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在《關於進一步加強統戰工作的指示》中強調: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和訓練少數民族幹部是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務。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明確指出:“既然是民族自治,就要培養民族幹部。”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國家民委十分重視對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教育,多次組織少數民族地區的代表、幹部參加國慶觀禮,到全國各地參觀、學習、考察,提高思想認識,吸取先進經驗。
烏江流域民族地區各區縣也十分重視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工作。新中國成立初期,培養的方式有下麵幾種:一是在貴州民族學院、西南民族學院等高校開辦培訓班,每期六個月。二是各地區行署開辦少數民族幹部訓練班,時間1~3個月。三是在群眾運動中及各種工作崗位上有意識地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少數民族能識普通文字者即可錄取,各專縣到省城學習者,如果旅費、被服及用具上有困難,有關部門幫助給予解決。由於采取上述措施,使少數民族幹部很快成長起來。
特別是改革開放的30多年來,大力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幹部和各類專業技術人才,一直被列為實現民族區域自治、保障民族平等、加速民族地區振興的關鍵性工作來抓,少數民族幹部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年齡結構、文化結構、專業結構逐步改善,在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穩定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如1978年以後,貴州省人民政府相繼批準在貴州民族學院增設了中專部,完善教學設施,提高辦學水平,根據民族地區發展需要適時調整專業設置,為烏江中上遊民族地區培養了眾多建設人才,幾乎遍及烏江中上遊地區的所有鄉鎮。此外,各級民族工作部門還與組織人事教育部門密切配合,采取在各大中專院校辦民族班、預科班,實行定向招生,在錄取和分配上給予照顧等辦法,大量培養民族幹部和各類專門人才。民族自治地方有了一支包括政治、經濟、法律、科學技術、文化教育、醫藥衛生等方麵的幹部隊伍,他們已成為各條戰線和各項事業的專門人才,成為參與國家政治經濟生活和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帶領各族人民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中堅力量。
1983年以來,烏江下遊民族地區各縣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及民族幹部隊伍的建設。1989年,黔江地區先後招幹1419人,其中少數民族1121人,占招幹總數的77%。全區共有少數民族幹部17687人,占幹部總數32225人的54.9%。還先後選送567名少數民族幹部到各級各類學校對口培訓。少數民族幹部占縣級以上幹部總數的55%,占區科級幹部總數的60%。有的少數民族幹部當選為全國人大代表、省人民代表、省政協委員。全區有獲高級技術職稱的少數民族知識分子31人,獲中級技術職稱的少數民族知識分子936人1989年9月18日《川東南報》。
1990年,縣、鄉換屆選舉,黔江地區所屬五自治縣,共選出縣人民代表1069人,少數民族占72.59%。鄉人民代表10584人,少數民族占75.14%。換屆後,常委以上各縣委領導成員44人,少數民族有30人,各縣政府領導成員30人,少數民族有20人1990年5月9日《川東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