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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鍾情董妃遺詔罪己(4)

  此詔奇特之二是,起草遺詔之人,是漢官而非滿臣,且非漢大學士,而是帝親自培養倚任的禮部侍郎兼任翰林院掌院學士的王熙,官階隻是正三品,低於大學士和六部尚書,也低於內大臣、八旗都統、副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還低於綠營提督總兵官。如若按官品排列名次,王熙當排在幾百名文武大臣之後。這在清朝“首崇滿洲”不讓漢臣參與軍國機密要務的基本國策限製的條件下,是破例的也是唯一的例外。清人韓為王熙所撰的《行狀》載述此事說:“辛醜,世祖不豫,自元旦至五日,屢入清安,榻前麵奉天語,密有奏對。初六日漏三下,召入養心殿,諭曰:朕勢將不起,爾可詳聽朕言,速撰詔書。公匍匐飲泣,筆不能下。世祖諭抑悲痛,即於榻前起草。公拭淚吞聲,先成第一條以進,恐聖躬過勞,奏移乾清門下西圍屏內撰擬,凡三次進覽,皆即報可,日入始脫稿,而世祖竟於是夕上賓,公哀慟幾絕,戚慕終身”。韓:《文靖公王熙行狀》,《清代碑傳全集》第12卷。

  王熙為什麽會受到世祖如此特寵,前麵曾對王熙的情形有所涉及,現再以韓所撰王熙《行狀》,略予簡要敘述。《行狀》載稱:“公生而穎異,五六歲間即能誦孝經學庸兩論”,順治三年十九歲中舉,二十歲成進士,選授國史院庶吉士,習滿書,禦試滿書,拔前列,後曆任國子監司業、左春坊左中允、司經局洗馬、經筵講官、弘文院學士、翰林院學士兼禮部侍郎銜,久值南苑。當順治十四年升任弘文院學士時,其父王崇簡方任國史院學士,世祖特諭王熙說:“父子同官,古今所少,以爾誠恪,特加此恩。”順治十七年王熙以學士三年考滿,加禮部尚書銜,其父已任禮部尚書,“父子同部尚書,海內榮之,以為國家異數,王氏盛事,晚近數百年所未有也”。“公長值內院,駕出必從,從必蒙勞問,又每日進講嘉謨嘉獻,入告者必多,一時稱為內相”。王熙是世祖特別賞識擢用之文人和親信大臣,“一時稱為內相”,其才其德為帝深知,故委以此重任。

  此詔奇特之三在於,它已被修改,經皇太後與輔政大臣看過後,頒示群臣時,其詔的一部分內容已與世祖親閱親定之遺詔,有了很大的差別,作了很大的改動。韓所撰王熙之《行狀》,言及寫完遺詔後,有這樣一段話:“而至於洮頹憑幾之辰,大漸弗悟與之會,平定詔章,獨屬之朝夕,左右之儒臣度必有決大策定大議者,而公出一不語子弟,世遂莫得傳,其識見度量,有古大臣之所難。”大學士張玉書為王熙所寫之墓誌銘,也就此寫道:“至於麵奉憑幾之言,有事關國家大計,與諸大臣再三密謀而後決者,公終身不以語人,即子弟莫得而傳也。”張玉書:《大學士諡文靖王公墓誌銘》,《清代碑傳全集》第12卷。

  王熙之自撰《年譜》敘述遺詔情形說:“初三日,召入養心殿,上坐禦榻,命至榻前講論移時。是日,奉天語麵諭者關係重大,並前此屢有麵奏,及奉諭詢問密封奏折,俱不敢載。”初六日夜三鼓,奉召入養心殿,“就禦榻前書就詔書首段。隨奏明恐過勞聖體,容臣奉過麵諭,詳細擬就進呈。遂出至乾清門下西圍屏內撰擬,凡三次進覽,三蒙欽定,日入時始完”。王熙:《王文靖集》,轉引自孟森:《世祖出家事考實》。

  這些史料表明,世祖福臨口授,王熙遵諭撰擬經帝欽定的遺詔,當帝病逝後進呈皇太後時,太後與輔政大臣商議,對其中若幹內容作了修改,然後才頒示群臣。究竟在哪幾個問題上作了修改,或添寫了哪些問題,雖難一一盡行查明,但綜觀遺詔全書,結合世祖生前言行,還是可以理出一點頭緒。現先將《清世祖實錄》第一百四十四卷所載頒示天下之遺詔,摘錄如下:

