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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唐高宗武則天時期一個和諧的家庭——讀韋仁約夫婦《墓誌銘》(一)

  隨著改革開放的氛圍日益發展,史學研究的領域也逐漸寬廣,很多過去未曾涉及的問題,現在都不斷有新的研究成果問世。無疑,這是一種可喜現象。麵對這種形勢,筆者也受到啟發,在讀了一些《墓誌銘》以後,深感作為社會細胞的家庭問題,也很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以唐高宗武則天時期的韋仁約夫婦及其三子一家為例,說明一個家庭的社會作用與影響。

  忠君廉吏韋仁約

  韋仁約,字思謙,因武則天父名武士,約與的音類同,故而時人多諱其名而稱其字。《舊唐書·韋思謙傳》載,他是鄭州陽武(今河南原陽)人,“其先自京兆南徙,家於襄陽。”但《韋仁約墓誌銘》見《全唐文補遺》第二輯三秦出版社版。則記載他是“京兆杜陵(在今陝西長安縣)人也”。不同的記載,事出有因。其祖父韋瑗,曾為隋朝的陽武縣令,很可能是這時舉家遷往陽武,故而又被視為陽武人了。史載他“更徙為鄭州陽武人”《新唐書》卷一一六《韋思謙傳》。應在此時。陽武,隋時屬於滎陽郡,唐初屬於鄭州,《舊唐書·韋思謙傳》既載他是鄭州陽武人,當然應理解為唐初他還家住陽武了。

  據其《墓誌銘》載,韋仁約的曾祖韋量,曾為“梁中書黃門侍郎、司農卿、汝南縣開國子”。其祖韋瑗,曾為“隋光州定城、廬州慎縣、絳州高梁、滎陽郡陽武四縣令”。其父韋德倫,曾為唐瀛州任丘縣令。看來,韋仁約出身一個世代為官的家庭。

  韋仁約是個孝子,八歲時母親去世,除了悲痛萬分以外,他不食美味,“以終喪製”,對其父,是“竭人子之禮。服勤夙夜,奮盡劬勞。動靜小有不安,必通夕不寐,衣不解帶,以至疾瘳”。

  後來,他的繼母去世。當時他正在清水(今甘肅清水)縣令任上,遂立即去職,為繼母服喪。不難看出,韋仁約視繼母同於生母,對父母都是極盡孝道的。

  按照韋仁約於永昌元年(689)去世《韋仁約墓誌銘》以下引文不注出處者均見於此。享年七十九歲推算,他應是生於大業七年(611)。從隋末到唐初,正是他開始讀書的啟蒙時代。從全國看來,正是戰亂時代。由於戰亂,他“躬勤稼穡,取備甘鮮。常夜讀書,無有燈燭。拾薪為燎,披閱終宵。研思典,遂成器業。”這就是說,他克服了戰亂帶來的各種困難,勤奮地學習,終於取得了很大成就。成年以後,通過進士考試走上仕途,成為幽州昌平(今北京昌平西南)縣尉。

  在昌平期間,他頗受幽州長史杜楚克的賞識,杜楚克認為他有“廊廟(朝廷)材,必當坐致台輔(宰相)”。故而很快又成為安州應城(今湖北應城)縣令。由於他“為政清簡,風化大行”。影響日益擴大,於是受到吏部尚書高季輔的注意。

  高季輔在貞觀初年為監察禦史,“多所彈糾,不避權要。”他的用人主張,是“仍須擢溫厚之人,升清潔之吏,敦樸素,革澆浮,先之以敬讓,示之以好惡,使家識孝慈,人知廉恥。醜言過行,見嗤於鄉閭;忘義私昵,取擯於親族。杜其利欲之心,載以清淨之化”。後來,先後又為吏部侍郎、吏部尚書,“凡所銓敲,時稱允當”《舊唐書》卷七十八《高季輔傳》。當他知道韋仁約的為官政績後說:“自居銓藻,今始得此一人。”於是,“乃奏授監察禦史”。這樣一來,韋仁約的名聲就更大了。由於他盡職盡責,重視自己的任務,所以他說:“禦史出都,若不動搖山嶽,震州縣,誠曠職耳。”《舊唐書》卷八十八《韋思謙傳》。由此可見,他是一個忠於職守,認真負責的官員。也沒有出杜楚克所料,武則天時他又遷鳳閣鸞台三品(宰相),名副其實地成為朝廷重要角色了。

  永徽元年(650),“中書令褚遂良抑賈中書譯語人地。”譯語,就是翻譯。因中書掌受四方朝貢及通表疏,故設有譯語。褚遂良賤譯語人地,身為監察禦史的韋仁約劾奏其有罪。“大理少卿張冊以為準估無罪”。韋仁約奏曰:“估價之設,備國家所須,臣下交易,豈得準估為定!冊舞文,附下罔上,罪當誅。”《資治通鑒》卷一九九,永徽元年十月。結果,褚遂良被降為同州刺史。

  劾奏褚遂良,非同小可。貞觀二十三年(649),太宗臨終時,曾將輔佐高宗的後事托付於長孫無忌和褚遂良。太宗對他們說:“卿等忠烈,簡在朕心。昔漢武寄霍光,劉備托葛亮,朕之後事,一以委卿。”《舊唐書》卷八十《褚遂良傳》。褚遂良被視為顧命大臣。韋仁約不怕觸犯聖顏,敢於劾奏皇帝的“忠烈”大臣,真可謂冒死直諫,高度忠君。正因為如此,“自是朝廷震悚,鹹懼府君(韋仁約)之剛直焉”。

  永徽三年(652)正月,褚遂良又從同州刺史晉升為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宰相)。韋仁約遭到報複,被出為清水(今甘肅清水)縣令。有人對他慰勉,他理直氣壯地說:“吾狂鄙之性,假以雄權,觸機便發,固宜為身災也。大丈夫當正色之地,必明目張膽以報國恩,終不能為碌碌之臣保妻子耳。”《舊唐書》卷八十八《韋思謙傳》。非常明顯,他絲毫不為遭到褚遂良的報複而灰心,仍然要不畏權貴,堅持“明目張膽以報國恩”,不做碌碌無為的保妻子者。事實證明,韋仁約仍然我行我素,根本不改變自己的態度。

  永淳(682)年初,韋仁約為尚書左丞、禦史大夫。當時,武候將軍田仁會因與侍禦史張仁關係失常而對其誣奏。“高宗臨軒問仁,仁惶懼,應對失次”。韋仁約憤憤不平,立即進奏道:“臣與仁連曹,頗知事由。仁懦而不能自理。若仁會眩惑聖聽,致仁非常之罪,則臣事陛下不盡,臣之恨矣。請專對其狀。”韋仁約“詞辯縱橫,高宗深納之,乃釋仁”《唐語林校證》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224—225頁。這充分說明,韋仁約反對假公濟私,主持正義。

  還有一個事例,“仁約在憲司(禦史),於王公卿相未嚐行拜禮,人或勸之”,韋仁約很不以為然地說:“鶚鷹,豈眾禽之偶,奈何設拜以狎之?且耳目之官,固當獨立耳。”顯而易見,韋仁約這種剛直不阿的精神,主張禦史獨立行事的觀點,都是難能可貴的。後來他又為左丞,負責監察戶、吏、禮三部的官員,他向高宗提出了選官寧缺勿濫的原則。他說:“陛下為官擇人,非其人則闕。今不惜美錦,令臣製之。此陛下知臣之深矣,亦微臣盡命之秋。”《大唐新語》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29頁。選官擇人,是鞏固高宗政權的重要手段;寧缺勿濫的原則,必然使選官擇人的後果發揮有效作用。也可以說,韋仁約是為高宗地位的鞏固盡心竭力。

