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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烏江流域民族

  (一)民族的概念

  在古希臘時就有“民族”這個概念產生,在《荷馬詩史》中就有“民族”這一詞。在公元五世紀古希臘的曆史學家希羅多德就開始探討民族特征問題。他在《曆史》一書中大約有兩百多處使用了民族一詞。他認為民族與“地域、語言、性格、風俗、宗教”有關。

  中國古代的民族概念最主要的是“族類”。民族一詞不具體指個人和族體,而是分開使用的。南朝宋齊時期道士顧歡的《夷夏論》中即有:“今諸華士女,民族弗革,而露首偏踞,濫用夷禮,雲於翦落之徒,全是胡人,國有舊風,法不可變。”這是“民族”一詞在漢語文獻中所見最早的使用例證。

  “民族”作為一詞在我國漢語中出現,是近代末期的事情。據現有資料來看,中國最早使用該詞的是梁啟超,其在1899年寫的《東籍月旦》中,出現了“民族”一詞。之後,以孫中山為首的資產階級革命派大力進行民族民主革命活動,民族一詞也隨之不斷出現在各種革命文獻中。梁啟超的定義為:“民族者,民俗沿革所生之結果也。民族最重要之特質有八:其始也同居於一地;其始也同一血統;同其肢體形狀;同其語言;同其文字;同其宗教;同其風俗;同其生計。有此八者,則不識不知之間,自與他族日向隔閡,是之為民族。”孫中山1924年在《三民主義》中說道:“我們研究許多不同的人種,所以能結合成種文相同民族的道理,自然不能不歸功於血統、生活、語言、宗教和風俗習慣這五種力。”由於孫中山的政治地位,其關於民族的定義一直到解放前為各種著作所援引。上述兩種定義,盡管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仔細分析,卻都把血統和宗教、體質列為要素,這與民族的本質含義是有差別的。

  當前中國在解釋“民族”這個概念時,大多采用斯大林的解釋。斯大林1912年底提出了自己的民族概念:“民族是人們在曆史上形成的一個具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1929年,他在《民族問題與列寧主義》一文中,又進一步補充、修訂了早年提出的民族概念:“民族是人們在曆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的民族文化特點上的共同心理素質這四個基本特征的穩定的共同體。”斯大林在闡釋了民族的上述四個特征之後,強調指出,這四個特征是一個完整的定義,把四個特征中的任何一個單獨拿出來作為民族的定義都是不夠的,而且它們缺一不可。

  (二)民族的特征

  按照斯大林關於民族的定義,一個群體要成為民族,必須具備以下四個基本特征。具體到烏江流域的各少數民族,可作以下理解。

  1.共同地域

  指組成一個民族的人們長期共同生活和居住,並賴以發生內部聯係的一定地域。這是一個民族生存所必需的地理環境和空間條件。共同地域是民族形成的首要條件,沒有共同地域,民族就不可能形成。也就是說,如果人們分散在不同的地方,不是世世代代穩定地居住在一起,沒有一個共同生活的共同地域,要形成民族是不可能的。烏江流域的少數民族都有自己的共同地域,如土家族居住在武陵山區。當然,由於曆史上民族的遷徙和流動,出現了聚居、雜居、散居等不同的民族分布情況,因而現實生活中居住在同一個地區的人們不一定就是同一個民族,同一個民族的成員也不可能全部居住在一起。因此,烏江流域的少數民族的分布情況是大分散,小集中,但又各有特點,情況不一,這也是曆史上長期形成的。我國有一些民族所分布的共同地域比較分散,由兩個或以上的或大或小的聚居區組成,這些聚居區或位於同一省內,在地域上不相連接,或省區不同、地域也不連接或地域上大體相連接,如貴州的彝族、四川的彝族;分布在湖南、廣西、貴州和雲南的苗族、瑤族、侗族、布依族等。這種情況也就形成了烏江流域當前各個民族居住的現狀。

