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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說: “人之初, 性本善. 性相近, 習相遠.”
孔子對人性的這個陳述對人類始祖亞當的本性來講的是有道理的, 並且, 和聖經創世記是吻合的. 創世記裏講到:
那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彼此都不覺得羞恥。 (創世記 2:25)
可以看出, 創世之初, 人處在一種朦朣的狀態裏, 不知善惡在我理解來就是一種混然的狀態, 是不惡的狀態.
不幸, “習相遠”, 在接下來的生命活動中, 和撒旦遇上了. 在撒旦的慫恿下, 人吞下了了神警告過的不要去吃的, 一吃就必定死亡的知善惡樹的果子.
當然, 在這問題上, 我是盡量簡單的, 或者說, 哲學性的來看待. 許多人都會問, 神為什麽不造出完美的人? 難道神不能? 神為什麽容忍魔鬼撒旦的存在? 難到神鬥不過魔鬼?
我覺得這些問題都是很合理自然的問題. 這裏有三點我想提出來.
1. 在信仰上, 我們一定得承認有些事是各方麵有限的人所無法盡知的.
2. 我個人的體驗, 有些東西聖經上沒有說, 或者說沒有明說. 沒有說不等於不能去設想, 去推理. 聖經是神對人的啟示, 但是神不必將一切都詳細的啟示在聖經裏. 比如, 創世之初的那條蛇是否可以理解為一種精神上的象征; 在神的所造裏有那條蛇的存在, 是否暗含著神從無造出有的時候, 矛盾是必然的?
在耶和華神所造野地所有的活物中,蛇是最狡猾的。(創世記 3:1)
那麽, 神不是萬能的? 神造不出一個沒有那蛇的世界來? 我們又怎麽能妄下那個結論呢? 我們人能看到的周天有多大呢? 有矛盾就不萬能嗎? 我們所謂的萬能的意思又怎能用來匡定神呢? 神的意誌我們又怎麽能全然知曉呢? 這就引到了第三點:
3. 我們必須記得我們是被造的, 必須在造物主麵前謙卑自己. 這種謙卑, 是人類許多行為的基礎, 包括信仰, 包括科學探索, 在我看來, 它也是人類智慧的開始.
不管怎麽說, 從那一天起, 人的本性就起了變化. 那個朦朧的和諧人性被打破了. 亞當以降, 人就不再是 “性本善” 了, 對造物主的背逆, 種下了人類性惡的種子, 意味著人性和神性的不再融和, 意味著人和神的分離, 這也是人類原罪的所從來, 這也是為什麽聖經上說: 世上一個義人都沒有. “因為人人都犯了罪, 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馬書 3:23) 也就是為什麽約翰福音裏說:
神愛世人,甚至把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到世上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要使世人借著他得救。信他的,不被定罪;不信的,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上,世人因為自己的行為邪惡,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罪的原因,就在這裏。 (3:16-19)
人類的這一原罪說, 是整個基督信仰的邏輯基礎. 不少人不承認這個邏輯基礎的合理性. 在我看來, 原罪說的涵蓋麵其實是非常寬泛的, 它也包括了人類的自私性, 對物質的貪婪性以及由這些再引申出來的其他行為.
基督教的第二個邏輯就是, 犯了罪, 是要嚐罪的, 就是說要受罰的:
據我所見,耕耘罪孽的,必收割罪孽;種植毒害的,必收割毒害。(約伯記 4:8 )
我若犯罪,你就鑒察,絕不赦免我的罪孽;我若有罪,就有禍了;我若有理,也不敢抬頭,飽嚐羞辱,看看自己的苦難。 (約伯記 10:14-15 )
而罪的根本的代價, 就是死: “罪的工價就是死.” (羅馬書 6:23)
然而人的的罪, 由舊約預言, 由新約實現, 是神最終代我們受罰. 這是神通過揭示給我們的神人關係的事實:
他被藐視,被人拒絕,是個多受痛苦,熟悉病患的人。他像個被人掩麵不看的人一樣;他被藐視,我們也不重視他。
原來他擔當了我們的病患,背負了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打,被神擊打和苦待了。
然而他是為了我們的過犯被刺透,為了我們的罪孽被壓傷;使我們得平安的懲罰加在他身上,因他受了鞭傷,我們才得醫治。
我們眾人都如羊走迷了路,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卻把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他被虐待,受痛苦的時候,他並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去屠宰,又像羊在剪羊毛的人麵前寂然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他受拘禁和審判以後被帶走;至於他那個世代的人中,有誰想到從活人之地被剪除,被擊打,是因我子民的過犯呢?
