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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李大釗的國情思想

  每個國家都有著自己的發展曆史和傳統文化,形成自己國家的國情,從而依據自己的國情選擇國家未來的發展道路。“當清朝晚年,最初有人提倡洋務運動,主張學外國人造槍炮、辦工廠的時候,曾遭受激烈的反對。反對者並不能否認外國的確靠了槍炮機器而比中國強,但他們說這一套都是外國人的東西,決不適用於中國。”

  《民主與科學》,見《新華日報》社論,1944年5月17日。

  慈禧太後為代表的保守派反對維新派主張變法的理由,正是認定西方的章法不適合大清國國情。

  什麽是大清國國情?張之洞《勸學篇》表述得很清楚:皇帝的崇高地位和絕對權威、統治集團利益和維護這些利益的“祖宗之法”。1905年7月16日,光緒皇帝給內閣發出聖旨:派載澤、戴鴻慈、徐世昌、端方等分赴東西洋各國,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擇善而從。後為“五大臣出洋考察”,此前,慈禧太後對立憲遲疑不決,認為立憲不適合大清國國情。而1906年8月27日禦前會議,當榮慶、鐵良、瞿鴻機等反對立憲時,慈禧太後卻說:“立憲一事,可使我滿洲朝基礎永久確固,而在外革命黨,亦可因此消滅,候調查結束後,若果無妨礙,則必決意實行。”

  這樣根本性變革,誰能擔保對皇權製度“果無妨礙”?慈禧太後一番話表明,不適合大清國國情,就決不實行立憲。於是,清王朝的立憲就停留在《欽定憲法大綱》製定和出台上,始終未能完成,結果等來了1911年武昌起義的槍聲,末代皇帝的《退位詔書》卻真的承認了“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大清國國情從此不複存在。

  那麽,國號為中華民國以後,又當如何認識中國的國情呢?

  對古德諾曲解中國國情的批評

  1911年10月10日,辛亥武昌起義成功,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公布軍政府檄文和《安民布告》,宣布改國號為中華民國,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成立,建立了共和製國家政權。經袁世凱與孫文議和後,袁世凱將首都遷至北京,史稱北洋時期。袁世凱擁權後企圖破壞國會,暗殺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使政治陷入亂局。袁世凱為複辟帝製,“挾洋人以自重”,以重金聘請兩位“中華民國政府憲法顧問”:美國人古德諾、日本人有賀長雄,製造特別國情論,宣揚中國國情適合帝製,一些官吏、學者更以民意為幌子,上《勸正皇位表》,呼籲取消共和、改建帝製,主張“複禮”、“祭天”、“尊孔”、“製樂”,請求建院講經、要求恢複大清官儀、實行“鳴鑼開道、肅靜回避、衙役站班、犯人跪堂”等,一時關於中國國情的認識問題亟待澄清。李大釗為此而寫作《國情》一文。

  李大釗的《國情》(1914年11月10日)一文,發表於《甲寅》第1卷第4號。文中寫道:“自《臨時約法》為集矢之的,而世之談國情者眾。夫衡憲典於國情,寧匪可尚者,而以客卿論國情,則扞格之處恒多。縱其宅心立言,力辟國拘,而欲以誠摯自貢,慮其所謂國情者,究屬皮相之見,不葉於實象,所向愈切,所去愈遙。況邦國之際,利害相反者有之,使其人而褊塞陰狠者,忠於己不必忠於人,則其標為治安之製者,安可信賴。蓋國情之不可與客卿謀也久矣。”

  這裏的“客卿”指的是袁世凱以重金聘請的美國人古德諾、日本人有賀長雄兩位“中華民國政府憲法顧問”,其主觀目的十分明確,挾洋人以自重,製造特別國情論,宣揚中國國情適合帝製,兩位洋顧問作為如何?先說美國人古德諾的所作所為。

  弗蘭克·約翰遜·古德諾(FrankJohnsonGoodnow),1859年出生於美國紐約州布魯克林市。1913年3月15日,古德諾由卡耐基國際和平基金會引薦擔任中華民國政府憲法顧問,與中國政府簽訂聘用合同:自到北京之日起三年為滿,每年薪金美金12000元;僑寓辦公每年再津貼美金600元;自美至北京川資美金500元,年滿回美川資美金500元。