  2.共同語言

  指同一民族的人們所共同使用的語言,它是在長期的生活、生產當中彼此之間交往聯係中逐漸形成的。共同語言是指民眾的口頭語言,而不是書麵語言。在民族形成的初期,往往是一個民族操一種語言,但在長期的曆史發展過程中,隨著各民族之間的分化和融合,在現實生活中往往出現不同的民族操同一種語言或同一民族操兩三種不同語言的現象。烏江流域少數民族在曆史上大多都有自己的語言,如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等,雖然在當代這些少數民族語言的流存狀況十分緊迫,但在曆史上,各少數民族的形成過程中,共同的語言為少數民族共同的經濟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民族意識的形成產生有著必不可少的功能。

  3.共同經濟生活

  共同的經濟生活主要是指同一個民族的人們在經濟上聯係性,即不可分離和相互依賴的關係。它是一個民族的物質資料的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組織形式和行為方式的總和。具體地講,組織形式指的是生產資料的占有形式、生產過程的組合方式、勞動成果的分配與交換方式;行為方式則主要指的是生產勞動、經營活動和消費的方式。因此,共同經濟生活不僅包括生產關係方麵的內容,而且還包括生產力方麵的內容,既指生產方式,也指生活方式。它和社會經濟結構和經濟製度有著密切的聯係,但又不等同於社會經濟結構和經濟製度。各民族由於具有不同的經濟生活方式,從而形成了不同的經濟文化基礎。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各民族之間交往的擴大,先進民族先進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往往左右著後進民族,使得各民族的經濟生活出現日漸趨同的現象。但是,斯大林並沒有機械地強調語言因素,而是辯證地說,不同民族不一定要有不同的語言。

  4.共同文化與共同心理素質

  共同文化是指同一民族的人們之間所具有的共同曆史淵源、文化藝術、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傳統的道德、倫理和價值觀念。這些內容明顯地構成了一個民族與其他民族的區別,是民族的主要特征。共同心理素質則指通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點所表現出來的民族性格,民族感情,以及在民族關係中所表現出來的民族自我意識。民族性格是指一個民族的大多數成員在心理、思維、行為等方麵所表現出來的不同於其他民族的特點和氣質。它常常通過民族文化的形式表現出來,在日常生活中可以使人感覺得到。而民族感情和民族自我意識則是建立在各個民族居住地區的自然地理條件、經濟生活條件和曆史條件的基礎之上的,並且受到族際關係的製約,因而強調共同起源和反映共同利益的社會心理。這種社會心理首先是一種民族內部的認同心理,如費孝通先生所說的:“同一民族的人感覺到大家是屬於一個人們共同體的自己人的這種心理。”由這種民族認同心理上升而來的自尊、自信、自強的觀念和熱愛本民族的強烈感情,是共同心理素質的核心。而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則是民族構成要素和民族特征中最持久、最有生命力的方麵,是維係一個民族強有力的精神紐帶。

  民族之所以是一個穩定的人們共同體,就因為它具有上述四個共同特征。但是由於曆史的、現實的和民族自身形成發展的原因,這些特征在每個民族中的表現程度是不同的。因此我們隻有堅持辯證法和曆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把民族定義的普遍原理和某一民族形成及其特征的具體表現結合起來考察,才能得到正確的認識。正如斯大林所說的:“並沒有什麽唯一的民族特征,而隻有各種特征的總和。在把各民族拿來作比較的時候,顯得比較突出的有時是這個特征(民族性格)有時是那個特征(語言)有時又是另一個特征(地域、經濟條件)民族是由所有這些特征結合而成的。”

  (三)烏江流域民族構成

  烏江流域世居的民族中,除漢族外,依人口多少還有苗族、土家族、布依族、侗族、彝族、仫佬族、回族、白族、壯族、瑤族、滿族、蒙古族、毛南族、羌族等14個少數民族,此外還有解放前後陸續遷入烏江流域的其他30多個少數民族。

