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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力排障礙傾心漢化(8)

  其二,南北相爭,黨派傾軋。自順治元年以來,漢官之中,形成了南北二黨,北黨以順天府人故明大學士閹黨“名人”馮銓為首,他諂事睿王,大力薦舉閹黨餘孽和直隸、山東、山西等省的舊官,順治二年遭言官猛烈抨擊,被睿王庇護,始免懲處。南黨以陳名夏為首,他支持原東林黨人及江南文人,與馮銓等爭鬥,金之俊、陳之遴,以及龔鼎孳,皆常與陳名夏共同行動。順治帝親政後,於八年閏二月親自甄別大臣時,嚴斥馮銓“私得叛逆薑賄賂,殊失大臣之體”,七年以來,毫無建白,著令致仕。禮部尚書李若琳,“陰險專擅,與馮銓交結親密,朋比為奸”,著革職為民,永不敘用。《清世祖實錄》第54卷第12、13頁。北黨勢力一時劇衰。然而,順治十年三月二十一日,世祖福臨卻又諭內三院說:“國家用人,使功不如使過。原任大學士馮銓素有才學,召入內院辦事,數年以來,未見有所建白,且經物議,是以令其致仕回籍。朕思馮銓原無顯過,且博洽故典,諳練政事,朕方求賢圖治,特命起用,以觀自新,諭到之日,即速赴京。爾內院即傳與吏部遵行。”③④《清世祖實錄》第73卷第7、8頁;第11頁;第11頁。過了六天,三月二十七日,帝幸內院,召馮銓入見,問銓年歲幾何、某科進士及曆升官品。第二天,即下詔命馮銓仍以原弘文院大學士職辦事。③。

  就是這位前明閹黨,在三月二十七日晚上皇上召見洪承疇、範文程、額色黑、陳名夏四位大學士及他入宮時,當帝論及翰林官是否賢良時說:“朕於翰林官,躬親考試,文之優劣畢見,可以定其高下矣。”馮銓卻立即奏稱:“皇上簡用賢才,亦不宜止論其文,或有優於文而不能辦事行已弗臧者,或有短於文而優於辦事操守清廉者。南人優於文而行不符,北人短於文而行可嘉。今茲考試,亦不可止取其文之優者而用之,文行優長辦事有能者,兼而用之可也。”帝言:“銓之言是。”④馮銓看來是對南黨恨之入骨,故一有時機,立即詆毀南人。

  過了八天,內三院、九卿、科道奉旨會議陳名夏等二十八名漢官議處任珍時獨持異議之罪,馮銓力主從重從嚴懲治,遂擬議論斬,帝“欲從寬”。馮銓奏對時仍堅主斬殺,大違帝意。史稱:“上欲從寬,銓奏對失旨。越數日,上責令回奏,且諭曰:爾馮銓曩不孚眾論,廢置業已三載,以爾才堪辦事,不念前愆,特行起用,以期更新。自召至以來,讜論未聞,私心已露。如前日麵議陳名夏等一事,爾之所對,豈實心忠良之言耶?況爾密勿大臣,今議一事如此,後來用人行政,將何依賴?銓乃上疏請罪。諭曰:上有所詢,直言無隱,臣道當然。馮銓與陳名夏素相矛盾,朕所習知。因言不合理,是以有責問之旨。今馮銓既已知罪,再觀自新,仍照舊辦事。以後諸臣有如此懷私修怨不公不平者,急宜改省”。《清史列傳》第79卷,《馮銓傳》。

  馮銓猛攻陳名夏,其黨羽亦必爭相附和,群起劾奏,劉正宗即係在致死陳名夏過程中起了嚴重惡劣影響之人。劉正宗,山東安丘人,明崇禎進士,自推官授編修,福王時授中允,順治二年以薦起國史院編修,累遷秘書院學士,十年三月馮銓複起為大學士,五月劉正宗升任吏部左侍郎,閏六月再升內翰林弘文院大學士,十一月又加太子太保且管吏部尚書,半年內一步登天,成了位極人臣的大學士兼吏部尚書。此人“器量狹隘”,“性質暴戾”,“持論褊私,處事執謬”。他依靠馮銓,力爭帝寵,當然視陳名夏為眼中釘,且曾遭陳嗔斥,遇有機會,勢必傾害名夏。

