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論的根基有問題,再精彩也沒有用嗬 -134197- (0 bytes) (1 reads) 2006-06-28 |
• 文筆是一流的.用心太軟裏的一句話. -龍小喬- ♀ (53 bytes) (306 reads) 2006-06-27 就這樣算了吧,該放就放. 讚一個, 為了你的執著.:) |
• 回複:文筆是一流的.用心太軟裏的一句話. -Blueicy- ♂ (221 bytes) (115 reads) 2006-06-27 俺咋覺不得是心太軟呢,俺咋覺得是心太狠心太黑啊!阿扁同學是為了拉選票才弄了一槍子,沒聽人說為了博得fans的support而懷孩子的,這樣比較太不道義了吧!您覺得呢?桑子同學現在要還大家一片安靜的天空,俺們這些飛雞跳狗都心懷感激哪! |
• Thanks:桑子同學現在要還大家一片安靜的天空 -JennyMa- ♀ (8 bytes) (31 reads) 2006-06-28 Really?? |
• 談文筆,首先要懂文筆. -大小馬甲- ♀ (0 bytes) (11 reads) 2006-06-28 |
• hahaha -68216- (244 bytes) (169 reads) 2006-06-27 "前天晚上,朋友給我一個可以查IP的軟件,我一邊安裝一邊聊天," Liar, liar. I would really like that software. In the end, it's just a straight lie. You should really write a series in the title of "Writer's morality" |
• 再跟貼你一次,請你好好思考一下 -134197- (8110 bytes) (196 reads) 2006-06-28 注:這篇東西原來是"寫手的胸襟(5)"的跟帖,也曾一獨立形式貼出來過。既然采桑子不辭勞苦把她的原作重貼一次,我也不怕辛苦再跟貼一次,並把她的"簡單"回答和我對她的回答的回答也一並貼出來。 請注意,我這完全是學術討論。有跟貼討論者,也請就是論事。請勿使用謾罵的語言。 ---------------------------------------------------- 剛發現"寫手的胸襟"這個係列,有些不明白的地方想請教: "寫手和讀者,在社會規則之下,其實是一個沒有邀請函的默認形式的邀約。每一個不加鎖的博克,都被認為是對大眾開放的,那麽讀者的反應當然是可以對作品暢所欲言自己的感受的(除了漫罵)。這是一個社會的common sense。" 在這個係列裏,作者一直在強調這一點。但我有些迷惑: 1。在什麽"社會規則"之下? 能否說明一下? 2。"博克"的原意隻是要讓大家高興寫點什麽就寫點什麽,放在那兒。"不加鎖"隻是方便別人看。讀者愛看不看。沒有人邀請,也沒有人被邀請。看也好,不看也好,都是自願的。我就看不出哪裏有"邀請"之意? 3。如果你一定要說有"邀請"之意,那請你解釋清楚為什麽有這個意思。不要含糊的說"在社會規則之下"。請解釋清楚在什麽"社會規則"之下,而且又為什麽在那個規則之下,"博克"是有"邀請"的意思。 (如果你能解釋清楚這兩點,而且在理的話,你也不用舉那些民主的例子或者說什麽"胸襟"了。) 4。如果我的家不加鎖的話,你是不是就可以說我邀請你了? 如果你要硬掰說我家是個 private place,那我再問兩點: 4a。如果把"我的家"改成"一個敞開的美國公立大學的校園",如何?要知道很多美國的大學校園是敞開式的,任何人都能進去走走(many buildings 除外)。人家讓你走走,但沒有說"邀請"你啊。 嗬嗬。 4b。"博克"也是個私人園地,"沒有鎖"隻是說大家都可以進去逛逛。哪就強加一個"邀請"給博克的主人了呢? 5。"