  據2004年各地年鑒資料顯示,烏江流域共有人口3345.02萬,其中漢族有2278.59萬人,占總人口數的68.12%;少數民族共有1066.43萬人,占31.88%。在40多個少數民族中,有14種世居民族,其中,苗族最多,土家族次之,彝族、布依族、仡佬族、回族、侗族等又次之,壯、瑤、滿、蒙、白、毛南、羌等族較少。從民族分布上看,各民族居住錯雜,但又相對集中。苗族主要分布在烏江流域下遊的秀山、彭水、恩施、鬆桃等市縣及鎮寧、關嶺、威寧等自治縣;土家族主要分布在思南、沿河、印江、德江、酉陽、黔江、石柱、鹹豐、利川、恩施等地;布依族主要分布在安順、貴陽等地區;彝族主要分布在畢節地區、六盤水市等地;仡佬族主要分布在務川、道真兩自治縣及黔西北部分地區;其他民族分布比較零星。

  烏江流域在長期的曆史發展進程中,由於漢族及其他少數民族先民居住地區的遷徙和經濟文化生活的彼此影響滲透,逐漸形成烏江流域多民族聚居的狀況。在該流域55個區縣中,均有少數民族居住,呈現出“大雜居,小聚居”的狀態。解放後,我國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先後建立了13個少數民族自治縣(州)350多個民族鄉。

  烏江流域的少數民族人口主要聚居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石柱土家族自治縣、黔江區、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利川市、鹹豐縣、恩施市、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鬆桃苗族自治縣、德江縣、思南縣、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施秉縣、福泉市、黃平縣、貴定縣、龍裏縣、都勻市、花溪區、清鎮市、平壩縣、安順西秀區、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普定縣、六盤水市鍾山區、水城縣、六枝特區、金沙縣、黔西縣、織金縣、納雍縣、大方縣、畢節市、赫章縣、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等區縣及350多個民族鄉。

  (四)烏江流域少數民族的分布

  一般情況而言,少數民族的人口分布要受人口基數、自然增長、地理環境、宗族觀念、人口遷移等諸多因素影響。就烏江流域現階段的少數民族人口的地域分布來看,呈現出四大特點蔣榮:《中國少數民族人口布局的變遷及其誘因分析》,《黑龍江民族叢刊》。第一,聚居地少數民族人口保持持續增長。由於聚居地少數民族人口基數龐大,盡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口外遷的影響,但在生育政策傾斜和各項優惠政策的作用下,多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人口都保持著持續增長的趨勢。第二,烏江流域民族地區的人口外流特征明顯。由於該地區民族聚居地區地處山陵地帶,因而許多民族聚居地的人口,往往出現外流現象,特別是“農民工”的大量湧出。第三,烏江流域經濟較發達地區的城市少數民族人口顯著增加。在市場經濟對人口流動的持續影響下,許多經濟較發達城市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人口集聚現象。可以說,少數民族人口增長最快的城市基本上是該地區經濟發展速度最快的城市。第四,部分民族地區少數民族人口銳減。雖然烏江流域大部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民族人口都保持持續增長的態勢,但由於人口遷移的影響,這一地區少數民族人口不可避免地出現減少的現象。

  烏江流域少數民族人口分布地區十分廣泛。從實際情況看,少數民族雖遍及全流域,但從具體分布對比看,又表現出大分散、小集中,或各少數民族成片聚居,多民族交錯雜居的特點。從少數民族分布的總體情況看,苗族除主要集中在鬆桃苗族自治縣、黃平縣、務川縣、思南縣、水城縣、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恩施市等區縣,在安順市、黔西北的畢節地區也有一定數量。土家族除主要集中在石柱土家族自治縣、黔江區、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利川縣、鹹豐縣、恩施市、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德江縣、思南縣外,在遵義地區東北部也有部分分布。彝族主要集中在畢節地區和六盤水市,安順地區西部也有一定數量。布依族主要集中在安順地區的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平壩縣、安順市、普定縣、六枝特區、水城縣、貴陽市郊區及清鎮市、開陽縣,畢節地區的威寧、織金、金沙、赫章、大方等縣。回族散居在威寧、平壩、水城、安順和貴陽市區各地。仡佬族除集中分布於遵義地區的道真、務川、正安諸縣外,還分布於遵義、安順、畢節地區各縣和六盤水市東部。滿族主要分布在畢節地區的黔西、大方和金沙諸縣。白族則主要分布在畢節地區的威寧、納雍、大方、赫章各縣。蒙古族主要分布在畢節地區的大方。從總體分布情況看,苗族主要居於烏江流域中下遊,布依、彝、白、滿、回、蒙各族主要分布於烏江流域上遊,土家族主要分布於烏江流域下遊,仡佬族則分布於烏江流域中遊的狹長地帶。

