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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歪打正著”“空印大案”永革舊習長治久安

  “歪打正著”“空印大案”永革舊習長治久安——洪武八年(1375),《明史》記載為洪武十五年(1382)

  就在開展一場又一場政治大運動,消滅各種潛在政治危險勢力的同時,朱元璋又在國家各級行政機構內興起了嚴懲貪瀆、清除經濟腐敗蠹蟲的大風暴。而隨著這樣的大風暴之蔓延,洪武帝又發現了大明帝國上下還存在著許許多多的隱患與積弊,於是自洪武中期開始至洪武末年他相繼發動了“盡逮天下官吏積年為民害者”、“清除社會惰民逸夫”、“罪妄言者”等一係列運動。就此而言,洪武“運動”在全國各地和各個領域得以深入開展和全麵升級。

  洪武中期起在國家各級行政機構內刮起嚴懲貪瀆、清除經濟腐敗蠹蟲的大風暴在曆史上相當有名,這就是人們所熟知的洪武懲貪。其中以洪武八年清查“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深究“郭桓案”最為著名。如果我們將洪武元年那起高官腐敗案——“李彬案”算在一起的話,那麽到洪武十八年為止一共發生了三起清除腐敗大案。

  洪武開國後為何大明頻頻爆發腐敗大案?細心的讀者可能會好奇地問了:不是說朱元璋在明初大明帝國的創建過程中,建立和創製了一係列以加強君主專製主義為核心的、以分權與製衡為基本精神的行之有效的官僚機構體製嗎?既然是行之有效了,政治又嚴酷,那怎麽會在大明開國的短短的十八個年頭裏居然還發生了三起腐敗大案呢。這到底是為什麽?

  〇明代實行的普遍低薪製——一個監察部長死了連口棺材也買不起

  明朝在中國曆史上是以低薪出了名的,而這一切都起始於朱元璋開國時的規製。有人以明初宰相的年薪與宋代宰相的年薪作了一下對比:發現宋代宰相的年薪折合成人民幣大約為1 800 000~2 000 000元;而明代宰相的年薪折合成人民幣大約為10 000~20 000元,也就是說明代“最高公務員”的收入比宋代“最高公務員”的收入要少十幾倍,即相當於我們現在蘇南地區一個科級公務員一年的正當收入。

  有人看到這裏,也許會說,夠了,100 000元夠宰相一家三口開銷了。真的是這樣嗎?問題就在於過去我們傳統觀念裏多子多福,生不到兒子,再娶二房、三房……更有一個觀念在現在人看來是不可思議的,中國傳統社會一向倡導大家族生活方式和社會組織形式,反對“分家析產”,並且寫入了法律條文裏,你要是不信,不妨就去查一下《唐律》《大明律》或《大清律例》。家族越大表示遵循傳統道德規範越好,成為人世間的楷模。所以政治性的人物一般家族都很大。官越大,家族就越大,人口也就越多,傭人自然也多,開銷當然也多,但國家給的“工資”不夠,這就要想辦法解決了。

  有讀者可能認為我的說法太玄,選的案例中人物級別太高。我換個例子來說事,明代的正七品知縣,這個芝麻官我們老百姓“接觸”的最多了,自然也就最熟悉了。那麽明朝這個芝麻官的年收入(年薪金)有多少?我們現在缺少第一手直接的資料,有人找到了明代中期的“芝麻官”的實際年收入資料,約估24兩銀子還不到,平均每月收入在2兩銀子還不到點!有些讀者還是不信,這怎麽可能呢?