  “詔曰:朕以涼德,承嗣丕基,十八年於茲矣。自親政以來,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因循悠悠,苟且目前,且漸習漢俗,於淳樸舊製,日有更張,以致國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朕自弱齡,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賓,教訓撫養,惟聖母皇太後慈育是依,隆恩罔極,高厚莫酬,惟朝夕趨承,冀盡孝養,今不幸子道不終,誠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皇考賓天時,朕止六歲,不能服衰經,行三年喪,終天抱恨,惟侍奉皇太後順誌承顏,且冀萬年之後,庶盡子職,少舒前憾,今永違膝下,反上聖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宗室諸王貝勒等,皆係太祖、太宗子孫,為國藩翰,理宜優遇,以示展親。朕於諸王貝勒等,晉接既疏,恩惠複鮮,以致情誼暌隔,友愛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滿洲諸目,或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宜加倚記,盡厥猷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國,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為戒,而委任漢官,即部院印信,間亦令漢官掌管,以致滿臣無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朕夙性好高,不能虛己延納,於用人之際,務求其德與己相伴,未能隨材器便,以致每歎乏人,若舍短錄長,則人有微技,亦獲見用,豈遂至於舉世無材,是朕之罪一也。設官分職,惟德是用,進退黜陟,不可忽視。朕於廷臣中,有明知其不肖,不即罷斥,仍複優容姑息,如劉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於心,乃容其久任政地,誠可為見賢而不能舉,見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國用浩繁,兵餉不足,而金花錢糧,盡給宮中之費,未嚐節省發施,及度支告匱,每令會議,諸王大臣未能別有奇策,議裁減俸祿,以贍軍餉,厚己薄人,益上損下,是朕之罪一也。經營殿宇,造作器具,務極精工,求為前代後人之所不及,無益之地,靡費甚多,乃不自省察,罔體民艱,是朕之罪一也。端敬皇後於皇太後恪盡孝道,輔佐朕躬,內治聿修,朕仰承慈綸,追念賢淑,喪祭典禮過從優厚,不能以禮止情,諸事逾濫不經,是朕之罪一也。祖宗創業,未嚐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國,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為戒,設立內十三衙門,委用任使,與明無異,以致營私舞弊,更逾往時,是朕之罪一也。朕性耽閑靜,常圖安逸,燕處深宮,禦朝絕少,以致與廷臣接見稀疏,上下情誼否塞,是朕之罪一也。人之行事,孰能無過,在朕日禦萬機,豈能一無違錯,惟肯聽言納諫,則有過必知,朕每恃聰明,不能聽言納諫。古雲:良賈深藏若虛,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於斯言,大相違背,以致臣工緘默,不肯進言,是朕之罪一也。朕既知有過,每日克責生悔,乃徒尚虛文,未能省改,以致過端日積,愆戾愈多,是朕之罪一也。”

  遺詔所列世祖引躬自責之罪有十四條,不為不多。聯係少年天子親政十年以來對自己的要求來看,此遺詔的總基調,即嚴於責己的精神,與他的一貫作風,還是大體符合的。他雖然隻親理十年國政,文治武功兼有,但他卻多次下詔引咎自責。比如,順治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他“以地震屢聞,水旱疊告,憫念民生,省躬自責”,特命嗣後章奏文移,“無得稱聖”,並降詔大赦天下說:“朕恭膺天命,纘承祖宗鴻緒,統馭天下,十有一年,兢兢業業,篤求治理,而治效未臻,切為民謀,而民生未遂,疆圉多故,征調繁興,水旱頻仍,流離載道。中外之欺蒙成習,朝廷之膏澤弗宣,法敝民窮,幹和召戾,天心未格,地震屢聞,皆朕不德之所致也。朕以藐躬,托於王公臣庶之上,政教不修,經綸無術,一夫不獲,咎在朕躬,而內外章奏文移,動輒稱聖,是重朕之不德也,何以自安。自今以後,朕痛自修省,悉意安民,……凡章奏文移,俱不得稱聖。”《清世祖實錄》第87卷第4、5頁。

  順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他又以“冬雷春雪,隕石雨土”,下詔列舉己過,欲昭告皇天上帝和祖宗,諭告禮部說:“近者冬雷春雪,隕石雨土,所在見告,變匪虛生,皆朕不德所致。朕思,天為天下而立君,為君者代天敷治,必使民物鹹若,治臻上理,然後可以仰答眷命,今水旱連年,民生困苦,是朕有負於上天作君之心,一過也。……朕之天下,實本於太祖太宗積功累仁所創垂,今疆圉未靖,征調頻興,是朕有負於祖宗付記之心,一過也。當睿王攝政之時,誅降濫賞,屏斥忠良,任用奸貪,國家錢糧恣意耗費,以致百姓嗟怨,人人望朕何日親政,急為拯救。今經六載,雖極力更新,乃猶康未奏,災?時聞,是朕有負於百姓望治之心,一過也。”《清世祖實錄》第99卷第14頁。

