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淡記憶

記憶中的犯罪現場 簡單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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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創傷

(2006-05-04 02:28:33) 下一個

今天接著講證據。在法醫學中,“創”“傷”其實是兩個概念。因為本文並非專業評論,所以就用傷痕代替吧。

屍體上最明顯的證據就傷痕。表麵的傷痕很容易被察覺,但是身體內部的傷痕就需要法醫來分析了。

瘀傷——鈍器有力的撞擊會使血管破裂導致瘀傷。通過瘀傷的形狀和顏色可以初步判斷遇襲的角度和時間:瘀傷的顏色會隨著痊愈而改變:紅紫-褐-綠-黃。如果凶器是很柔軟的物件,它所留下的痕跡就不如手或繩索所留下的清晰。此時就需要對頸部進行解剖在皮下找到組織瘀傷。

刺傷——傷痕的形狀可以判斷凶器的的種類。通過刺入的角度和方向,可以初步判斷創口是意外還是故意。例如:割脈自殺而形成的創口刀口是向外的。有些案子中,創口是在搏鬥中形成的,但是凶手可能會故意擴大創口的範圍和深度,所以在判斷是要多加小心。另外,談到自殺。自殺時一般使用左手握刀,這樣創口深且不容易因為怕痛而停止動作。而且,自殺的創口是由深到淺的——應該是這樣的,忘得差不多了,等想起來再添上。

槍傷——柯南裏常見的一種判斷他殺還是自殺的方法就是觀察傷口周圍灼燒得痕跡。近距離的槍傷,灼傷麵積要比遠距離的大,且造成很單一的大傷口。另外,通過傷口的尺寸可以初步判斷槍支和子彈的型號。

內髒損傷及骨折——由於沒有肋骨和胸骨的保護,腹部的器官很容易最先受損。骨折多出現在左側,為啥?因為右撇子還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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