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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節 蜃樓可畏

  九月望日,餘行香禮畢,有諸生陳詢益者,不冠不袍,上衣不能蔽其肩,下衣不能掩其臀,踉蹌跣足,偕其叔孝廉陳君攔輿呼救。頭上血猶涔涔滴也。

  詢其故,則稱七間同學使臨潮,武童蕭振綱以較射未蒙錄取,複頂名重射。詢益以廩生保結,恐累及己,當場稟明學使顧公,將蕭振綱鎖羈。振綱懷恨在心,於此月望日,偵知詢益往西門祀祖,遂率族人蕭阿位、蕭咱畝,於途而撻之,衣冠祭器俱被剝奪。複追至城門,足踢仆地,褻衣毀碎,奇厚不堪。

  餘曰:“噫!其可惡也!”命執而訊之。

  乃振綱之父、生員蕭嘉福者,亦極口呼冤。稱係詢益之叔、舉人陳能夏,去歲人京,包攬捐納,曾收伊子蕭元介捐監銀一百二十兩。今春歸來,取無監劄,並原銀亦吞弗償。向索再三,不覺過於迫切,被率子弟陳逢、陳端等多人行凶。父子俱為毆厚,兒輩不能堪,與之角鬥則有之,實無剝奪衣冠、祭器之事。

  問包捐索銀之說,有何所據?則稱伊弟陳端舍立有文約現在。並陳舉人僉名花押為憑,議定價銀一百四十兩,先交銀一百二十。俟部劄到日,找足二十兩。居間鄭桐可訊。當堂呈出文約,果有陳端舍、陳舉人及鄭桐各花押在焉。

  陳舉人指天誓日,稱包捐索銀俱屬子虛,重射恨稟行凶是實。

  蕭振綱、蕭嘉福更呼天搶地,言童生重射乃事之常。既經角逐,事過心灰。包捐文約,當堂可驗,中見鄭桐,活口可質。恃宦淩吞寒儒,欲以鬥毆抵銷,古今冤情莫此為甚。

  餘幾不能辨其曲直也。命兩造齊下,呼鄭桐訊之。鄭桐言:“蕭、陳兩姓捐納交關是實。先給銀一百二十兩,文約花押,鑿鑿確據。至其所以鬥毆之故,則生員不能知也。”

  餘曰:“噫!汝亦生員乎?”曰:“然。”餘曰:“文耶?武耶?”曰:“武。”餘曰:“汝武生之名即鄭桐乎?”曰:“學名鄭綿弦。”“然則汝小名鄭阿桐乎?”曰:“鄭阿福。”餘笑曰:“然則鄭桐何謂也?”曰:“字名耳。”餘曰:“今人命字皆以兩,惟古人乃有一字之字,然則汝其古人乎?”曰:“實字鄭奕桐。”餘曰:“噫!汝訟棍也!既僉名花押,豈有吝惜名字,止書一半之理?鬼蜮伎倆,敢欺餘哉?”再呼陳舉人質之,曰:“此何人也?”陳曰:此梅花鄉訟棍,無所不為者。曾充鹽埠,販私鹽起家。複充約長,充保正,皆遭斥革。今為武生鄭綿弦,蕭振綱雇來做袒證耳。捐納,重奉也。百金,重托也。

  果有捐監交關,則邑中正人君子,不可勝數。豈無彼此友朋,一言要約?而必離縣二十裏之鄉村有名訟棍,乃可借以為重耶?鄭桐恃其武生,未得加刑,堅狡辯,不以實告。餘叱命下。思後生少年,詭譎不可問,惟蕭嘉福年已老成,猶有樸直之氣,特呼上堂,語之曰:汝情事,吾已盡知。此幹證鄭桐不好,被我駁破名字,不能隱諱,機盡泄矣。汝子少年狂暴,不諳律法。汝老誠君子,乃如此行為,非所望也。吾知汝舐犢之愛,不忍見汝子罹刑。權宜謬說,非汝本心。但言出諸口,必期其可收拾。人被汝子毆辱至此,汝尚欲詐其一百二十金,天地間有此道理乎?汝即以捐監負約為詞,則此一百二十金不為汝追償不可。汝思陳舉人之金,是可以行詐而得者。雖族姓大小、強弱與汝不敵,而平白受人勒詐百餘金,即兒童能甘心乎?詐者不已,辨者亦不已。至於其說得伸,則汝父子與鄭綿弦,皆為極惡光棍。按律定罪,尚可活耶?吾憐汝老成樸直,故以實言告汝,汝今不可欺予。鬥毆細故,罪在可寬。光棍大惡,法所不赦。何去何從,惟汝父子自擇焉。