  順治十七年正月,雲貴五省已定,鄭成功統軍圍攻江寧,大敗返廈,全國基本統一,正是朝廷多年以來難有之喜慶平穩之時,順治帝福臨卻引咎自責,頒詔大赦。他於正月二十五日“省功引咎,頒詔大赦天下”。詔書說:“朕荷皇天眷佑,纘承祖宗鴻緒,夙夜兢兢,力圖治安,十有七年於茲。乃民生尚未盡遂,貪吏尚未盡改,滇黔雖入版圖,而伏莽未靖,征調猶繁,疾苦時告,拯恤未周。反複思維,皆朕不德,負上天之簡畀,愧祖宗之寄記,虛太後教育之恩,孤四海萬民之望,每念及此,罔敢自安。茲於順治十七年正月二十、二十一、二十三日,祭告天地、太廟、社稷,抒忱引咎,自今以後,元旦、冬至、壽節,天下慶祝表章,皇太後前照常恭進,朕前表章暫行停止,特頒恩赦,加惠元元”。赦款共有十八條,包括死罪減等軍罪以下赦免等,其中直接涉及兵民的有蠲免順治十六年以前民欠錢糧、撫恤八旗軍和綠營兵等。《清世祖實錄》第131卷第13、14、15、16頁。

  通過這些責己之詔,可以看出,順治十八年遺詔罪己的內容,大部分與世祖福臨臨終前夕所欽定之遺詔,是相吻合的,但這十四條責己之罪中,有四條可能係太後受輔政大臣之影響,共同商議後添寫的。按詔書所列的次序而論,其第一條“漸習漢俗”,更張舊製,恐非世祖原意,世祖之所以能在親政十年裏取得很大成就,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不墨守舊規,需改之時即予更改,他不會將此引為罪狀之一。第五罪是不信任滿洲諸臣,而委任漢官,致滿臣無心任事,這更不是世祖之過。世祖之傾心漢化,擢用漢官,倚任漢大學士,委命洪承疇經略五省,依靠三藩平定南方,卓有成效,他怎會視此為大罪?這兩條大罪,顯係太後與輔政大臣商議後新加的,而且很可能是輔政大臣之意,得到太後批準,否則,第四罪講宗室王公時,雖點明王、貝勒是太祖太宗子孫,“為國藩翰”,卻隻引咎於晉接稀疏,以致情誼隔絕,友愛不周,為什麽不歸罪於未加重其權勢,使其真正成為國之藩翰?如此前言不顧後語之含混矛盾詞句,並非撰擬遺詔的大名家王熙疏忽謬誤,而是因為世祖、太後和輔政大臣都不想擴大王權,都想壓抑王威,以便讓輔政大臣保幼主治國理政。第十罪係說端敬皇後之喪祭典禮過於優厚,這更不可能出於世祖之口。世祖與董鄂妃情投意合,心心相印,生死與共,愛妃仙逝,福臨悲痛欲絕,多次尋死未遂,又要出家,亦未辦到。為悼愛妃,可置生死於不顧,視皇位如敝帚,難道喪儀辦隆重一點,就會自視有罪?這顯然是太後之意,硬給福臨定上的。第十一罪是設立十三衙門,此亦不會係帝親書。因帝之寵信太監吳良輔,就是鼓動設立十三衙門的主要人員,吳雖因交結外官收受賄賂而曾一度被帝斥責,但其寵仍舊,並未遭受任何懲罰。直到帝臨終前幾天,正月初二,福臨還抱病臨幸憫忠寺,“觀內?吳良輔祝發”,可見帝對吳之偏愛,有了這樣的心情,他怎能將十三衙門之設立,視為己之大罪?

  孝莊太後與輔政大臣對遺詔之更改或新增,有功有過。其功在於,斥責十三衙門內監營私作弊,將其廢革,除掉了可能禍國殃民的大患,使太監不能在清朝擾亂國政,淩辱官民。其過則是,重滿輕漢弊習惡性膨脹,阻礙了世祖之傾心漢化充分利用賢能漢官治國理政的過程,排斥漢官與議軍國大政,影響了漢官尤其是頗有才幹欲圖為國效勞為帝盡忠之漢臣的積極性,加深了滿漢上層人士的隔閡,嚴重地影響到輔政大臣對重大問題的正確處理。

  輔政大臣執政時期,沒有像世祖福臨那樣賞識、擢用、谘詢、倚任漢大學士,如陳名夏、洪承疇、金之俊、馮銓、傅以漸、王永吉等人,而是自行商議和處理,且更強調“首崇滿洲”,很少談“滿漢一體”,從而犯了不少錯誤,尤其在輔政初期,更是如此。