  由於韋仁約對高宗盡心竭力,所以,高宗對他有很高的評價。高宗對他有敕道:“卿正直人,性無邪僻,久從驅策,每效忠勤。尚書左丞,天下管轄。故授卿此職,宜勉副朕心。在職數年,多所厘正,綱紀眾務,章程具舉。積年疑滯,一覽必申,會府肅然,奸吏無所措其手足矣。”另外,他又“常奉別敕,於朝堂理冤屈,天下士庶為府君(韋仁約)所決遣者,曲直鹹得其理,人皆愜伏,退無後言。”顯而易見,高宗對他為人正直,忠勤其職,非常滿意,大加讚賞。朝廷官員因他處理問題公正也毫無怨言。不久,他又遷禦史大夫,“朝野嚴肅,風俗澄清。權門屏氣,貴戚斂手”。看來,韋仁約居官清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韋仁約不僅受到高宗的賞識,在武則天執政後,他也頗受重用。武則天先授他宗正卿,繼而又授他右肅政禦史大夫同鳳閣鸞台三品、兼知左台事。同鳳閣鸞台三品即宰相,右肅政即右禦史,左台即左禦史台,這都是武則天時期的官名。不難看出,武則天執政時,韋仁約官居宰相,兼左右禦史,又被封為博昌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真可謂顯赫一時了。

  韋仁約的晚年,威望很高,被視為是“國之忠賢,時望攸屬”。在這時候,他要求退休,兩次請求,才得到武則天的允可。在其死後,《墓誌銘》的撰者對其有很高的評價。他嚴格遵守封建製度,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其《墓誌銘》:“府君(韋仁約)自少及長,每以貞正自居,非法不言,非禮勿動。造次顛沛,容止不虧,懍懍然有不可犯之色。”這就是說,他是一個正人君子,無可非議。

  在處理問題時,他總是明辨是非,分清善惡。“見善者必欲朝暮達之,見惡者不能晷刻容之。至於麵折庭爭,論列臧否,雖雷霆奮發,而詞色不撓”。他還公私分明,不思私利。“所存惟在公務,所念不及私門。夙夜匪懈,待漏而趨天闕;退食自公,侵星而歸裏巷。行往之路,必由於一途;進止之儀,不失於常所。親朋莫能枉其駕,賓客不敢詣其門。”在生活方麵,他嚴格要求自己,沒有任何特殊的地方。他“耳不聽絲管,手不執珠玉。寢處無帷屏之飾,左右無仆妾之侍。自懸車告老,高謝時人,端居一室,寄想千載”。在當時,這種居高官而不貪圖享受者,確是鳳毛麟角。

  總而言之,韋仁約是孝子、忠臣。他是忠臣,有其自己的特點。這就是他並不盲目服從,愚忠於君;而是秉公辦事,不徇私情,有權而不謀私利。換言之,他嚴格遵守法製,利用法製的作用達到鞏固高宗政權的目的。這樣的忠臣,既為皇帝所器重,也為世人所矚目,在清官廉吏的美名下,不知不覺地發揮了穩定封建秩序的作用。

  賢惠的夫人王婉

  韋仁約先後兩次娶妻,前妻崔氏,去世較早,其事跡不詳。繼室王婉,晚於韋仁約七年於萬歲通天元年(696)去世,享年七十一歲。據其《墓誌銘》所載,她孝敬公婆,為丈夫分憂,善盡繼母之道,妥理死後之事,真可謂一賢惠夫人。

  王婉,琅邪臨沂(今山東臨沂)人,其曾祖王緝,南齊著作郎,北齊徐州大中正、太常卿、冀州刺史、琅邪郡開國公。其祖王令思,隋梁郡圉城縣令、呂亳二州別駕。其父王元慎,唐複州司戶參軍、亳州堂邑縣令。看來,王婉出身於世代為官的高門著姓。其曾祖既為徐州大中正,必然是世家大族。因為“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權歸右姓已。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為之,以定門胄,品藻人物。晉、宋因之,始尚姓已。然其別貴賤,分士庶,不可易也”《新唐書》卷一九九《柳衝傳》。韋仁約是關中世家大族之後,王婉是山東名門大家之後。看來,他們的婚姻是門當戶對,均非寒門出身。

  王婉“年在髫(幼童),特為伯父越州長史元楷、叔父吏部郎中元壽所愛重”。他們常對親戚道:“此女年雖幼稚,質性頗殊,光吾族者必此女也。”《王婉墓誌銘》見《全唐文補遺》第二輯,以下不注明出處的引文均見於此。由此看來王婉在幼年就有與眾不同的表現。

  後來,她成為韋仁約的繼室。對於韋仁約的父母,她都極盡兒媳之道。其《墓誌銘》載:“奉事先舅任丘府君(韋仁約父韋德倫)、先姑隴西李夫人(韋仁約繼母),躬勤紡績,以申孝養。紉佩管,每候晨而夙興;整袂端襟,常分宵而假寐。炎曦夏灼,不以隆暑懈其容;飛霰冬嚴,不以祁寒怠其事。”這就是說,她對於公公婆婆(盡管是繼母),一絲不苟的孝敬如親;不管是盛夏,還是嚴冬,她都始終如一。這樣,視丈夫的父母如自己的父母,必然促使夫妻相愛,家庭和睦。當然,這隻是問題的一個方麵,特別是夫妻相愛,還有更直接的原因。

  王婉對丈夫的愛是極其真誠的。當韋仁約還是官小職微、地位不高的時候,“廩俸所資,才充饋養;妻孥所給,不贍寒溫。夫人疏菲自甘,浣濯為服。執爨卑役,不推仆禦;捧箕末任,必也躬親。朝夕艱勤,曾無慍色。尊情鑒察,嚐歎特深。嚴始敬終,廿餘載”。在封建社會裏,丈夫養活家人,是責無旁貸的。常言道:“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實際上這是說,巧媳婦也隻能是把丈夫掙回來的米做成飯,而沒有去掙錢買米的責任。當韋仁約俸祿很低、難以養家糊口的時候,王婉沒有埋怨丈夫無能,而是盡力勤儉持家,節衣縮食,事必躬親,辛勞萬分,一直堅持廿餘年。

  後來,韋仁約做了宰相。妻隨夫貴,王婉也因此而受封:“初拜琅邪縣君,尋加授郡君。”雖然地位不同了,但她並沒有忘乎所以,仍然堅持樸素的生活作風。其《墓誌銘》雲:“雖翟增暉,而荊蓍在念。簟之具,去其重複;衾幬之飾,絕於新麗。或經數稔而不製一衣,但補緝陳舊,取蔽風霜而已。”不難看出,宰相夫人沒有任何虛榮奢侈的表現。這種貴而不驕、富而不華的作風,產生了強烈的社會影響。

  其《墓誌銘》:王婉“體柔順而濟之剛烈,執堅貞而適於通變。常讀禮,至內則篇,必再三返覆。閨庭政令,率而行之。由是四海諸姬,九族群媛,瞻望儀範,用成楷模。若眾川之長大溟,猶烈宿之宗明月。”既然王婉被視為當時婦女的楷模,無疑他是眾望所歸、令人敬仰的人物。一個家庭有這樣的女主人,必然是家庭和諧的支柱。

  王婉既是韋仁約的繼室,在怎樣對待韋仁約前妻所生子的問題上,繼母也是難以處理的。但王婉對這一問題的處理頗為有識。韋仁約前妻所生子名韋承慶,十歲便為王婉所養,她像對待自己親生子一樣:“撫存訓獎,慈愛兼隆。學宦婚娶,並夫人所成立。”《韋承慶墓誌銘》見《全唐文補遺》第三輯。也載,在其繼母去世後,因“生盡其養,孝德攸聞;沒致其哀,孺慕過禮”。這又說明,韋承慶是以孝敬報答繼母養育之恩的。

