此例一開,這種為了某個政治目標說放棄就可以放棄的法律,還擁有尊嚴嗎?一種無視法治尊嚴、建立在踐踏法律基礎上的“改革”,將把中國帶往何處?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十七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特赦職權。”隻要遵循法定程序,特赦就是合法的。

  其次,現在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正是踐踏著文革時代的法規走過來的。那時候,私人經商屬於投機倒把,大包幹等於破壞集體經濟。

  再次,法律尊嚴早已大成問題了。政治體製改革的目的,正是要把人治社會建成法治社會,確立法律的尊嚴。在轉向民主憲政的廣闊進程中,既有守法,也有變法,人治社會常見的“法律服從政治”隻能逐步減少。

  最後,我再介紹一個關於法律的案例。

  1991年,前南斯拉夫在轉型中發生了種族戰爭,四年間死亡25萬人,其中90%是平民。二百萬人流離失所,三四萬婦女被強奸。1993年2月,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成立前南斯拉夫國際法庭,負責審判1991年以來嚴重侵犯人權者。1995年10月,經過國際斡旋,交戰各方達成停火協議。

  問題在於,實現停火,維護和平,需要一些政治家和指揮官的參與,而這些人正是謀殺、強奸、虐待和種族清洗的直接行動者或慫恿者。有人指出,許諾大赦也許更為妥當,它將對軍事和政治領袖產生強烈刺激,促使不同派別達成和平協議,挽救更多的生命。麵對兩難處境,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辦法是:拖延14個月,才任命了特別法庭的總審判官。第一年的特別法庭工作計劃成為一紙空文。而且,特別法庭無權查找和逮捕那些被起訴的人犯,國際部隊也不執行捉拿通緝犯的任務。(見安德魯·瑞格比:《暴力之後的正義與和解》,第184、189頁)

  在這個案例中,法律落空了,但和平實現了。

  三,民眾態度問題

  “卷首語”認為,中國民眾將反對特赦交易:“從中國現實的國情來看,除知識分子和部分工商業者將政治改革視為迫切目標外,其他大多數民眾更關心的,是柴米油鹽;更在意的,是反腐、公平、正義。顯然,以‘赦免貪官’為前提的改革方案與民眾這種普遍心態更不咬弦。它要求民眾放棄自己最在意的,獲取自己不迫切的。從民眾對貪腐官員的激烈反應,從反腐已成當下民意的最大公約數看,所謂說服民眾,隻是某些脫離社會現實生活太久的知識分子的一相情願。”

  判斷民意,要有嚴謹的民意調查,更可靠的是投票。如果憑印象談感覺,我倒認為中國民眾對腐敗的容忍度頗高。某個能幹的貪官倒台了,常常聽到惋惜之論:貪點就貪點,給我們辦實事就行。這個說法顯示了一種交易心態。倘若交易換來的不僅是幾件實事,而是更加尊重公民權利的製度,民眾是擁護還是反對?倘若爭取正義需要砸爛油壇米罐,甚至流血犧牲,民眾更在意什麽?

  從頻頻發生的群體事件看,無論是上街還是上訪,民眾的主要訴求不是反腐,而是維護自身的公民權利,尋求司法公正,參與環保決策,罷免和選舉村官。同時還要求媒體的公正報道。這些正是政治體製改革的內容。把政治體製改革與柴米油鹽及反腐公平正義對立起來,在事實上不對,在邏輯上有誤。

  更根本的是:這種政治交易,不必說服民眾。民主社會才必須說服民眾。我在訪談中的用語是“對老百姓如何交代”。交代不過是給個說法。在官強民弱的轉型案例中,例如西班牙,轉型完全由官方主導,民眾參與極弱。

  英國考文垂大學寬恕與和解研究中心主任安德魯·瑞格比寫道:“佛朗哥去世之後的西班牙,政治、經濟和軍隊領域內的精英們達成了共識,他們一致主張既往不咎,不再追查獨裁時期違反人權的責任者。他們之所以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希望西班牙在沒有障礙和威脅的情況下,轉變成歐洲共同市場內的多元民主的國家。我們還發現,在這個變化的過程中,由於當時的西班牙還處在一個欠發達的市民社會,因而沒有自治社團和自願組織反對政府的大赦和遺忘政策。”