  (五)烏江流域少數民族發展的特點

  結合烏江流域少數民族發展的曆史來看,雖然在許多方麵基本上與全國大體一致,具有共性,但也有若幹地方不同於別的地區,具有自己的個性。縱觀曆史,反複比較,烏江流域少數民族發展的曆史,具有如下三個特點侯。

  1.民族種類繁多,分化融合明顯

  烏江流域是西南四大族係交匯的結合點,又是漢族移民較多的地方,由此產生了“民族種類繁多,分化融合明顯”的特點。

  烏江流域自古就是一個多民族居住的地區。在長期的曆史進程中,由於各族先民居住地區的遷徙和經濟、文化生活的彼此影響滲透,逐漸形成烏江流域多民族聚居雜處的狀況。現在烏江流域世居的民族中,除漢族外,還有苗族、土家族、布依族、侗族、彝族、仫佬族、回族、白族、壯族、瑤族、滿族、蒙古族、毛南族、羌族等14個少數民族,此外還有解放前後陸續遷入烏江流域的其他30多個少數民族。

  2.各民族社會發展不平衡,少數民族政權層出不窮

  烏江流域民族史上的另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各民族社會發展不平衡,少數民族政權層出不窮”,前者反映了社會的經濟基礎,後者反映了社會的上層建築,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有機結合在一起,對烏江流域民族發展史產生了巨大影響。

  翻閱史誌,即可見到許多離奇古怪的政治製度和社會組織名稱,例如:“則溪製度”、“亭目製度”、“鼓社製度”、“峒款製度”,還有“油鍋”組織、“六馬”、“六枝”、“八番”、“九股”、“十二營”、“十二馬頭”等。略加根究,這些政治製度和社會組織總是與某個民族相連,具有濃厚的民族色彩。譬如說,“則溪製度”和“十二營”是彝族特有,“亭目製度”、“六馬”、“八番”等是布依族特有,“鼓社製度”、“九股”是苗族特有,“峒款製度”是侗族特有。如果進一步深究,不難看出,這些政治製度和社會組織都是不同社會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又具有鮮明的社會特征,從某一角度上反映了社會發展的差異性。舉例來說,“則溪”、“十二營”基本上屬領主製的範疇,但帶有較多的奴隸製色彩;“亭目”、“六馬”等則是較為典型的封建領主製度。可見,各民族的差別實際上是社會發展程度差別的反映。反之,各民族社會發展的差異,則是通過民族的差異表現出來。

