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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節 介之推不言祿

  “原文”

  晉侯賞從亡者,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

  推曰:“獻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懷無親,外內棄之。天未絕晉,必將有主。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置之,而二三子以為已力,不亦誣乎?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下義其罪,上賞其奸;上下相蒙,難與處矣。”

  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誰懟?”對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對曰:“言,身之文也;身將隱,焉用文之?是求顯也。”其母曰:“能如是乎?與汝偕隱。”遂隱而死。晉侯求之不獲,以綿上為之田,曰:“以誌吾過,且旌善人。”

  “譯文”

  晉文公賞賜跟著他逃亡的人們,介推不要求賞賜,賞賜也沒有給他。

  介推說:“獻公的兒子有九個,惟獨國君還在(人世)。惠公、懷公沒有親信,(國)內外都拋棄他們。天沒有(打算)滅絕晉,必定要有主持(國家大事)的主人。主持晉國祭祀的人,不是君王是誰呢?上天實際已經安排好了的,而這一個二個的認為是自己的貢獻,(這)不是荒謬嗎?偷竊別人的錢財,都說是盜竊。更何況貪天的功勞,認為是自己的貢獻呢?下麵的(臣子)將罪當做道義,上麵的(國君)對(這)奸詐(的行為)給予賞賜。上下互相欺瞞,難以和他們相處啊。”

  他的母親說:“何不也去要求賞賜呢?(否則)這樣(貧窮地)死去(又能)埋怨誰呢?”回答說:“責備這種行為而又效仿它,罪更重啊!況且說出埋怨的話了,不能吃他的俸祿了。”他的母親說:“也讓國君知道這事,好嗎?”回答說:“言語,是身體的裝飾。身體將要隱居了,還要裝飾它嗎?這樣是乞求顯貴啊。”他的母親說:“你)能夠這樣做嗎?(我)和你一起隱居。”便隱居到死去。晉文公尋找他找不到,用綿上作為他的祭田。說:“用它來標記我的過失,並且表彰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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