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人生

介紹國際象棋在國外,尤其是在德國的曆史和現狀。同時,推出國際象棋後起之秀,去年入選德國國家重點培養青少年名單,12歲天才少年馬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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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怎樣在德國取得長期居留的 (ZT)

(2007-03-27 05:30:33) 下一個
這是我第一次在網上寫文章,主要是因為打字速度太慢,請各位別笑話。以前在國內,如果在試驗室寫東西,師弟見我舉著一根手指在鍵盤上找字母就非常難受,讓我用筆寫,他幫我打字。回家老公見我打字也跟師弟一樣難受,為了照顧大家的情緒,我就這樣兩手笨拙地來到了德國。遠離親戚朋友,一切都靠自己,在德國寫了一本博士論文,幾篇文章,幾個報告,全是用英文,中文的一律手寫。所以我現在打字時仍要雙眼緊盯鍵盤,輸入中文更是慢上加慢。我之所以費力打出上麵的文字,隻希望大家能體諒我的辛苦,看完下麵的文字。

現在言歸正傳。我是取得了某個機構的獎學金,經過短時間的德語培訓,在2000年10月來到了德國北部H 市的一所很小的大學的。獎學金雖然不很高,但由於住在學校便宜的宿舍,對我一人也綽綽有餘。即使如此,所在係的 K教授仍然體諒我一人離家去國的辛苦,給我1/4個工作位置。事實證明這1/4工資對我的長期居留非常重要,因為獎學金不交稅和養老保險。因此我在該大學的一年每月都交養老保險。這一年我的居留是 Aufenthalterlaubnis , 我認為 我取得Aufenthalterlaubnis 與學校給我工資沒關係。因為跟我同去外國人局的德國同事並沒有向他們出示大學給我的工作合同。他事後告訴我,獎學金生申請居留外國人局不收費。

快到一年時,我的獎學金資助也快要結束。K教授告訴我他的好友B教授要招一名博士生,在離H市30公裏的G研究所,半職位,問我是否感興趣,如果我想去,他可以推薦。能在德國讀博士對我是很有誘惑力的。說實話,我之所以想出國,實在是因為我在國內博士讀得太不順利了,看不見答辯的曙光,一言難盡啊!

到研究所見B教授時,他也問了我的家庭情況,我告訴他我早已經給在中國的老公和6歲的兒子申請了家庭團聚,隻是簽證辦得不太順利 (太不順利了!), 他們很快會到德國。他認為給我的半職位工資 (半年後改為3/4,但這是後話) 不夠我們一家三口在德國的基本生活費,在粗略了解我老公的情況後,決定給他一個博士後的位置。這無異於天上又掉下一個大餡餅!在他沒後悔之前我趕緊答應了。

在我讀博士的四年,德國經濟轉向蕭條 (我發誓,跟我沒關係)。但我們一家仍然平穩和睦。

在2005年下半年,我博士答辯前後,我們卻麵臨著選擇。兒子和老公想留在德國,我主張回國。老公的想法好理解,他來德國之後,享受到了好的自然環境和科研環境,而沒有經受任何幾乎所有來德的中國人都經曆過的艱辛。凡是有可能受挫折遭冷遇的事,如租房,與房東打交道,與外國人局打交道,與兒子學校打交道,等等,都是我的事,同時他還保留挑剔和抱怨的權利。理由是他不會說德語 (他在研究所裏隻說英語), 其不知我的德語也是在磕磕絆絆中成長的。一想到兒子,我的底氣就不那麽足了。兒子在德國上的學,還跳了一級,是所在 Gymnasium 裏唯一的亞洲孩子。兒子聰明,善良,人緣好,認識他的人都把他當好朋友,他還下一手好國際象棋。如果回國沉湎於繁重的課業中,就相當於奪去了他童年的快樂。

想留在德國一勞永逸的途徑就是申請永居。我當時馬上就達到了有 Aufenthaltserlaubnis 5年和交60個月養老保險這兩個條件。當時我自己還很樂觀,因為在同研究所的一位中國同事就隻憑這兩條在一年前拿到了永居。而且私下裏 (別告訴別人!) 我還認為我的條件要比他好些。我和老公一洋一土兩個博士,我兒子還是他年齡段的德國國際象棋全國冠軍,被國家隊列為重點培養對象 (C/D Karder) 。但為了慎重起見,我們決定聘請律師替我們辦,而不是自己辦。

