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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欄編輯 陳超萍

  綜述

  2012年,江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1508個,其中:省級人民代表大會1個,設區市級人民代表大會11個,縣級人民代表大會100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1396個。各級人大代表10萬多人,其中全國人大代表74人,省人大代表611人。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5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書長1名,委員46名。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設有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製委員會等6個專門委員會;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5個廳級工作機構,分別是辦公廳、法製工作委員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外事華僑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

  2012年是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任期的最後一年。一年來,省人大常委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圍繞全省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依法行使職權,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的職責、任務和要求,主動適應江西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立法需求,更加注重經濟領域立法和社會領域立法及其他領域立法的均衡發展,更加注重法規的修改完善,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切實提高立法質量,確保本屆立法任務如期完成;自覺服從服務於全省工作大局,堅持把事關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重大事項作為著力點,加強監督工作,增強監督實效,推動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推動法律法規的正確有效實施,保障和促進全省科學發展、綠色崛起;堅持把代表工作作為常委會一項基礎工作來抓,加強和改進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精心組織代表閉會期間活動,不斷提高代表服務保障水平,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認真貫徹選舉法,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切實做好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推選的相關工作;大力推進常委會自身建設,全麵加強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機關建設,更加重視人大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進一步密切與市縣人大常委會聯係,切實提升依法履職水平,圓滿完成本屆省人大的各項目標任務,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為推動科學發展、加快綠色崛起,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作出了積極貢獻。

  重要會議

  “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2月1~5日在南昌舉行。大會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代省長鹿心社作的政府工作報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達恒作的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忠厚作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曾頁九作的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了關於江西省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關於江西省2011年省級總預算執行情況和2012年省級總預算草案的報告,批準了江西省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江西省2012年省級預算。大會經過認真審議,通過關於上述6項報告的決議。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製委員會分別向會議提交2011年工作總結和2012年工作要點(書麵)。大會補選鹿心社為省人民政府省長,胡幼桃為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李玉英(女)、汪毓華(女)、宋才火、林興富(布依族)、周健兒、周容興、塗勤華、梁彩雲(女)、屠永發、傅世平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接受孫剛、熊盛文辭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表決通過程水鳳(女)為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汪毓華(女)為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

  大會收到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10件。經大會秘書處研究,主席團會議通過,將南昌市代表團任德清等40名代表和上饒市代表團肖天連等13名代表提出的《關於製定江西省企業及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的議案交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辦理。其餘9件議案改作代表建議,連同大會期間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議,共計472件,由省人大常委會交有關國家機關、組織辦理,並答複代表。