  在佛朗哥時代,1936年至1944年的大量處決行動中,民族主義者殺掉了15萬至20萬同胞。1975年佛朗哥去世,官方主導的轉型開始,在安德魯筆下,“西班牙人普遍地認同了集體忘卻。”他把這種現象稱為“忘卻公約”。“在西班牙轉變的過程中,體現出來的是一種妥協與和解的現實主義精神。所有黨派和集團共同製定了忘卻公約,決定實行一種公共大赦的集體性實踐。……他們形成了一種共識,忘記大部分過去的傷痛,采取一種選擇性的記憶缺失的立場,打開西班牙曆史的新的一頁。(第58頁)”

  我並不否認民意的重要性,隻是試圖區分:在不同類型的轉型中,在轉型前和轉型後,民意的分量大不一樣。

  亨廷頓將轉型分為三類:改革,替代和改替。為了便於量化分析,我們不妨假設轉型需要的力量為十分,這十分有多種組合。官七民三,大體是官方主導的轉型,名曰改革。例如西班牙和台灣。民七官三,大體是民間主導的轉型,名曰替代,即所謂革命。例如東德和阿根廷。民五官五,屬於雙方協商的轉型,名曰改替。例如南非和波蘭。中國的民間力量未必比得上西班牙,更別提波蘭的團結工會和南非的非國大了。

  在民間主導和官民協商式轉型中,民意是決定性的。在官方主導的轉型中,民意隻構成背景壓力,官意是決定性的。與這三組力量對比相應,官方主導的改革沒有清算。官民協商的改替,則會圍繞著赦免反複談判,通常以真相代替清算。隻有民間主導的轉型,才有比較認真的清算。

  更深入地說,在各國的轉型曆史上,赦免程度,甚至揭露真相的程度,都是由官民之間的力量對比決定的。赦免和清算背後的曆史規律是:赦免和清算的力度,由決策者的利害計算決定,利與害又由擁護者和反對者實際力量的對比決定。中國的轉型,恐怕也跳不出這個規律。

  轉型完成後,民意得到了更多的尊重,公民社會也逐漸壯大,以前的赦免往往遭到置疑。那時,如果公民組織堅持不懈地追討正義,他們會在精神和物質方麵得到補償性正義。如果他們堅持追討真相,就能找到部分真相。至於懲罰性正義,在政府主導的轉型社會中,目前尚無追討成功的先例。

  即使在官民協商的改替式轉型中,追討正義如果危及和平,也會一再受挫。

  1985年,烏拉圭軍人政權向民主政權轉型成功,民選總統桑格內蒂提出了一攬子對軍方的大赦計劃。在大赦法的辯論階段,民意調查表明,72%的公眾反對大赦,但立法機關仍然通過了大赦法。反對派發起簽名運動,要求把大赦法提交全民公決,四分之一選民簽名。軍方則威脅說,不會默認廢除大赦法。1989年4月16日公決,53%的烏拉圭民眾讚成赦免,追討懲罰性正義的人們再次失利。(《第三波》第五章第二節)

  各國的常見現象是:時過境遷,過去的恩怨越來越遠,民眾對此越來越淡漠,清算和寬恕之類的話題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了。

  四,官員態度問題

  “卷首語”置疑說,官員群體除了貪官,還有清官和眾多循規蹈矩的普通官員。此方案一出,原來支持或不反對改革的清官,在不平衡心態下,很可能反過來反對改革。如此,改革就在把一種阻力變成動力的同時,把另一種動力變為了阻力。

  清官這個概念涉及操守,支持政改涉及走什麽路,兩者並不是一回事。當然,赦免貪官確實可能讓支持政改的清官和循規蹈矩的官員心理不平衡。尋求平衡,至少有兩種方式:一是反對特赦交易,二是自己也貪。第一種方式,特赦交易是否應該反,前邊已討論過。第二種方式,預測有赦免,於是趕在赦免之前犯罪獲利,在中國曆史上相當常見。皇帝的對策是,在大赦時宣布此類犯罪不在赦免之列。

  不用皇帝的老辦法,清官也未必變貪。清官更有良心,更珍惜自己的名譽,法律不追究,不等於良心不追究,不等於名譽不受損。普通官員同樣要考慮名譽風險。轉型後,如果媒體或公民組織堅持追究真相,聲名狼藉的人,還能循規蹈矩繼續當官嗎?