律師也認為我們能取得永居的機會很大,但鑒於我目前在研究所的工作合同將在2005年終結束,他建議我先找工作,後申請,這樣機會更大。律師認為我這個新出爐的工科博士 (Dr.-Ing.) 在德國在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很大 (不但他這樣認為,我研究室的德國同事也都這樣認為)。當時我的博士項目已經結束,老板手上也沒新的課題。於是我開始了找工作的曆程,在不到半年時間裏,我發出了無數的求職信,得到了一些麵試邀請,大都是大公司的研發部門,有的甚至經過數輪麵試,談好薪金,甚至介紹了新同事。但截至到2005年11月,我沒有被一個公司錄用。也許是沒有任何一個主管願意把一個重要的工作位置交給一個年近四十,身材矮小,瘦弱,麵色蠟黃 (抹粉沒用,我試過), 德語不太流利的外國女人。

2000年11月,在我馬上就要失業的前夕,我們通過律師向所在地的外國人局主管我姓氏首字母的Z女士提交了永居申請。外國人局的工作效率很低,在你等得不耐煩去信催他們後,會得到一封回信,說不能給你永居,因為還缺某某條件。於是我們就補充材料,能補充的就補充,補充不了的律師就給他們寫信說我們現有的條件足夠。這樣反複兩三次。

其間我在研究所的項目結題,但老公的項目還能再資助一年,考慮到我是主申請人,我處於有工作狀態很重要,B教授讓我接替老公的工作,老公回家。雖然我和老公都從事同一領域的研究,但畢竟方向不同。在高科技領域,研究方向不同,方法就差得很遠。所以我竊以為,教授之所以留下我而讓老公回家,主要是因為我的工作更讓他滿意。象他這樣一個著名教授不會僅僅因為我們的私事而損害科研利益。反正老公也厭倦了早九晚五的工作,而樂得回家管兒子。

在2006年5月,我們收到了外國人局Z女士的信,我的永居申請被正式拒絕了。理由是根據外國人法的某一條,我們的未來生活不能得到保障。但我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上訴。後來經律師,我自己,我的同事打聽,Z女士的回答是一樣的,除非我能找到固定工作或得到工作許可,否則我不能得到永居。我在規定期限內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幾乎是零,而且我也厭倦了找工作。工作許可和永居都歸外國人局頒發,看來互為條件。看來我沒法達到要求。

律師找到了相應條款解釋的三個版本,針對我目前的情況 (沒有固定工作),一個版本支持,一個版本認為可以,一個版本反對法給永居。至於是否上訴,律師認為成功的可能不大。他認為Z女士做出結論之前可能會通報上級主管部門,他們之間可能會有一定的默契。但上訴被據,還可以繼續上訴到各級法庭,直至柏林最高法庭。我說那樣我就會很有名,律師接口說你也會很窮。鑒於這種情況,我決定放棄,我們又不是非在這裏不可,我可不願意待在一個不想收留我們的國家。

律師說服了我們上訴,因為上訴的費用很低。我們說好上訴仍被據就放棄,不上法庭。在期限的最後一天律師把連同上述的三個版本和一封B教授的推薦信傳真給了外國人局。B教授長達兩頁的推薦信 (秘書寫的,教授簽字) 主要是說我是多麽優秀,如果我走了德國就損失了一個人才 (誇張)。

這次的主管是地區 (Fachdienst Recht, Landrat) R的女士。通過打電話感到R女士比較友好。之後我的材料又轉到了地區勞動局去調查我的就業前景。他們給研究所我部門主管M博士打了電話,了解我們行業情況。M博士當然說我們的行業在德國是很重要的,就業前景良好。他說在我目前合同結束之後,我將繼續留在研究所工作或去B教授當係主任的H工大工作 (的確有這樣的計劃,但還沒確實)。

2006年8月,R女士給律師發了一封信,說我的有望得到永居,但還要去外國人局與Z女士進行一次談話,了解一下我的德語水平。我在9月去了外國人局,交了85歐元,取得了永居和工作許可。Z女士給我念了上級的結論,說經勞動局調查我不可能失業。其中M博士的美言起了很大的作用。我兒子得到了至16歲的居留,老公另案處理。所說另案處理,是外國人局不想讓我全家如願,總要製造點麻煩。好在他們也沒設置什麽實質性障礙,與我老公談一次話,說他德語 gut (!?)。10月末發給了他永居和工作許可。距我們提出申請,正好一年。

羅羅嗦嗦寫這麽多,關鍵隻有以下幾點。
1。 5年 和 60 個月養老保險,是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
2。 請一個律師。
花費並不大,我們辦這個案子的所有花費隻一千出頭。麵對刁難律師比我們有更多的經驗和耐心。
3。 事先打聽一下哪一個外國人局比較鬆,之後把家搬到那裏 (我也不知道怎麽打聽)。律師說我所在的外國人局比較苛刻。
4。 在申請過程中處於有工作狀態。

謝謝關注,我的另外一個收獲是打字速度由原來的每分鍾2個提高到2.5個。

三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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