  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蘇榮在閉幕會上作重要講話。會議號召全省人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胡錦濤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同心同德、開拓創新、紮實工作,為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而不懈奮鬥!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會議”2012年舉行常委會會議6次,即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至第三十四次會議。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1月16~17日在南昌舉行。會議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討論稿),決定提請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審議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議程(草案)、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決定提請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預備會議審議;審議通過了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列席人員範圍(草案);聽取和審議了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和省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關於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審議省人民政府關於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情況、關於2010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關於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對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情況報告審議意見情況等3項書麵報告;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書麵)和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書麵);審議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嚴平等辭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並報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備案;通過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於3月27~29日在南昌舉行。會議審議通過《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條例》《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審議《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審議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報請批準的《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9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9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審議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聽取和審議了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外事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對深入推進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情況報告審議意見情況、關於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對全省以高新技術產業為重點的固定資產投資情況報告審議意見情況、關於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對全省高速公路建設情況報告審議意見情況、關於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對江西省基本農田保護和農村土地開發整理情況報告審議意見情況、關於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及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情況、關於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及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情況等6項書麵報告;審議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姚亞平辭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的決定》,並報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備案;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5月23~25日上午在南昌舉行。會議審議通過《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西省漁業條例》;審議《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修訂草案)》《江西省井岡山風景名勝區條例(草案)》《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訂草案)》;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江西省水利改革發展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2011年食品藥品安全贛鄱行活動情況報告及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情況、關於落實2011年贛鄱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活動情況報告及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情況、關於落實2011年環保贛江行活動情況報告及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情況等三項書麵報告;審議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龔三堂辭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並報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備案;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7月24~26日在南昌舉行。會議審議通過《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江西省井岡山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審議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修訂草案)》《江西省審計條例(草案)》;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2012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關於2011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議了《2012年省級公共財政預算調整方案(草案)》,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2012年省級公共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2011年省級決算和2012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審議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2011年省級決算的決議》;聽取和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全省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並召開聯組會議就全省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題詢問;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對全省外事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書麵)、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代表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書麵);聽取和審議了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於9月25~27日在南昌舉行。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江西省審計條例》;審議了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報請批準的《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南昌市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條例〉的決定》,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南昌市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定》;審議《江西省遺體和器官捐獻條例(草案)》《江西省反竊電辦法修正案(草案)》、《江西省國土資源監察條例(修訂草案)》《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修正案(草案)》《江西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修訂草案)》;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加速城鎮化發展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對江西省水利改革發展情況報告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書麵);通過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11月27~30日在南昌舉行。會議審議通過《江西省遺體捐獻條例》《江西省反竊電辦法》《江西省國土資源監督檢查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江西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審議了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報請批準的《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的決定》;審議了《江西省房屋登記條例(草案)》《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修訂草案)》;審議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聽取和審議了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開展2012年食品藥品安全贛鄱行活動情況的報告、省人大農業和農村委員會關於開展2012年贛鄱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活動情況的報告、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關於開展2012年環保贛江行活動情況的報告、省人大常委會外事華僑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關於開展2012年秀美江西行活動情況的報告、省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關於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的報告、關於江西省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管理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反瀆職侵權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情況、關於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對全省加速城鎮化發展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情況、關於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對2011年省級決算和2012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審議意見情況、關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及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情況等4個書麵報告;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和關於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對全省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情況2項書麵報告;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書麵);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地方立法工作

  “概況”2012年,省人大常委會製定地方性法規8件、修改6件;批準南昌市人大常委會製定法規1件、修改1件、一攬子修改9件。

  製定的地方性法規是:《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條例》《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西省漁業條例》《江西省井岡山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西省審計條例》《江西省遺體捐獻條例》《江西省國土資源監督檢查條例》;修改的地方性法規是:《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江西省反竊電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江西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批準南昌市人大常委會製定的法規是:《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批準修改的法規是:《南昌市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條例》;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9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省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家對地方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深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認識,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全麵提升立法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一是進一步提高法規的針對性,使立法選項與江西省改革發展需求相適應,力求創製性解決應由地方解決的問題。二是進一步提高法規的可操作性,少用、慎用授權性條款,力求法規規定的製度和規範更加準確、詳盡和具體,為守法、執法提供明確清晰的法律依據。三是進一步擴大開門立法,通過網上公布法規草案,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廣泛征求公眾和專家意見,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在江西人大新聞網立法征求意見平台公布5件法規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立法意見;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條例》等專業性較強的法規案,多次召開專家論證會聽取意見;就《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條款,專門進行立法聽證。四是重視立法協調,對法規審議過程中爭議較大的條款,召開常委會領導和省政府領導的高層協調會,統一思想、取得共識,確保法規順利出台。

  監督工作

  “概況”2012年,省人大常委會先後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外事工作情況、關於江西省水利改革發展情況、關於全省加速城鎮化發展情況、關於全省固定資產投資情況、關於江西省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管理情況等報告,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全省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和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反瀆職侵權工作情況的報告。

  加強計劃預算監督。省人大常委會先後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於2012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關於2011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關於2011年省級決算和2012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審議了《2012年省級公共財政預算調整方案(草案)》,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2012年省級公共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2011年省級決算的決議》。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1年部門決算草案進行重點審查。

  檢查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省人大常委會先後開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執行情況的檢查。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執行情況的檢查。

  開展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根據監督法、立法法和江西省有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規定,對省人民政府、南昌市人民政府和各設區市人大常委會報備的162件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市、縣(區)人大常委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推動全省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全麵開展。