  造成烏江流域各民族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原因主要的有以下幾點:第一,四大族係的經濟基礎不同。例如,氐羌族係原先是“隨畜遷徙”的遊牧民族,以後發展為“或土著,或遷徙”的農牧民族,其民剽悍勇敢,是“馬背上的民族”;苗瑤族係由於種種曆史原因,特別是民族壓迫,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停留在刀耕火種的農業階段,“好入山壑,不樂平曠”,是典型的“山地民族”;百越族係很早就從事水田耕作,大都住在依山傍水的平壩,過著恬淡的田園生活,“男耕女織,聚族而居”,是定居的農業民族;濮人“耕田,有邑聚”,也屬農耕民族。第二,各民族在其發展曆史上所處的民族關係不同,有的與漢族交往較多,有的較少;有的在當地占居多數,有的隻占少數;有的在某一時期是當地的統治民族,有的則處於被統治地位;有的和周圍的民族關係較好,有的則比較緊張,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總之,由於民族關係的不同,其社會發展也不盡一致。第三,地理環境對各民族的社會發展也起了某些作用。例如,在交通方便的地區社會經濟較為發達,而在交通閉塞的地區則相對落後;在自然條件較優越的地區經濟發展較快,而在自然條件惡劣的地區則受著種種局限;平壩地區比較有利於農業發展,而山區則有利於林業、牧業發展。烏江流域地形複雜,地貌類型多樣,各地自然條件差異較大,因此,處在各地的民族,其社會發展也必然受到不同的影響,從而加深了各民族的不平衡性。

  正因為各民族在曆史上的發展有先有後,有興有衰,因而進入階級社會的時間也有早有遲。另一方麵,由於民族的差異,地域的分割,各民族、各部落自相雄長,互不統屬,因而曆史上少數民族政權層出不窮,不絕如縷。春秋戰國至秦漢,在今烏江流域境內有“君長”數十,往後演變為“��大姓”,仍以土人做官。唐宋時期的少數民族政權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羈縻州,另一種是“藩國”,當時烏江流域境內有羈縻州數十個,“藩國”則有羅氏、烏撒等。自元以降,推行土司製度,按土官實力大小以定尊卑,分別授予宣慰、宣撫、安撫、長官及蠻夷長官等職,整個土司時期,烏江流域計設置土司數以百計。許多少數民族政權同時並存,反映了烏江流域各民族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同時也反映了在政治上極不統一。這些政權與中央王朝時戰時和,相互之間也累有爭戰,它們與其統治下的人民也存在著種種錯綜複雜的關係。

  3.曆史發展錯綜,民族關係複雜

  從烏江流域少數民族曆史發展來看,各時期的民族關係並不一樣。漢武帝開“西南夷”以前,民族關係比較單純,主要表現為少數民族之間的關係。唐蒙通夜郎至東漢滅亡,中央王朝勢力不斷深入,民族關係漸漸複雜起來,其間,有“羈縻”也有“征伐”,有漢朝官吏的統治也有漢族移民的開發,有漢族與少數民族之間的矛盾,也有少數民族相互間的矛盾。魏晉南北朝時期,既推行諸葛亮“不留兵、不運糧、綱紀相定,夷漢相安”的政策,又推行了王遜“分而治之”的政策;既有大姓傾軋,又有李特、李雄勢力介入,還有謝恕等“保境為晉”。到了唐代,烏江流域則是經製州、羈縻州與藩國這三個圈層的結合部。五代及兩宋時期烏江流域成為重要的買馬地區,與內地經濟、文化交流頻繁。元朝統一全國,推行土司製度,又常在烏江流域用兵,民族矛盾尖銳起來,明初對烏江流域少數民族進行“懷柔”,民族關係暫時緩和,但自永樂以後,統治加強,壓迫日深,王朝與土司間的矛盾日益激化,爆發了一連串的民族戰爭。有清一代,民族壓迫有過之而無不及,於是民族戰爭此起彼伏,不僅有王朝與土司的戰爭,而且有一係列規模巨大的民族起義。

  但是,在剝削階級占統治地位的時代,民族矛盾和民族戰爭始終不可避免。烏江流域曆史上的民族起義連綿不斷,從秦漢到明清從未停息,尤以清代為盛,其基本原因是曆代封建王朝的壓迫、剝削,對於這種戰爭,就人民一方來說無疑是正義的,而就統治者一方來說則是非正義的。少數民族政權與中央王朝的戰爭,在烏江流域曆史上也極為頻繁,漢朝與夜郎、且蘭、句町等的戰爭,元朝與羅氏鬼國的戰爭,明朝與播州楊氏、水西安氏的戰爭,清朝與水西、烏撒的戰爭及改土歸流戰爭,無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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