  王婉有兩個親生兒子,一個名韋嗣立,一個名韋淑。但兩《唐書》《韋思謙傳》中卻說韋仁約有二子,即承慶、嗣立,沒有提到淑。這很可能是韋淑早年去世,沒有什麽事跡可言,決不會沒有此人。否則,《韋仁約墓誌銘》中不會有“孤子承慶、嗣立、淑等”的記載,《王婉墓誌銘》也不會有“常謂所生子嗣立、淑等曰”的記載。王婉為了處理好親生子和韋仁約前妻所生子的關係,她特以告誡嗣立和淑道:“時俗夫人罕有明識,前妻之子多被憎嫌,孝己、伯奇即其人也。此吾之所深誡,亦爾輩所明知。昆季友於,骨肉深至。既稱同氣,何限異生。宜識我心,倍加敦睦。幼事長以敬,長撫幼以仁。使外無閑言,則吾無憂矣。”在這裏,王婉首先表示,她決不做憎嫌前妻之子的“時俗夫人”,她要使前妻子和親生子長撫幼,幼敬長,兄弟和睦。這又是家庭和諧的重要一麵。事實證明,在她的思想指導下,加深了家庭和諧的氛圍。所謂“諸子恭承訓誡,奉以周旋。共被同蔬,怡怡如也”。正是她促使諸子兄弟和睦的良好效果。

  王婉為了像生母一樣養育承慶,對承慶的要求也非常嚴格,有時也要責打。但是,“每有杖罰,嗣立必解衣請代,母不聽,輒私自杖,母察知之,漸加恩貸,議者比晉人王祥、王覽。”《舊唐書》卷八十八《韋嗣立傳》。由此可見,承慶和嗣立之間的兄弟情誼是非常深厚的。後來,“承慶任鳳閣舍人,夫人蒙拜琅邪郡太君,從子之命也”。過去,王婉曾因丈夫為宰相而被封為琅邪縣君以至郡君,後來又因承慶任鳳閣舍人而被封琅邪郡太君,可見她在家庭中的賢妻、慈母地位是相當穩固的。實際上這也是家庭和諧的穩定因素。

  更值得稱道的,是王婉對死後是否與丈夫合葬的安排。韋仁約死後,其前妻崔氏沒有與其合葬,而是把崔氏遺骨遷於韋仁約墓旁安葬。這樣一來,就必然出現王婉死後是否與韋仁約合葬的問題。在其晚年,也確有人與她談及此事。為此,她明確表示了自己的態度。她說:“生者必死,人之大端。葬之言藏,禮有恒製。魂而有識,何往不同。如或無知,合之何益。況合葬非古,前聖格言。先嬪已創別墳,吾複安可同穴。若餘生就畢,啟乎歸全。但於歸塋,因地之便。別開幽室,以殘骸。親屬子孫,勿違吾意。”這段遺言,有兩點積極意義,其一,是她不相信人死後還有靈魂,所以她認為合葬沒有實際意義,當時,具有這種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是難能可貴的;其二,她決不特殊於崔氏,既然崔氏葬於丈夫墓旁,她也不願例外。另外,還有一點,就是她生前已經知道自己不僅不能與崔氏並列,而且還可能葬於崔氏之下。因為“但域內先有二墳,左右更無餘地。”“先有二墳”,自然是韋仁約與崔氏;“左右更無餘地”,就是沒有安葬王婉的地方了。這是她在世時親眼看到的,但她不考慮後果,堅持不必合葬,事實上她也確實葬在了韋仁約墓下之旁穴。由此可見,王婉確是循規蹈矩,嚴格遵守封建禮製的夫人。

  忠孝憂國的兄弟韋承慶韋嗣立

  韋承慶,字延休。“少恭謹,事繼母以孝聞。弱冠舉進士,補雍王府參軍。府中文翰,皆出於承慶,辭藻之美,擅於一時。累遷太子司議郎。”太子李賢被廢後,他被出為烏程(今浙江湖州)縣令。後來,又曆任鳳閣舍人、沂州(治所在今山東臨沂)刺史、豫州(治所在今河南汝南)刺史、虢州(治所在今河南靈寶)刺史,最後直至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平章事(宰相),還兼修國史。

  韋承慶才能出眾,頗有文字功夫,他撰寫文章迅速而有文采,“雖軍國大事,下筆輒成,未嚐起草。”武則天退位,中宗複立後,因韋承慶和張易之、張昌宗有關,曾被下獄,後又遭貶。正當韋承慶待罪聽候處理時,中宗欲草赦書,“眾議以為無如承慶者,乃召承慶為之。承慶神色不撓,援筆而成,辭甚典美,當時鹹歎服之”。後來,又參加修撰《則天實錄》及《則天皇後紀聖文》,受到中宗的稱讚和獎勵。

  韋承慶在為太子司議郎時,他看到太子李賢“頗近聲色,與戶奴等款狎”,故而向李賢有過積極的建議。在他看來,太子應當首先重視君和民的關係。他說:“夫君無民,無以保其位;人非食,無以全其生。”他引用孔子語道:“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根據這個道理,他指出當時的問題相當嚴重。他說:“自頃年已來,頻有水旱,菽粟不能豐稔,黎庶自致煎窮。今夏亢陽,米價騰踴,貧窶之室,無以自資,朝夕遑遑,惟憂餒饉。下人之瘼,實可哀矜,稼穡艱難,所宜詳悉。”他還明確說:天皇(唐高宗)、太子能為“天下之所尊,得天下之所利者”,也是“百姓之力也”。其次,他還指出,當時不必要的建造太多,聲色活動太多,容易被一些阿諛奉承之徒利用等等。因此,他建議:“伏願博覽經書以廣其德,屏退聲色以抑其情。靜默無為,恬虛寡欲,非禮勿動,非法不言。居處服玩,必循節儉;畋獵遊娛,不為縱逞。正人端士,必引而親之;便僻側媚,必斥而遠之。使惠聲溢於遠近,仁風翔於內外。則可以克享終吉,長保利貞,為上嗣之稱首,奉聖人之鴻業者矣。”《舊唐書》卷八十八《韋承慶傳》。這種憂國忠君的思想,自然能夠得到高宗和武則天的賞識。

  總而言之,韋承慶的所作所為,在當時有較大的社會影響。有人對他評價道:“公行歸忠厚,誌尚衝和。含禮讓以為心,踐仁恕而成德。若乃事親竭力,親戚稱其孝也;憂國忘身,紳稱其忠也;敦睦兄弟,閨庭稱其義也;敬愛朋執,鄉黨稱其仁也。”《韋承慶墓誌銘》見《全唐文補遺》第三輯。按照當時的道德標準,孝、忠、仁、義,他都完全具備了。

  韋嗣立,字延構,是韋承慶的異母弟,為王婉所生。他通過進士考試走上政治舞台,初為雙流(今四川雙流)縣令,後為萊蕪(今山東萊蕪東北)縣令。在其兄韋承慶為鳳閣舍人時,曾因病去職。武則天召韋嗣立道:“卿父往日嚐謂朕曰:‘臣有兩男忠孝,堪事陛下。’自卿兄弟職,如卿父言。今授卿鳳閣舍人,令卿兄弟自相替代。”當天,韋嗣立即為鳳閣舍人。後來,官至宰相。

  在武則天為帝時,韋嗣立針對當時“學校頹廢”,用人不當,“刑罰濫酷”等現象,提出了尖銳的批評。他說:“國家自永淳(682)已來,二十餘載,國學廢散,胄子衰缺,時輕儒學之官,莫存章句之選。貴門後進,競以僥幸升班;寒族常流,複因淩替弛業。考試之際,秀茂罕登,驅之臨人,何以從政?”他還直截了當地指出,武則天重用的酷吏來俊臣是“讒邪凶黨”,他“妄執威權,恣行枉陷,正直之伍,死亡為憂,道路以目,人無固誌,罕有執不撓之懷,殉至公之節,偷安苟免,聊以卒歲。遂使綱領不振,請托公行,選舉之曹,彌長渝濫。”他還指出了酷吏濫用刑罰的嚴重後果。他說:為了消除反武勢力,“刑獄漸興,用法之伍,務於窮竟,連坐相牽,數年不絕。遂使巨奸大猾,伺隙乘間,內苞豺狼之心,外示鷹之跡,陰圖潛結,共相影會,構似是之言,成不赦之罪。皆深為巧詆,恣行楚毒,人不勝痛,便乞自誣,公卿士庶,連頸受戮。”當然,他還不敢直接指責武則天,而是認為錯誤之舉,“元非陛下之意,鹹是虐吏之辜。”在武則天糾正了一些錯誤之後,他就讚頌道:“和氣下降,則風雨以時;風雨以時,則五穀豐稔;歲既稔矣,人亦安矣,太平之美,亦何遠哉!”《舊唐書》卷八十八《韋嗣立傳》。這樣把罪過歸於酷吏、把功勞歸於武則天的手法,顯然還是為了忠君。不過,敢於指出當時存在的重要問題,也反映了他的政治家眼光。

