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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清除社會逸夫惰民以求每方寸土安寧——洪武十九年(1386)前後

  社會逸夫惰民是筆者沿用了當時的官方說法,實際上逸夫惰民就相當於我們現代社會中所說的遊手好閑、不務正業者。這樣的社會邊緣人群往往是社會不安定因素的“製造者”,因此在朱元璋眼裏也屬於重點打擊對象。

  社會逸夫、惰民的界定——寬泛概念朱元璋在《大誥》裏對這些社會邊緣人群的稱呼並不統一,有時稱其為“逸民”、“逸夫”,有時稱其為“惰民”,有時稱其為“遊食”,等等。不過我們從這麽多的形象稱呼中大致能猜出這些人幹什麽的,“逸民”、“逸夫”就是一天到晚不幹活,坐享其成,這個概念中應該包括懶漢子“惰民”,窮得什麽都沒有又什麽也不想幹的人。有朋友說還應該將現代社會的“二奶”、“二爺”等也算在內,我看也差不多。“遊食”這個名字就更妙了,你想:一個人一天到晚,吊兒郎當,不務正業,走來走去,就像當今“三陪小姐”趕場子那般,甚至連“三陪”都不如,“三陪女”可以“賣笑”混飯吃。可這“遊食”“賣笑”還不一定有人會要呐,即使有富婆要包養,讓他吃軟飯,那也是極少數,而大多數“遊食”可沒那麽幸運,更何況古時候女人絕沒有現代某些女人那般無恥,所以“遊食們”首先要解決的還是“食”的問題;而要使得自己能不勞而獲地吃好穿好,且有錢花,就得要動腦筋弄錢呀,於是坑蒙拐騙隨處上演。除此之外,還有一種也是遊食或說逸夫蒙錢的“好路徑”,那就是結交官府或想辦法在官府裏謀個差,哪怕是臨時工或沒編製的也行,然後狐假虎威地欺負百姓,騙吃、騙喝、騙睡……這類人就是朱元璋開國起便要嚴厲打擊的官衙中的胥吏或言編製外的“準胥吏”。

  鬆江捉拿害民衙吏案中案——清除社會逸夫惰民運動的“導火索”洪武十九年,正當大明全國性的清除“積年害民官吏”運動如火如荼開展之際,鬆江送來了一批害民胥吏,當時朱元璋命令都察院審理該案。案件一經審理,令人吃驚的事情給曝了出來:盡管洪武開國之初就嚴格官衙胥吏編製、嚴禁衙役役民、害民,但地方官府的實際執行狀況卻令人瞠目結舌。就一個鬆江府衙編製之外,可能包括臨時工一類的胥吏衙役多達近千號人。這些人往往沒什麽固定的職業,一天到晚遊手好閑,給人感覺是像在政府裏頭幫忙、跑腿。那沒編製,他們靠什麽為生?“專於衙門阿附役吏皂隸,夤緣害民。吏,其名曰正吏,曰主文,曰寫發;皂隸,其名曰正皂隸,曰小弓兵,曰直司;牢子,其名曰正牢子,曰小牢子,曰野牢子。此三等牢子,除正牢子合應正役外,餘有小牢子、野牢子九百餘名,皆不務生理,紛然於城市鄉村擾害吾民。”

  案件審到這裏,皇帝朱元璋大為憤慨地說道:“官貪於上,吏卒橫加虐害於下,其吾鬆江之良民,豈不哀怨而動天乎!朕聞之,愈加宵衣,不遑寧處!”於是在頒示的《大誥》中他強調:“於是複誥,再與吾民約:從吾命者,五福備於身家;不從吾命者,五刑備坐於家身。所以約者,裏甲要明,戶丁要盡。戶丁既盡,雖無井田之拘,約束在於鄰裏。除充官用外,務要驗丁報業,毋得一夫不務生理。是農是工,各守本業,毋許閑惰。巨賈微商,供報入官,改古之製,常年守業。消乏不堪,複入官報,更名某業,不許在閑。此誥既出,賢者、良者互相勸勉,樂天之樂。嗚呼!誥由此而不遵,未有不刑者也。”