雖然他從來沒有行過強暴,他的口裏也沒有詭詐,人還是使他與惡人同埋,但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
他受了生命之苦以後,必看見光明,並且心滿意足;我的義仆必使許多人因認識他而得稱為義,他也必背負他們的罪孽。
(以賽亞書 53:3-11)
如果有人犯了罪,在父的麵前我們有一位維護者,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不僅為我們的罪,也為全人類的罪。 (約翰一書 2:1-2)
基督教的第三個邏輯就是, 人的罪性, 人是沒有辦法靠自身來改變的, 隻有靠神的幫助.
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但他們卻因著神的恩典,借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是憑著他的血,借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神的義;因為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 (羅馬書 3:23-25)
他們既然不明白神的義,而又企圖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因為律法的終極就是基督,使所有信的人都得著義。 (羅馬書 10:3-4)
貫穿基督信仰三大邏輯的一條線, 貫穿神人關係事實的, 就是神的愛:
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對我們的愛就在此顯明了。 (羅馬書 5:8)
神差遣他的獨生子到世上來,要使我們借著他而活; 神的愛就在我們中間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而是神愛我們,差遣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這就是愛了。 (約翰一書 4:9-10)
聖經, 從創世記到啟示錄, 展現了神人關係的全圖, 神的創造, 人的犯罪, 神對人的不放棄和救恩.
而這個神人關係的中心, 就是耶酥基督.
如果說人對神的背逆意味著死亡, 意味著罪性, 那麽, 耶酥, 意味著神的聖潔公義性, 意味著神的愛和寬恕, 意味著神和人的複合.
新約全書, 從馬太福音起, 希望的光芒四射; 到了羅馬書, 簡直就是光芒萬丈. 這個萬丈光芒就是: 對耶酥的信, 置換了我們的罪性, 使得我們在我們的造物神那裏被稱為義. 這個義, 靠人自身是無法獲取的; 這是神的恩典. 而這個義的結局就是永生:
所以,我們現在既然因他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他免受 神的忿怒。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尚且借著神兒子的死與他複和,既然複和了,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羅馬書 5:9-10)
這樣看來,因一次的過犯,全人類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全人類都被稱義得生命了。
(羅馬書 5:18)
但基督已經來了,作了已經實現的美好事物的大祭司;他經過更大、更完備的會幕(不是人手所做的,也就是不屬於這被造的世界的)。他不是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隻一次進了至聖所,就得到了永遠的救贖。(希伯來書 9:11-12)
所有的祭司都是天天站著事奉,多次獻上同樣的祭品,那些祭品永遠不能把罪除去。唯有基督獻上了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來。….因為他獻上了一次的祭,就使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得到完全。(希伯來書 10:11-14)
“人之初, 性本善. 性相近, 習相遠.” 當然, 孔子這裏所說的人性和基督信仰裏所說的人性並不完全是一回事, 和佛教裏的性, 心, 也不一定等同. 基督信仰認為, 一個人, 不管他/她如何的好, 做好事, 做好人, 不管他/她如何的努力, 他/她在人世可以被稱為好人, 但是對神來講, 他/她仍然無法和諧於神的聖潔性; 從不和諧到和諧的關鍵, 就是神給了人的那把鑰匙, 那個美妙恩典 --- 就是耶穌基督, 就是對耶穌的那份信.
Amazing grace, how sweet the sound
That saved a wretch like me
I once was lost but now am found
Was blind but now I see
善!
善待身邊的人和事,是不是一切宗教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