  古德諾於5月3日抵達北京,次日晉見袁世凱。6月間,古德諾擬出憲法草案稿發表於《憲法新聞》上,賦予大總統“莫大之權力”,大總統由國會選舉而非普選。宣稱普選製“似非地大如中國者所宜采用也”,“中國前此係專製古國,人民無選舉之習慣,國會較為整齊”。憲稿遞交不久,因二次革命爆發而束之高閣。8月2日,國會憲法起草委員會在北京天壇正式開始憲法起草工作。古德諾為局外人,加之語言障礙,對中國社會缺乏了解。秋季應匯文大學(後來的燕京大學)之邀前往講學,講稿編撰成《憲政原理》,1916年4月在紐約出版。

  民國政局的動蕩,使古德諾開始變得消極,對中國實行民主製度不抱信心,認為在中國建立真正的共和製隻不過是一場夢,中國實行總統集權和負責製會有“更令人滿意的結果”,政治立場明顯偏袒袁世凱,稱其“有膽識有魄力”,“對中國大局有認識”,認為中國不論采取何種政體,袁世凱“必能操縱駕馭之”。將政局動蕩、戰爭引起的罪過歸咎於南方國民黨革命勢力,稱二次革命為“南方那些愚蠢的人所起的叛亂”,為袁氏的強權辯護。10月底,國會憲法起草委員會擬訂出“天壇憲草”,憲草對總統權力的行使作了較多限製,深為袁世凱不滿。古德諾撰寫評論《新約法論》由《北京時報》在10月31日即《天壇憲草》通過之日發表,隨後刊於北京各報,又著長文《中華民國憲法案之評議》,進一步闡述對《天壇憲草》的意見,為袁世凱的強權辯護。

  在袁世凱壓製下,國會陷於癱瘓狀態,袁氏更自行組織禦用的行政會議,後改稱政治會議。古德諾說:在中國這樣一個毫無代議製經驗的國家裏實踐代議製,短時期內難望有成效,因此民國國會目前隻應作為谘詢機構,並將其憲稿中兩院製構想改為一院製,賦予總統直接欽定議員及解散國會的權力。袁世凱於1914年1月下令廢除國會,策劃組建禦用的“約法會議”。約法會議通過了《中華民國約法》,采納了古氏的部分意見,大大加強了總統權力。古德諾對此頗覺自負,他說:“我在憲草中引薦的觀點,大部分均被采納。雖然他們賦予總統不受立法機構約束的自由大大超過我所擬議的,但無論如何,就總體而言我讚同他們的做法。”古德諾因此獲得袁世凱政府頒發的二等嘉禾章。古德諾又以國會、國務院均已不存在為由建議修改《大總統選舉法》。8月,約法會議采納了這個建議,通過了大總統選舉法修正案,使袁世凱成了終身總統。

  1914年1月,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因校長空缺,致電古德諾,問其願否就任此職,古氏應允,並與袁政府於7月另訂新的聘用合同,袁政府仍聘古德諾為兼職法律顧問,他可留駐美國,其顧問之職以通過信函或電報向中國政府提供意見的方式履行,任期從1914年8月3日起至1916年5月2日止。相應地對其報酬減去一半。8月初,古氏夫婦乘船離華,10月1日赴約翰·霍普金斯大學任職。

  古德諾在紐約法政學會、美國政治科學協會等場合作題為《中國新約法論》、《中國的變革》的演說,繼續為袁世凱強權政治辯解,吹捧袁“能使中國不致分裂……使國家重見秩序之恢複”,說袁“正竭力引中國入於憲政之軌道”。甚至說“如果不讓外國人享有治外法權以及對中國擁有一定的控製權,則中國不能指望獲得發展”。古德諾還曾向政治會議建議,應當設立行政學校,培養行政人才,建議曾以《中國官吏教育論》為題見諸報端。

  古德諾的這些作為,明顯地是以中國特殊國情論為袁世凱複辟專製帝製製造輿論,引起李大釗在《國情》一文中對其進行批評,指出“新約法頒布之頃,古德諾氏複有《新約法論》刊於北京各報,所論是否諧理,姑不置辯,以新約法為物,無吾儕管窺法理之餘地,獨其所謂國情者,不能無疑焉。”接著李大釗對古德諾的中國人民“無參究政治之能力”、中國人民“不習於代表之政治”兩點謬說進行了分析和評論。