  當時,重視京官,輕視地方官的問題相當嚴重。所以,很多人隻願在長安做官,不想到各地去為刺史、縣令。針對這一問題,武則天專門召集宰相進行議論。李嶠、唐休等奏道:“竊見朝廷物議,遠近人情,莫不重內官,輕外職,每除授牧伯,皆再三披訴。比來所遣外任,多是貶累之人;風俗不澄,實由於此。望於台、閣、寺、監,妙簡賢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績。臣等請輟近侍,率先具僚。”《資治通鑒》卷二〇七,長安四年三月。這種出京官為外職的想法,在得到武則天的讚同後,韋嗣立首先響應。他說:“臣以庸愚,謬膺獎擢,內掌機密,非臣所堪。承乏外台,庶當盡節,倘垂采錄,臣願此行。”《舊唐書》卷八十八《韋嗣立傳》。於是,武則天命韋嗣立、禦史大夫楊再思等二十人,各以本官兼任州刺史。韋嗣立為汴州(治所在今河南開封)刺史。後來,由於他的職務不斷變動,先後為魏州(治所在今河北大名北)刺史、州(治所在今河北永年東)刺史、根州(治所在今河南安陽)刺史等,未能有顯著政績,但他能夠衝破傳統觀念的束縛,重視地方官的作用,也必然產生積極的影響。

  景龍三年(709),韋嗣立為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這時中宗已經複位。他針對中宗崇尚佛教、食封之家太多、濫官充溢等現象,提出了批評和建議。他指出崇尚佛教的害處道:“比者造寺極多,務取崇麗,大則用錢百數十萬,小則三五萬,無慮所費千萬以上,人力勞弊,怨嗟盈路。佛之為教,要在降伏身心,豈雕畫土木,相誇壯麗!萬一水旱為災,戎狄構患,雖龍象如雲,將何救哉!”這是從崇尚佛教所導致的經濟浪費說明崇佛有害於國。

  關於食封之家大量增加的問題,他說:“食封之家,其數甚眾,昨問戶部。雲用六十餘萬丁;一丁絹兩匹,凡百二十餘萬匹。臣頃在太府,每歲庸絹,多不過百萬,少則六七十萬匹,比之封家,所入殊少……國初,功臣食封者不過三二十家,今以恩澤食封者乃逾百數;國家租賦,太半私門,私門有餘,徒益奢侈,公家不足,坐致憂危,製國之方,豈謂為得!”這就是說,食封之家,自征自用,嚴重影響了國家的收入。於是,他建議:“不若悉計丁輸之太府,使封家於左藏受之,於事為愈。”也就是政府統一向封戶征收租賦,食封之家再向國庫領取應得部分。這樣一來,就使食封之家的所得有了一定的限製。

  關於濫官充溢的問題,他除了指出應重視地方官的選拔與任用外,還批評了“員外置官,數倍正闕,曹署典吏,困於祗承,府庫倉儲,竭於資奉”《資治通鑒》卷二〇九,景龍三年三月。等不正常的現象。

  韋嗣立的批評和建議,正是要清除危害國家的弊端,加強皇帝的地位,但中宗卻置若罔聞,不加理睬。

  韋承慶、韋嗣立兄弟,都很有文才,也有政治家的眼光和能力,故而都得到了武則天的重用。在政治舞台上,他們開創了兄弟互相代替的先例。“長壽(692)中,嗣立代承慶為鳳閣舍人;長安三年(703),承慶代嗣立為天官侍郎,頃之又代嗣立知政事;及承慶卒,嗣立又代為黃門侍郎,前後四職相代。又父子三人,皆至宰相。有唐以來,莫與為比。”《舊唐書》卷八十八《韋嗣立傳》。這些情況,都說明他們兄弟之間,長幼有序,關係融洽。這又是家庭和諧的重要一麵。

  韋仁約一家評說

  唐朝前期,正是中國封建社會處於盛世的時代。韋仁約一家,正是這個封建盛世的一個典型細胞。孟子曰:“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國家。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離婁上》。這種儒家思想,貫徹中國封建社會的始終。所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就成了中國封建社會的傳統觀念。韋仁約一家,都注意修身,使其和諧的家庭成為“國之本”。因此,可以這樣說,韋仁約一家在鞏固唐朝政權、穩定社會秩序方麵,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以下從不同方麵說明這個問題。

  一孝弟是家庭和諧的關鍵。仁,在儒家思想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論語》中有104個仁字,可見仁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內容。仁在不同的場合有不同的含義,如果把仁和孝弟聯係起來,孝弟就是仁的基礎。孔子曰:“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論語·學而》。這就是說,孝弟是做人的基本準則。

  韋仁約一家在這方麵是無可非議的。韋仁約對其父母“竭人子之禮”《韋仁約墓誌銘》見《全唐文補遺》第二輯。韋承慶“事親竭力,親戚稱其孝也”《韋承慶墓誌銘》見《全唐文補遺》第三輯。韋嗣立也被其父稱為忠孝之子,死後又被諡曰孝。韋仁約、韋承慶父子都有繼母,他們對繼母如同生母。王婉對公婆也極盡孝道。由此可見,韋仁約一家在孝的方麵是無可挑剔的。

  至於弟,韋嗣立也頗有美名。在其母責罰韋承慶時,他主動請求代其兄受過。武則天視其兄弟同樣忠孝,故而使其兄弟互相代替所任官職。這說明他們兄弟之間情意深厚,確有手足之情。正因為如此,在韋嗣立死後,中書門下奏曰:“嗣立衣冠之內,夙表才名;兄弟之間,特稱和睦。”《舊唐書》卷八十八《韋嗣立傳》。

  一個家庭中,晚輩孝敬長輩,弟弟尊敬兄長,各個成員之間,自然關係和諧。反之,如果父子關係失常,婆媳之間矛盾重重,兄弟之間常有衝突,家庭關係必然陷入緊張狀態。宋人範祖禹說:“必若為子不孝,為弟不弟,悖天理,滅人倫,而有天下不若亡之愈也。”《唐鑒》二《高祖下》。這是範祖禹批評李世民殺兄奪嫡的言論。如果一個家庭“為子不孝,為弟不弟”,自然也是與當時的“天理”、“人倫”背道而馳。這樣的家庭,也可說是“不若亡(無)之愈也。”由此可見,孝弟對家庭和諧具有關鍵作用。韋仁約夫妻、父子的孝弟言行,直接促成了家庭的和諧。

  二忠是官僚家庭凝聚力的所在。在封建社會裏,忠君是一切官吏的共同信念。孔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君君、臣臣”是什麽意思?孔子又說:“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這就是說,臣忠君和子孝父一樣,都是天經地義的。

  在古代社會裏,君主雖然至高無上,但他必須依靠層層官吏作為他的耳目爪牙,離開各級官吏的支持,皇帝是不能獨立存在的。這一點明智的皇帝都是非常清楚的。唐太宗說:“朕既在九重,不能盡見天下事,故布之卿等,以為朕之耳目。”《貞觀政要》卷一《政體》。又說:“朕居深宮之中,視聽不能及遠,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輩實治亂所係,尤須得人。”《貞觀政要》卷三《擇官》。非常明顯,治國有成的唐太宗,把各級官吏當做國家的“治亂所係”者。這說明君主是依賴各級官吏的支持而維持其統治地位的。

  反之,各級官吏又是依賴君主的信任和使用得到官爵或升遷的。這樣一來,各級官吏都必須以忠君思想指導自己的言行。忠君,不僅是一種道德規範,也是一種法律概念。《唐律》規定的十惡之首就是“謀反”。所謂“謀反”,就是“為子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將起逆心,規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謀反’。”《唐律疏議》中華書局版第6—7頁。由此可見,忠君是絕對不容置疑的。