  當然,隻憑馮銓與劉正宗,是扳不倒陳名夏的,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寧完我。寧完我,乃遼陽人,無功名,天命時被俘為奴,隸屬於薩哈廉貝勒家下,天聰三年被太宗擢入文館,脫其奴籍。寧完我頗有見識,遇事敢言,久預機務,甚受帝寵信,累晉世職至二等甲喇章京,賜莊田奴仆,但他喜酒愛賭,屢犯不改,於天聰十年被削世職,仍隸薩哈廉貝勒家為奴。順治元年世祖入關,起其為學士,二年授內弘文院大學士,十年三月調內國史院大學士,四月諭命其班位祿秩照滿洲大學士例,十一年二月又授議政大臣。寧完我本性驕狂,目中無人,但因迭遭挫折,由官而奴又由奴而官,因此強自克製,“十年間忍性緘口,不複作狂吠之犬”,但對陳名夏之痛恨,卻與日俱增,因此,一當聖寵有加,既“錄入滿官之例”,又於萬壽聖節日“同內大臣召入深宮,親賜禦酒”,便感良機已至,故特上長疏,痛詆名夏,羅織罪狀,務必置其於死地。因此,無形中形成了寧完我、馮銓、劉正宗共攻陳名夏的小集團,從而掀起了軒然大波。

  然而,僅隻是這三人本身的影響,並不足以抵消陳名夏在帝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僅隻是論證陳名夏結黨營私,這也不是什麽新發現,皇上早知漢臣中有南黨北黨之分,早就訓誡過包括陳名夏、馮銓在內的漢臣,責勸他們不要黨同伐異,隻靠這一條,也打不倒陳名夏。寧完我到底不愧為三朝老臣,盡管他雖然身在滿洲中三十來年還“不熟滿語”,但對皇上及滿洲貴族之喜惡愛憎卻了如指掌,透徹見底。他積二十年從政經驗,反複思考,最後選準了陳名夏的致命處和皇上最為痛恨之事,即“留發複衣冠”,來猛攻名夏。寧完我劾奏陳名夏之疏十分特別,前所未有。一般劾疏,不是言其結黨營私,便是參其貪贓枉法,或是彈其包藏禍心圖謀篡位,但寧完我此疏,卻一開始就大講發式服飾,以此作為陳名夏傾國謀亂的主要證據,說什麽陳名夏“痛恨我朝發,鄙陋我國衣冠”,以“留頭發,複衣冠”來“蠱惑故紳,號召南黨,布假局以行私,藏禍心而倡亂”,“計弱我國”。講了一大段此事後,才具體羅列其“結黨奸宄事跡”。這種表述方式,有清僅此一件,看似不倫不類,實則打中了名夏要害,打動了皇上,使皇上頓改前衷,突然從倚任信用陳名夏,轉變為恨其不忠,必欲立除。