  在順治十八年這一年裏,輔政大臣裁撤了十三衙門,處死內監吳良輔,這算是做了一件大好事,然而,他們又撤銷各省巡按,嚴懲直省尤其是江南逮賦紳衿,罷內閣,複內三院,增派練餉。這都大違世祖原意。世祖福臨擯斥滿洲王公大臣謬議,堅持派遣巡按,以察吏安民。世祖雖誅陳名夏貶斥陳之遴,但嚴禁借此打擊傷害南方士子縉紳。世祖仿照明製,改內三院為內閣,以便更好地治國理政。特別是加派一事,他更是深惡痛疾,嚴斥言利之徒,盡管財政極端困難,也不增賦一絲一毫,且一親政就取消了攝政王為修邊外避暑涼城而增派的二百五十萬兩賦銀。現在,輔政大臣卻借口“世祖皇帝山陵大工及滇黔用兵錢糧不足”,而於全國仿照明末“練餉”之例,於順治十八年八月下諭,從十八年起,每畝加派賦銀一分,共增賦五百七十餘萬兩,相當於增收原額五分之一的賦銀,且限三月內交完。此例一開,加派頻仍,明亡之情,必將再現,大清王朝就要壽終正寢了。漢左都禦史魏裔介深知此弊太大,冒死進諫,輔政大臣才令康熙元年不再加派。《清聖祖實錄》第4卷第9頁,第5卷第18、19頁。紳衿仗勢逋賦,固當製裁,但地方官吏借此上下其手,敲詐勒索,趁機殺害,大大擴大了懲辦範圍。江蘇一省懲處紳衿一萬三千餘人,其中因欠賦銀幾錢幾分,或並未拖欠遭受暗害的著名人士,數不勝數。像世祖親自取中譽為“佳狀元”的徐元文、探花葉方藹、(欠銀一厘)進士宋德宜,皆以此案被吏誣陷而罷官,名士才子韓、翁叔元為此革生員被逮,後來康熙皇帝玄燁親政以後,徐元文、宋德宜任至大學士,韓考中康熙十二年狀元和會元,任至禮部尚書,翁叔元為康熙十五年探花,任至工部尚書刑部尚書。葉方藹任翰林院掌院學士和侍郎。如若輔政大臣繼續排斥甚至歧視南方文人名士,治政能臣賢臣從何而來!

  因此,綜觀世祖遺詔,可能係輔政大臣提出經太後批準修改增寫者,大致有上述十四罪,此改此增,有功有過,有利有弊,若要估計一下功過利弊之比重,那麽可以說是弊大於利,過大於功,設若輔政大臣堅持執行專任滿臣、排斥漢官,悉複太祖、太宗舊製,或者康熙帝親政後也繼續奉行這一方針,則清王朝不可能富強壯大,“康乾盛世”無法出現。幸運的是,輔政大臣在執政過程中,並未完全這樣做,康熙帝親政後更繼承和發展了父皇的正確方針,既“首崇滿洲”,又強調“滿漢一家”,大量擢用漢官中的賢臣能臣和廉吏,世祖遺誌才得以實現,清王朝也就不斷強盛和鞏固,延續了二百多年。

  三、蓋棺論定“英俊天子癡情君”。

  長期以來,人們對順治帝福臨的評價並不高,認為其係普通一帝,無甚建樹,且在親政後期,設立十三衙門,崇信佛教,更係謬誤。這種說法,顯與曆史實際大有出入,不甚公允,似應重加評述。

  世祖福臨於順治十八年(1661)正月初七病故,雖頒遺詔,引咎自責十四大罪,似係昏君庸帝,一無是處,然而事實俱在,隱功謙遜、苛責於己的遺詔,並不能掩蓋其所建功勳。經康熙帝玄燁欽定,雍正帝胤親閱全書複命儒臣重加校訂,最後由乾隆帝弘曆欽定的《清世祖實錄》,對世祖福臨一生功勳事業及品德作風,作了如下的全麵評論和讚揚。原文如下:

