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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力排障礙傾心漢化(9)

  盡管漢官之中的一些人分為南黨北黨,常相傾軋,有時還各引滿洲大臣為援,終順治一朝,爭端時起,然而由於主宰國政者並非漢大學士和漢九卿,而是在清帝主持下之滿洲王公貴族大臣,軍國大權牢固掌握在皇上及議政王、貝勒、大臣之手(六部滿尚書和八旗滿洲都統,皆係議政大臣),故漢官之中的黨爭,並不是影響政局的主要因素,相反,滿漢之爭倒產生了更大的影響,少年天子福臨也對此更加注意,親為裁處。順治十七年有關巡按派停之爭論,就是滿漢相爭的一個重大事件。

  四、巡按派停滿漢再次激爭。

  順治十七年(1660)六至九月,滿漢之間就巡按停派與否問題,發生了一場激烈爭論,再次顯示了清政府內部滿官漢臣的力量對比和見解分歧的原因與實質。

  順治十七年六月十二日,戶部遵諭條奏裁兵汰冗以彌缺額國賦時提出,除裁減江南等省綠營兵外,“其在京各衙門官役匠役,亦應敕各該衙門確查裁汰”。帝命各該衙門議奏。《清世祖實錄》第136卷第22頁。

  六月二十二日都察院奏稱:“直隸各省自差巡方以來,未能即致地方寧謐,民生安遂,每年一遣,誠覺徒勞,請停止巡方之差,俟二三年後,選擇重臣差往巡察。”帝諭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具奏。④《清世祖實錄》第137卷第11、12頁;第18、19頁。

  過了六天,六月二十八日,議政王、貝勒、大臣議複都察院之疏時奏稱:“每年差遣巡方,實屬勞民,議停議裁,應悉如所請。”按照一般習慣,此奏基本上會被皇上采納批示依議,不料這次世祖卻降旨說:“禦史停差,關係甚大,仍著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九卿、科道確議具奏。”④

  七月十四日,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會議禦史停差之事,議政王安親王嶽樂等滿洲王公大臣單持一議,奏稱應停派巡按說:“連年輪差禦史,貪官未見止息,民困未見全紓,盜賊未見消弭,地方未見安堵,往返迎送,靡費徒多。除在京各差應留外,在外各差應照原題停止,其巡按事務應如十年例,歸並巡撫,俟二三年後,該衙門題請特差能幹官員巡視各省,督撫有貪贓不法者,所差官即指實糾參。”②③④《清世祖實錄》第138卷第7頁;第8頁;第8頁;第17頁。

  吏部侍郎石中等漢官另持一議,奏稱應仍遣派巡按說:“巡方事關重大,向因所差非人,考核未當,故屢經議裁,後以職任煩巨,非督撫所能代攝,故旋裁旋複。今因勞民,複議停止,但恐停差之後,督撫無人互糾,欽件無人互審。又一應訪拿清查等事,必待按臣親身巡曆,且鹽茶二差,專管錢糧,督撫兼理,多有未便。又各省內或有撫無督者,更難責成一人。似宜仍舊令都察院慎選差遣,嚴加考核,並不時察訪糾劾,以實圖察吏安民。”②

  滿臣漢官各持一議,針鋒相對。帝覽疏後降旨:“巡方應停應留,必眾議僉同,乃可永為定製。二議各持所見,何者實為有益,未見詳確,事關重大,滿漢不得謬執成見,務求歸於至當,著公同再加詳議,畫一具奏。”③。

  七月二十七日,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遵旨議奏巡按是否停派之事,主張停遣禦史巡方,滿臣漢官皆在此議之疏上簽名畫題,表示一致讚同。此疏稱:禦史巡方,每年輪遣,該地作奸之輩,預知應差班次,方未出京時,即有囑托行賄等弊,出京之後,顛倒賢否,草率塞責,勢有難免,吏治不清,民生無益。至各省料理錢糧,自有布政使,刑名則有按察使,總理兵馬各項事務,自有督撫。且督撫糾劾審擬之事,必經部院複核,方行結案,在督撫亦可互糾,在部院又有甄別督撫功過,以示勸懲之法。巡按各差,均應停止,以其事務歸並督撫,俟二三年後,特遣官巡視,庶作奸者不能預知,而囑托行賄之弊,可以杜絕,如督撫有不法事,所遣官即指實糾參。帝批準此議。④。

  順治帝福臨是否因為國務繁忙身體虛弱或愛妃董鄂氏有病,而精力不濟,看疏粗略,因而對此事的決定,過於草率。首先,議處事件,尤其是這類“事關重大”之議擬,當然要求恰當允妥,有利無弊,或利多弊少,特別是出現兩種針鋒相對的意見,更要仔細思考分析,何議較好,何議欠妥,最好是權衡兩議之利弊,剖析兩議之短長,取其所長,去其所短,在某一較好之議的基礎上,歸納出新的更為穩妥之議。福臨對巡按之停否,未作這樣細致的考慮。