  其實,陳名夏所說“隻須留頭發、複衣冠,天下即太平矣”,應是至理名言。十年前,清軍於順治元年四月大敗李自成部農民軍入山海關後,到順治二年五月下江南,基本上是一帆風順,很少被阻。廣大兵民痛恨明末諸帝的倒行逆施,橫征暴斂,草菅人命,驕奢淫逸,早就不存擁明複明之意,各地州縣紛紛望風投降。眼看即將順利迅速統一全國,不料攝政王多爾袞卻勝利衝昏頭腦,改變了關於不令發的明智決定。他曾於順治元年五月初三,即進入北京的第二天,諭令官民發易服,“衣冠悉遵本朝製度”,如不發,則“是有狐疑觀望之意”。但因漢人反對,他於同月二十四日又下諭停止發說:“予前因歸順之民,無所分別,故令其發,以別順逆,今聞甚拂民願,反非予以文教定民之本心矣。自茲以後,天下臣民照舊束發,悉從其便”。《清世祖實錄》第5卷第2、3、10頁。同年七月他又批示:“目下急剿逆賊,兵務方殷,衣冠禮樂未遑製定。近日特旨簡用各官,都且照依明式速製本品冠服,以便謝恩蒞事。”衣冠服製也仍暫時因循明製。這樣一來,漢官漢民心方安定,“聞俱免剃頭之諭,軍民歡呼”。但是,一到順治二年五月定國大將軍豫親王多鐸攻下南京,擒獲南明弘光帝,多爾袞立即以帝名義下令厲行發,宣布限十日內“盡令發,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有複為此事讀進章奏,欲將朕已定地方人民,仍存明製,不隨本朝製度者,殺無赦”。《清世祖實錄》第17卷第8頁。就是這個“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的命令一下,使“東南郡邑,一時帖然,猶若不知有鼎革之事者”的形勢,驟然改變,使“前朝孤臣義士”和平民百姓“紛紛四起”,一時逐縣令,起義兵,抗清烽火燃遍全國,使清政府統一全國的計劃推遲了十來年。直到寧完我彈劾陳名夏之時,由發令引起的抗清戰爭仍在進行,清定南王孔有德、定遠大將軍敬謹親王尼堪相繼在四個月內兵敗喪命。

  陳名夏正是深刻地看出了以發易服為標誌的民族壓迫政策,已經帶來了極其嚴重的後果,而且還會繼續產生惡劣影響,才從忠於朝廷的立場,而想在適當時機奏明皇上,予以改變,以便統一全國,安定民心,鞏固大清王朝。但是,他萬萬沒有想到,這位傾心漢化,征詢漢官治國之道,欲圖大有作為的順治皇帝福臨,絕不可能改變自太祖太宗以來的祖製,他的進步、漢化、開明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他的“滿漢一體”是必須服從於“首崇滿洲”基本國策的,他絕對不可能廢除體現君威維護滿洲貴族特權的製度和政策。而且這位年輕君主,性格暴躁,好衝動,極不冷靜,既“能聽受他人底忠告,然而也能容易受惡勢力的影響”,一怒之下,可以完全不顧一切地行事。寧完我正是看準了這一點,才大講特講“留發複衣冠”之事,果然把皇上激怒了,諭將陳名夏從重懲辦,予以絞死。

  陳名夏固然有錯有過,也的確在結黨營私,其品質氣節更為惡劣,既背明降清,又一媚睿王,再諂譚泰,三邀寵於福臨,死不足惜,但他不死於為非作歹之過,不誅於朝秦暮楚政治風雲變幻之時,而喪命於欲圖安民定國效忠朝廷之良策,慘敗在北黨手下。被定成“陰謀潛移”的大清奸臣,恐怕他是至死也不會瞑目的。

  順治帝福臨於十一年三月十一日降旨絞死陳名夏後,餘怒未消,過了七天,三月十八日,他又降諭都察院科道等官,斥責言官懼怯溺職庇護陳名夏等奸人說:“陳名夏奸惡事情,爾等明知,向來懼怯不言,已屬溺職,及至麵詰勒令回奏,皆雲雖有風聞,未得實據。朕在深宮,尚且洞悉,爾等職司耳目,何得懵無見聞,明係知而不言,相率欺蔽,人臣為國為君,忠愛之道,豈宜如此。今陳名夏已經正法,爾等言官,薄加降懲,聊示懲戒,以後務宜痛改前過,從善去邪,知無不言,言無不實,庶使壬屏跡,中外肅清,副朕求言圖治之意。若仍前畏忌,緘默苟容,顛倒黑白,徇私報怨,明知奸惡,庇護黨類不肯糾參,而誣陷良善,驅除異己,蔽塞主聰,混淆國是,複蹈明末陋習,誤國負君,惟爾等之咎,定行重治,決不再寬。”《清世祖實錄》第82卷第16、17頁。