  我再給大家舉個史書確切記載下來的例子。明朝中期有個“古怪的模範官僚”叫海瑞,我們老百姓都親切地喊他為“海青天”,這似乎與黃仁宇先生對海瑞的“定位”不符。其實這不過是人們看海瑞時的視角不一樣。喊海瑞為“海青天”,是側重海瑞剛正不阿、敢於與政治腐敗勢力鬥爭,為民做主,為民請命;喊海瑞為“古怪的模範官僚”,隻是從理解曆史學出發,看到常人所沒有看到的——海瑞在明朝中期官場上的處境很尷尬,他忠實地遵照大明帝國的規章製度,廉潔奉公,恪守職責,成為事實上的模範。但你千萬別當真的,在那個逐漸走向黑暗與腐敗的明代政治中,正因為海瑞太過於認真地按照規章來辦事,在普遍腐敗趨勢下,他鶴立雞群,若要評什麽模範與先進,大夥兒不會去選他、不會去評他,用現代人的話來說,海瑞情商太低,否則怎麽會格格不入的?所以有人就說他是“古怪的”官僚。

  從上述對海瑞的兩個“定性”中,我們不難想象海瑞當年是如何忠實執行大明帝國自朱元璋起製定好的“祖製”規章。海瑞科舉出身,在福建南平當過教諭和在浙江淳安當過知縣等地方官。嘉靖帝死後,他被隆慶帝委任為右僉都禦史,巡撫應天府;萬曆時改為南京吏部右侍郎,後又升任為南京右都禦史,相當於監察部副部長,正二品。這麽一個高幹,由於他兩袖清風,從不貪汙受賄,就靠大明朝廷給的“死工資”,一輩子下來不僅沒有什麽財產積蓄,連自己死後下葬都成了問題。“(海瑞)卒時,僉都禦史王用汲入視,葛幃敝籝,有寒士所不堪者。因泣下,醵金為斂”。這是說海瑞死時窮到了連貧寒的讀書人都不如,他的同事王用汲看到海家一貧如洗,直掉眼淚,最後他掏錢與海瑞女婿(海瑞無兒)一起將海瑞入殮安葬。由此可見明代實行公務員薪金之低了。

  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曾說:“人性的首要法則,就是要維護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關懷,是對自身所應有的關懷。”明初開始實行低薪製,容易使人捉襟見肘,官員們不為生計考慮,那才怪了,這是明代官僚貪汙腐敗的一個直接誘因。

  〇大明法製尚處創建當中,有一個熟知、執行到遵守的過程

  大明建國初期不到20年的時間就爆發了“腐敗三大案”,這樣的情況似乎在中國曆史上是並不多見的。誠然,官員工資收入太低是導致腐敗的一個直接的“誘因”,但這裏邊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那就是大明法製、法規尚處創建當中,有一個熟知、執行到遵守的過程。洪武元年的“李彬案”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爆發的。前麵我們已經講過了明初“李彬案”,它發生在洪武元年(1368),而大明帝國的治國大典——《大明律》草創在1367年,“更定於洪武六年(1373),整齊於二十二年(1389),至三十年(1397)始頒示天下”。

  也就是1368年就發生了高級別的腐敗案,應該說那時天下尚未太平,國家法律尚在修定當中,還未被人們所熟知,哪來那麽多的人知曉和遵守。因此從最後的處理來看,生性多疑、“除惡務盡”和做事狠絕的朱元璋似乎很寬容,就殺了一個主犯李彬了事,沒有深追下去。因此,史書對此記載也就寥寥幾筆,但這個腐敗案之影響不容忽視。誠如前文所言,由於劉基等人秉公處置了淮右集團的一員得力幹將李彬,導致了李善長為首的淮右集團直接將目光集中到了劉基的身上,雙方由此開始“交上了火”,影響了明初政局的動蕩。

  有讀者可能覺得這不可思議,洪武初年的第一大案“李彬案”就處理得那麽草率,會不會是冤枉了李彬?沒有。《明實錄》和《明史·劉基傳》都記載得很清楚。那麽到底為什麽朱元璋沒有深究呢?這是否與朱元璋後來無端猜疑、肆意攀牽和大肆殺戮的作風大相徑庭?