  在官員態度問題上,我還看到一種更有力的置疑:貪官會相信赦免承諾嗎?依據中國經驗,很容易想到“坦白從嚴”和引蛇出洞。依據世界經驗,很容易想到阿拉伯之春中某些高官的下場。

  “坦白從嚴”確實很常見。但特赦交易並不要求坦白,隻是承諾:轉型成功之後赦免轉型前的罪惡,無論這些罪惡“已發覺未發覺”。換句話說,已發覺的,予以赦免;未發覺的,不予追究。

  從中國曆代大赦慣例看來,對未發覺者通常更加寬大。未發覺者仍然在位,有能力阻止政改,於是不得不拿特赦做交易。至於已經服刑的貪官,無力阻止政改,不妨調整赦免力度。不過,如果在改革成功的地區實行大赦,重點追究製度而不是個人,單把貪官排除在外似乎說不順。這涉及到特赦條款的具體設計,可以進一步討論權衡。

  阿拉伯之春,給人們留下深刻印象的,大概是民眾主導的轉型。如前所述,這種轉型會有清算。在亨廷頓筆下,世界史上的三類轉型與清算的關係非常清晰:官方主導的轉型不會有清算;民間主導的轉型會有清算;官民協商的轉型比較折騰,通常以揭露真相代替清算。這種現象由實力對比及成本收益決定,沉重而堅硬,不以人的好惡為轉移,可稱為“轉型清算律”。承認這條規律,就沒有理由懷疑特赦承諾。

  承認這條規律,還能回答為什麽貪官會支持轉型的問題:官方主導的轉型成功了,民間主導的轉型中的清算風險就永遠解除了,連移民或逃亡後的引渡風險都不必承擔。

  五,政治體製改革的路徑問題

  “卷首語”最後提出了自己的政改設想:與赦免貪官的方向相反,恰恰應該將突破口放在縮減政府及政府官員的權力上,從減少審批權入手,讓政府從現在的“全管部門”轉變為法治意義上的監管部門,把全管和主管者權力該給市場的還給市場,該給社會的還給社會。……隻有這樣,才能搭建起適合現代社會需要的政府、市場和社會關係的框架。

  我同意“卷首語”的判斷:隻有縮減政府及官員的權力,從人治變為法治,還權於市場和社會,才能搭建起現代政府的框架。然而,在“隻有”名下開列的這些突破口,都屬於政改目標。我曾經與同事羅列這類政改突破口,幾分鍾就湊出了十六種主張。難題在於如何實現,最後怎樣解開“與虎謀皮”的死結。

  卷首語說廣東省政府取消了179項審批權。我們知道這很不容易,這也說明,事在人為,許多局部突破和漸進改良都是可能的,到處都有改革空間。但是,對審批權本身的審批權在誰手裏?控製了這個權力,既可以壓縮審批,也可以恢複審批,還可以新建審批。無論從哪裏入手,政治體製改革最後都要涉及這個層麵。這不是拔幾根虎毛,而是與虎謀皮,不能不做政治交易。用“隻有……才……”的句式表達:“隻有付出特赦的代價,才能獲得和平的轉型”。這是必要條件。世界各國的曆史經驗表明,不管是明是暗,是早是晚,在和平轉型中,赦免這一關是繞不過去的。具備這個條件,不一定有和平轉型;不具備這個條件,肯定沒有和平轉型。用我們熟悉的生活經驗比喻:掏錢,不一定買到東西;不掏錢,肯定買不到東西。為了掏錢肯定能買到東西,我們可以把特赦當作懸賞,將掏錢放在交貨驗收之後。

  把赦免看作和平轉型的必要條件,不僅依據其他國家的曆史,也依據中國現實的利害關係。

  胡星鬥教授根據中等腐敗國家的腐敗金額通常占GDP的3%推算,2009年中國的腐敗金額約為1萬億。胡教授又據此推算腐敗受到懲罰的概率隻有1%,再根據2010年最高檢工作報告,推算出2009年縣處級官員的腐敗比例為48%,廳局級40%,省部級33%。

  推算未必屬實,卻可以勾勒大體輪廓。一年如此,十年是什麽情景?腐敗的比例不好累計,以金額累計,10年就有10萬億元左右。倘若嚴格執法,100萬就夠死刑了,10萬億包含了1000萬個死刑。如此規模的財產和人命,將引發怎樣的對抗?