  福臨此諭,本想借處死陳名夏來糾正或革除黨爭舊習,不料言官錯誤領會主旨,認為是要窮追陳黨,有的北黨人員原本存有舊怨,借此機會狠擊南黨,因此一時上疏,大攻陳名夏的友朋親好,言路大亂。帝覽之後,十分惱怒,立於五月十四日降諭斥責,予以糾正。他諭告都察院科道等官說:“朕覽近日言官糾參章疏,都牽連陳名夏,或曰名夏親戚,或曰名夏黨羽,似此紛紜,舉朝幾無善類矣。爾等言官,既有真見,何不言於名夏未發覺之前,乃因已經正法轍吹求無已,成何政體,殊非朕虛懷納諫之意。以後論人論事,隻許指實直言,不許再借陳名夏親戚黨羽進奏,如有違犯者,定行重治,必不輕恕。”《清世祖實錄》第83卷第6頁。

  陳名夏之案從法律上在官場上雖告一段落,但對此案的評論並未結束,不少人認為這是一件冤案,盡管陳名夏本人之氣節品質作風不值一談,但他之被這樣懲處,卻是不公正的。著名曆史學家談遷在陳名夏絞死時,正在北京,他在其所著的《北遊錄》中,寫了《陳名夏》這一專條,記述和評論此事,論述此案之因和陳被絞的緣故。雖然談遷心向故明,常在自己著作上署名為“江左遺民”,對陳名夏不會有好感,但也認為陳乃冤死。現摘錄此條部分內容如下:

  “……已晉尚書入內院,攝政王甚任之,強力敢任。辛卯夏,坐累,幸得解複職。是冬,又坐累,壬辰正月隸正黃旗。正黃旗者,天子之親軍也,知國族側目,故攜從紆禍□□□(順治十年)複相,北人隱忌而無以發。癸巳四月,甄別詞林,頗出其意。時給千五百,治宅皇城內。時議用師西南,求出鎮,不允,以洪承疇往。甲午正月(順治十一年),總督陝西闕,又欲往不果,蓋避眾忌而上待之殊厚。雖寧完我、馮銓同位,不相能。往者銓獲罪,廷訊折之,曰:老先生毋多言,其諭旨出名夏。前名夏遣諭出完我。各隱械以俟。二月,寧進議政大臣,識者為名夏危之。上嚐出先朝冠服示內院,眾稱善,實嚐之也。三月朔,寧列名夏十二罪,謂複冠服改詔旨縱子通賄等事。明日午刻,上自訊名夏,抗辯不屈。是日,遍召群臣,名夏未知其故忽上臨內院,侍臣讀昨奏,名夏即條對。上彌怒,即欲辯,何不待宣訖也,遂令九卿聽於左闕門。諸臣環坐,名夏跽對,完我叱之,連逮班役二人蒼頭二人,名夏遂宿直會。又明日複訊。……詰朝又訊,上自登午門樓望之,諸臣不詰,名夏詞不屈,刑科右給事中懷寧劉佘謨、禦史陳秉彝獨為申理,上適見,召佘謨登樓詰之,上怒其亢,奪職。……至(三月)十日,諸王及大臣訊於內殿。明日複訊。又明日申刻有旨,使者挾之馬上,問何往,曰門上。名夏謂收係也,曰以鐵索來,使者曰否否。名夏知不測,馬上顧其客柳生曰:我色竟不動也。過天主堂前,值湯若望班役,呼之曰:汝主在否?曰:出。曰:我行矣,度此後不複相見,我直含笑任之耳。至宣武門內之靈官廟,弓弦絞死,臨禍並無一言。……名夏故善索尼伯,時適外出,死之夕,索尼伯至,或日乘其外也。名夏才氣肮髒,好為名高,有誌經濟,性銳慮疏,雖多推薦,人不見德。在吏部時,權歸滿人,稍執論,亦不能展布,其力所得,曰我任之,其力所不能得,曰吾意無少私也。其事類如此。語人輒露微指,如植花木日向南者終佳,所推轂南人甚眾,取忌於北。安邱劉正宗同在吏部,名夏以詞林後進淩其上,益賈怨相同。馮銓薦梁清遠,範文程薦黃誌遴,寧完我薦法若真,若真不報,途以次選,而呂宮且超拜政府矣。甲午二月,選中翰十八人,內院分閱,寧完我取三卷,及互閱,名夏俱抹去,或寧為婉解,名夏勃然曰:文字我豈不識也。完我於滿人負之望,憾益次骨,不浹旬而難作。……王炳袞外轉□督糧參政,別名夏。名夏曰:才如君而外之,良詘,行內召關,毋虞也。廷訊時,名夏雲:不見一人,不受一錢。劉正宗訶曰:若不見一人,何見王炳袞絮語也。名夏子掖臣,年少?弛,流涉色貨,馳捕之,簿錄其家,田九百畝,銀七百金。掖臣逮之,名夏已不幸,上心知其冤,宥死,杖四十,流滿洲,名夏婦強氏隸京師,歸其田租。而完我別摘名夏南黨四十一人,錄禦前,賴上不問,朝士始席矣。是冬,上在南海子語馮銓曰:陳名夏多讀書,問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見書,能舉其名。銓曰:陳某於舉業似所長,餘亦易見。上不應,徐曰:陳名夏終好。自是銓不複有言”。