  其實在我看來,主要可能不是朱元璋對李彬案網開一麵,而是當時初創的大明帝國軍事形勢處於北伐這個大前提下,大批的殺伐和不斷的深究會引起人心的不安。因此說,李彬案處理得一點也不冤,甚至可以說是一個應該深查而沒有深查、草草了之的腐敗案。要說真正冤的倒是明初第二大案——“空印案”。

  明初政治與社會局勢由亂到治的複雜性及朱元璋生性多疑——“空印案”“空印案”發生在洪武八年(1375),那麽明初的“空印案”到底是怎麽一回事?

  洪武初年規定,各地布政使司(省)、府、州、縣每年都要派專管錢穀的官吏到京城南京的戶部(相當於今天的財政部)來,呈報本地所有的錢糧數量和收支賬目。而所有錢糧和軍需等款項都得先層層上報,由縣報給府,府報給布政司,布政司報給戶部。到了戶部,戶部官員就要進行比對審核,其所掌握數字必須與各地布政司收支款項總和數字完全相合,而各布政司必須與其下轄的各府收支款項總和數字完全相合,這樣才能結賬。如果不一致,哪怕是分毫的數字差錯,怎麽辦?對不起,中央戶部老爺可不會專門伺候你的,你得回到你來的地方官府去,重新造好賬冊,然後加蓋好地方官府的官印再送到中央戶部來。

  當時大明帝國的都城在南京,從南北方位角度來看大致處於中間,可從東西方位角度來說,南京明顯是偏東了,所以史書說“省府去部遠者六七千裏,近亦三四千裏”。但不管怎麽說,這種無聊又嚴酷的“對賬”要求即使是一萬個不合理,也得執行,這就是傳統中國人的思維定式:政府的政策不合理、臣民想不通,沒關係,但必須執行,這是中國特色;隨之第二個中國特色,就是中國人特別“聰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當時有人想出一個既方便又省事的方法:就是在上南京去呈報錢穀賬冊時,順便攜帶好由本地政府加蓋了官印的空白賬紙,如果到南京,戶部的官員說又錯了,不急,拿出從地方政府那裏蓋了官印的空白賬紙來,按照戶部“正確”的數字抄一遍,多省事啊!這樣既可免去往返路途的顛簸,又能節省大量時間,更為硬氣的是還有地方官府的印章,“合理又合法”,這就是人稱的“空印”。類似於過去人們用的“介紹信”,先從原單位攜帶出蓋好單位公章的介紹信,到了具體要辦事單位時就將對方單位的名稱一字不漏地抄下來,正確、高效。

  問題是形式的合法不等於程序的合法。傳統中國人向來講究形式,講究效率與功利,對程序的合法不合法是不怎麽感興趣的。“空印”小聰明發明以後,很快就悄悄地流行起來,凡是這個行當的人都知道這個“潛規則”,即使是中央主管部門戶部也知道,但誰也不願冒什麽風險多說什麽,於是“空印”一直流行了好多年。

  直到洪武八年,因為要“考校錢穀冊書”,朱元璋發現了這麽個“秘密”,不過他可沒有僅僅從表麵去理解,而是從深層次去挖掘,認為肯定是相關部門與官員上下舞弊、共同貪汙才這麽幹的,於是大發雷霆,咆哮道:“如此作弊瞞我,此蓋部官容得私,所以布政司敢將空印紙填寫。尚書與布政司官盡誅之!”

  其實就那個樣,貪汙什麽的說不上來,不就是上下圖省事麽,但皇帝朱元璋偏要嚴令追查。這一查,能查到什麽?不就是各級地方政府的主印官及在空白文書中署上名字的官員,都被逮捕,關入禦史監獄,“係郡國守相以下數千百人獄,劾以死罪”。最終,戶部尚書周肅、各地方衙門長官和主印官全都坐以欺詐罪而被處死,佐貳官副手處以杖刑一百,發配邊遠地區。

  “空印案”到底是不是腐敗案件?“空印案”爆發後,明眼人一看便知這案件裏邊的是非曲直,但當時正值洪武皇帝朱元璋的火頭上,即使是位近人君的丞相和專門以“言事進諫”為職責的禦史們,誰都知道空印本無什麽大問題的,但就是沒人敢進諫。