  特赦交易,可以化對抗為合作。拒絕交易,除了鬧革命之外,我不知道還有什麽可行之路。

  最後再談談其他方麵的批評置疑。

  有人置疑說,曆史上有赦貪官汙吏的嗎?當然。香港的局部特赦令就是。中國曆史上的大赦,偶然有不赦貪官的,偶然也有特地強調赦免貪官的,一般隻說“十惡不赦”。貪汙不在“十惡”之內。另外,赦免的功能是消除轉型阻力,什麽阻力大就要強調什麽。如果連人命都不追討,贓款當然不能排在人命之前。

  一位企業家批評說,特赦的說法包含了道德優勢。有些灰色收入,不見得不道德。他說,大家都說新加坡清廉,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工資是怎麽定的?他的工資是新加坡收入最高的前十位CEO的平均數,再加上30%。我們國家主席的工資是多少?省長縣長的工資是多少?縣長每個月5000塊錢,養活一家人,這個收入和他的貢獻相稱嗎?我們的工資製度人為壓低了人力資本的價值。有些灰色收入是對這種不合理現象的部分糾正。

  我的看法是,官員的真實合法收入遠超過工資單上的數字。例如各種福利,尤其是福利分房。加上這部分收入,人力資本的價值未必低估。中國官員和政府的消耗遠超世界平均水平。

  有人批評說,赦免貪官是一貼老膏藥。以前用過,不靈。還有人批評說,這種辦法,曆史上找不到先例,不靈。

  從原理的角度看,交易行為有多老,這副藥就有多老。經濟學家把中國的經濟體製改革看作帕累托改進,即無人受損的多贏格局。特赦交易就是帕累托改進,藥效應該不錯。從用法的角度看,各國的赦免都發生在轉型的最後幾步,作為妥協而不是激勵。懸賞屬於新用法。我的直覺是,這種用法的設計感太強,過於主動超前,沒有主動性極強的人物主持,基本不會實現。最後一拖再拖,恐怕還是在危機中達成交易,浪費這筆巨額激勵資源。

  不過,這種設計已經表明,如果想推政改的話,民間有動力,官場有動力,甚至在貪官汙吏那裏也能挖出動力。

  2012年9月16日
萬家述評 回複 悄悄話 冼岩:“挪拉出走”以後會怎樣——由“特赦貪官促政改”想到的

麵對政治改革在當下中國的踟躕難行,一些人士憂心忡忡。最近,吳思先生提出“以特赦促政改”的新思維,在學界和輿論界一石激起千層浪,然而讚揚者稀,指責者眾。

吳先生方案之大意為:政改之難,難在阻力巨大;中國是一個由官方主導的社會,由於改革對主導中國的這群人失大於得(開放政治參與後,可能導致貪腐被揭露、遭清算,而得到的不會比原來多,隻會少),所以他們不願改革,致使政改被擱在沙灘上;隻有以赦免貪官為懸賞,免除後顧之憂,讓其獲得所希望的“安全感”這一額外收益,他們才會支持改革,從改革的阻力變成動力。

應該說,吳先生的方案體現了對人心、人性的精準把握,循此而進,確有可能解決一直困擾中國改革的動力不足問題,使政改得以啟動。那麽,他又為什麽會遭到那麽多的反對與指責?難道指責者都是有著道德潔癖的理想主義者?

根本原因在於,政治改革不同於其他改革,它要解決的首先是政治合法性問題,因此,它同時又是一個重建合法性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如果以“赦免貪官”這樣一種違背大多數人道德觀的交易作為起點,這個政權還可能被視為是正當的嗎?如果不能得到民眾的普遍認同,僅僅是自說自話地對民眾“給個交代”,這樣的政權能夠在民選製度下擁有合法性嗎?