  “開展專題監督”2012年,省人大常委會以“落實環保責任,保護藍天碧水”為主題,以回顧總結本屆五年活動為基點,繼續開展環保贛江行活動,通過堅持不懈的檢查采訪和跟蹤回訪,有效推動水汙染防治、城市和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建設、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重點汙染企業整治等突出環境問題的妥善解決。以“關注群眾健康,保障藥品安全”為主題,以貫徹實施藥品管理法、加強基本藥物監管為重點,繼續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贛鄱行活動,積極推進全省醫藥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督促政府鞏固完善基本藥物製度和加強藥品安全,推動社會關注和支持藥品監督工作。以“為了百姓菜籃子更安全”為主題,繼續開展贛鄱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活動,圍繞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就全麵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係、推進農業標準化、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製度建設等提出意見、建議。以“推進旅遊產業大省建設”為主題,以培育完善旅遊六要素之一的“行”為重點,首次開展秀美江西行活動,在營造重視旅遊發展良好氛圍、形成助推旅遊產業發展合力、推動全省旅遊交通建設等方麵取得較好成效。

  “增強監督實效的途徑和方法”2012年,省人大常委會以增強監督實效為中心環節,積極探索適應人大工作要求、體現人大特點、發揮人大優勢的新舉措,使人大監督工作更富實效、更具活力。一是切實督促審議意見的整改落實。常委會堅持寓支持於監督之中,在充分肯定“一府兩院”取得工作成績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及時整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轉請“一府兩院”研究處理,將初次監督與跟蹤監督相結合,督促其整改落實,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是把專題詢問與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相結合。在2011年就深入推進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首次依法開展專題詢問的基礎上,結合聽取審議省法院關於全省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情況報告,再次開展專題詢問,並積極探索建立專題詢問常態化機製。三是堅持人大監督與行政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相聯動。通過組織開展環保贛江行、贛鄱農產品質量安全行、食品藥品安全贛鄱行、秀美江西行等專項監督活動,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綜合運用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視察、調研、集中采訪報道等方式,上下聯動、部門配合,形成監督合力,督促解決一批影響經濟社會發展、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

  決定重大事項

  “關於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613名。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就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作出決定。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省人大常委會根據本省所轄各設區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麵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三部分構成。各設區的市應選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按每12.38萬人選舉1名代表,再加上地區基本名額數均為7名。其他應選名額包括:駐贛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代表名額24名,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分配的少數民族代表名額10名,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分配的省直代表名額100名,以及用於保證各方麵代表人士比較集中地區需要的機動名額23名。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的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十一屆有所上升,要有一定的農民工代表;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十一屆有所上升;黨政領導幹部、企業負責人擔任代表的比例要比十一屆有所降低;少數民族和歸僑、僑眷應有適當名額的代表;連任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2013年1月選出。

  “關於批準2011年省級決算的決議”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聽取省人民政府關於2011年省級決算和2012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關於2011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會議結合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對江西省2011年省級決算(草案)和省級決算的報告進行了審查,同意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的關於2011年省級決算的審查報告,決定批準江西省2011年省級決算。

  “關於召開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3年1月22日在南昌召開,並對會議的主要議程提出建議。