  當然,自古以來,在我們中國不怕殺頭、不怕坐牢的正直之士就一直不絕於史。就在這個噤若寒蟬的日子裏,有個在湖北地方任職的名叫鄭士元的官員,也是因為空印事件被牽連了進去,並被投到了監獄當中。鄭士元有個弟弟叫鄭士利的,就為此案及自己的哥哥打抱不平。他借著洪武九年皇帝下詔求言的機會,洋洋灑灑寫了數千字,直接上書給洪武皇帝朱元璋,為“空印案”辯白。鄭士利主要講了三個方麵內容:

  第一,皇上要嚴懲空印案的人,本來的出發點是好的,是害怕如果不製止這種官衙中的“潛規則”,就會有奸吏以空印文書作為正式官方文件用來坑害老百姓了。正式的官方文件傳遞前必須要加蓋官印方才有效。現在我們用正式官方文件的行文程式來對照一下“空印案”中所用的錢穀賬冊,這錢穀賬冊是有騎縫章的,它不同於隻需蓋一個官印的一張空白官方文書。拿了蓋了騎縫章的一半官印的空印文書除了專門到戶部去辦事,其他地方是沒有用的。

  第二,錢穀等數字必須是府裏與省裏相符合,省裏與部裏相符合,而在地方上人們是很難預先確定好正確的數字,隻有到了戶部“對賬”了才能定下來。但問題是省、府離南京城裏的戶部相距甚遠,遠一點的就有六七千裏,近的也有三四千裏,因此一旦到了戶部被駁回後,地方官府相關官員就得回去重新核對填寫,文書成冊後才能加蓋官印,做好了再到戶部來,這樣往返沒有一年的時間是辦不好的,因此人們就預先蓋好印,攜帶在身邊,到了戶部對賬後再填寫數字。這也是一種權宜之計,且由來已久,沒有什麽值得重重地加罪處罰的!

  第三,國家應該是先立法明示天下,而後如果有人犯法了,就以法論罪,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明知故犯。但是自大明開國以來,從來也沒有聽說過有什麽“空印之律”,各級官府一直在沿用“空印”,也從來不知這是有罪的。而現在皇上您突然要問罪這事,被問罪者豈能無話可說。而且這些被問罪者都是地方郡守、知府什麽的,他們中不少還是正人君子。現在他們要被開刀問斬了,要知道殺人不同於刈草。刈草的話,刈了還會重新長出來,人被殺了,可就什麽也沒了。

  鄭士利抽絲剝繭地剖析了“空印案”犯不能獲其罪的幾個方麵的理由,最後向朱元璋呼籲:“皇上您為什麽要用不成為其犯罪的罪名,來毀掉這些堪用之才呢?”

  鄭士利的上書為空印案的無辜者說了幾句公道話,也有想到他的哥哥鄭士元雖已被逮捕入獄了,但他並不是主印官,大不了受一頓杖刑的皮肉之苦就可出獄了,而他自己則做好了承擔一切後果的準備。但最終的結果是,皇帝朱元璋見到奏書後大發雷霆,不僅不給空印案件一個複查的機會,而且還要深究鄭士利的幕後主使。鄭士利視死如歸,慷慨激詞:“我哪有什麽主使,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國家!”