在此過程中,吳先生以為可以避免的“引蛇出洞”、過河拆橋等問題,也必然會出現:政改的根本目標是實現主權在民,在政改以前,“民眾如何權衡交易”不重要,因為不須說服,隻須交代;但在政改之後,民意就很重要。如果政治開放後民意普遍反對赦免、要求清算(反正當初作出赦免承諾的不是他們,他們甚至沒有被問及過),而此前作出“特赦”承諾的政權之合法性又已過時,那麽,它要如何來保證承諾的繼續生效,並且還具有可以高於現在主權所有者意誌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呢?

唯一辦法是,其實並不真正地開放政治,而是在改革方案的設計上,就保證少數人(原官方特權人士)的支配權力,使多數人的聲音無濟於事。這或許就是吳先生強調,中國政改將由官方主導的原因。這樣一種“政改”,人們並不陌生。在東南亞、中南美以及非洲等所謂“第三波民主化”國家,不乏這種由少數人掌控的“民主”例子——這些人既然有能力保障“特赦”不被推翻,當然也就有能力繼續掌控政治、經濟等利益資源的分配。於是,相對於改革前,其實一切都沒有改變——統治國家的,還是那些人,他們依然是權力足以壓倒社會的龐然大物;唯一有所改變的,隻不過是內部的遊戲規則,以及讓一些“支持改革”的精英能夠有機會躋身於統治者的行列而已。

從第三波民主化國家的實踐看,即使沒有特赦貪官的承諾,大多數轉型也都被扭曲,淮橘成枳;如果再加上一個保護既得利益的承諾,為了保障這種承諾的有效性,扭曲更成為必然——不知道這種改革,是否就是今天倡言改革者所衷心想要的東西?至少,它與改革者此前向人們描述、許諾的,有著天壤之別。

吳先生的方案,提示了一種和平轉型的可能性。按吳先生設計的方案及其推理看,如此轉型確有可能相對和平地進行(當然,也隻是一種可能性,在實際操作中失控的可能性並不小),但代價是必須讓改革變質,必須扭曲民主,使改革和民主變得不再是大多數人所希望擁有的東西。或許,這才是“特赦”方案遭到普遍反對的原因。有人說,“民主是個好東西”。其實,正如資本主義有好有壞一樣,改革、民主同樣有好有壞。雖然對於某些“改革專業戶”來說,隻要是改革、民主就行;但對大多數人來說,“壞的改革”、“壞的民主”顯然不可取,就像野蠻資本主義不可取一樣。從多個國際組織的排名看,世界上最腐敗和最貧窮的國家,大都是這種“壞民主”的國家。這應該並非大多數今天支持改革的人所樂見的前景,這種狀況絕不會比現狀更好。隻是因為我們身處其中,對現狀中存在的“惡”感受特別強烈,從而可能忽視了它或許壓抑或避免了更大的“惡”和“不善”。

另一方麵,貪官阻力論解釋不了中國政改難行的原因。具體說,它解釋不了鄧小平為什麽擱置政改。從倡導到擱置,鄧小平對政改的不同態度,經曆了利弊權衡、得失計算的轉換。在這種權衡、計算中,他考慮的應該主要是公利而非私利。擱置是因為對轉型的風險、後果之難料的憂慮加深了。鄧與胡耀邦的區別,不是貪官與清官的區別,而是對轉型風險及後果的判斷不同,所導致的不同選擇。外媒曾有報道,鄧的家人說,鄧認為戈爾巴喬夫在政治上很幼稚。對於胡,鄧應亦作如是觀。

貪阻論解釋不了鄧,也就至少不能完全解釋鄧的後繼者江、胡。而正是這些人,對中國的走向擁有最大的決定權。是否啟動政改,他們的態度比之泛指的貪官群體,重要得多。可見,貪官未必是啟動改革的最大阻力。反之,人們熟知的一些大貪腐分子,卻是政改的積極有力鼓吹者。