  其次,幾天前,滿臣漢官還各持一議,各列其議之理由和根據,為什麽這次滿漢臣僚又突然異口同聲,共讚一議?且此次之議,並非前次滿議漢議之綜合,而是滿議的再版和補充,為什麽漢臣前次要與滿官相異,另持一議,為什麽事過幾天之後他們又頓改初衷,放棄原議,完全讚同滿臣之舊議?是經過探索討論之後豁然開朗,認識到滿議之正確允妥,而心悅誠服,放棄前議,還是迫於滿洲王公大臣之威,而噤若寒蟬,不敢爭論,被迫畫名讚同?福臨怎不細思此事有無蹊蹺?

  再次,巡按派停之爭,不始於今日,親政前、親政後皆是時派時停,而且都是滿洲王公大臣主停,漢臣主派,這是為什麽?此次之爭,又是六七年前情景的再現。順治十年五月,議政王鄭親王濟爾哈朗等奏稱:“各省巡按,為察吏安民之官,近者多受屬員獻媚,參劾無聞,應將巡按概行停止。”帝從其議,一直過了兩年,才在漢官林起龍的奏請下,恢複禦史巡方之製,重派巡按前往各省。《清世祖實錄》第75卷第8頁。時距四五年,又出現巡按是否應派應停之爭,又是滿漢各持一議,原因為何?

  順治帝很可能沒有深思此爭之原因,僅隻看到滿洲王公大臣和漢官遵照自己訴頒“滿漢不得謬執成見”之諭,而共同上議,一致主停,遂批準其議,這是頗為不妥的。於是就發生了禦史直言會議不公的事件。

  順治十七年八月十二日,即議準停遣巡按之後十來天,陝西道試監察禦史陸光旭呈上長疏,力言滿漢官員會議巡按之事時,滿洲王公大臣排斥異議,迫脅漢臣讚同停派巡按之滿議。現將其疏摘錄如下:

  “臣竊見近者兩次所議停止巡方一事,奉旨:巡方應停應留,必眾議會同,乃可永為定議,二議各持所見,何者實為有益,未見詳確,……著公同再加詳議畫一具奏。……臣意會議諸臣必當仰體睿裁,虛公商劑,或停或留,務求有利國家至當不移而後已。乃於會議之時,主前議者,升堂入室,安坐從容,主後議者,惟聽侍於二門之外,及至發出畫題,而議稿已成,盈廷囁嚅不敢為異,即有二三廷臣,因公持議,亦置之不論不議之列,唯出而籲嗟歎息而已。是皇上曰眾議,而諸臣出於獨斷,皇上曰僉同,而諸臣出於一偏,皇上曰不得膠執成見,而諸臣之膠執愈甚,成見更堅。夫巡方一官何足惜,我皇上於一切重大事情,無不憑諸臣之會議,倘事事如此,擅專者罔顧國是而快偏私,唯諾者甘徇情麵而負君父,則天下事尚可言哉!臣計今大小諸臣,內之所不便者惟言官,外之所不便者惟巡方,有言官而大奸大惡得以上聞,有巡方而汙吏貪官不時參處,其為邪刺目者,固非一朝夕矣。而諸臣必欲去之,當必有故,臣亦何敢深論。但今時猶多故,九重霄旰彌殷,在外所借以戮力封疆,撫綏弭戢者,惟撫按是賴,督臣總其要而已。今一去之後,督撫無人互糾,貪墨無人參劾,欽件無人審理,以及贓贖之無實貯,民隱之難上通,利弊之無興革,豪蠹之肆晝行,皆可不論,隻今伏莽未靖,饑荒載道,兵旅繁興,軍需孔亟,撫臣專駐省中,誰為佐其不逮,而分猷合算,親谘利病,而密陳機宜,是實關天下之安危,杞人之憂,不得不念及此也。況朝廷之設官非一,而獨巡方一職,設而屢停,停而屢複,停者無不由於下議,複者無不出於睿裁,是皇上早已洞見,諸臣之議,或偏或公,皆在睿鑒中矣!如以人有不肖,則當去其人,何必並去其官。如以法有不善,則當更其法,何可並廢其事。如以賄賂可言也,則貪如盧慎言,未嚐漏網,如以情麵可通也,則貴如耿,亦未嚐容隱。若以其人未必皆賢而去之,則督撫亦有不肖,方麵不乏貪汙,有司時多敗類,將盡天下之官而停之乎!臣以台臣而言巡方,跡涉嫌疑,然因避嫌疑之跡,而不顧國是之有關,遂隱忍不敢言,身謀雖善,而負國之罪更大矣。伏願皇上於軍國重情,用人行政,關係民社,例應會議者,悉召滿漢諸臣於禦前,令其各抒所見,互相質正,可否一聽於宸斷,庶幾天威在上,私議難徇,確見良策,可以自展,則真是真非,自有一定之權衡,其所關於國計非淺鮮矣!”《清世祖實錄》第139卷第9―12頁。