  要小民們遵命守約,各守本業,毋許閑惰和混跡於官府衙門,目的就是想從根本上消除社會逸夫惰民或言閑散人員。但話得說回來,種子發芽與生長是有一定的土壤、氣候等方麵的條件,鬆江之所以有那麽一大批社會逸夫惰民或言閑散人員混跡於官府衙門,主要根基就在於官府衙門“容留罷閑,擅便濫設祗禁吏員等”。由鬆江想到附近的蘇州,再擴大就是京師地區和整個南方地區,甚至是全國,朱元璋派人進行了一番明察暗訪,結果發現這是帶有普遍性的一大政治與社會公害。之所以如此,甚為關鍵的可能還是各地官府衙門對其危害沒有充分的認知,甚至是縱容。由此看來,很有必要對全國範圍內各級衙門中已經發現的存在“容留罷閑”和藏汙納垢問題發出嚴厲警告和實施堅決清理,鏟除逸夫惰民混跡於官府衙門的生存土壤。為此,洪武帝在《大誥》中設立“專條”,不厭其煩地詳述說道:

  “容留罷閑,擅便濫設祗禁吏員等項,律已有條。所在諸司往往故違律法,委身受刑,容留此輩,以致剝削吾民。每每加罪於此等官吏,人誰不知?今洪武十九年,有司仍然故犯。一,溧陽縣知縣李皋,容留閑吏在鄉,結黨害民,褻狎皂隸潘富等非為。一,蘇州府知府張亨等,將屢犯在逃黥刺之吏分付(咐)常熟縣參充縣吏。黃通等五名在吏在逃數次,一得承行文書,結黨下鄉虐民,得錢多少,拆字戲雲。其雲:且如得錢一萬,乃呼一方,得鈔一千,更稱一撇。嗚呼!剝吾良民脂膏,不知足而不知懼,拆字終日以為戲爾。是官是吏,其罪可得而免乎?一,長洲縣丞呂直等,容積年害民野牢子葉清甫等四十三名營充弓兵;頑民周子能等一十七名把持縣事,說事過錢;周繼先等十二名專一恃頑,替人出官;逃囚朱璿等六名,縱容在縣。如此長惡,罪在不赦。一,嘉定縣知縣張敬禮等,縱容閑吏陸昌宗匿過,複入衙門,把持官府,以秋糧為由買批下鄉,騙詐小民。一,浙江按察司僉事王翰等,故縱紹興逃軍杜康一等一十四名在鄉擾民,告發到官,又行遷延不問。憲司本以除惡,乃令縱惡,罪將焉逃?一,高郵州吏顧仲可等並書手一十三名,已經造罪,黥刺回家,仍然在州教唆詞訟,結攬寫發,擾害良法。一,南昌府新建縣丞鄭宗道,容留罷閑官吏楊傑等在縣說事過錢。一,連江縣土著猾吏鄭世環等三十二名,在鄉結黨害民,致使本縣以狀來聞。各吏罪將焉逃?”

  見此有人可能要說,社會逸夫惰民遊手好閑,騙吃騙喝騙睡,哪朝哪代沒有?混跡於官府衙門,包攬詞訟,拉大旗作虎皮,擾害良民,曆來就沒有絕跡過,有必要這樣大驚小怪嗎?有必要這樣嚴刑峻法、大動幹戈嗎?朱元璋卻不這麽認為,在他看來,逸夫惰民、市井之徒,這類人就是國家與社會不安定的製造者和隱伏著的動亂隱患,必須要從根本上加以徹底清除。誰要是不明白、想不通就翻翻我現在下發下來的《大誥》,看看這些逸夫惰民都幹了些什麽,看看他們的危害有多大,你就會明白本皇帝從嚴懲治這些無籍之徒的一片苦心了。