  蕭嘉福乃稍變其說,曰:“一百二十兩之銀,五月間實已還矣。”餘曰:“不然,銀既還清,豈有仍留文約不還之理?汝捐納是虛,文約為偽,兩言而決耳。汝子既為樂舞生,吾不加刑褫,存其顏麵可也。”嘉福曰:“誠如明鏡。此事實非吾心,但愛子情切耳。乞憐兒子無知,稍寬其罪。”餘曰:“諾。”

  呼蕭振綱訊之,振綱複詭言已還百金,尚少二十金未償,是以角較。餘叱之曰:“汝行凶毆剝,乃盜賊無賴之所為。證人包捐,假人文約,欺官罔法,乃訟師惡棍之所為,論罪應死。吾念汝老父篤實,故為汝開一生路。汝尚敢予欺乎?再不實言,則刑汝、夾汝,褫革汝樂舞生,杖汝四十,荷校於市矣。”振綱叩首服辜,乞免深究。而蕭阿位、蕭咱畝亦遂將附和振綱叢毆陳詢益,遺落袍冠,毀碎衣服諸事,直認不諱。

  複吊問鄭桐。鄭桐知蕭氏父子已自招承,前功盡廢,低頭無所語。再三問納捐交關,是有是無?鄭桐曰:“某知罪矣,實無有也。”曰:“然則文約偽為乎?”曰:“偽也。”餘曰:“振綱狂暴少年,嘉福樸直老生,皆不能為此深謀。係汝一人教之耳?捐監文約,亦汝代為捏造乎?”鄭桐曰:不敢也!

  蕭嘉福乃我受業之師,彼懼罪,為此抵塞,命我作證!我不敢違其實,非有他也。“餘曰:噫!汝心太好險!法應詳褫治罪;但吾念嘉福年老,已許從寬,故薄罰汝,示懲可乎!”鄭桐叩首曰:惟命。

  乃將凶徒蕭阿位、蕭咱畝各責三十板,枷號兩月示眾。蕭嘉福以老免議,振綱罰銀十兩充修義學。鄭綿弦罰米十石,用給囚糧。其遺失毀裂冠服,斷令蕭振綱賠償,免其治罪。邑人皆曰:“可。”

  先是,陳詢益懼蕭姓強橫,非縣令之法所能屈服,陰遣人星夜赴省,於學使轅門控告。至是行查,餘即以審案敘詳。顧公曰:“蕭、鄭二生,目無三尺。蜃樓蜮弩,可惡可畏,不為加之重懲,將試場之弊端百出,而廩生莫敢言。訟棍之伎倆橫生,而善良受其害。此豈可哉?蕭嘉福、鄭綿弦,各行學被革,蕭振綱即蕭道,革去樂舞生,餘如詳發落可也。”

  校庠中有憐蕭嘉福樸實,為兒所陷,素行實無過惡者,呈請代詳開複。而餘已謝事,署令陳公許之。再請鄭綿弦,陳公曰:“此有名訟棍,即使無預此事,猶當以劣行詳褫,況自投法網!如之何其可?”

  譯文九月十五日,我拈香禮拜剛剛完畢,生員陳詢益和他的叔叔舉人陳君踉踉蹌蹌地跑來,攔轎呼救。叔侄二人衣冠不整,陳詢益頭上沒戴巾帽,身上沒穿袍子,上衣蓋不住肩膀,下衣遮不住臀部,光著腳,頭上還滴滴答答地淌著鮮皿。

  我詢問是怎麽回事?他們說,七月間學使來到潮陽,武童蕭振綱因考試射箭未被錄取,又由別人頂替重新射。陳詢益以廩生身份為他擔保,恐怕連累到自己,當場向顧學使稟明此事,顧學使將蕭振綱捆綁起來。蕭振綱懷恨在心,在本月十五,打聽到詢益到西門祭祖,便率領本家族人蕭阿位、蕭咱畝,在途中截住陳詢益痛打,衣冠、祭器俱被搶奪,又追到城門,拳打腳踢,倒在地上,連貼身內衣都撕得粉碎,奇恥大厚,不堪忍受。我聽罷說道:“唉!太可惡了!”命人將蕭家諸人抓來審訊。

  但蕭振綱的父親、秀才蕭嘉福也極力喊冤。據他說,陳詢益的叔父、舉人陳能夏去年進京,包攬捐資納糧以得監生之事,曾收下他兒子蕭元介所捐銀一百二十兩。今年春天,陳能夏由京歸來,既沒有取到監生文憑,連原來的捐銀也據為已有,不再償還。再三向他索要,可能過於急切了,惹得他率領子弟陳逢、陳端等多人前來行凶。他們父子俱遭毆打侮辱。年輕人不能忍受,免不了和他們打了一架,但其實並沒有搶奪衣冠、祭器等事。

  問所謂陳能夏包攬私吞捐銀及他們索要捐銀之事有何證據?

