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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回 議章程稟命國王 停貿易勒交人犯

  卻說那時洋商大班律勞卑回國之後,國王改派義律到來。

  那義律是外國極能幹的人員。林欽差燒了煙土,一麵下了一個號令:第一條,不準外國躉船停在海口。第二條,外國進口貨船,倘有夾帶鴉片,船貨一並充公。那西洋美利堅各國都肯依了,獨有義律第一條便不肯依,就要把躉船停在澳門海口。林欽差不準。那義律便見了林欽差,說道:"這個章程,須要稟明我們國王;目下且把貨船開回西洋,暫停生意。"就把林欽差賞他的茶葉一齊差通事送還不要,這事就擱起了。

  此番林欽差不肯通融,也是失算。後來愈弄愈壞,不如就此寬他一步,我中國倒全了體麵。譬道如今這種情形,有什麽條約,都是外國人作主的;若使林欽差生在今日,氣也氣死,那裏看得過呢?

  照今日的情形,各省督撫之中,要找一位像林欽差不肯通融的,一般真也是難得。京城裏總理衙門怕外國人如同老虎一般,無論外省一個教士,一個洋商,一些事情,打一個電報到總理衙門,立刻照辦。官場中見了外國人案情,知縣搖頭,知府不管,道台不敢響,臬台不敢說,藩台說聲外國人是,撫台說聲外國人不錯,就此好了了結,不好了也巴不得含糊了結。

  若使林欽差生在今日,氣也氣死,那裏看得過呢?

  且說這年五月裏,忽有一隻英國的貨船行到尖沙咀地方停船歇夜,有兩個外國水手上岸遊玩,那鄉下百姓聽說有外國人來此,男男女女都來觀看。不料那外國水手不問情由,逢人便打,打死了一個鄉下人,姓林名叫維喜。那時水手自知弄出人命,事機不妙,便飛步奔回船中,開船逃走。

  後來姓林的苦主告到林欽差衙門,林欽差就下了一角文書,隻得捉了五個黑皮外國人拿了充數,那水手正凶到底不肯交出。

  這年七月,林欽差又發了一道照會,說道:"英國人目下既不做生意,何用在澳門耽擱?"那英領事義律就反轉麵皮,帶了家眷,同了五十七家洋商,立刻由船出口。

  此番決裂,實是義律無理,不把凶手交出,林欽差卻沒有一些不是。外國人打死中國人,理應抵命,做領事的理應把凶手交出。況且凶手是貨船水手,有商家可查,又不是尋常閑民,查拿不易。何以義律隻拿那黑皮外國人了事?豈不是故意釋放麽?目下外國人殺了中國人,連了事的黑皮外國人也不肯交出,不過教凶手出了幾個錢給了苦主就此了案。照此看來,像當年林欽差這種認真,豈不是難得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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