  “民有不能修福而造禍者,無如蘇、鬆兩府市井良民中刁頑不良之徒,造禍有如是耶,人皆市井之徒。民有四業,此等之徒,一業不務,惟務好閑,結構官府。此等之類,鬆江一府坊廂中,不務生理交結官府者1 350名,蘇州坊廂1 521名。嗚呼!務業者有限,此等不務生理者如許,皆是市井之徒,不知農民艱苦,餘業費心。此等之徒,幫閑在官,自名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幫虎,其名凡六。不問農民急務之時,生事下鄉,攪擾農業。芒種之時,栽種在手,農務無隙。此等賚執批文抵農所在,或就水車上鎖人下車者有之(古時候沒有機械或電力抽水,農田灌溉不是牛車拉水就是人力踩踏水車取水,筆者小時候還曾見過),或就手內去其秧苗鎖人出田者有之。嗚呼!公務有不急者,尚不奪農時,況無事乎!今二府不良之徒,除見拿外,若必欲搜索其盡,每府不下2 000人,皆是不務四業之徒。嗚呼!此等之徒,上假官府之威,下虐吾在野之民。野民無知,將謂朕法之苛。野民止知如此,不知此等之徒,上假朝廷,下假官府,朕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宵晝不逞寧處,無可奈何。設若放寬,此等之徒愈加昌熾,在野之民,豈得安生,嗚呼艱哉!刑此等之徒,人以為君暴;寬此等之徒,法壞而綱弛,人以為君昏。具在方冊,掌中可見,其為君者,不亦艱哉!朕除此無籍之徒,諸處不良之徒,見朕是誥,當戒之哉,勿蹈前非,永保吉昌。設否此誥,身亡家破矣。戒之哉,戒之哉!”

  清除社會逸夫惰民運動的指導性“文件”——禦製《互知丁業》等至此朱元璋還不放心,隨即又發布了《互知丁業》的誥令:要求全國人民互知丁業,用今天話來說,就是發動群眾互察,實行群眾監督,看看哪家還有逸夫、逸民和遊食。一旦發現,鄰裏或親戚就必須將其綁縛起來,送到南京,交由皇帝處置;要是鄰裏或親戚礙於情麵或顧及其他什麽的而不敢下手,任由逸夫逍遙自在,或混跡於官府衙門,或作樂於市井之中,一旦發現“有犯非為,捕獲到官,逸民處死,裏甲四鄰,化外之遷。”

  而後洪武皇帝又連續發了三個誥令,對全國各地開展禁絕遊民、逸夫、逸民運動做了具體的時間限定,即接到《大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仍前不務生理,四鄰裏甲拿赴有司(官府);有司不理,送赴京來,以除當所當方之民患”;“四鄰裏甲不能拘拿赴官赴京,此人(指逸夫)或為盜,或幫閑為吏、為皂隸,所為不善,犯之日,四鄰裏甲同坐其罪。的不虛示。”

  形形色色的逸夫惰民害民害人盡管朱皇帝一而再再而三地大誥天下人民共同行動起來,嚴厲打擊遊食、逸夫等不勞而獲的社會寄生蟲,但逸夫害民腐化事件還是時有發生。

  〇嘉興府逸民組建“山寨版”朝廷催糧隊,沿著大運河一路騙吃騙喝……

  浙江嘉興府有7個逸民,以徐戢為首,私下裏找刻印者刻了一枚催糧官的印章,裝在一個大的印章盒裏,再用絲綢布包裹起來,背在身上。每當各地解送稅糧上南京時,他們就在沿河岸邊走邊尋找下手的目標。7人不停地高喊:“催糧,督責!”再說船上解送稅糧的人都是從農村裏出來的,沒見過什麽世麵,大多也不認識催糧官長成啥樣的,看到徐戢等7人的派頭,就誤以為真是朝廷催糧官出來了,一旦對方開口敲詐了,也就任由他們。這樣一來,徐戢等7人騙吃騙喝,從嘉興一路騙到了江都縣揚子橋。到了揚子橋,因為考慮到這一帶正是稅糧轉運的中接站,徐戢等逸民就擺出了更大的架勢了,占了一間民屋,弄了一張桌子,然後再將那枚偽造的催糧官印特地放在顯眼的地方,擱上筆墨紙硯,裝作盤點檢查稅糧的模樣。老實巴交的農民們為了能早早地交掉稅糧回家去,就毫無保留地按照徐戢等人隨意開口索要的繳納。就為了這個繳納,當時的稅糧船排起了長龍。剛好有個監察禦史外出耳聞此事,覺得十分好奇,於是就來到了江都一探究竟,發現原來是徐戢一夥社會渣滓在耍奸害民,當即令人將其抓獲,送往京師南京,交由洪武帝處置。