  回答說陳能夏的弟弟陳端舍曾和他們立下文約,現在仍在,上麵還有陳舉人的簽名畫押可作憑證。雙方議定價銀一百四十兩,先交一百二十兩,待部裏文書下達之日,找足二十兩。有中間人鄭桐為證。蕭嘉福當堂呈上文約,上麵果然有陳端舍、陳舉人及鄭桐的畫押。

  陳舉人指天發誓,說所謂包攬、私吞及蕭家索要監銀等事,全都是無中生有。蕭振綱冒名頂替重新射箭,痛恨陳詢益據實向顧學使稟告,因而行凶才是實有其事。

  蕭振綱、蕭嘉福聽罷,更是呼天搶地,說童生比武時重射是尋常的事情。既然已經被發現,並被驅除,事過之後早心灰意懶。而包攬捐銀,雙方立下的文書,當場可驗,還有中人鄭桐可以對質。像陳家這樣依仗官勢,欺淩鯨吞貧寒的讀書人,並想借鬥毆來掩蓋事實真相,古往今來的冤枉,再沒有比這更厲害的了。

  我幾乎不能分辨其中的是非曲直了。便命令雙方一齊下堂,傳鄭桐審問。鄭桐說:“蕭、陳兩姓捐銀交往之事是實,蕭家先交銀一百二十兩,文約上有畫押,確鑿無疑。至於他們為什麽打架鬥毆,生員我就不知道了。”

  我問道:“噫!你也是秀才嗎?”他回答說:“是的。”我接著問:“是文秀才?還是武秀才?”他回答說:“是武秀才。”我又問:“你作為武秀才的名字就是鄭桐嗎?”他回答說:“學名鄭綿弦。”我再問:“那麽你的小名叫鄭桐嗎?”他說:“叫鄭阿福。”我笑道:“那麽鄭桐是什麽意思呢?”回答說:“不過是字而已。”我說:“當今,人們的字都是兩個字,隻有古人才有一個字作字的。這麽說你是古人了?”回答說:“我的字其實是鄭奕桐。”我說:“啊!你原來是個專門挑唆人打官司從中謀利的家夥!既然簽名畫押,豈有舍不得一個全名,隻寫一半的道理?你竟敢施展鬼蜮伎倆欺騙我嗎?”我再傳陳舉人對質,問他道:“你認識這是什麽人嗎?”陳說:這人是梅花鄉的訟棍,專門挑唆人打官司,無所不為。他曾擔任鹽埠的頭子販私鹽起家。後來又充任約長、保長,都遭斥責革除。現在是武生鄭綿弦,被蕭振綱雇來當袒護他的假證人的。

  捐銀納票以求官,不是小事情。百兩銀子,很重的囑托呀。如果真有捐納監銀互相來往的事情,城內的正人君子,不可勝數,難道就沒有彼此的朋友可以邀約作證?而必須把這個離縣城二十多裏的梅花鄉有名的訟棍作為證人,以顯示此事重要嗎?鄭桐依仗著他是武秀才,不能上刑,硬是狡辯不說實話。

  我喝斥他退下。心想:年輕人狡猾多變,不好審問,隻有蕭嘉福年紀已大,性格老成,還有樸實直率之氣。特傳他上堂,對他說:“你們的事情,我已全部知曉。這個證人鄭桐不是好人,已被我揭穿了老底,名字不能隱瞞,他的機關全泄露了。你兒子年少,性情狂暴,不懂法律。你是個老成君子,竟辦出這種事情,不是我所希望看到的。我知道你有愛子之心,不忍心看到兒子受刑。說謊話乃是權宜之計,不是你的本心。但是話既說出口,就要想到後果。人家被你的兒子毆打侮辱到這種地步,你還想詐騙人家一百二十兩銀子,天地之間有這種荒謬的道理嗎?你既然已經把捐銀負約作為口實告狀,那麽,這一百二十兩銀子就非為你追補賠償不可。你認為陳舉人的銀子就可以通過詐騙的辦法得到嗎?你也不想一想,陳家雖然家族大小、力量強弱不能與你們蕭家相比,可平白無故地讓人勒詐百多兩銀子,就是孩子也不能甘心!詐騙的人不肯了結,被詐的人也不肯了結。如果陳家得到申述,把事情真相弄明,那麽你們父子和鄭綿弦,就都是極壞的地痞流氓。如按律定罪,還能活命嗎?我可憐你老成樸實,所以實話相告,你今天可不要欺騙我啊!打架鬥毆,尋常小事,雖是犯罪,還可寬恕。地痞流氓之類惡人,法律是不能赦免的。何去何從,隻有靠你們父子自己抉擇了。”

