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新石器時代前後,隨著母係氏族公社全盛階段的到來,人類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近親婚姻對後代體製的危險,加之氏族組織不斷分衍,親屬禁婚的規則日益複雜,兩個氏族之間的男女群婚已很困難。於是,族外群婚便逐漸被族外對偶婚所代替。對偶婚的最初形式是一個男子在許多妻中有一個主妻,一個女子在許多丈夫中有一個主夫。配偶雙方仍住在自己的氏族裏,婚姻關係通常采取丈夫拜訪妻子的形式,即所謂“望門居”。後來又發展為對偶家庭,丈夫遷至妻方的氏族居住,即所謂“從婦居”。當時一個氏族分為若幹母係大家庭,一個母係大家庭包括若幹對偶家庭。對偶雙方的結合還很脆弱,每個對偶家庭的經濟並不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