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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采桑子(5) BY 唐小琳

(2006-08-04 19:06:38) 下一個
來源: 大小馬甲06-06-24 19:42:15

不針對內容,隻談寫作。

引號裏的是采桑子的原文。

“這篇文章是我出國前在國內讀到的,好像是登在《讀者》裏麵,也可能是別的文
摘雜誌。文章是一個留美學生寫的。。。。”

---既然是論說文,就應該列出翔實的依據,僅僅是憑記憶,“好像”,“也可能”,
此乃寫論說文之大忌:不嚴謹。

最好是在文章裏列出出處,誰寫的,誰出版的,什麽時候發表的。沒有這些,全憑
記憶,誰能擔保準確不準確?

“寫手和讀者,在社會規則之下,其實是一個沒有邀請函的默認形式的邀約”

---這個“沒有邀請函的默認形式的邀約”是你文章安身立命之處,你很有必要指出
是什麽“社會規則”。如果是你自己的看法,就不要打那麽大個旗幟。

請問是哪條社會規則?既然你沒有說出來,你圍繞這個論點所做的論述都是空中樓
閣。

“每一個不加鎖的博克,都被認為是對大眾開放的,那麽讀者的反應當然是可以對
作品暢所欲言自己的感受的(除了漫罵)。這是一個社會的common sense。”

---當你說“這是一個社會的COMMON SENSE”的時候,需要拿出證據和出處來,要麽
用統計數據來支持,要麽引用權威人士或者出版物的定義。不能說你認為是COMMON
SENSE就是COMMON SENSE。

你是提出論點的人,所以你應該承擔THE BURDEN OF PROVE,你有責任證明這一點,
才能算是有理有據。你沒證明這一點,就在此基礎上加以論述,隻是用你的話支持
你的話。

“如果你說你的博克是私人園地,一些評論是不允許發表的,那麽就該在每一個頁
麵上象信簽頭一樣顯示出哪類的評論是不被允許的。”

---“就該”?這又是誰的規則?請列出出處,如果是文學城的,直接引用原文,並
注明出處。如果是國家有關博克管理法的,也請引用原文,標明出處。不然又可能
隻是你的看法。

既然這些東西你都沒標明出處,隻能說是你的理解。你不能把你的理解當作規則或
者法律強加於你的讀者和其他寫手。

總的說來,你這篇最大的問題就是出處不清楚,通篇沒有指明一個出處,很多東西
都是TAKE IT FOR GRANTED。

如果你中肯地說這隻是你個人的看法,倒也沒什麽。但你當作“社會規則”“COMMON
SENSE”來談,這就叫做“拉大旗做虎皮”。

不要因為“社會法則”和COMMON SENSE不會起訴你,就把你的看法栽到它們頭上。


順便說一句:“胸襟”不是一個法律概念,一個人沒有胸襟或者胸襟狹小不違反法
律或規定,甚至不違反道德規範,隻是一個人的修養問題,所以搬“社會規則”出
來,就已經是風馬牛不相及了,如果還把自己的看法當作“社會規則”,那就更沒
道理了。如果要從“社會規則”的角度談,不如改成<<論寫手的法律權限>>。

所有跟貼:

對嘛,你讓人把話說完了,事情也就自然結束了. -by斷腸人在天涯- ♀ 給 by斷腸人在天涯 發送悄悄話 by斷腸人在天涯 的個人博客首頁 (114 bytes) (209 reads) 2006-06-24 
同意不同意隨便,誰發表完自己的觀點還會非得強迫別人都同意?問題是如果不讓人說話,或者隻允許一種觀點,那事情才會搞得複雜
•  嘿嘿,問題就出在這裏. -其遠- ♀ 給 其遠 發送悄悄話 其遠 的個人博客首頁 (48 bytes) (113 reads) 2006-06-24 
有一部分人發表自己的觀點就非得強迫別人同意並接受
•  原創今天很多帖子被刪,能否請斑竹解釋一下刪貼的標準或依據 -其遠- ♀ 給 其遠 發送悄悄話 其遠 的個人博客首頁 (481 bytes) (113 reads) 2006-06-25 
1. 如果是"不要在評論中留下不友好信息或者類似侮辱性的言辭",別人我不好說,我的三個帖子全部幹幹淨淨,唐小琳的帖子全文見上,也看不出任何需要被刪的理由。

2. 如果是根據作者要求刪貼,我沒有要求任何版主刪我的貼。

3. 如果是根據非作者要求刪貼,我是否也可以要求版主刪所有 我看不順眼的貼?

4. 如果是按某個特定的主題刪貼,首先為什麽?其次為什麽不是某主題的所有貼都被刪,而是有選擇性地被刪,同時選擇性地被保留?

不知三位版主中刪貼的一,二,或三位能否給個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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