  “上英明天縱,寬仁大度,衝齡踐祚,值明運已終,流寇肆虐,順天應人,命將出師,百萬巨寇,一戰而克,定鼎燕京,為天下生民主。齊晉秦豫,傳檄而定,平江淮,收楚蜀,下浙閩,兩粵滇黔,以次掃蕩,遂成大一統之業。親政以後,鑒明季吏惰窳,民生困悴,整綱飭紀,子養元元,清賦稅以革橫征,定律令以滌冤濫,蠲租賜赦,殆無虛歲,獎進廉正,斥遠貪邪,振勵才能,綜核名實,開公忠之路,杜朋黨之門,吏事民風,翕然丕變,蓋丁大亂之後,上天篤生至聖,以奠海宇而開太平也。至於敬天尊祖,孝事皇太後,晨興問安,長跽受教,隆寵勳舊,敦睦懿親,致禮於勝國君臣,推恩於新附邊徼,省難繼之貢,罷不急之工,菲節膳服,汰減閽寺,仁恕恭儉,一本自然。而又勸學崇儒,臨雍釋奠,經訓史策,不離左右,禦製禦纂諸書,皆洞徹事宜,昭宣理要。數幸內院,與諸臣討論古今,更定禮樂,修明製度,建直廬於景運門,令翰林官分番入直,以備顧問,經時禦,日講不輟。夙夜勵精,孜孜靡倦,披覽章奏,每至夜分,四方水旱,引咎責躬,容納諫諍,喜聞闕失,功成治定,聿奏隆平,而焦心勞思,勤求民瘼,兢兢業業,皆出之至誠,行之至明。舉念,則條貫九州,行事,則斟酌百代,黜偽去浮,敦本崇實,以故道法鹹備,功德兼隆。聲教所訖,東至使鹿使犬,西至厄訥忒黑、吐魯番,北至喀爾喀、鄂羅斯,南至琉球、暹羅、荷蘭、西洋諸國,梯山航海,重譯來王,自古創業垂統之君,未有若斯之盛者也。在位十有八年,而萬世之規模已定,耿光大烈,炳耀穹壤,深仁厚澤,淪浹人心,前纘祖宗之緒,後啟神聖之承,洪業丕基,傳之永永無極矣。”《清世祖實錄》第144卷第6、7、8頁。

  這個總論,固然列舉了世祖福臨各個方麵的成就,定了基調,但在某些方麵顯然過分歌頌,與實際相差太遠,過失之處更是隻字不提,頗有溢美和隱過之嫌,僅可供參考,難做定論。

  根據少年天子福臨親政十年的言行事跡,現主要對其治國理政的得失功過作一總的評價,同時考慮到他具有與其他帝君不同的特點,對他與董鄂妃的愛情也予簡要小結。

  福臨親政十年的治理國政,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麵。第一,千難萬險,勇往直前。他衝齡登基,少年親政,卻值國家多事之秋,守成又兼創業之日,困難重重。歸納起來,約有五大難題擺在他的麵前:大西軍“兩蹶名王,天下震動”,“國姓爺”圍攻江寧,“東南大震”,反清烽火延綿多年;國庫如洗,歲缺巨萬兵餉,財政異常困難,計臣束手無策;征調繁興,水旱連年,兵民窮苦至極;五萬滿丁,對付億萬漢人,多寡懸殊,勝負難卜,長治久安談何容易;諸王勢大,滿臣守舊,力排賢能漢官,君威不振,難行新政,治國缺才少計。這對於曆朝的眾多中庸之君苟安之帝來說,無異於是一葉扁舟漂浮於波濤洶湧無邊無際的大海之中,時有覆沒喪生的危險,他們早就嚇得魂飛魄散,不敢上船遠航了。然而,本書之傳主少年天子福臨,雖在個別時刻有些驚慌失措(江寧被圍初期),但總的說來,他繼承了太祖、太宗力禦強敵,遇危不驚,以寡敗眾、勇往直前的大無畏精神,集中體現了正在興起發展的本民族滿族勇於進取善於學習的族風,以明君自期,胸懷壯誌,決心要作出一番事業,“力圖治安”,排除萬難,勇攀高峰,其誌可嘉,精神堪佩。

  第二,勵精圖治,安邦有道。親政十年,福臨雖然批閱了數以萬計的奏疏,下達諭旨上千道,處理了大事軍政要務,但觀其要,他主要抓住了四件大事。一是力排障礙,傾心漢化,擢用飽學之士和賢能漢臣分任要職,參與機要,提高漢官職權和地位,使他們獻計獻策,輔理國政。二是任用將帥得人,竭力籌措兵餉,咬緊牙關負起財政困難重擔,把統一全國的戰爭進行到底。三是免除睿王築城加派,痛斥言利之徒,堅不增賦,並力求革弊省費,減賦免稅,以略減黎民之苦。四是察吏安民,懲貪除霸,迭罪婪臣,贓銀十兩革職籍沒,誅殺元凶巨惡黃膘李三。這些方針、政策、措施及其具體貫徹執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三,成效卓著,文治武功兼有。少年天子親政雖僅十年,但在群臣的佐理和將士奮勇征戰與兵民辛勤勞動下,做了很多事,取得了很大成就。除福建廈門、金門一帶及川東一小塊地區外,全國絕大多數府廳州縣已經隸於清政府管轄之下,驅逐了侵入黑龍江地區的沙俄殖民軍,保障了東北地區的安全,增強了蒙藏地區與中央的聯係,明清之際二十多年戰火紛飛動蕩不安的局麵已經基本結束,初步形成了統一、穩定的局麵。相應而來的是,墾田頃畝增加了一倍,戶口陸續增多,社會經濟有所恢複,國賦收入逐漸增加,培養了大量軍政人才。這就為“康乾盛世”的出現,在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方麵,奠定了相當堅實的基礎。否則,四分五裂,南北對峙,幹戈頻仍,征調繁興,橫屍遍野,國無寧日,民何以安,田何以墾,賦焉能增,“盛世”怎能形成!