因此,啟動政改並非真正的難題所在。在一種困難而爭議的情勢下,主要領導人一個決心(事業心可能促使其下決心),就可能使民主化一夜之間啟動,隻是後果難料,結果未必好。既得利益的阻力,並非不可逾越,就連戈爾巴喬夫當年也克服了這種阻力。雖然其間發生了政變,但現在看起來,更像是一種“引蛇出洞”,隻是當時戈氏的判斷和操作均有失誤,火沒有玩好而已。將特赦貪官與政改綁在一起,對改革和改革派也不利。尤其吳先生的方案是要從地方開始試點,麵臨的阻力更大——在“特赦”背景下,誰如果敢於試點,就會被外界普遍視為是大貪官。

吳先生承認:雖然在一些國家的改革過程中也發生過赦免,但都是發生在轉型的最後幾步,是作為妥協而不是激勵出現的——這就是問題所在:正如在生死時刻,殺人可視為是正當防衛,而為了利益殺人則是犯罪一樣,作為一種內含正當性缺陷的方案,必須有一種特殊情勢賦予它特殊的正當性作為平衡,才有可能成為政治上的可選項。否則,縱然有“主動性極強的人物”出現,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行此不倫之舉——當然,為利益而倒行逆施者除外,反正民眾無須說服,隻須交代。

這樣的改革是否“可欲”,“挪拉出走”以後會怎樣?現在看來,對大多數人來說,“出走”雖能擺脫原來那個過於嚴肅、似乎有點性冷感的丈夫,但等待她們的命運,不是被動接受強奸,就是主動賣淫——麵對這種結局,或許不同的人會作出不同選擇,但是,請千萬不要對她們說:隻要走出去,外麵就是陽光燦爛;迎接她們的,都是鮮花和掌聲,還有白馬王子翩翩而來。


萬家述評 回複 悄悄話 周兼明:“赦免貪官”無法凝聚改革共識

  前不久,學者吳思提出以“赦免腐敗”為條件,換取貪官對政治改革的支持,一時引起輿論關注。

  這種主張認為:改革之難,阻力主要來自貪官等特殊利益群體。如果承諾改革後赦免貪官,既往不咎,貪官必大力支持改革,這樣,阻力就變成動力。至於民眾,可以進行說服和解釋工作,告訴他們:從中國的現實和他國轉型經驗看,追究貪官很難,成功率很低,在很大意義上,這是一筆已經要不回的“呆賬爛賬”;放棄“呆賬爛賬”,換取貪官對政治改革的支持,民眾收獲的,將是實實在在的政治權利,這種交易劃算。

  應該說,這種設想很美好,然而現實很殘酷。因為這種主張建立在對中國大陸社會現狀和民眾心理的誤判之上,其可操作性和實施效果,很可能與設計者的初衷南轅北轍。經曆30多年改革開放,中國大陸社會各階層充分發育和分化,並非可以簡單劃分為貪官和民眾兩個部分。僅就官員群體而言,其中除了貪官、庸官,還有眾多循規蹈矩的普通官員和不貪的清官。如果以“赦免貪官”作為政治改革的交換條件,那麽那些沒有涉足腐敗的官員怎麽辦?按利害轉換立場率預測,此方案一出,原來支持或不反對改革的清官,在不平衡心態下,很可能反過來反對改革。如此,改革就在把一種阻力變成動力的同時,把另一種動力變為了阻力,此其一;其二,憑什麽擔保貪官被赦免了以後,便真的能從此毅然走上支持改革之路呢?

  更重要的是,民眾的心態並非同一、簡單。從中國現實的國情來看,除知識分子和部分工商業者將政治改革視為迫切目標外,其他大多數民眾更關心的,是柴米油鹽;更在意的,是反腐、公平、正義。顯然,以“赦免貪官”為前提的改革方案與民眾這種普遍心態更不咬弦。它要求民眾放棄自己最在意的,獲取自己不迫切的。從民眾對貪腐官員的激烈反應,從反腐已成當下民意的最大公約數看,所謂說服民眾,隻是某些脫離社會現實生活太久的知識分子的一相情願。如果“講道理”這麽有用,他們應該早就能夠說服貪官立地成佛了:因為從貪官的所作所為看,並不符合他們這個群體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但是,貪官們就是樂此不疲。可見,“講道理”改變不了人們受現實利益驅動——你不可能一邊給貪官以利益,另一邊卻要求民眾服從“道理”。何況,這種“道理”真的有道理嗎?