  陸光旭此疏寫得很好,也很大膽,關係重大,風險亦不小,至少有四個問題顯示得十分明白。第一,禦史巡方,於國於民有利,不能停撤。有巡按,可糾察汙吏貪官,劾參不法督撫,審理欽件,上通民隱,興利革弊,親谘利病,密奏機宜,撫綏黎民,安定封疆,“實關天下安危”。因此,它也遭“邪刺目”,屢次議停巡方,其中別有緣故。

  第二,所謂會議,議政王、貝勒、大臣與九卿、科道的會議,名為會議,實係專議,一以議政王、議政貝勒、議政大臣以及九卿中之滿官意旨為定,漢臣不敢異議,漢官必須附和滿議,有會議之名,而無會議之實,形成“皇上曰眾議,而諸臣(滿洲王公大臣)出於獨斷”,照此下去,“則天下事尚可言哉”!對滿洲王公大臣獨斷專行,及其輕視、排斥漢臣,表示了極大的不滿。

  第三,今後對“軍國重情,用人行政,關係民社,例應會議者”,皆須滿漢諸臣於帝前“各抒所見,互相質正”,或可或否,皆“一聽於宸斷”,以便“私議難徇,確見良策,可以自展”,“真是真非,自有一定之權衡”,關係國計甚大矣。陸光旭的這一要求,形式上是尊崇君主,抬高帝威,軍國大事由帝乾綱獨斷,革除滿洲王公大臣專擅朝政的積習,但實質上卻道出了廣大漢臣多年以來夢寐以求卻又不敢陳述的最大願望,即變重滿輕漢以滿為主的傳統,改為真正的滿漢一體甚至漢重於滿。因為,雖然在帝麵前滿臣漢官皆可“各抒所見,互相質正”,但滿洲王公大臣在治國理政上哪有漢臣之才幹和經驗,尤其是一有爭論,他們怎能像漢臣那樣旁征博引,既錄述孔孟程朱大聖先賢之經典,又援前朝成百上千法令條例案證,結果自然顯得漢臣之議更為允妥。特別是在清初下五旗親王、郡王、貝勒仍有很大權力的條件下,他們要保持祖製――八旗製度所賦予他們的政治、軍事、經濟特權,要求維護王權,而不是尊君抑王,恰與皇上的根本利益相矛盾,也和漢臣所依據的儒法之學“天無二日,國無二主”背道而馳,在這一根本問題上皇帝與漢臣是一致的。因此,在大多數場合下,皇上比較容易能聽得進漢臣之議,按漢臣所議裁決諸事。這樣一來,“首崇滿洲”便會落空,“滿漢一體”便能真正體現,甚至是漢重於滿。

  第四,陸光旭膽識過人,勇於直言,十分冒險。陸光旭僅隻是一個小小七品的陝西道試監察禦史,居然敢於說漢大學士、二品尚書、三品侍郎所不敢講的話,居然敢對經過滿洲王公大臣議定皇上批準之停派巡方的決定提出異議,而且還揭示了滿洲王公大臣獨斷專行,排斥漢臣的行為,批評他們不顧國家黎民之利而“快偏私”,並要求革此弊習,真正做到滿漢各抒所見滿漢公議,擴大漢官權勢和影響,實際上矛頭對準了行之二十餘年的議政王大臣議處國政的製度。確可算是膽大於天又卓有見識。然而,其危險之大,也可想見,得罪了滿洲王爺、貝勒爺和公爺,豈不是引火燒身自取滅亡,至少也葬送了前程,不能官居顯位了。結果正是如此。

  世祖福臨讀過陸光旭奏疏後,很可能為其議論說服,故於當日(八月十二日)即降旨責令議政王大臣回奏說:“此奏內事情,著前議諸人明白回奏。”②《清世祖實錄》第139卷第12頁;第15頁。

  過了四天,八月十六日,他就巡按派停與否之事,下達了傾向性很明顯的諭旨。他諭告吏部說:禦史巡方,近以靡費勞民,紛紛條奏,已經會議停止。但思巡方一官,本朝設立已久,屢行停止。旋即複差,蓋因其職掌察吏安民,厘奸剔弊,關係甚巨,若歸並督撫,果能偏行巡察,綜核周詳,自於地方有裨。倘以職掌繁巨,不能親巡詳察,致有貽誤,巡方既停,則貪官蠹役無所忌憚,恣肆作奸,其為民害,豈不更甚。巡方中若有一人不肖,所關止於一方,自有嚴法處分,其餘豈盡無益,概行停止,是否妥確,應停應留,何者實為有益,並向來複差緣由,著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會同察明,再加詳確議奏。②。