  一個官僚家庭,如果父忠君,子謀反,或者弟忠君,兄謀反,絕對不可能是和諧的家庭。也就是說,一個官僚之家,必須在忠君方麵態度一致。在這個問題上,韋仁約一家頗可稱道。韋仁約堅決維護封建法製,通過強化國家機器鞏固君主的地位,從而取得了高宗、武則天的信任和重用。韋承慶對太子李賢的建議,被視為是“憂國忘身”。韋嗣立針對武則天重用酷吏所導致的不良後果,中宗崇尚佛教、濫官充溢等問題,提出尖銳的批評,都是為了加強皇權。不言而喻,韋仁約父子正是在忠君這一點上不約而同的。換言之,忠君是韋仁約這個官僚家庭的凝聚力所在。父子三人先後為相,正是這種凝聚力發揮了作用。古代史家對他們有很高的評價:“韋思謙始以州縣,奮於煙霄,持綱不避於權豪,報國能忘於妻子。自強不息,剛毅近仁,信有之矣!高季輔、皇甫公義,可謂知人矣!且福善餘慶,不謂無徵,二子構堂,俱列相輔,文皆經濟,政盡明能。加以承慶方危,染翰而曾非恐悚;嗣立見用,襲封而罔墜逍遙(被封逍遙公)。無忝父風,寧慚祖德,諡溫諡孝,何愧易名?”《舊唐書》卷八十八《史臣曰》。不難看出,父子三人的政績,正是其忠君的表現。

  三賢妻是家庭和諧的核心。西漢以後,“三綱”的理論逐步形成,“夫為妻綱”,決定了妻子必須服從丈夫的地位。丈夫應當孝敬父母,妻子理應孝敬公婆。丈夫需要後代,妻子就應生兒育女。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孟子·離婁上》。“無後為大”的意思,就是不娶妻生子,絕先人之後,是最大的不孝。由此可見,妻子生子是極其重要的任務。《唐律》中規定,妻子有“七出”之罪。所謂“七出”,就是“一無子,二淫,三不事姑舅,四口舌,五盜竊,六妒忌,七惡疾。”《唐律疏議》中華書局版第267頁。既然“無子”、“不事姑舅”都是罪狀,那麽,妻子孝敬公婆、生育、撫養子女,也就是不言而喻的任務了。

  王婉善於為丈夫分憂解愁,她孝敬公婆始終如一,從不懈怠;不僅自己生了兒子,還頗懂繼母之道,盡到了丈夫前妻之子的撫養責任。更值得稱道的,是她善於料理家務,在丈夫官小職微、俸祿難以養家時,她能勤儉持家,量入製出;在其丈夫官高爵顯時,她不為尊貴而驕,不為富有而奢,從而被視為“儀範”、“楷模”。這樣的妻子,在父子關係、夫妻關係、兄弟關係等各個方麵,都發揮著積極作用。因此,把她視為家庭和諧的核心並不算過分。

  四家庭和諧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在唐代的思想領域裏,雖然有儒、佛、道同時存在,但在政治方麵發揮作用的還是儒家思想。佛和道,都是宗教,其共同特點是回避現實,要人們把理想和願望寄托於神。正因為如此,儒家批評佛教是“不知君臣之義、父子之情”。《舊唐書》卷一六〇《韓愈傳》。可見儒家和宗教是截然不同的。

  儒家重視人生的現實,重視社會組織和人際關係。故而要求從個人本身開始,做到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也就是使每一個人都在家庭、國家處於適當的地位,以達到家庭和諧、國家富強、天下太平的目的。孟子曰:“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謂之“人倫”。《孟子·滕文公上》。這種“人倫”,正是對社會上各種人際關係的概括。

  在以上五種人際關係中,父子有親,夫婦有別,長幼有序,都是家庭關係的內容。君臣有義和家庭關係也密切相關。在周代的宗法製度中,天子、諸侯、卿大夫,都有親屬關係。實際上他們之間都是擴大了的家庭關係。正因為這樣,孔子曰:“其為人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論語·學而》。這種傳統觀念,一直至唐、宋時期,還有人把君臣比做父子或夫妻。唐初,有人認為長孫無忌權寵過盛,於是,太宗召百僚道:“朕今有子皆幼,無忌於朕,實有大功,今者委之,猶如子也。”《舊唐書》卷六十四《長孫無忌傳》。長孫無忌是太宗之妻兄,太宗竟說他如同自己的兒子,可見這時君臣如同父子的觀念是根深蒂固的。宋代的司馬光說:“婦之從夫,終身不改;臣之事君,有死無二,此人道之大倫也。”《資治通鑒》卷二九一,顯德元年四月。司馬光把君臣關係和夫妻關係相提並論,這又說明君臣關係和家庭關係密切相關。

  至於朋友有信,是要人們懂得和親屬以外的人相處的道理。也可以說,這是把家庭關係推而廣之的理論。孔子說:“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論語·學而》。儒家的創始人孔子,既然把孝、弟、信、仁和“泛愛眾”聯係起來,可見信有針對眾人而言的意思。對眾人要講信,正是廣泛的處理人際關係的原則。如果每一個人都在家中講孝、弟,在社會上講信,必然是完整的仁人。既然缺信就不是完整的仁人,說明家庭關係和朋友有信也是不能截然分開的。

  各種各樣的人際關係,構成了嚴密的社會秩序。家庭關係在人際關係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必然是社會秩序的重要內容。所以,家庭和諧必然促使社會秩序穩定。當然,如果是在隋煬帝執政時,他興師動眾,勞民傷財;廣大人民饑寒交迫,走投無路;各級官吏也麵臨危機,無所適從。這時的社會秩序無疑是不會穩定的。

  韋仁約是處在高宗、武則天時期,這時,經濟、文化向前發展,政權鞏固,從總體上說,還是唐皇朝正在走向富強的階段。因此,社會秩序相對穩定是有利於曆史前進的。韋仁約和諧的家庭,對穩定當時的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韋仁約成為清官廉吏,又盡力維護封建法製;韋承慶、韋嗣立兄弟,針對當時的社會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這些都從政治上發揮了積極作用。他們家庭成員之間,父慈子孝,夫妻相愛,兄弟和睦,母子善處等等,都產生積極的社會影響。這一切說明,一個和諧的家庭,在一定時期是社會秩序穩定的基礎。長期以來,這正是儒家思想在政治方麵發揮作用的有力證明。

  薛元超與武則天

  ——讀《薛元超墓誌銘》

  薛元超在太宗時開始顯露頭角,後來成為高宗的寵臣。高宗即位不久,就立武則天為皇後。武則天被立為皇後,積極插手政治。薛元超先後任黃門侍郎、中書侍郎、宰相等要職。當時,武則天野心勃勃,權欲熏心。薛元超既為高宗的寵臣,必然和武則天的權欲發生這樣或那樣的關係。然而,從現有的文獻中很難看出薛元超與武則天有什麽瓜葛。近讀《薛元超墓誌銘》《全唐文補遺》第一輯,三秦出版社1994年版。頗受啟發。在我看來,如果把現有的文獻和《薛元超墓誌銘》結合起來分析,就可以看出薛元超和武則天在政見上的分歧了。

  薛元超其人

  關於薛元超的生平事跡,在兩《唐書》的《薛收傳》中所附的《薛元超傳》都有記載。但這裏的記載都較簡略,而且還有錯誤。《薛元超墓誌銘》(以下簡稱《墓誌銘》)則不同,其內容遠較兩《唐書》的《薛元超傳》更為豐富,事實也更為準確。所以,在論述薛元超其人時,應以《墓誌銘》為主要依據。

  薛元超是河東汾陰(在今山西萬榮境內)人,隋內史侍郎薛道衡之孫,唐初陝東道大行台金部郎中、文學館學士薛收之子。《墓誌銘》載,薛元超,名震,字元超。《薛振行狀》《全唐文》卷一九六。又說薛元超名振,字元超。《墓誌銘》的作者崔融,《薛振行狀》的作者楊炯,都是高宗、武則天時的朝廷官員。他們既和薛元超是同時的人,不可能不知道薛元超的名和字,所以,薛元超是薛震或薛振的字勿庸置疑。兩《唐書》《薛元超傳》都沒有提到薛元超的名,當然是缺憾。至於“震”和“振”有無正誤之別,難以判斷,很可能是二者有先後之別,沒有正誤之分。不過,《墓誌銘》是墓主身旁之物,目睹者更多,準確的程度可能更高,故而薛元超名震,更為可信。