  赦免貪官,對那些以前已經查處、判刑的怎麽辦?是不是也要赦免?赦免貪官,將置不貪腐的官員於何地?置法律於何地?此例一開,這種為了某個政治目標說放棄就可以放棄的法律,還擁有尊嚴嗎?一種無視法治尊嚴、建立在踐踏法律基礎上的“改革”,將把中國帶往何處?赦免貪官,又將置合法利益被剝奪的民眾於何地?置公平正義於何地?

  可見,這種改革設計,所失遠大於所得,將是一場為大多數人所反對的方案。它不但有害於社會秩序的道德根基,更有損於執政黨合法性基礎,其前景不問可知。

  綜上所述可知,中國任何意義上的改革方案,不能違背或損害大多數人利益。與赦免貪官的方向相反,恰恰應該將突破口放在縮減政府及政府官員的權力(即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與空間)上,既從根本上遏製腐敗,又在實質上推動改革。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政府不但體係龐大,而且權力驚人。中國屢經改革,吃財稅飯的公務員人數不減反增。究其根源,皆在於中國的各級政府管理了太多事務,控製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甚至直接管理著大量的企業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為有效行使自己龐大的職能,政府必然在縱向上增加層級,在橫向上設立更多部門。這種政府權力的膨脹,既增加了社會負擔,又阻礙了社會自治發育成長,更為腐敗分子提供了權力尋租的溫床,製造了諸多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妨礙了市場經濟正常、健康發展。凡此種種,都是政治改革所要攻克的目標。

  因此,政治改革不妨從壓縮和讓渡政府權力開始,讓政府從現在的“全管部門”轉變為法治意義上的監管部門,僅僅扮演市場、社會自治以及學術、教育、專業自治的監管者、仲裁者角色,把全管和主管者權力該給市場的還給市場,該給社會的還給社會。上月,廣東省部署實施了《關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意見》,公布了廣東省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製度改革事項的第一批目錄,明確取消行政審批事項179項、向下級政府下放審批權限115項,向社會組織轉移事項55項,全麵啟動市縣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工作,這就是沿著正確的方向,邁出了紮實步伐。

  從減少行政審批入手,縮減政府權力,在市場機製能夠有效調節、社會組織可以覆蓋的領域,一律取消行政審批,改為政府製定規範、標準和加強日常監管,具體事務交由社會組織自律管理,或由企業、公民個人自主決定。隻有這樣,才能搭建起適合現代社會需要的政府、市場和社會關係的框架,這既是政治改革的第一步,也是遏製腐敗的關鍵。



ctccmm 回複 悄悄話  如何調動貪官汙吏的積極性?對於已經發財的貪官汙吏來說,最迫切的不是繼續掙錢,而是既要保住自身安全,又要保住既得利益。

想法很好,但不切實際,沒有可操作性。
jfchen1222 回複 悄悄話 n年前 某個王朝 貌似有個關鍵字叫高薪養廉
zhebian 回複 悄悄話 對貪官零容忍,誓殺無赦,中共九常委無顏領導中國人民,去死吧.................
zhaolinzhang 回複 悄悄話 特赦會保證他們不繼續貪?
打酒的 回複 悄悄話 昭昭文明五(三)千年,年年月月一個冤,冤冤相報何時了,了了富貴不夜間。
打酒的 回複 悄悄話 Curbing Corruption in Asian Countries: An Impossible Dream?
by Jon S. T. Quah
paqeo 回複 悄悄話 特赦貪官那叫政改?????

那不叫政改,那叫更加腐敗!!!!!

政改就是把所有的貪官都送進監獄. 然後建立"立法" "司法" "行政" 獨立的, 民選的多黨的政體.

rougeriver 回複 悄悄話 就中國的曆史和現狀來講,贖買權利是對民眾的犯罪。中國的目前形勢和世界價值走向,要求改變對國家概念和民眾利益之間關係的認識,民眾利益已經上升到了主導地位。通過權利贖買以期達到國家平穩過渡的觀念是一種腐敗,行為上是飲鴆止渴。這不是一種客觀的理論探討,而是一種利益的驅使。中國未來的前途要的不是理論,而是對事實的認可。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