  當然,世祖福臨也犯了不少錯誤,他不該厲行禍國殃民的“逃人法”,設立十三衙門,對少數大臣的任免升降賞罰也不盡妥,科場案之株連亦太過分,等等。然而總的看來,他能在十分艱難的條件下,作出了一番事業,取得了很大成就,對國家的統一和中華民族的前進,作出了重大貢獻,還是難能可貴的,不失為一位頗有作為的守成兼創業之明君。

  至於少年天子對董鄂妃的癡情,更是曆朝帝君中罕有的楷模。唐朝大詩人白居易的千古絕唱《長恨歌》,對唐明皇與楊貴妃相親相愛之愛情悲劇,給予了深切的同情和高度讚揚。詩中之“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宮粉黛無顏色”,“後宮佳麗三千人,三千寵愛在一身”,“婉轉蛾眉馬前死”,“君王掩麵救不得”,“孤燈挑盡未成眠,遲遲鍾鼓初長夜”,“七月七日長生殿,夜半無人私語時。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天長地久有時盡,此恨綿綿無絕期”,等等,皆係流傳萬代之佳句,唐明皇與楊貴妃也因此而成為秦漢以來兩千年裏最有名的愛情帝妃。

  但是,設若將順治帝與唐明皇作一比較,可以肯定,唐明皇將大為遜色,甘居於福臨之下。姑且不談唐明皇李隆基逼娶皇十八子壽王李瑁之妃楊玉環這一父納兒媳的敗壞人倫之醜行,至少有三個方麵,唐玄宗李隆基遠遠不如晚於他九百多年以後的清世祖福臨。第一,唐明皇與楊貴妃之間,雙方並非忠貞不貳,而是各有情人,常作私通之事。唐玄宗身為天下共主,後宮佳麗三千人,他當然可以隨時召幸,何況為了廣生皇子,有利社稷,也應與其他妃嬪歡聚,此舉無可非議。但是,他不應該既與楊貴妃在長生殿七七之夕對天發誓。“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同時又勾引利誘,和楊玉環貴妃之大姐韓國夫人、三姐虢國夫人、八姐秦國夫人多次苟合,而楊玉環也暗中私通安祿山,芙蓉帳裏度春宵,這能說二人之間是互相癡情忠貞不貳嗎?順治帝福臨與董鄂妃可沒有這些風流豔事!

  第二,唐明皇寵幸楊貴妃後,“春宵苦短日高起,從此君王不早朝”,花天酒地,荒廢政務,並且,“姊妹弟兄皆列土”,大封楊氏父兄,追贈玉環之父為太尉、齊國公,母封涼國夫人,玉環之二位堂兄,一任鴻廬卿,一任禦史,“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更為荒謬的是,唐玄宗竟擢用寵信玉環之遠房堂兄楊國忠,任其為右丞相,封魏國公,縱其專權納賄,敗壞國政,致安祿山得以起兵,天下大亂,宗廟蒙塵,國都失陷,唐明皇不得不離京外逃,遠遁四川,唐朝幾乎壽終正寢。而順治帝雖極其寵愛董鄂妃,但僅對其父官階二品的護軍統領鄂碩擢任內大臣(一品),自一等子晉三等伯,卒後贈三等侯,其子費揚古襲封三等伯,後因在康熙中年大敗噶爾丹汗,建樹特大功勳,才晉為一等公。董鄂妃之親叔叔羅碩,在妃入宮前已任至工部侍郎,妃得寵時,未晉官職,隻是在妃死之後追冊為端敬皇後時,才授予一等男世職。董鄂妃之家族沒有因妃為帝寵而擢任要職,更談不上恃妃之寵而弄權壞政禍國殃民了。