  最後朱元璋將大膽上書者鄭士利和鄭士元一同處罰,將他們貶謫到江浦,罰作終身勞役。還有一位與鄭士利有著相同做法的上書者給事中方征也被朱元璋貶謫為沁陽驛丞。

  這是一起明顯的“冤案”,朱元璋為什麽要“一錯再錯”地深究與嚴懲?第一,對“空印案”的嚴懲,用今天話來說,就是朱元璋挑戰社會與官場的潛規則。在中國社會裏,經常有這樣見怪不怪的事情,這種事情往往是拿不到桌麵上來,但人們在實際生活中又在默默地遵守或仿效著,即使法律要追究,一般也是罪不罰眾,下不為例。明初官場上“空印”就是這檔子事,它實際上沾不上什麽腐敗的邊。但偏偏遇上的大明開國皇帝朱元璋是個敢於向潛規則開刀的強勢君主。至於朱元璋為什麽要這麽做,我想主要還是由於他童年和青少年時代有著太多的缺憾和苦難,造成了他在成就自己事業與大明千秋大業時力求完美、甚至可以說是盡善盡美。洪武十九年十二月他在《大誥續編》中就曾這樣說道:“朕所設一應事務,未嚐不穩,一一皆盡的當。”這反映在明初財政經濟方麵則務求無比正確性。

  第二,朱元璋是個敢於挑戰“舊習”的強勢君主,明代時曆史學家朱國楨、談遷都曾認為,朱元璋向來“深惡舊習”,也就是我們今天說的挑戰“潛規則”。但兩位史學家都沒有說明朱元璋為什麽有這樣的心理。我個人認為,主要因為朱元璋從小起就飽受元朝官場腐敗政治與社會“陋習”或言“潛規則”之苦。比如官吏貪汙、公開索賄是當時社會的公開秘密,其最大的受害者和犧牲品當然是社會底層的老百姓了,他們也自然會恨死腐敗官僚和“潛規則”,而自來社會底層的朱元璋內心深處就有這樣的思維。對此,《明史》作者十分精辟地論述道:朱元璋“懲元政廢弛,治尚嚴峻”。

  第三,朱元璋是個權力欲極強的君主,洪武年間,凡事不論大小,必須要向他奏請,才可以執行。官員們一旦背了他去做事,後果不堪設想。對此明代後期史學家朱國禎解釋說:“糧稅空印,雖行之已久,然高皇深惡舊習,事無小大,必經奏斷,方與施行。今未嚐奉旨,一發勢在必誅。”

  第四,從大一統帝國的長安久治來說,非重典嚴刑和重重打擊,是不能鏟除這些“潛規則”的,長此以往,一個國家的章法就有被攪亂的危險。明朝史學家談遷曾這樣評價朱元璋對“空印案”的處置的:“空印事諸主吏雖無他,然弊不可長,朝廷深懲之未為過。”而朱國楨的論述則更為肯定:“於是(自‘空印案’後)每歲用禦史查刷,其法至精,而空印事跡迄今永革。當日上下相沿之習,非此一怒必不能撤而去也。”這就是說,大明官場自此以後不搞空印之事了,照樣還是將核實錢糧的工作做得好好的。

  無論空印案的查究有再多的可取之處,但有一個十分關鍵性的問題,那就是,這個案件完全是一個捕風捉影、定性錯誤的冤案。誠然,國家管理是要有法度和“規矩”,但在君主專製中央集權的政體下,法律與規章的缺失並不該是為下者之錯吧!問題是在傳統中國社會中,隻有下麵的錯,沒有上麵的錯,上級領導永遠都是正確的。這是專製體製下的任何臣民都應該永遠要記住的生存之道。可鄭士利不這麽認為,所以他要上書,為他的哥哥鄭士元鳴冤。這個鄭士元著實是個好官,案發時正出任湖廣按察使僉事,他聰明好學,剛直廉潔,深受當地百姓的愛戴。當時湖北荊、襄等地的軍隊胡作非為,經常出來擄掠婦女,帶回軍營裏去玩,當地地方官吏都不敢出來製止。正是這個鄭士元,他站了出來,去找當地軍隊衛所的軍官,叫他們把擄掠的民婦全部給放了。還有湖北安陸這個地方曾經發生了一個冤獄,這個本該屬於禦史主管的職責範圍,但當時的禦史們都不出來說真話,還是這個鄭士元冒著觸怒禦史台領導的風險,上書平反。很可惜,就是這樣一個有口皆碑的好官因為莫名其妙的空印案而被處罰了。