  〇本來上滁州去管理軍屯的王成卻讓人家軍人妻子輪流陪宿

  遊民、逸夫或言社會渣滓禍害百姓,一般來說,往往具有這樣一個特點:要麽他們依仗官府或當官的,拉大旗作虎皮;要麽他們與官府或當官的穿著連襠褲,一同作惡,從中漁利。

  有個錦衣衛千戶官叫王成的,受洪武皇帝的派遣,上滁州去管理那裏的軍屯。千戶在大官雲集的京城南京是相當不為人們所重視的,可到了地方上一下子變成了“大官”。由於遠離京城,又沒帶家小去,時間一久,王成就想起女人來了,怎麽解決這個問題?一些跑腿的看出了王領導的內心秘密,順勢介紹軍人王和卿、劉信兩家的妻子如何如何美豔,直把王千戶說得心裏癢癢的,讓他老想著怎麽弄到手。其實這也不難,跑腿的如此這般地一說,王和卿、劉信兩家的妻子就開始輪流為王千戶提供免費的性服務。

  本來是去管理軍屯的,一下子皇差變成了找“三陪”的美差。皇帝朱元璋聽說後氣得直跺腳,咆哮道“似這等不才無籍之徒,如何饒得他”,隨後下令將其統統重刑處置。

  為何“與官府有關係”的逸夫、惰民害民害人事件屢屢發生?朱元璋處置逸民、遊食或言社會渣滓算是嚴厲了,一人犯事,不僅全家受罪,就連鄉鄰也得受到株連。但像遊食這類社會渣滓害民事情還是屢而不絕,這到底是為什麽呢?我想不妨從三個方麵去理解:

  第一,逸民、遊食曆朝曆代都有,用我們現在社會中耳熟能詳的話語來講,這些“二流子”要徹底清除幹淨,那幾乎是不可能的。

  第二,逸民也罷,“二流子”也罷,說到底,還是社會製度所造成的。英國有人對強奸犯及其子女作了跟蹤研究,發現強奸犯沒有遺傳性,罪犯就是罪犯,罪犯的兒女未必一定成為罪犯。

  第三,在中國傳統的專製社會裏,當農民太辛苦,做手工業者太勞累,做生意風險太大,讀書考科舉又是何其不易,但隻要你與當官的或官府沾個邊就會好處多多。你看那當官的出來多威風啊,開車的、拎包的、弓著腰獻媚的、還有美女自動送上床的……老百姓最怕的就是那些當官的,你要是有什麽事找官府去辦,非得掉一身皮不可,非得被折磨得不像人樣,由此人們終於“醒悟”:尤其讓當官的折磨著,倒不如痛痛快快給一些,圖個方便;美女們也這麽想:不就是讓當官的快樂一下,日後再將醜事捅出去,反正他當官的都不要臉,我要臉幹嗎呢?再說當官的天天喊著自己是最正確的,跟著他們難道還有什麽不正確?!因此在中國傳統社會裏,與官衙能攀上關係這是一本萬利的大好事,是前世修來的福分,由此人們就不惜甘冒殺頭的危險也要“瀟灑走一回”!

  洪武帝對害民逸夫惰民懲治的升級可當年的草根皇帝似乎不懂這些,反倒認為逸民、遊食或言社會渣滓的存在是因為用刑用典不嚴所造成的。為此,他加大了治理的力度,在《大誥》中再次宣布:“今後敢有一切閑民,信從有司,非是朝廷設立應當官役名色,而於私下擅稱名色,與不才官吏同惡相濟,虐害吾民者,族誅!若被害告發,就將犯人家財給予首告人。有司淩遲處死!”

  從原先一人犯事,全家與四鄰遷徙化外,到後來的一人犯事,全族誅滅,洪武皇帝對逸民為害的處置明顯加大了。雖說被處理或言清理的是社會渣滓、邊角料,但這樣的人群在每個地方、每個社會角落都存在;因此說,清除社會惰民逸夫的覆蓋麵特別廣,如此下來,由原先清除“積年害民官吏”衍生出來的運動中的運動,反倒直接影響了大明帝國基層社會的穩定,有人對於當前的形勢與帝國開展的運動發出了“並不和諧”的聲音。對此,洪武帝朱元璋又運用絕對專製皇權政治發起了“罪妄言者”運動,即清除胡說八道的輿論危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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