  蕭嘉福於是漸漸改變他原來的口供,說:“那一百二十兩捐銀,五月間陳家就已交還了。”我說:“不對!銀兩既然已經還清,豈有仍保留文約不交還對方的道理?你捐納銀兩是沒有的事情,文書是假造的,兩句話就說清了。你兒子既然是樂舞武生,我不給他上刑,也不呈文革除他功名,保全他的麵子好了。”蕭嘉福說道:“大人真是見識高明。這事實在不是我的本心,隻是愛子心切罷了。請求大人憐惜我兒子無知,寬大他的罪行。”我說:“可以。”

  我傳上蕭振綱審問,他仍說假話,說陳家已退還百兩銀子,尚少二十兩銀子沒有償還,所以打架。我喝斥說:“你行凶毆打,剝奪人家的衣物、祭品,是盜賊無賴的行為。誣陷人家包攬捐銀,假造文書契約,欺騙官府,目無法紀,乃是訟師惡棍的行徑,論罪應處死刑。我念你的老父篤誠老實,所以才給你留下一條生路。你還敢欺騙我嗎?再不說實話,我就給你上刑、上夾,革除你的樂舞生,打你四十大板,再給你帶上大枷,遊街示眾。”振綱連忙叩頭服罪,請求兔於深究。而蕭阿位、蕭咱畝也把跟著振綱結夥成群毆打陳詢益,打掉陳的袍子帽子,撕碎衣衫等事,供認不諱。

  重又審問鄭桐。鄭桐知道蕭氏父子已經招認,前功盡棄,低著頭不說話。再三追問兩家捐納交往之事是有是無?鄭桐說:“我知罪了,其實沒有此事。”我追問:“那麽文約是假造的嗎?”他回答說:“是偽造的。”我說:“蕭振綱是個性情狂暴的少年,他父親蕭嘉福是個樸實憨直的老秀才,都想不出這樣的高招。是你一個人教唆的吧?那所謂捐納的假文書,也是你代為捏造的吧?”鄭桐說:“不敢!蕭嘉福是我受業之師,他畏罪,用這來搪塞,讓我作證。我不敢違抗,這是實情,並沒有別的。”我說:“好啊!你的心腸也太奸險狠毒了!按照法律,本來應該向上呈文報告,革除你的武秀才身份,嚴加懲治;但我念蕭嘉福年老,已答應他免於追究,所以才從輕處罰你,以示懲戒。這樣可以嗎?”鄭桐叩頭說:“遵命。”

  於是把凶徒蕭阿位、蕭咱畝各重打三十大板,枷號兩月示眾。蕭嘉福因年老免於處分。蕭振綱罰銀四十兩,供修義學。

  鄭綿弦罰米十石,用作囚糧。陳家被毀壞的衣帽,判令蕭振綱賠償,免於治罪。城中人都說:“這樣判決合理。”

  在此之前,陳詢益害怕蕭家強橫,不是縣令依法所能治服的,暗中派人連夜趕到省裏,到顧學使衙門控告。這時學使派人來查,我便將審案過程寫成文書上報。顧學使說:“蕭振綱、鄭桐兩個秀才目無法紀,捕風捉影,含沙射人,他們的這些鬼蜮伎倆實屬可惡可怕,如不加以嚴懲,考場上將弊端百出。生員們不敢說話,訟棍們伎倆橫生,善良之人將身受其害。這種狀況難道能允許嗎?蕭嘉福、鄭綿弦,各行文學校革除秀才身份;蕭振綱即蕭道,革去樂舞生身份。其餘照上報文書發落就可以了。”

  學校中有人同情蕭嘉福,認為他為人樸實,受兒子連累,平素行為並無過錯和罪惡,請求縣令代為呈文上報恢複秀才身份。這時我已卸職,代理縣令陳公答應了這件事。又有人替鄭綿弦求情,陳縣令說:“這人是有名的訟棍,專門挑唆別人打官司以從中謀利。即使他沒有參預此事,也因為劣跡太多,應當呈文上報革除秀才身份,更何況他自投法網,怎麽可以替他呈請恢複功名呢?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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