  其一,“氏之論國情也,要謂吾民俗重視家族,淡於政治,自昔無選舉製度,似謂國情如此,行代議政治有所未安者。”李大釗對古德諾的中國人民“無參究政治之能力”這一謬說,論說了在唐虞之世或百年以上,中國處於自給自足農耕經濟社會,“征賦折獄而外,人民幾與國家無涉,國權之及於民也輕,故民意之向於政治也淡。”當出現殘暴荒淫昏君亂政之時,人民隻能揭竿四起。現在的情況則已經完全不同,“中國通海而後,亦競立於列國之林,財政用途之擴張,不惟不能獨異,而以屢逢創挫,國力益微,養兵賠款,窮索編氓,維新以來,負擔益重。夫前之漠然於政治者,以國家權力之及乎其身者輕耳,今則賦重於山矣,法密於毛矣,民之一舉一動,莫不與國家相接矣!縱懸厲禁以之,民亦將進索政權而不顧,乃謂其不習於代表政治,退抑之使仍聽命於行政者意旨之下,此實逆乎國情之論也。”李大釗指出國情是動態發展著的社會現實,今日的中國已經是進入了世界經濟發展的總體格局,專製帝製已被推翻,民權意識正在覺醒、民主政治正在生成,在這樣的現實國情條件下,古德諾“必欲保吾已往之國情,必欲使吾民舍群起反抗無他術焉”。這樣“製憲法衡國情者,將以求治乎,抑以蓄亂乎?”

  其二,“氏論最奇者,莫如‘人民生計至艱,無參究政治之能力’,及‘其人民既不習於代表之政治,而又有服從命令與夫反抗苛虐之積習,一旦改數千年專製之政體,一變而為共和,欲其晏然無事,苛非其政府有維持秩序之能力,蓋必不可得之數矣。’”李大釗對古德諾的中國人民“不習於代表之政治”謬說也進行了辨析。“吾之國民生計,日瀕艱窘,無可掩諱,然遽謂其至於無參政能力之度,吾未之敢信。蓋所謂生計艱者,比較之辭,非絕對之語,較之歐美,誠得雲然,較之日本,尚稱富裕,胡以日人有參政能力,而我獨無也?此則大惑不解者矣。共和國民之精神,不外服從法令與反抗苛虐二者。蓋共和國之所由建造,大抵為反抗苛虐之結果,而其所以能安於共和政治之下者,則必有服從法令之精神。今氏指斯二者為吾之國情民性,虞其不能晏然於共和之下者,抑又何也?且國無間東西,政無分共和、專製,政府要宜具有維持秩序之能力,此政府之通性也。共和國既不能獨異,亦非特因吾之國情而需乎此者,氏以忠於國情過篤,竟忘其為政府之通性,何其率也!”李大釗認為共和之國民不外乎服從法律、反抗苛虐,要求民主,參究政治,並不以國家的生活水平、物質充盈的富裕程度為前提,以人民生計困難為理由,斷定人民就隻得服從統治者的意誌,不能參究政治的國情分析是十分荒謬的、僵化靜止的國情觀。

  李大釗指出客卿所論國情者,究屬皮相之見,不葉於實象,扡格之處恒多,根本不是現實中國的國情,李大釗最後寫道:“言國情者,必與曆史並舉,抑知國情與曆史之本質無殊,所異者,時間之今昔耳。昔日之國情,即今日之曆史;來日之曆史,尤今日之國情。談憲法者,徒顧國情於往者,而遺國情於近今,可怪也。吾以為近今之國情,較往昔之國情尤為要,蓋憲法為近今之國情所孕育,風雲變色,五彩旗翻,曾幾何時?漢江之血潮未幹,盟誓之墨痕宛在,共和政治之真義,尚未就湮,人且棄之若遺。如古德諾氏者,至不惜掘發歐洲古代之文辭故事於亡國荒塚之中,以章飾新約法,謂國家即帝國其質,元首即終身其任,亦無妨於共和之修名,惜氏所知者僅於Republic之一字耳。”

  《甲寅》雜誌在刊發此文時,章士釗加有如下編者按語:“按此篇著社已久,前期幅滿,為手民倉卒抽出,未及排入,深以為歉。然文中所含真理,曆久不渝,且古氏之理論,惡果甚深,正賴有人隨時匡救。作者或不以出版之遲速為意也。古氏之論,惡果甚深,正賴有人隨時匡救。”可見當時我國政、學兩界人士對古德諾的“中國國情論”旨在為袁世凱政治野心張目,而不在於談論立憲問題。