  第三,唐玄宗與楊玉環發誓要生死與共,可是,當安史之亂,唐玄宗逃到馬嵬坡時,從行將士義憤填膺,殺死楊國忠,光武大將軍陳玄禮並麵見玄宗,代表將士,要求誅殺楊貴妃,玄宗遂令內監高力士將玉環縊死。以往人們皆認為,玄宗別無他法,玉環隻有一死,然而,若細加分析,上述說法並不一定無懈可擊,玄宗還是可以找出另外的解決方案,楊貴妃並非必然要死。原因之一是,楊玉環與楊國忠不是親兄妹,不是叔伯兄妹,也不是堂兄堂妹,而隻是同一曾祖之遠房兄妹,關係並不密切,她不必非要為楊國忠報仇,而和文武百官三軍將士敵對到底。隻要楊玉環當麵向陳玄禮說明與楊國忠之疏遠族兄妹關係,表明必不為此懷恨在心,玄宗從旁擔保,將士不一定非要逼死楊玉環。原因之二,也是決定性的原因是,玄宗完全可以當眾宣布退位,讓太子李亨登基,掌握軍政大權,以此來換取楊貴妃的生命。將士之要殺死楊玉環,不過是怕她將來唆使皇上為楊家報仇,而殘害此次兵諫之將帥士弁,如果玄宗成了一個無權之養老的太上皇,新君又恨楊貴妃,感謝將士擁戴之功,楊玉環也就成了普通一妃,無力害人,將士便會放心了,也會接受玄宗的要求,免玉環一死,以便新君指揮大軍,平定安史之亂。然而玄宗身居帝位四十五年,享盡了皇帝之樂,熱戀皇位,而計不出此,諭令貴妃自盡,這能說是對愛妃忠貞不貳生死與共嗎?與此成鮮明對比的是,清世祖福臨經過親政十年的努力奮鬥,全國統一,君威無比,群臣擁戴,文治武功兼有,正是大展宏圖之時,卻因紅顏知己董鄂妃仙逝,而“尋死覓活”,當自殺難成之時,又剃掉頭發,堅欲出家,後雖被阻止,但憂思不減,終因哀悼,加速了死亡,二十三歲便離開了人間,這樣純真無私至死不渝的“癡情”,唐明皇怎堪與比!

  總結以上治政和愛情,看來可以對被尊上廟號為世祖,人們習慣稱為順治皇帝的愛新覺羅?福臨,作出這樣七個字的總結論了,即:“英俊天子癡情君”。〖2〗附錄〖3〗 〖2〗〖2〗附錄。

  順治皇帝福臨年譜。

  崇德三年(1638年)一歲(虛歲,下同)。

  正月三十日,生於盛京永福宮。名:愛新覺羅?福臨。太宗皇太極第九子。母博爾濟錦氏,科爾沁貝勒寨桑之女,太宗孝端文皇後之侄女,關雎宮宸妃之妹,時為永福宮莊妃,後封孝莊文皇後。

  崇德八年(1643年)六歲。

  八月初九,太宗皇太極卒。十四日,八旗王公大臣議定,立福臨為新君,以鄭親王濟爾哈朗、睿親王多爾袞輔政,二十六日舉行登基大典,以明年為順治元年。

  順治元年(1644年)七歲。

  正月多爾袞、濟爾哈朗為攝政王。

  四月初一,以肅親王豪格言語悖妄,辱罵多爾袞,削其爵廢為庶人,收其所屬七牛錄。初九,多爾袞為奉命大將軍,統軍征明,二十二日明平西伯吳三桂以山海關降清,清軍大敗大順軍李自成。

  五月初二,攝政王入北京,下諭招降各州縣明朝舊官。

  十月初一,福臨於北京再次舉行登極大典,尋加封多爾袞為“叔父攝政王”,濟爾哈朗為“信義輔政叔王”,複封豪格為肅親王,晉郡王阿濟格、多鐸為親王,貝勒羅洛宏為郡王,封碩塞為承澤郡王。