  談遷的評述,基本上是符合曆史實際的。

  可見陳名夏之死於南北黨爭和寧完我、劉正宗之陰謀,並非其對清帝不忠擾亂國事。

  陳名夏雖死,南北黨爭並未結束,各有損傷。順治十三年二月三月,大學士陳之遴以結黨營私遭帝訓斥和言官劾參,陳的奉旨回奏疏中有“南北各親其親,各友其友”等語,帝益不悅,諭吏部嚴察議奏。部擬革職永不敘用,帝降旨批示:陳之遴“任意結黨營私,大負朕恩”,本當罷斥,念其已擢至大臣,“著以原官發盛京地方居住”。順治十五年又以其賄結內監吳良輔,奪官籍沒,流徙盛京,後死於徙所。《清世祖實錄》第98卷第15、20頁,第99卷第3、4、11頁;《清史列傳》第79卷,《陳之遴傳》。大學士馮銓於順治十三年被帝“以銓衰老”為辭,加太保致仕,十六年才再行起用,仍入內閣辦事。大學士劉正宗以器量狹隘,廷議之時,輒以己意為是,遭帝降旨嚴飭,被言官劾其犯有陰險欺罔等罪,下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會同刑部提問,最後於順治十七年十一月被定上罪狀十一條,議絞,帝斥其“性質暴戾,器量褊淺,持論矯激偏私”,“罪過滋大”,命革職,籍沒家產一半入旗,不許回籍。《清世祖實錄》第136卷第13―20頁,第142卷第5―13頁。

  順治帝又一再諭誡漢臣革除結黨弊習。他曾於順治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對漢大學士、翰林、部院尚書、侍郎及言官大講朋黨之害說:

  “今人多結朋黨,究其結黨之意,不過互相攀援,以求貴耳,若然,是有損而無益也。朕常為黨人思之,既恐黨類之不合,複恐聲名之不聞,與往來周旋之不至,又恐事發禍隨,或被人舉首,戚戚若此,何若為國為君效忠,安受富貴之為榮乎。縱使黨羽已成,及陷誅戮,孰能庇免?即如誅陳名夏、黜龔鼎孳時,其黨曾有一人出而救之,或分受其過者乎?且多有因而下石者。是名為朋黨,而徒受黨之害也,審乎此,則何不寢其朋謀而盡力於國家耶?……朕觀宋明亡國,悉由朋黨。其時學者以程頤、蘇軾為聖賢,程頤、蘇軾非黨,則蜀洛之名何由而生,嗣後各樹門戶,相傾相軋,宋之亡,實兆於此”。《清世祖實錄》第98卷第15、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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