  《墓誌銘》載,薛元超六歲襲父爵汾陰男,《薛振行狀》記載相同。兩《唐書》《薛元超傳》都記載為九歲襲爵。按照薛元超死於光宅元年(684)時62歲推算,其六歲應是貞觀二年(628)。其父薛收死於武德七年(624),年僅三十三歲。由於薛收為李世民平定王世充,打敗竇建德,出謀劃策,有重要貢獻,所以,在其患病期間,“太宗遣使臨問,相望於道”。在其死後,“太宗親自臨哭,哀慟左右”。李世民即位後,曾對房玄齡說:“薛收若在,朕當以中書令處之。”這都說明,李世民對薛收的早逝非常惋惜。既然不能在即位後重用薛收,而在即位後以其子薛元超襲父爵汾陰男,正可平衡他心中的遺憾,也符合他夢薛“收如平生”《舊唐書》卷七十三《薛收傳》。的懷念心情。

  薛元超九歲,已到貞觀五年(631),如果說這時才使薛元超襲爵,顯然與李世民念念不忘薛收的心情很不一致。況且,為當時人所撰,又放在墓主身旁的《墓誌銘》本身,就不可能對墓主的生平事跡有錯誤的記載。這又說明,有關文獻的記載,遠不及《墓誌銘》更為準確。

  薛元超非常聰明,《墓誌銘》載:他六歲就“受《左傳》於同郡韓文汪,便質大義,聞天王狩於河陽,乃歎曰:周朝豈無良相,何得以臣召君。文汪異焉。宰輔之器,基於此矣。”(以下凡不注明出處者均見《墓誌銘》)。這就是說,薛元超在讀書中善於發現問題,他對《左傳》中以“天王狩於河陽”掩蓋“以臣召君”的記載,很有感慨。他認為周朝沒有良相,所以出現這種不正常的現象。弦外之音,當然是他立誌要為輔佐君主的好宰相了。正因為如此,崔融認為他“宰輔之器,基於此矣”。

  薛元超九歲時受到太宗的召見,十九歲奉命尚李元吉女和靜縣主,二十一歲為太子通事舍人,參加修撰《晉書》。由於太宗非常欣賞薛元超的才華,故而曾對太子(高宗)說:“元超父事我,雅杖名節,我令元超事汝,汝宜重之。”薛元超二十一歲是貞觀十七年(643),李治(高宗)剛被立為太子。這時太宗對李治說這些話,顯然是太宗對薛元超寄托很大的希望,希望李治在薛元超的幫助下很好地繼承他的事業。基於這種原因,第二年(644)薛元超就升為太子舍人了。太子通事舍人的官級是正七品下,太子舍人是正六品上。由此看來,薛元超於貞觀年間就躋身於朝廷了。

  高宗即位後,薛元超遷升為中書舍人(正五品上)、弘文館學士,兼修國史,與上官儀同入閣供奉,“從容詔製,肅穆圖書。清晨入龍鳳之池,薄暮下麒麟之閣”。儼然是供職於皇帝左右了。

  高宗初即帝位,頗有繼承太宗事業的宏願,故而非常重視薛元超的意見,薛元超對高宗的態度也十分滿意,所以,他多次上書“言社稷安危,君臣得失”。高宗認為薛元超所言甚為有益,故而特以賜坐道:“得卿疏,若處室三老,覽明鏡見萬象,能長如此,台鉉(宰相)而誰。”由此可見,薛元超在政治上確對高宗有很大幫助。也正是這種原因,高宗也時刻離不開薛元超。由於薛元超的姑母河東夫人是高祖的婕妤,因其“博學知禮,常侍帝(高宗)翰墨”,故而高宗常說:“不見婕妤一日,即疑社稷不安。”顯而易見,高宗離不開薛元超不是偶然的。

  在有關文獻中,關於“不見婕妤一日,即疑社稷不安”一語,並非出之高宗之口,而是高祖的意思。《薛振行狀》:“神堯皇帝(高祖)婕妤河東郡夫人,公(薛元超)之姑也,每侍高祖詞翰,高祖嚐顧曰:不見婕妤數日,便謂社稷不安。其見重如此。”這種記載,似乎有理,高祖的婕妤,侍高祖詞翰,高祖直接對她說話,順理成章。但深入考慮,就不可能是事實。薛元超生於武德六年(623),武德九年(626)高祖退位。在這期間,薛元超是一歲至四歲的兒童,根本不具備受寵於高祖的條件,所以,高祖是不可能說這番話的。看來,《墓誌銘》的記載應當可信。至於高祖的婕妤為什麽會侍高宗翰墨,容易理解。如果說武則天能夠從太宗的才人而成為高宗的皇後,高祖的婕妤為什麽不可能從“侍高祖詞翰”到“侍帝(高宗)翰墨”呢!不言而喻,古代的帝王之家,是不受什麽倫理道德的製約的。

  永徽五年(654),當其三十二歲時,其母去世,高宗有敕慰諭。第二年,被授以黃門侍郎。這時,他曾“與許敬宗潤色玄奘法師所譯經、論、疏”。此事雖在兩《唐書》《薛元超傳》中未見記載,但《舊唐書·玄奘傳》的記載更為詳細:“顯慶元年,高宗又令左仆射於誌寧、侍中許敬宗、中書令來濟、李義府、杜正倫、黃門侍郎薛元超等,共潤色玄奘所定之經。”這又說明,《墓誌銘》的可信程度是很高的。

  另外,薛元超還向高宗推薦了許多有用的人才,如高智周、任希古、王義方、顧胤、郭正一、孟利貞等十餘人,“由是時論稱美”。《舊唐書》卷七十三《薛元超傳》。

  上元三年(676),他五十四歲時,被任命為中書侍郎,不久,又為宰相。“此後獨知國政者五年,詔敕日占數百”。由於“時元超特承恩遇,常召入與諸王同預私。又重其文學理政之才,曾謂元超曰:‘長得卿在中書,固不藉多人也。’”《舊唐書》卷七十三《薛元超傳》。由此可見,高宗是把薛元超視為惟一不可缺少的親信的。因此,對他“賜良田甲第,恩禮甚隆”。有一次,高宗在公務的餘暇,“語及人間盛衰事,不覺淒然,顧謂公(薛元超)曰:憶昔我在春宮,髭猶未出,卿初事我,須亦未長,忽光陰卅餘載,疇日良臣名將,並成灰土,惟我與卿白首相見。卿曆觀書記,君臣偕老者幾人。我看卿事我大忠赤,我卿亦甚厚。公感咽稽首謝曰:先臣攀附,文帝(太宗)委之心膂;微臣多幸,天皇(高宗)任以股肱。父子承恩,榮被幽顯,誓期煞身奉國,致一人於堯、舜。”由此看來,高宗與薛元超是長期互相信賴,和諧共事,真可謂是“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了。

  由於高宗的信任,薛元超也敢於直述其見,對一些疑難問題表示自己的態度。有一次,大理寺上報一個疑難案件,大理寺主張對當事人處以死刑,薛元超立即就可疑之處提出質詢,使大理寺官員無言以對。於是,高宗表態說:“向不得元超在,幾令我殺無辜。”可見高宗對薛元超的看法相當滿意。此事也使“百僚震肅”。

  永淳元年(682),由於“關中饑饉,米鬥三百”,高宗要離開京師,東赴洛陽,遂留太子監國,“使劉仁軌、裴炎、薛元超輔之”《資治通鑒》卷二〇三,永淳元年四月。高宗出大明宮到丹鳳門(大明宮正門)外時,特以對薛元超說了幾句肺腑之言:“朕留卿,若去一目,斷一臂,關西之事,悉以委卿。賜物一百段。”高宗把薛元超視為自己的眼睛和臂膀,可見薛元超在高宗心目中具有特殊的地位。難怪高宗死後薛元超“如喪考妣”了。

