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淡記憶

記憶中的犯罪現場 簡單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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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血跡

(2006-05-04 02:56:03) 下一個

使用高強光束,濾光器可以產生紫外光從而發現現場的血跡。此外,發光氨和二氫熒光素可以使12000:1微量血跡產生熒光。記得開篇《老福》裏提到老福找到使微量血液沉澱的試劑,估計那是血紅蛋白裏的鐵的沉澱物。

血跡的形狀是判斷犯罪過程的有力證據:

大的血滴——落下的距離短;

很小的血滴——可能是因為很大的力道造成的碎裂;

血滴在飛落的過程中如果撞到有角的物體,血跡尾端的指向會與落下方向相反。

另外,如果血滴是從凶器滴落的,血液會顯示凶器的特點。而且還可以通過辨認血跡的彎向來判斷持凶器的手是哪隻。

沒有血跡——另有現場,或沾有血跡的物品已經被拿走。當然,如果找到不完整的血跡,這證明被拿走的部分可能有更重要的證據辨別凶手的身份。

《血字的研究》中,老福說過的一段話很有現實意義,所以放在這裏跟有興趣的同仁分享一下:

通過牆上所寫得字跡,可以判斷寫字人的身高——一般人在牆上寫字時,會把字寫在與眼睛平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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