  現在有學者撰文《關鍵在於立憲——從袁世凱的洋顧問主張君主製的公案引發的思考》說:任袁世凱顧問的古德諾於1915年“7月中旬從美國回到中國,下車伊始,袁世凱即要求他提交一份比較各國政治製度,並與中國國情相聯係的備忘錄供他本人參考,當時古氏對袁有稱帝的意圖全然不知,應袁世凱之請提交了一份比較各國政治製度的備忘錄,譯成中文後以《共和與君主論》為題發表在1915年8月3日的《亞細亞報》上,被‘籌安會’作為擁袁稱帝的有力依據,在其8月16日的正式宣言中指名道姓地提到,說是‘世界共和之先達’美國的‘大政治家古德諾博士’也說‘君主實較民主為優’。這樣,美國顧問主張中國複辟君主製幾成定論,推論下去,似乎這也代表了當時美國政府的態度。筆者偶然從美國檔案中見到此事的原委和古備忘錄的原文,感到需要有關各方態度作一番實事求是的分析”。“當時古氏對袁有稱帝的意圖全然不知,隻根據自己的認識寫了一份理論探討的文件,實際上是一篇學術論文。‘籌安會’的聲明一出,古氏大呼冤枉,立即致函美國駐華公使館詳細說明情況,並附上他為袁世凱寫的備忘錄全文,同時在報上發表聲明,禁止把他的名字與‘君主製優於共和製’這樣的話連在一起,並重複了他在備忘錄中與中國有關的一段說法,說明他從未主張中國現在恢複帝製。”

  僅僅依據《美國外交文件集》(FRUS)1915年卷中有關敘述和古德諾的備忘錄,就想對有關各方態度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真所謂“兼聽則明,偏聽則暗”了。對古德諾第一次來華的作為沒有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對李大釗、章士釗、胡適、陳獨秀等針對古德諾作為給予的批評沒有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是很難對古德諾在華的所作所為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的。這方麵,闞光聯所著《古德諾與民初中國政治》一文則是全麵述說古德諾在華所作所為,進行實事求是分析的好文章。

  1915年7月,古德諾按照與袁政府的約定再度來華,是來北京履行兼任中華民國憲法顧問之職,這一次在北京住了一個半月。此時,袁世凱複辟帝製的陰謀已在暗中策劃,楊度等人正在準備帝製輿論。袁世凱欲就共和與君主兩種國體之優劣及何者更適於中國,約請古德諾撰寫文章作比較和評價,古德諾此文寫成後,很快就被譯成中文以《共和與君主論》為題(譯者為總統府法製局參事林步隨)發表於8月3日北京《亞細亞日報》上。8月11日東京報紙轉載此文。9月9日倫敦《泰晤士報》也予以轉載。8月14日,楊度與孫毓筠、李燮和、胡瑛,嚴複、劉師培發起組織籌安會,8月23日,籌安會發表成立宣言,其中有:“美國者世界共和之先達也。美之大政治學者古德諾博士即言:‘世界國體,君主實較民主為優,而中國則尤不能不用君主國體’。此義非獨古博士言之也。各國明達之士論者已多,而古博士以共和國民而論共和之得失,自為深切著明,乃亦謂中美情殊,不可強為移植。彼外人軫念吾國者且不惜大聲疾呼,以為吾民忠告,而吾國人士乃反委心任運,不思為解決之謀,甚或明知國勢之危而以一身毀譽利害所關,瞻顧徘徊,憚於發議,將愛國之謂何?國民義務之謂何?我等身為中國人民,國家之存亡即為身家之生死,豈忍苟安默視坐待其亡。”應該說是從此古德諾和袁世凱複辟帝製就聯係在了一起。

  《共和與君主論》認為中國“大多數之人民智識不甚高尚”,“無研究政治之能力”,辛亥革命“由專製一變而為共和,此誠太驟之舉動,難望有良好之結果”,“中國如用君主製,較共和製為宜,此殆無可疑者也。蓋中國欲保存獨立,不得不用立憲政治,而從其國之曆史習慣、社會經濟之狀況、與夫列強之關係觀之,則中國之立憲,以君主製行之為易,以共和製行之則較難也。”古德諾認為,由共和改為君主立憲,需要有三個條件,一是不引起國民及列強之反對;二是君主之繼承不能由君主自己說了算;三是政府需預先精密計劃。“蓋中國如欲於列強之間處其相當之地位,必其人民愛國之心日漸發達,而後政府日漸強固,有以抗外侮而有餘。然苟非中國人民得與聞政事,則愛國心必無從發達;政府無人民熱誠之讚助,亦必無強固之力量。而人民所以讚助政府者,必先自覺於政治中占一部分,而後乃能盡其能力。故為政府者,必使人民知政府為造福人民之機關,使人民知其得監督政府之動作,而後能大有為也。”