  薛元超與武則天

  從現有的各種資料中,都看不出薛元超和武則天有什麽直接的關係,隻有從有關的事件中尋找其蛛絲馬跡。

  永徽五年(654),薛元超三十二歲,其母去世,當然他要為母守喪。第二年,他雖然被授以黃門侍郎,兼檢校太子左庶子,但因為“以居喪羸疾,多不視事”。顯慶元年(656),他又出任饒州(治所在今江西鄱陽)刺史。在這期間,正是高宗立武則天為皇後的時候,不少重要大臣都卷入了是非之中。薛元超在是否立武則天為皇後的激烈鬥爭中置身事外,並不是偶然的。也可以說,薛元超未曾陷入是否立武則天為皇後的激流漩渦中,是有其客觀原因的。

  麟德元年(664),在高宗欲廢武則天的時候,薛元超受到了牽連。

  武則天被立為皇後以後,“專作威福,上(高宗)欲有所為,動為後所製,上不勝其忿。有道士郭行真,出入禁中,嚐為厭勝之術,宦者王伏勝發之。”高宗大怒,遂召宰相上官儀商議。上官儀建議:“皇後專恣,海內所不與,請廢之。”高宗遂命上官儀草詔,廢武則天的皇後。在武則天發覺此事後,高宗又改變主意,不願拋棄武則天,遂把責任全推在上官儀身上。於是,武則天使許敬宗誣奏上官儀與王伏勝、太子忠等“謀大逆”。就這樣,上官儀、王伏勝被處死刑,太子忠被賜死,劉祥道、鄭欽泰等“朝士流貶者甚眾,皆坐與儀交通故也”《資治通鑒》卷二〇一,麟德元年十月—十二月。因“與儀交通故”遭“流貶”者中就有薛元超。

  《新唐書》卷九十八《薛元超傳》:薛元超“又坐與上官儀文章款密,流州。”《墓誌銘》也載:“上官儀伏法,以公(薛元超)嚐詞翰往複,放於越之邛都。”越即今四川西昌,是州的治所。看來,二者的記載相同。既然薛元超與上官儀有“詞翰往複”,正說明他與上官儀有相當關係。高宗即位不久,他就“與上官儀同入閣供奉”。這種同事關係,當然多有機會接觸。上官儀對武則天的不滿,決不是在高宗征求他的意見時偶然發作的,肯定是早有萌芽,逐步形成的。事發之前,薛元超正在簡州(治所在今四川簡陽),當然不能像在京師共事那樣,任何事情可以當麵商量。所以,他們通過“詞翰往複”表示一些共同語言,或者指桑罵槐,借題發揮,流露一些對武則天的不滿情緒,都是可能的。但不可能有明顯的反對武則天的言詞。因為他們不可能預料到高宗有廢武則天的打算。這就是說,薛元超既不可能像上官儀那樣遭受滅頂之災,也無法擺脫他與上官儀有共同政見的幹係。如此看來,如果認為薛元超與上官儀有共同的反武情緒,決不是無中生有。長孫無忌、褚遂良、韓瑗、來濟等公開的反武派遭到了沉重打擊,但隱蔽的反武勢力決不可能徹底消滅,上官儀、薛元超正是這種勢力的代表,上官儀隻不過是因為偶然有機會暴露出來罷了。否則,決不會因此事而“流貶者甚眾”的。

  上元二年(675)四月,太子李弘死在洛陽合璧宮。李弘死的原因,各種史書記載不同,司馬光對各種記載進行綜合分析後說:“太子弘仁孝謙謹,上甚愛之;禮接士大夫,中外屬心。天後方逞其誌,太子奏請,數忤旨,由是失愛於天後。義陽、宣城二公主,蕭淑妃之女也,坐母得罪,幽於掖庭,年三十不嫁。太子見之驚惻,遽奏請出降,上許之。天後怒,即日以公主配當上翊衛權毅、王遂古。己亥,太子薨於合璧宮,時人以為天後之也。”《資治通鑒》卷二〇二,上元二年四月。這裏司馬光雖然沒有肯定的結論,但其傾向性已很明顯。按照他行文的邏輯,太子與武則天的政見不合,“失愛於天後”,又同情蕭淑妃之女而使“天後怒”,太子死於這時,“時人以為天後之”,豈不是順理成章嗎?況且武則天那種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性格,時人多有所聞,她為了政治的需要,曾經害死了親生女兒,這時又毒死其親生兒子也不足為奇。但是,這種看法至今仍有些學者持不同意見。因為還未找到武則天毒死李弘的直接證據。

  近年來,臧振先生對《閻莊墓誌銘》進行了研究《西安新出閻立德之子閻莊墓誌銘》,載《唐研究》第二卷。研究的成果與此有關,很值得注意。

  閻莊是唐初閻立德的第二子,但《新唐書》卷七十三下《宰相世係表》卻載閻立德隻有一子,名曰玄邃。如果說這是史書的無意缺載,難以成立。臧振先生認為此與李弘之死有關,甚有見地。

  閻莊是東宮的太子家令,太子家令的任務是掌太子飲膳、倉儲、庫藏之政令,總食官、典令、司藏三署之官屬。可見,他是負責李弘生活的官員。李弘於上元二年(675)四月死,閻莊於同年九月死,二人之死有什麽關係呢?《閻莊墓誌銘》關於閻莊之死的記載是“積俄侵,纏床而遘禍”。是病,據臧振先生研究,在這裏是心病的意思。“俄侵”是突然暴發。(蟻)床,實際上是指靈柩,也就是李弘的靈柩。這就是說,閻莊是纏於李弘的死而哀傷失度遭禍了。

  《閻莊墓誌銘》的作者李儼為什麽不直截了當地說出這些情節,而用非常隱晦的詞句令人費解呢?這正說明閻莊之死和李弘之死密切相關。李儼是太子率更令,其職責是“掌宗族次序、禮樂、刑罰及漏刻之政令。凡皇太子釋奠於先聖先師,講學齒胄,皆總其儀注,而為之導引”《唐六典》卷二十七。他與閻莊是同僚,官階都是從四品上。不言而喻,他對閻莊是十分了解的,他不敢明言閻莊之死的真相,正說明他承受著來自武則天的壓力。這種壓力,正說明李弘是非正常的死亡。否則,閻莊為什麽受到牽連,李儼又不敢直書其死亡的真相呢!同時,《新唐書·宰相世係表》中,不提閻莊是閻立德的次子,很可能就是閻莊受到李弘的牽連,未能進入其家譜而導致的後果。這樣一來,可以肯定,李弘之死,“時人以為天後之”是正確的了。閻莊從幸東都,負責李弘的生活。“之”必然與飲食有關,應該說他肯定知道李弘之死的真相。所以,他受到牽連在所難免。

  武則天毒死李弘和薛元超有什麽關係呢?《墓誌銘》載:“孝敬崩,詔公為哀策。”李弘死後,被諡為孝敬皇帝。由於高宗“甚愛”李弘,故而在李弘死後命薛元超撰《孝敬皇帝哀冊文》《全唐文》卷一五九。可見高宗是相信薛元超能夠領會他的意圖的。

  李弘死後,高宗甚為傷心,他讚揚李弘是“仁孝聞於四海”,自己還“將遜於位”,除了對其安葬的“製度一準天子之禮,百官從權製三十六日降服”以外,還“親為製《德紀》,並自書之於石,樹於陵側”《舊唐書》卷八十六《孝敬皇帝弘傳》。勿庸置疑,薛元超奉命撰《孝敬皇帝哀冊文》,其內容必然要和高宗的態度完全一致。

  與高宗的態度相反,武則天對其親生兒子之死沒有任何表示,顯然不近情理。最合理的解釋應該是,由於高宗寵愛李弘,嚴重影響武則天發展個人的野心,所以,她采用既不得罪高宗、又可掃清其發展個人野心的障礙的手段,暗中毒死李弘。薛元超既是高宗的寵臣,又撰寫《孝敬皇帝哀冊文》,必然被武則天懷恨在心。否則,他就不會在高宗死後立即要求辭職退休了。

