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1235)
2006 (492)
2007 (191)
2008 (735)
2009 (1102)
2010 (315)
2011 (256)
2012 (203)
支持企業海外開采等措施並舉確保戰略物資穩定供應
日本經濟產業省最近決定修訂國家資源戰略,除了原來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儲備的
稀有金屬等戰略物資外,計劃將鉑、銦以及稀土等稀有金屬也列為必須儲備的戰略物
資,確保日本經濟發展所需的稀有金屬等戰略物資的穩定供應,以防備這些稀有金屬
短缺而影響到日本經濟的正常發展。
日本經濟產業省還組織了由稀有金屬供應商、稀有金屬用戶以及有關專家
學者等參加的研討會,共同研究確保釩、鉻、錳、鈷、鎳、鉬、鉑、銀、銅、鎢
、銦以及稀土等31種稀有礦產資源的穩定供應的對策,並將研究結果作為政策課題
納入預定於今年5月提出的“國家能源資源戰略規劃”。
日本是個資源稀缺的國家,絕大部分資源依賴進口。日本在上世紀80年代就製
定了儲備稀有金屬的相關法律,並建立了稀有金屬儲備製度和基地,規定國家和部分
有關企業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生產必需的釩、錳、鈷、鎳、鉬、鎢、鉻等稀有金屬。
日本政府還根據每種稀有金屬的稀缺程度規定了必須儲備的數量。通常情況下,稀有
金屬儲備必須達到3個月到半年左右的消耗量。事實上,日本國內的實際儲備量往往
都高於法律規定的數量。
日本大力儲備的這些稀有金屬主要用於生產不鏽鋼以及其他特殊鋼材等高新技術
產品。例如,鎳和鈷主要用於生產高級不鏽鋼和特殊鋼材;添加了鎢的合金具有很強
的硬度,可以用來製造特殊工具;鈷則是生產蓄電池和磁石等產品不可缺少的稀有金
屬;鉬主要用於生產特殊鋼材和電子元件;錳和釩主要用於生產特殊鋼材;鉑是生產
燃料電池以及汽車尾氣淨化裝置不可缺少的材料;銦是生產液晶電視顯示板所需的重
要材料;稀土則是混合動力汽車所需的重要原材料。這些稀有金屬雖然在原材料中所
占的比例很小,但作用巨大,決定著產品的性能和質量。
日本的稀有金屬儲備采用政府和民間企業共同儲備的製度。政府方麵由石油天然
氣金屬礦物資源機構負責,民間則由特殊金屬儲備協會牽頭。除法定必須儲備的稀有
金屬外,日本還對鉑、銀、銅等稀有或有色金屬實施自主儲備。日本有關方麵和產業
界都在自覺儲備一定數量的稀有金屬。
日本政府還決定采取其他措施來確保稀有金屬的穩定供應。首先,支持企業在海
外購買和開發稀有金屬礦山,直接擁有海外稀有金屬礦產的開采權。其次,大力研究
開發和采用具有同等性能和質量的替代產品,努力減少稀有金屬的需求。第三,研發
在生產過程中可以減少稀有金屬使用量的技術,並建立從廢棄產品中回收稀有金屬的
體係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