  8月17日,古德諾對記者否認讚成中國采行君主製,指籌安會引征所言有誤。8月18日古德諾對報界發表的特別聲明,自己從來沒有說過任何情況下君主製都優於共和製,而是視國情而異,中國的國情一般說來更適宜君主製,但是現在要從共和回到君主製,就需要具備上述三個條件。記者追問他是否認為中國具備這些條件,古德諾拒不作答。28日,籌安會含糊聲明,隻說古德諾對於君主共和問題,除呈送袁的節略外,無他意見。

  此期間,章士釗主筆的《甲寅》雜誌刊發批評文章最多,斥古氏助紂為虐,“惟感萬金豢養之私為媚茲一人之舉,不惜顛倒萬世之是非,鼓簧天下之耳目”;並從理論上對古德諾所借以立論的國情、民智與政治穩定等問題進行深入分析。

  1915年8月18日,胡適在《中國與民主》一文中說:“古氏在此邦演說作文,均言中國無共和之程度,其說甚辯,足以欺世。”“於我國共和前途殊有影響,不可不辯”。“古德諾教授及其他一些好心的立憲權威們認為,東方人不適合於民主的政府形式,因為他們從來沒有過民主政府。恰恰相反,年青的中國相信,正是因為中國過去沒有民主,現在就必須有民主。年輕的中國又相信,如果第一個中華民國民主的生命較長,到那時候就會在中國建立起相當有力的控製,並且有了四年民主政體的政治經驗,盡管這個經驗還是不完善的,而到時候就可以使絕大多數的中國人了解,什麽是共和政體的真正的意義。”

  胡適:《藏暉室劄記》卷十一“六、論袁世凱將稱帝”之《中國與民主》(ChinaandDemocracy),上海亞東圖書館1939年版。

  8月27日《字林報》稱“古德諾公然發表其意見,俾眾周知,無論另有用意或係出於疏忽,而官場欲借此以覘國人輿論之微意已可於此見之”。

  8月31日,梁啟超著文《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說:沒必要在國體是否應為君主或共和這個問題上做無謂的論爭和反複,隻有政體保持立憲才是最重要的。“第二次變更國體之議又複起。此議起因之真相何在,吾未敢深知。就表麵觀之,乃起於美國博士古德諾氏一席之談話。古氏曾否有此種主張?其主張之意何在?亦非吾所敢深知。(古氏與某英文報記者言,則謂並未嚐有此主張雲。)顧吾竊有惑者:古氏論中各要點,若對於共和君主之得失為抽象的比較,若論國體須與國情相適,若曆舉中美南美墨葡之覆轍,凡此諸義,本極普通,非有甚深微妙,何以國中政客如林,學士如鯽,數年之間,並此淺近之理論事實而無所覺識,而至今乃忽借一外國人之口以為重,吾實惑之。若曰此義非外國博士不能發明耶?則其他勿論,即如鄙人者,雖學識譾陋不逮古博士萬一,然博士令茲之大著,直可謂無意中與我十年舊論同其牙慧,特其透辟精悍尚不及我什分之一百分之一耳。此非吾妄自詩誕,坊間所行新民叢報飲冰室文集立憲論與革命(論)之激戰新中國建設問題等,不下百數十萬本,可覆按也。獨惜吾睛不藍,吾髯不赤,故吾之論宜不為國人所傾聽耳。”