  選舉和任免

  “概況”2012年,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黨管幹部和人大依法選舉、任免的有機統一,認真做好選舉、任免工作。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補選了省長、1位副省長和10位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決定接受2位副省長辭去職務,表決通過2位省人大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人選(具體見“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部分)。一年來,省人大常委會共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24人(次),從組織上保證了國家機關的正常運轉。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嚴平辭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肖遠湛辭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肖春雲、張友南、林多賢、姚燕平、辜清辭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並報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備案;決定免去林多賢的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肖春雲的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張友南的省人大法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任命王建新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淩雲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免去陳家平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任命魏運亭為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免去餘平民、王華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接受姚亞平辭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並報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備案;任命塗勤華、林興富為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玉英、周健兒為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彩雲為省人大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容興為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宋才火為省人大法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決定任命楊新民為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正廳級),劉小華為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金秋為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周雍為省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公豔萍為省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孫學軍為省人大常委會外事華僑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決定免去劉小華的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職務;決定任命閻鋼軍為省林業廳廳長,免去劉禮祖的省林業廳廳長職務;任命劉曉玲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一庭庭長,喻德紅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二庭庭長,楊國安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江懷玉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陳建平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黎章輝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徐堅為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程紹新為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審判員,熊偉、蔡世軍為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黃衛民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曾華、胡嘉金、黃河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詹兆園、邱愛珍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王芬為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田甘霖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免去陳仁生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呂清泉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趙九重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職務,劉曉玲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職務,喻德紅的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黎章輝的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吳勃、熊偉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傅偉剛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邱愛珍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程新生、董令軍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段亦楓、鄢俊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徐宏的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薑勇的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鄒中華、楊鍵光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任命胡興平、黃傑、吳智勇、周有智、黎莉、熊國欽為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任命張傳誌為上饒珠湖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免去遊月河的上饒珠湖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程錫華的上饒珠湖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龔三堂辭去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並報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備案;任命程水鳳、汪毓華、張偉為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免去龔三堂的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法製委員會委員職務;任命王長河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任命陳平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郜海鐳為省文化廳廳長、張學軍為省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決定免去周容興的省國家安全廳廳長、張勇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李玉英的省文化廳廳長、林興富的省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職務;任命陶遠鳴、何大新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羅偉、王慧軍、歐陽軍、張璿、魏少華、高敏、鄧結文、王安新、郭衛斌、曾琤、鄧名興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免去梅生計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任命王正平、劉建平、葛春瑜、歐陽晶、朱劍群、李浩、唐穎玉、胡燕、張玉華為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任命廖益生為宜春新華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任命劉衛平為省監察廳廳長,決定免去汪毓華的省監察廳廳長職務;任命彭海鵬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任命燕曉華、劉鴻斌為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免去張紅玲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免去韓成善的上饒珠湖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組織省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根據法律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通知要求,江西省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在2013年1月份進行換屆選舉,這是2010年選舉法修改後,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省人大代表。為做好此次換屆選舉工作,常委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依照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就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作出決定,明確各選舉單位代表名額、代表結構要求以及選舉時間等重大問題;注重加強與省委有關部門和各選舉單位的溝通、協調,及時準確地收集各選舉單位的選舉情況,紮實做好代表資格審查等相關工作;按照省委統一部署,依法加強對選舉工作的督促指導,保證省人大代表換屆選舉順利進行。

  代表工作

  “概況”2012年,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代表聯名提出《關於製定江西省企業及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的議案。會後,省人大財經委按照《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議案處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進行認真辦理,並向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提交代表議案辦理情況的書麵報告,建議將《江西省企業及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列入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項目庫。

  大會期間收到的代表建議472件(含9件議案改作代表建議),其中涉及政法綜合方麵的123件,占建議總數的26.1%;涉及工業交通方麵的141件,占建議總數的29.9%;涉及財經農林方麵的100件,占建議總數的21.2%;涉及教科文衛方麵的108件,占建議總數的22.8%。會後,省人大常委會及時將建議交由有關國家機關、組織辦理,其中,交由黨群係統辦理的25件;交由省政府係統辦理的441件;交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6件。從辦理答複情況看,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者基本解決的(A類)220件,占46.6%;列入年度計劃將逐步解決的(B類)226件,占47.9%;因條件限製或者其他原因無法解決的(C類)26件,占5.5%。從收到代表反饋的征詢意見表來看,代表滿意率100%。

  為加強代表建議督辦工作,經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將《關於加快發展江西省老年人養老服務體係的建議》等13件代表建議,交由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專工委重點督辦,並首次由省人大常委會分管領導領銜督辦,推動代表反映比較集中、涉及麵比較廣的問題解決。此外,還首次對本屆以來的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進行了全麵考核評比。

  “組織代表開展專題調研和視察”2012年,省人大常委會圍繞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和改革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部分江西省選舉的全國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赴撫州市對江西省文化體製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赴吉安和贛州市及部分縣就法院反規避執行與執行聯動機製運行情況以及刑事司法救助等情況進行專題視察,讓代表深入了解有關情況、提出更有針對性的建議。

  “強化代表服務保障工作”2012年,省人大常委會加強代表履職培訓,先後組織3批共15名全國人大代表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辦的專題學習班和履職交流班;向代表通報重要工作情況,印送《代表履職手冊》《代表專題調研匯編》等有關資料,為代表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知情知政了解相關信息、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和建議提供參考;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專委會活動的參與,完善邀請代表參與立法調研、執法檢查、列席會議機製。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

  2月1~5日,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在南昌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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