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是一個極端矛盾的人。我憎恨並厭惡趙軾之,但我也依賴和眷戀他。我總是想尋找天注定的機會遠離他或者靠近他,為自己找一個不可辯駁的理由。事實上,正如林真所說的,我放不了手是因為我不想放手,是自作孽,不可活。
大年初一的天亮起來的時候,我在窗外此起彼伏的鞭炮聲中迷迷糊糊地終於入睡了。一個人的時候是喜歡這樣的,如果怕孤單,就晚上醒著,白天在他人熱鬧時睡去,一天也就過去了。
其實心裏的忐忑的,我怕什麽。我還是怕,趙軾之不再回來了。
懷著這樣的不安睡去,自然睡得很淺,所以,近中午的時候,趙軾之輕輕打開門進來的聲音就把我吵醒了,他一臉憔悴,但臉是笑著的,懷裏抱著一大把百合。
我沒有太多的感動,隻是,不知道為什麽一直吊起來的心,忽然就落地了。
這一天之後,我和趙軾之就正式的複合了。我沒有搬回原來的房子去住,趙軾之也沒有把它出租,隻是偶爾請鍾點工打掃打掃。也沒有去民政局把綠本本換掉,趙軾之提了幾次,我說等以後有了孩子辦戶口的時候再去辦吧,這事就擱下來了。趙軾之沒有表現得很差,他仍然把所有的錢交給我管,仍然每天下班後做家務做飯,如果哪天我做一頓,他就很感動。假日從不應酬,開著車陪我到處看看。
日子似乎回到了一年多之前,但又跟一年多之前是不同的。現在趙軾之明顯賺錢多了,工作似乎也很順利,他刻意地迎合我討好我,我雖然在試驗他的耐性,但他卻並不介意,每天都很享受生活的樣子。我也改變了,我變得沒有以前囂張了。我以前總覺得趙軾之出軌是欠我的,所以他所做的一切都是補償,而我可以很囂張。但現在不一樣了,我不囂張了。不是沒有機會,而是不想。我想讓一切過去,如果趙軾之可以維持現在的狀態,不再搞女護士,不再搞外遇,不再搞我的女友,那麽,一切是可以忘記的,生活可以是另一個樣子的。
我每天都對自己說,我要漸漸開心起來。我甚至想,如果上帝願意給我,我可以生一個孩子,然後好好愛他。
趙軾之常常說:我們在一起十三年了,都快長成一個人了,我不想,也不能再分開了。他表現得真的很一心一意。或者他的心裏也是想一心一意的。
隻是,那時候我不知道,有的時候,男人是完全完全地把上半身和下半身分開來生活的。這一點,趙軾之很早之前就有所表現,隻是我傻瓜地認為那是男人的一時犯錯,傻瓜地認為那隻是男人的一點不安份,當他吃了虧,自然回頭了也就懂事了,明白了。
隻可惜,趙軾之明白了。而我,才是沒有明白的那個人。
我們真正複合四個月之後,某天,在一個停車場停車,要走的時候,我找零錢,一個硬幣掉到了車座底下,我伸手去摸,結果,就摸到了一塊小塑料包裝袋的碎片。
這樣的碎片,本來沒什麽特別的,吃零食的時候,包裝袋都有可能掉到車座底下,隻當是洗車的人沒仔細幹活,沒把車裏清理幹淨。
問題了,我一眼就認出了這是什麽包裝袋的碎片。
是杜蕾絲獨立包裝袋的小半部分。
這玩意兒,我是用過的。和趙軾之用過,和其它的男人,也用過。
隻是,這肯定不是我用的。我沒有和趙軾之或者任何一個男人在車裏做過。
那就是趙軾之用的。
我不會誤會他。除非他把車借給了別人,而那個別人又用這輛車當床來亂搞。通常能借到趙軾之的車的人大抵就是他的哥們了,趙軾之有好到這種程度的哥們嗎?有大概是有的,但他們都有車。
已經不需要我為他多做解釋。
我把那片碎片隨手扔進垃圾筒的時候,我看到趙軾之不易覺察地皺了一下眉頭。
他也發現了。
我沒有追究,沒有吵鬧。那天我們去郊外野餐,還去農家摘了一點杏,摘得太早了,還沒熟,很酸。
我不動聲色,把自己隱身入暗處,我目不轉睛地明察秋毫地觀察著趙軾之,我想看看他到底有哪裏不對。
沒什麽地方不對勁。上班,手術,開會,學習,值班,加班,下班,做飯,收拾,買菜,陪我。
真的沒有什麽不對勁。
隻是我總有預感,那粒避孕套包袋的碎片,一定會像一枚刺,將這隻完美的氣球捅破,呯的一聲巨響,大家原形畢露,灰飛煙滅。
我等不到那一天,我要主動地拿起這根刺,把這一切刺穿。這時候我感覺自己是一個心驚膽戰又害怕又惡毒的小孩,懷著一種破壞到底的心理。
從沒有證據中尋找證據,最好的方法是什麽。我知道,我用過。是找私家偵探。
這一次,不管是趙軾之還是那個女人,隱藏得真的很深,很好。私家偵探整整用了一個多月,才找到了他們在一起的證據。
我看到那些照片,我就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