  從薛元超之死的問題中,也可以看出薛元超和武則天的微妙關係。

  弘道元年(683)七月七日,高宗因病將原打算在十月去嵩山的行動改為來年正月。七月十九日,“中書令兼太子左庶子薛元超病,乞骸骨,許之”《資治通鑒》卷二〇三,弘道元年七月。高宗病了,很快薛元超也病了。當然,不能武斷地否認這是偶然的巧合,但從病情看,不可能是偶然的巧合,很可能是政治原因。

  高宗於七月得病,十二月死去,無疑所患是不治之症。當時薛元超已經六十一歲,人生的經驗已相當豐富,在他看到高宗將不久於人世時,難免會感到自己的靠山將倒。所以,他裝病辭職,擺脫政治是非,是不難理解的。根據他的病情,完全符合這種邏輯。

  薛元超的病是,也就是不能說話。《墓誌銘》載,他“忽風疾不言”。既是忽然得了不能說話的病,當然可以擺脫一切政治是非。如果說這還隻是邏輯的推理,那麽,另一史書的記載就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問題的關鍵:“帝(高宗)疾劇,政出武後。(薛元超)因陽喑,乞骸骨。”《新唐書》卷九十八《薛元超傳》。“陽喑”,就是假裝不能說話。這真是畫龍點睛的結論。“忽風疾不言”是假裝的病,裝病的目的是為了躲避武則天的迫害。這更有力地說明,薛元超是沒有公開反對武則天的反武派了。高宗死後不到一年,薛元超也死了。如果說這是因為高宗死後他感到失去了靠山,從而擔心武則天的報複,故而憂鬱病甚的結果,決不是虛構的。

  需要說明的問題

  眾所周知,李義府是靠支持武則天為皇後成為宰相的,他善於見風轉舵,阿諛奉迎。故而史載他“貌狀溫恭,與人語必嬉怡微笑,而褊忌陰賊。既處權要,欲人附己,微忤意者,輒加傾陷。故時人言義府笑中有刀,又以其柔而害物,亦謂之‘李貓’。”《舊唐書》卷八十二《李義府傳》。這種人和薛元超顯然是截然不同的兩種類型者。薛元超曾為以文治武功著稱的太宗所賞識,又因以“言社稷安危、君臣得失”而為高宗所重用。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薛元超和李義府根本不是一路人。但史書卻有在李義府犯罪後薛元超為他說情的記載。這種不好理解的問題是需要進行探討的。

  李義府為什麽會犯罪呢?

  龍朔三年(663),李義府“恃中宮之勢,專以賣官為事,銓綜無次,怨盈路,上頗聞之,從容謂義府曰:‘卿子及婿頗不謹,多為非法,我尚為卿掩覆,卿宜戒之!’”李義府對高宗的勸戒不僅毫無懼意,反而“勃然變色,頸、頰俱張,曰:‘誰告陛下?’上曰:‘但我言如是,何必就我索其所從得邪!’義府殊不引咎,緩步而去。上由是不悅。”李義府真可謂有恃無恐,目無尊上,竟敢當麵頂撞皇帝。

  這時的高宗,還掌握實權,第二年(664)還發生過高宗欲廢武則天的事件。由此可見,武則天雖然有相當地位,但她還得看高宗的臉色行事。這就是說,高宗是不可能容忍李義府專橫跋扈的。不久,因有人告李義府“陰有異圖”,高宗就將其治罪,“詔義府除名,流州”。《資治通鑒》卷二〇一,龍朔三年三月。

  當“李義府以罪配流州”時,薛元超因為“舊製流人禁騎馬”,遂“奏請給之,坐貶為簡州刺史”《舊唐書》卷七十三《薛元超傳》。此事的確令人費解,李義府因公開頂撞高宗而得罪,薛元超是高宗的寵臣,二人的立場截然不同,薛元超為什麽要為李義府求情呢?合理的回答應是他麵臨著強大的壓力,這種壓力隻能是來自武則天方麵。

  李義府是武則天的鷹犬,高宗流放李義府,武則天很難坐視不管,但由於李義府膽大妄為,竟敢當麵頂撞高宗,武則天也難直接為其解脫。所以,她求助於高宗的寵臣薛元超,暗中使人要薛元超幫忙。麵對這種壓力,薛元超違心地為李義府求情也就不足為奇了。當然,這種推理還缺乏直接證據。但要結合《墓誌銘》的記載分析,就可以更深層次地理解了。

  關於薛元超被貶為簡州刺史,《墓誌銘》沒有說明任何原因,隻有“以事複出為簡州刺史”。這句話既不說明原因,又改“貶”為“以事複出”,這就值得深思。《墓誌銘》是為墓主歌功頌德的,把“貶”說成“以事複出”就體現了這種意思。再不明確其被貶的原因,顯然是為薛元超所諱。諱什麽呢?李義府既是當時人們認為的笑中有刀者,號謂李貓,自然是聲名狼藉,遭人唾罵。薛元超為這種人求情,無疑極不光彩。《墓誌銘》回避這些事實,當然就是為薛元超所諱。不言而喻,為薛元超所諱的背後,必然是薛元超麵對武則天的壓力,不得不為李義府求情,進而忍辱負重了。否則,就無法解釋《墓誌銘》為什麽避而不談薛元超去簡州的原因了。

  劉夫婦怎樣反對武則天稱帝

  ——讀《劉墓誌》

  劉是劉仁軌之子,劉仁軌,汴州尉氏(今河南尉氏)人。貞觀年間,他開始在政治上顯露頭角。高宗時,他在對百濟作戰中多有戰功,頗得高宗與武則天的信任,官至宰相,監修國史。高宗去世後,他曾勸武則天不要學呂後,直接幹預政事,並且請求辭職,以度晚年。不料,垂拱元年(685)正月,劉仁軌死在宰相任上,享年八十四歲,陪葬乾陵。

  劉十七歲時,隨父對百濟作戰,因功授熊津都督府參軍,累遷太子通事舍人、宮門郎、著作佐郎、秘書郎、尚書郎、秘書丞。

  文明年間(684,當年曾用嗣聖,二月改元文明,九月改元光宅),李敬業公開舉兵反對武則天。在武則天還沒有取得勝利的時候,命劉為江佐五州簡募宣勞使。他“開恩信,製權宜,無不倒戈,有如破竹。因表言:敬業若不入海,即當自縊。飛奏不日,果如所料”。於是,“遂加朝請大夫,兼齎口馬金帛”《劉墓誌》見《全唐文補遺》第一輯,第120頁。如此看來,他應是武則天的擁護者,事實則完全相反,他因反對武則天而丟了性命,他是武則天的堅決反對者。

  一反對武則天者的發展過程

  自高宗立武則天為皇後起,反對武則天者就屢有所起。最早反對立武則天為皇後的是褚遂良和長孫無忌。當高宗提出欲廢王皇後、立武則天的主張後,褚遂良代表長孫無忌反對道:“皇後名家,先帝為陛下所娶。先帝臨崩,執陛下手謂臣曰:‘朕佳兒佳婦,今以付卿。’此陛下所聞,言猶在耳。皇後未聞有過,豈可輕廢!臣不敢曲從陛下,上違先帝之命!”如果說這還沒有指名道姓反對武則天的話,下麵就直截了當地說明其本意了。當第二天高宗又談起此事時,褚遂良明確說:“陛下必欲易皇後,伏請妙擇天下令族,何必武氏。武氏經事先帝,眾所具知,天下耳目,安可蔽也。”不僅如此,褚遂良還“置笏於殿階,解巾叩頭流血曰:‘還陛下笏,乞放歸田裏。’”致使高宗大怒,武則天在簾中大聲說:“何不撲殺此獠!”《資治通鑒》卷一九九,永徽六年九月。結果,高宗執意要立武則天為皇後,褚遂良、長孫無忌等反對派失敗了。

  這是第一個回合,褚遂良、長孫無忌等人反對武則天的理由是不應立她為皇後。第二個回合就不同了,武則天要架空皇帝,使皇帝有名無實,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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