  此諭雖就巡按留停之事命群臣再議,實則已表明了皇上的傾向,他完全采納了陸光旭主留巡按的意見和論據,要繼續派遣禦史巡方,取消了二十多天以前停派巡按的決定。盡管那一決定是議政王、貝勒、大臣迫脅漢官服從其議並得到了皇上批準的,此時也顯然無效了。

  議政王、貝勒、大臣當然理解此諭的意圖及皇上的態度,肯定知道再堅持停派巡按之議,必會遭到萬歲的斥責,必須退讓,當務之急是駁掉陸光旭加在他們身上的“擅專”“獨斷”而“快偏私”的罪狀,並否定其所提漢官與議“軍國重情”等擴大漢官權勢,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影響的要求。他們商議了很久,然後於順治十七年九月初十交上了長達一千字的回奏疏。《清世祖實錄》第140卷第3―6頁。帝覽疏之後命陸光旭回奏,陸回奏後,帝又命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回奏。十月十七日,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又交上一份七百餘字的回奏疏。《清世祖實錄》第141卷第8―10頁。

  安親王嶽樂等議政王、貝勒、大臣這兩道回奏疏,主要講了四個問題。其一,反複申明並未排斥漢官,迫脅漢官服從停派巡按的意見。回奏疏說:“當日會議時,曾令漢官立稿,漢官辭雲:既有王與大臣會議,我等豈可先主筆立稿,倘諄諄相讓,徒致稽延。以此為辭。臣等隨向漢官雲:今擬清漢各立一稿,寫完之後,彼此合看,畫一具奏。其時前議各官至堂後院內寫清稿,後議各官俱在堂前。及清稿既具,隨令共在一處公議。梁清標等辭雲:我等後議各官,尚有一二未到,順候齊再議。後石申等到齊,臣等會同欲將兩稿合看,漢官仍未立漢稿,雲:王與大臣等既有清稿,翻出漢字看罷。遂將此稿翻譯漢字。……畢,公同看閱,意見相同,各親手畫題具奏”。並無漢官反對之事。

  第二,辯稱無有專擅獨斷會議之事。回奏疏說:“前議停巡方,臣等原據所見立議,至允行與否,自有上裁,誰敢專擅,又複有誰唯唯。一應公議大事,莫不虛公詳議,請旨遵行。”“光旭前疏稱臣等徇私害公,畏勢背國,皆臣工中之罪人,非盛世所宜有。”“臣等實屬難當。臣等意見不到,凡事未能詳議,或亦有之,然何敢有負君父。如果臣等有負君父,擅專徇私,獨斷一偏等事,不特光旭所雲不宜有於盛世,臣等亦自甘受重罪也。”

  第三,明確宣布不許漢官與議軍情之傳統慣例,實即否定陸光旭提出漢官與議“軍國重情”等要求。回奏疏說:陸光旭在回奏疏中聲稱,徇私害公畏勢背國等語,乃概論人臣事君父之義不當如是,並非專指議此事之諸臣而言,亦非止為巡方而言。但是陸之前疏,“特參臣等明甚”,“若謂非止為巡方,當日原止議巡方,未嚐議及軍情”,“凡議軍情,漢官從未與議”。

  第四,申明議停巡方,係從公出發,未謀私利,停留與否,悉請聖斷。回奏疏說:“臣等原議停止巡方,止為其無益地方,徒滋煩擾,故議暫停。”“巡方何礙於臣等,而必欲去之乎?”“夫停止巡方,於臣等何益?留之,於臣等何損?自在皇上洞鑒中,臣等不敢煩瀆,惟候睿裁乾斷”。

  安親王嶽樂等議政王、貝勒、大臣雖上長疏,反複辯解並無專擅會議和存有私心,言之侃侃,振振有辭,似乎確係如此,其實,真情與此截然相反,議政王、貝勒、大臣與九卿、科道會議諸事,一向是按議政王大臣之意議定的,九卿、科道,特別是九卿、科道中的漢官,一般是附和議政王大臣之意而行,唯其馬首是瞻,很少反其議而行之。

  議政王大臣會議之時,如坐朝儀,十分隆重。議政諸王高坐堂上,議政大臣、大學士、九卿依次列立,大學士、九卿、科道諸臣,發議之時,須向議政諸王下跪稟告。如此威風凜凜,王爺之諭,漢官焉敢違背。此次議定巡方之製,王爺等既已立議,寫出清稿,譯成漢文,漢官怎敢不書名於上,表示讚同,焉能再持舊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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