  順治二年(1645年)八歲。

  五月,晉多爾袞為“皇叔父攝政王”。下南京。

  六月,下發令。

  順治四年(1647年)十歲。

  七月,晉多鐸為“輔政叔德豫親王”,罷濟爾哈朗輔政。

  順治五年(1648年)十一歲。

  三月,多爾袞削豪格爵,籍沒,幽禁其至死。降濟爾哈朗為郡王。

  閏四月,複濟爾哈朗親王爵。

  十一月,晉多爾袞為“皇父攝政王”。

  順治七年(1650年)十三歲。

  正月,多爾袞納豪格之福晉博爾濟錦氏為妃。

  四月,停差巡按。

  七月,多爾袞下諭加派賦銀,於邊外築避暑城。

  十二月,初九,多爾袞死於喀喇城。

  順治八年(1651年)十四歲。

  正月,削英親王阿濟格爵,籍沒幽禁。福臨親政,大赦。追尊多爾袞為成宗義皇帝。

  二月,追罪多爾袞,削尊號、爵位,籍沒,焚屍揚灰,將其正白旗歸並於帝(從此帝親領之正黃、鑲黃、正白三旗,簡稱為“上三旗”),誅其黨羽。封豪格之子富壽為顯親王。

  三月,命王、貝勒分管部院。複遣巡按。大庫僅有銀二十萬兩,而官俸卻需六十萬兩。

  八月,冊立科爾沁親王吳克善之女博爾濟錦氏為皇後。誅吏部尚書譚泰。

  十月,賜阿濟格死。

  十一月,皇長子牛鈕生(第二年正月殤)。

  順治九年(1652年)十五歲。

  二月,加封濟爾哈朗為“叔和碩鄭親王”。

  三月,罷諸王貝勒貝子管理部務。追降豫親王多鐸為郡王。

  七月,大西軍下桂林,定南王孔有德自盡。以敬謹親王尼堪為定遠大將軍,統兵往征。

  十一月,尼堪輕騎追征於衡山,中伏戰死。

  十二月,達賴至京。誅黃膘李三及潘文學。

  順治十年(1653年)十六歲。

  正月,屢幸內院,與大學士探討治國之道。

  三月,賜湯若望“通玄教師”號。

  四月,封達賴與固始汗。

  五月,停禦史巡按直省。招勸鄭成功,封其為海澄公。命大學士洪承疇經略湖廣五省。

  六月,設十三衙門。

  七月,皇二子福全生。

  八月,廢皇後為靜妃。

  順治十一年(1654年)十七歲。

  三月,三十日,皇三子玄燁生。誅大學士陳名夏。

  六月,立科爾沁鎮國公綽爾濟之女博爾濟錦氏為皇後。

  九月,申嚴隱匿逃人之禁,窩主處死籍沒。

  十一月,下詔自責,禁稱“聖”,大赦天下。

  十二月,命明安達禮征羅刹。

  順治十二年(1655年)十八歲。

  二月,複遣禦史巡按直省。封皇十一弟博穆博果爾為襄親王。

  五月,鄭親王濟爾哈朗卒。

  六月,命內十三衙門立鐵牌。

  十一月,誅順天巡按顧仁。定例貪官贓銀十兩以上者籍沒家產。

  順治十三年(1656年)十九歲。

  四月,歲缺兵餉四百餘萬兩,每年軍費二千萬兩。

  閏五月,乾清宮等九宮殿建成。

  七月,襄親王博穆博果爾卒。

  八月,冊內大臣鄂碩之女董鄂氏為賢妃。

  十二月,冊晉董鄂妃為皇貴妃,大赦。

  順治十四年(1657年)二十歲。

  十月,皇四子生(次年正月殤)。誅納賄舞弊之順天考官張我樸等。

  十一月,皇五子常寧生。南明秦王孫可望降。

  順治十五年(1658年)二十一歲

  三月,追封皇四子為榮親王。

  七月,改內三院為內閣。

  十一月,江南考官方猶等以納賄正法。

  順治十六年(1659年)二十二歲。

  正月,克雲南,平定雲貴五省。

  三月,命吳三桂鎮雲南,尚可喜鎮廣東,耿繼茂鎮四川(不久改鎮福建)。

  閏三月,貪官贓滿十兩者,流徙席北。

  七月,鄭成功圍攻江寧,八月初大敗歸閩。

  八月,綠旗兵六十萬名,歲費月糧二百餘萬石,銀一千餘萬兩。

  十月,洪承疇以疾解經略任。

  十一月,追罪故巽親王滿達海、端重親王博洛。皇六子奇授生。追諡明崇禎帝為“莊烈湣皇帝”。

  順治十七年(1660年)二十三歲。

  正月,下詔自責大赦。

  四月,皇七子隆禧生。

  六月,停差巡按。

  七月,巴海擊敗羅刹於使犬部地。

  八月,皇貴妃董鄂氏卒,追封為端敬皇後。

  十一月,複遣禦史巡按直省。

  十二月,皇八子永幹生。

  順治十八年(1661年)二十四歲。

  正月初七,福臨卒,遺詔罪己,諭立皇三子玄燁為皇太子,繼帝位,命索尼等四大臣輔政。貞妃董鄂氏殉。

  三月,上大行皇帝尊諡為“體天隆運定統建極英睿欽文顯武大德弘功至仁純孝章皇帝”,廟號世祖,葬孝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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