  梁啟超:《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載《大中華》,1915年8月20日。

  9月7日《申報》載《日人所謂國體變更之裏麵》談及日本輿論界的評價:“實則彼外國顧問與楊、嚴諸公是否同為傀儡,明眼人當能見之。吾人固無顯為揭破之必要”。

  事實證明《共和與君主論》的發表,籌安會別有用心的曲解,使之客觀上為複辟帝製製造了輿論,這是無法回避的。當時甚至還有傳聞古德諾炮製此文接受了袁氏重金。《蔣介石日記》1915年8月14日就有:袁世凱的做法,是不由自己主動改製稱帝,而要在造成輿論推動民意擁戴的情況之後,再行踐祚。為達到這個目的,最初所利用的一著棋子,是袁世凱的憲法顧問美國人古德諾。袁世凱指使心腹幹將財政總長周自齊,收買了古德諾,由古氏撰寫中國適宜於君主政體的論文,於8月3日在《亞細亞日報》發表。命題為《共和與君主論》的這篇文章,是為了替袁世凱製造改製稱帝的理論根據。古德諾列舉無論法國革命或美國建國,其共和體製之臻於安定,都需要經過將近百年的歲月。進而申論:“一個國家,從其曆史、風俗、社會、經濟等方麵衡量,可以得出適合於他的國體。以中國現況而論,教育既欠普及,而且在列強外侮之下,共和政體很難維護國家獨立;在中國,以君主立憲政體為宜,殆無疑問。”考諸相關史事,此類傳聞並無實據。

  現在我們認真審視《共和與君主論》時,可以肯定,其基本觀點是作者一貫的主張,並非是為了迎合袁世凱而作。一是其所主張的君主製是立憲君主製,而不是袁世凱所要建立的專製君主製;二是其對中國問題的思考,認為人民教育程度既低,又習慣於君主專製,從無參政經驗,顯然是不適宜實行共和,“君主製比共和製更適宜於中國,這是不容置疑的”,這是其一貫主張。當然,這樣的論說絕對不會被當時中國政學兩界人士所讚同;三是認為中國要作為獨立國家而存在,實施憲政應是漸變而不是突變。根據中國的曆史、社會、經濟條件及其與列強的關係,作為一個君主國比作為一個共和國來完成這一漸變要容易得多。甚至提出如果清朝末年能完成已經開始的製憲,按照指定的設計有步驟、有秩序地實行立憲,情況會好得多,有皇族權威也易於解決繼承問題,已經建立了共和國,是否應該恢複君主製呢?這需要十分慎重,要滿足由共和變君主製的三個必要條件:①不會遇到國內人民及外國的反對,以至引起動亂。維持目前安定的局麵至關重要;②一定要解決好繼承問題,使國人對此沒有疑問。因為君主製比共和製最重要的優越處就在於較易確定繼承人,但是盡管皇帝比總統在老百姓心目中權威更大,也不能由君主本人單獨指定繼承人,而是要建立一個得到承認的製度和程序;③必須對在君主製下實行憲政的方式作出規定。中國要在世界民族之林取得自己的地位,必須在人民中間激發起更大的愛國精神。簡言之,即:一是不引起國民及列強之反對;二是君主之繼承不能由君主自己說了算;三是政府需預先精密計劃。那麽袁世凱意欲複辟時是否具備這三個條件就成了關鍵問題。當記者反複追問古德諾中國是否具備這三個條件時,古德諾都是拒絕回答。可是,籌安會的回答卻是肯定的,因為他們自詡是代表民意。

  1926年出版的《解析中國》(蔡向陽、李茂增譯,國際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是古德諾晚年的封筆之作。《解析中國》全麵地概括和評論中國的自然條件、曆史文化傳統、哲學思想、社會經濟及政治生活,及中國近代以來的發展變革和前景。其對中國問題的認識,依然堅持中國國情的特殊性,歸結為中國科技落後,認為中國人應首先致力於學西方的科技以發展經濟,不必拋棄傳統的儒家思想而接受西方的哲學觀念。對晚清“立憲”因辛亥革命而中斷深覺惋惜,認為若非革命到1917年,中國就可能建成君主製性質的代議政體。最後他寄希望於中國社會的整體性進步,逐步走向憲政,逐步實現真正的共和。不改初衷是這位學者的學術觀點的執著精神,同樣也是其對中國認識的偏見和片麵。李大釗寫道:“言國情者,必與曆史並舉,抑知國情與曆史之本質無殊,所異者,時間之今昔耳。昔日之國情,即今日之曆史;來日之曆史,尤今日之國情。談憲法者,徒顧國情於往者,而遺國情於近今,可怪也。吾以為近今之國情,較往昔之國情為尤要,蓋憲法為近今之國情所孕育”。

  在上海,陳獨秀在《青年雜誌》創刊號(1915年9月15日)上,對籌安會對於國體變更的三點理由即,“共和國家,不若君憲國家易致富強;中國曆史國情,前此未有民主,今之共和,倉卒定之,未經國民之討論也;人民程度,不適共和,欲救中國,厥惟君憲。立憲非君主不可,君主非立憲不可”逐條予以辨析和批駁。在《袁世凱複活》中又說:“法律上之平等人權,倫理上之獨立人格,學術上之破除迷信,思想自由,此三者為歐美文明進化之根本原因,而皆為尊重國粹國情之袁世凱一世、二世所不許。長此暗黑,其何以求適二十世紀之生存?”