博克"既然是個私人園地,每個園主當然可以歡迎或不歡迎某些評論。但要求每個園主都在園子門口寫上什麽東西是不受歡迎的,那是有點強人所難。畢竟人家並沒邀請你去呀。而且人家也並不見得能預見到所有可能的讀者意見。 6。請恕我無知,我不知道你在此批評的是誰? 能不能把那人的原話 quote 幾句來讓我和大家見識見識? 7。什麽東西是"一個社會的common sense"? 博克這個新生事物在社會上還沒有很多人知道,即使知道了,也不見得有很多的了解。這就成為 common sense 了? 那這社會上大多數的人可冤了,因為他們連什麽是"博克"都沒聽說過。 當然,你可以改成"一個網絡世界的 common sense"。但 common sense 指的是那些大家都承認、接受的事物,象"太陽從東邊升起",或"地球是圓的"。 可這裏這麽多人還在爭論這些東西,怎麽能叫 common sense 呢? 不要動不動就拿 common sense 來壓人。我要是說:"Common sense 是, 博克沒有邀請誰。" 那你又該作何感想呢? 8。這個係列給人的感覺是:樓主在大肆製造輿論拚著命要衝進別人的園子裏去做評論。園子的主人稍有不高興之處,馬上就被扣上各種大帽子。 有網友建議你可以在自家園子裏貼你的評論,不就解決問題了嗎?--你盡可說任何你希望說的話,而又不會惹著了誰。(嘿,你的園子呢?我怎麽看不到? 沒有你可以做一個嘛。)你要嫌沒人來你的園子裏看,也可以貼到博克論壇之類的真正的"公眾場地"嘛。那裏保證有人看。 來,說個輕鬆的,在你係列之2有那麽一句定義寫手的: "所謂寫手, 是指經常在大眾媒體上發表原創文章的人。" 我想問問: 要多"經常"才能算"寫手"? 每天,每兩天,每三天,每周,每月? 如果我隔兩周才寫一篇,我算不算寫手?旁人能不能評論?兩月呢? 兩年呢? 二十年呢? 一輩子呢? Haha, Gotcha! ================================== 采桑子的回答: 你這幾個問題, 都可以用一段來回答你 1。在什麽"社會規則"之下? 能否說明一下? 2。"博克"的原意隻是要讓大家高興寫點什麽就寫點什麽,放在那兒。"不加鎖"隻是方便別人看。讀者愛看不看。沒有人邀請,也沒有人被邀請。看也好,不看也好,都是自願的。我就看不出哪裏有"邀請"之意? 3。如果你一定要說有"邀請"之意,那請你解釋清楚為什麽有這個意思。不要含糊的說"在社會規則之下"。請解釋清楚在什麽"社會規則"之下,而且又為什麽在那個規則之下,"博克"是有"邀請"的意思。 (如果你能解釋清楚這兩點,而且在理的話,你也不用舉那些民主的例子或者說什麽"胸襟"了。) "定義了寫手,再來談談寫手與讀者的關係。寫手在大眾媒體上寫作,讀者在大眾媒體上閱讀,實際上是一種邀約關係。因為沒有讀者的寫手不能算寫手,寫手寫出來東西就是給人看的。就比如我們周圍的公園,之所以叫公園,就是一個邀約,是讓廣大人民群眾進去休閑,遊玩的。封閉的花園,要插一塊牌子,上寫“私人領地,謝絕入內”。你進去了,就是侵犯私有財產。網絡上有沒有這樣的領地?有。比如班級通訊錄,批發商為零售商開設的B2B網站,這些網站都設有密碼,好比私家花園的鑰匙,主人門一關,不相幹的人自然進不去,就知道自己是不受歡迎的人。" -----這是社會規則, 有"邀請"之意. 關於博克, 如今也不是什麽新生事務了。 =============================== 我對采桑子的回答的回答: 采桑子: "定義了寫手,再來談談寫手與讀者的關係。" -首先,你對於寫手的定義有問題。 我把我在主帖上的最後一段copy/paste如下: 在你係列之2有那麽一句定義寫手的: "所謂寫手, 是指經常在大眾媒體上發表原創文章的人。" 我想問問: 要多"經常"才能算"寫手"? 每天,每兩天,每三天,每周,每月? 如果我隔兩周才寫一篇,我算不算寫手?旁人能不能評論?兩月呢? 兩年呢? 二十年呢? 一輩子呢? 