  《新青年》2卷4號,1916年10月15日。

  對有賀長雄曲解中國國情的批評

  有賀長雄(1860—1921),日本帝國大學畢業後留學德、奧,獲法學博士學位,回國任樞密院書記官。先後擔任陸軍大學、帝國大學教授及《外交評論》主筆。1913年,受袁世凱之聘為憲法顧問,3月來華就職。第一屆國會議員中,有留學日本時曾師從有賀者,有賀遂以師長自居,對《亞細亞報》記者稱:“今民國老儒多伏而不出,料理國事全仗少年,而能知國情者甚少,是可憂也”。公然以此幹涉國會製憲,有賀一到中國,就很悲觀地預言:即使“再閱二十年,恐中國憲法尚未確定也”。

  1913年8月刊行有賀長雄所撰的憲草,名《觀弈閑評》,共九章,五萬餘字。指出:“中華民國並非純因民意而立,實係清帝讓與統治權而成。”“與外國曆史大有所異,因而民國將次編製之憲法亦與他共和國之憲法不能強同”。中華民國憲法就“不必取法先進共和國憲法”,而應當“求新舊思想之聯絡”,製訂“合乎民國情形特獨之立法”。

  關於人民權力。有賀認為,臨時約法中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之規定,容易誤解為“最下級赤貧如洗之人民亦有參與政治之權”,“危險尤大”;“主權”“務避而不用”,應改為“中華民國所有權力出於國民”。約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應“全體刪除”,或者改為“人民合法律所定資格者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關於政體組織。有賀認為,中華民國隻有采用“適於民國國情之特別共和組織”,即“超然內閣共和政體”。“大總統先行決定政治方針,不問國會內外之人,但有願依此方針行其政治者則舉之,組織國務院。至其方針之當否,一歸國務員負其責任,雖有時出於不得已更迭內閣,然未必因國會失多數之讚成而以之為辭職之準繩。考其政治方針之成績何如,征諸國內輿論向背何如,大總統獨斷特行,而使內閣更迭……”

  有賀修改臨時約法,擴大總統權力。所擬憲草更多有君主製的特點,在共和製形式下,采用君主製內容。有賀曾斷言,中國實行議會製,則“恐操刀傷手”,危害國家。按照有賀之憲草,大總統權力之大無與倫比。有賀設計的憲草,為袁世凱所青睞,袁記《中華民國約法》就是以有賀的方案為藍本所炮製。袁世凱授予有賀長雄一枚二等嘉禾章,以表彰其勞績。

  有賀吹捧袁世凱“為偉大之人物,於現在之中國而求可為大總統者,袁以外無人焉”。有賀曾多次見袁世凱,1915年勸袁世凱接受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條”就皇帝之位。有賀的舉動,使袁世凱相信日本朝野都讚成中國恢複帝製。有賀來自君主製國家,講授帝室製度的教授,熟悉各君主立憲國家的憲法,他所設計的憲法模式最符合袁世凱的脾胃,最容易為袁世凱所接受。袁世凱登基稱帝,有賀首先上表稱臣。

  《時事新報》指出:“國民不敢言輿論矣!凡有大舉動,輒曰外人已讚許之,則以為天經地義矣。然則觀輿論者,惟出之外人之口乃有根據,此豈非國民之恥耶?”袁世凱的洪憲皇帝僅做了83天,就在群情洶洶之中一命嗚呼了。

  李大釗說:“有賀氏之論國情也,必比於日,否亦日本人目中之中國國情,亦非吾之純確國情也。”“往者有賀氏倡為總統內閣製之說,以迎當道,而憲法之風潮以起,吾儕已驚其立言之異趣矣。”“求國情於外人,竊恐此憾終難彌耳。”

  李大釗在《國情》一文中對有賀長雄的批評文字不是很多,原因是有賀長雄的言行十分明顯地體現了當時日本帝國政府的對華政策和意誌,名義上有賀長雄是中國國家元首聘請的法律顧問,實際上有賀長雄是扮演著“陰謀政治家”的不光彩角色。這一點正是李大釗所不齒於論及的。

  何謂國情

  李大釗所說:“言國情者,必與曆史並舉,抑知國情與曆史之本質無殊,所異者,時間之今昔耳。昔日之國情,即今日之曆史;來日之曆史,尤今日之國情。”

  直到今天依然是對國情的正確論斷。

  李大釗很沉痛地說“漢江之血潮未幹,盟誓之墨痕宛在,共和政治之真義,尚未就湮,人且棄之若遺。”漢江之血潮未幹,是說1911年為了實現推翻帝製、建立共和,誌士仁人灑血武昌,全國紛紛響應,辛亥革命成功;1912年袁氏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宣誓謹守憲法,讚成共和。後繼者理應明辨是非,認識國情,承續其誌,更加努力。

  認清中國的國情,乃是認清一切革命問題的基本根據。要準確把握中國社會基本矛盾,決不能置“吾國情於不顧”,國情取決於中國社會的基本矛盾,從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看,中國是受帝國主義及列強軍閥的二重壓迫,而不是一般的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矛盾,這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麵;從生產力和經濟基礎看,中國是一個以農立國的農業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民問題、農業問題、農村問題是根本問題,因而土地問題就是中國民主革命的基本問題,廣大農民是中國革命的主力軍,中國的農民大眾能夠組織起來參加國民革命,中國國民革命的成功就有了根本性的保證。

  李大釗指出:古德諾和有賀長雄之輩,胡說什麽中國人民政治觀念淡漠,不習於過問政治,沒有參政能力,真正是些表麵現象,未能切合中國國情實際;況且,身為外國人,很可能身兼其國家使命,其觀點和主張需要符合其國家利益,根本不可能予以信任。“古德諾氏之論國情也,必宗於美”;“有賀氏之論國情也,必比於日”。“求國情於外人,竊恐此憾終難彌耳”。

  李大釗《國情》一文的發表,把對國情的認識提升到了新的高度,為李大釗立傳的第一人——王森然在《李大釗先生評傳》中,對《國情》一文給予的評價是文中闡述的真理經久不渝。

  有關古德諾的資料:

  《古德諾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載北京《憲法新聞》,第12、13期。

  古德諾:《總統製與內閣製之比較》,載《庸言》第2卷,第1、2號合刊。

  古德諾:《中華民國憲法案之評議》,載《北京時報》,1914年10月31日。

  古德諾:《共和與君主論》,載《亞細亞日報》,1915年8月7日。

  古德諾:《憲政原理》,1916年4月紐約版。

  古德諾:《中國新約法論》,見章伯鋒、李宗一主編:《北洋軍閥》第2卷,武漢出版社1990年版。

  有關有賀長雄的資料:

  有賀長雄:《中華民國顧問應聘顛末》,載日本《外交時報》,第200號。1913年北京《言治》周刊創刊號以《中國新法製與有賀長雄》為題,加以譯載。

  《有賀博士對於選舉總統之建議》,載北京《憲法新聞》,第3期。

  《有賀顧問之憲法討論及總統月旦》,載北京《憲法新聞》,第8期。

  《古顧問之憲法談》,載北京《憲法新聞》,第12期。

  《有賀博士歸國後之中國總統談》,載北京《憲法新聞》,第13期。

  《有賀長雄對於國會之批評》,載北京《憲法新聞》,第14期。

  有賀長雄:《觀弈閑評》,1913年8月校印刊行。共9章,約8萬字。

  有賀長雄:《共和憲法持久策》,載《申報》,1913年10月30日、31日,第2張第6版。

  有賀長雄:《論不信任投票之危險》,載《時報》,1913年11月3日、5日。

  《有賀長雄回國後之民國談》,載《時事新報》,1913年11月15日。

  《有賀長雄之條陳》,載《申報》,1914年4月9日。

  《有賀長雄博士之官製談》,載《東方雜誌》,第10卷第1號。

  有賀長雄:《共和憲法持久策》,1915年8月。

  參考資料:

  陳君聰:《李大釗論中國國情》,載《東嶽論叢》,1984年第3期。

  張學繼:《有賀長雄、古德諾與民國初年憲政體製的演變》,載《檔案與史學》,1997年第4期。

  闕光聯:《古德諾與民初中國政治》,載《百年潮》,2004年第4期。

  張學繼:《論有賀長雄與民初憲政的演變》,載《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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