采桑子: "寫手在大眾媒體上寫作,讀者在大眾媒體上閱讀,實際上是一種邀約關係。因為沒有讀者的寫手不能算寫手,寫手寫出來東西就是給人看的。" -你這是強詞奪理。寫手寫東西,並不一定要給別人看的。"博克"的原意是"網絡日記",是讓人們寫些自己的日記,感想,隨筆,高論,小說,等等等等,放在那兒。誰想看誰看。有的人可能很希望有人來看,也有的人跟本不 care 有沒有人來看。但不管是哪種人,隻要她/他沒有做出邀請,我們都不能假定人家在邀請。或許你覺得你,作為一個寫手,是有邀請的意思。但是你不能要求所有人都象你一樣有邀請的意思。 人家沒有邀請你而你強加一個"邀請"的意思給人,說得好聽一點,套句你的話,那叫" impolite"。說的不好聽一點,那叫"強奸民意"。 采桑子: "就比如我們周圍的公園,之所以叫公園,就是一個邀約,是讓廣大人民群眾進去休閑,遊玩的。" -首先,公園是有"大家可以來玩"的意思。但即使有這個意思,也不能說有"邀約"的關係存在。 如果那公園沒有表達"大家請來玩"的意思,你就不能說它有邀請你。請注意區分這兩個表述的差別。 一個"邀約"是一個信號,由邀請方發出給受邀請方。當沒有這信號的時候,你不能假定或硬說人家有發信號。 另外,"約"這個字是有"雙方同意"的意思。既然你認為有這個"約定"並同意之,你不去把世界上所有的博克都逛一遍,或跟他們說:"對不起,我不能來。" 你就是失約,就是 impolite。 再來談談博克和公園的不同性: 博克是"owned by"某個人的,是一個私人的地方。主人愛在裏麵幹什麽就幹什麽(隻要不違法亂紀、違反公德就行)。 公園是"owned by"一個 town/city 的,是一個 public 的地方。不高興公園的某項設施/活動的話,你作為 tax payer 是可以向 town/city 反映的。人數夠多聲音夠大的話,你和你的同夥們是可以讓 town/city 改變那項設施/活動的。 但你就不能對私人的 blog 這樣做。這也就是說,不管你在這壇子裏吼多大聲,駁倒多少人,你還是不能強迫所有的寫手都承認他們的博克是邀請了你的。 采桑子: "封閉的花園,要插一塊牌子,上寫“私人領地,謝絕入內”。你進去了,就是侵犯私有財產。網絡上有沒有這樣的領地?有。比如班級通訊錄,批發商為零售商開設的B2B網站,這些網站都設有密碼,好比私家花園的鑰匙,主人門一關,不相幹的人自然進不去,就知道自己是不受歡迎的人。" -並不見得所有的私人的地方都需要插牌子、上鎖的。你隨便到街上走走,看有多少個 private homes 是有牌子說明不讓人進去的? 而且,如果你選的時間對的話,你還可以趕上有些人的家門是大開著的。但是你不可以說"沒有鎖就是有邀請,同誌們衝嗬。。。" 當然,還是有不少私人或公家的地方是允許別人進出的。比如說很多學校的校園是可以讓人隨便進出的。但你不能說,他們邀請了你。而且當他們告訴你讓你離開他們的園子的時候,你不能說,"你邀請了我嗬,你讓我走就是 impolite!" 采桑子: "-----這是社會規則, 有"邀請"之意. 關於博克, 如今也不是什麽新生事務了。" -這是邏輯自循環。 你在你的係列裏說"寫手和讀者,在社會規則之下,其實是一個沒有邀請函的默認形式的邀約。" 而當我問你"在什麽"社會規則"之下? " 你又說"-----這是社會規則, 有"邀請"之意. " 因此你是在用你自己定的,*有"邀請"之意* 的"社會規則"來支持你的 *有"邀請"之意* 的論斷的。這不是邏輯自循環是什麽? 采桑子: "關於博克, 如今也不是什麽新生事務了。" -不論是不是新生事物,既然有關"邀請/沒邀請"的觀點還是存在著這麽多,這麽對立的意見,它就不是 common sense。 |
• good point! -luyi99- ♀ (11 bytes) (38 reads) 2006-06-28 good poi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