  當然因為這個案件而蒙冤的遠不止鄭氏兄弟了。我們再舉個例子,建文朝有名的大臣方孝孺的父親方克勤,也是個難得的好官,很可惜,在清查“空印案”中他也被莫名牽連了進去。

  〇好官方克勤因“空印案”而被冤殺,客觀上“成就”了對君主極權專製主義反思的思想家——方孝孺方克勤,字去矜,浙江寧海人。元朝末年台州地方上發生水上動亂,吳江同知金剛奴尊奉浙東行省之名招募水師,打算前去鎮壓。從小就飽讀儒家詩書的方克勤由傳統知識分子所具有的普通情懷——齊家治國平天下的角度出發,給地方當局出謀劃策,不料卻遭冷遇。隨即爆發了元末大動亂,作為書生的方克勤遇到這樣的歲月隻能扶老攜幼避至山中,但他積極有為的濟世拯民之理想卻始終沒變。大明開國之初,百業待舉,方克勤被人舉薦出來,當了一段時間的縣學訓導,後因家中母親年老不得不辭官歸鄉盡孝。洪武四年,方克勤再次為人所薦,上京師南京,參加吏部舉行的官吏選拔考試,因成績優異,名列第二,特授山東濟寧知府。

  在方克勤看來,朝廷做出這樣的任命決定,是當今皇上對他的非常之恩,作為臣子,自己一定要幹好,否則的話就辜負了皇上的厚望。但方克勤到濟寧時正值大明立國沒多久,戰爭的創傷尚未愈合,各地拋荒現象十分嚴重。對此,朱元璋曾多次下令,鼓勵百姓墾荒,甚至規定,老百姓以自己的能力為限,盡可能地開墾荒地,政府在百姓墾荒的最初三年內免收稅收。可在實際生活中官員們可沒這麽好的耐心,要等上三年,自己的官位不就原地踏步踏了,於是他們就不顧朝廷的規定,擅自到墾荒百姓那裏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收稅。這樣一來,地方政績好看了,“形象工程”做大做強了,唯獨苦的就是老百姓,他們紛紛抱怨大明朝廷沒有信用,皇帝詔令就好像是廢紙,於是再度棄田拋荒。

  方克勤到了濟寧後了解了事情的真相,他與百姓們相約:以大明朝廷的詔令為準,濟寧府絕不食言;與此同時,他將濟寧的田地分為九等,按照等級高低分別差派徭役,擁有和耕種農田等級高的農戶收效好,應服的徭役要重一點;擁有和耕種農田等級差的農戶收入少,應服徭役就相對要輕一點。以此為準,衙門裏胥吏不得使猾耍奸。除此之外,方克勤還下令,在濟寧地區廣立社學,修葺孔子廟堂,大行教化。

  高溫盛夏季節,濟寧的地方守將為了完成上級指派的任務,竟然不顧百姓死活,征發他們修築城牆。方克勤見後十分不爽,當即說道:“老百姓一年忙到頭,耕耘不止,好不容易在盛夏農閑季節稍稍歇歇,怎麽又在這樣炎熱的盛夏將他們征集起來幹如此繁重的苦力?!”為此,他專門上書給朝廷中書省,請求暫停盛夏築城這種苦役。當時丞相製還沒被廢除,中書省官員接到方克勤的奏折後,覺得他講得十分有理,就批準了他的請求。

  有一年,濟寧發生大旱,方克勤帶領百姓向天祈雨。或許是上蒼被他的愛民如子之心所感動,後來老天居然真的下起了大雨。濟寧百姓為此高興地唱道:“孰罷我役?使君之力。孰活我黍?使君之雨。使君勿去,我民父母。”

  方克勤在濟寧任知府的初年(1371),濟寧戶口3萬戶,年稅1萬餘石;到方克勤離任前一年(1375),濟寧戶口增加到了6萬戶,年稅增到了14萬石。也就4年的時間,濟寧府的戶口淨增率為100%,年稅淨增率為130%。由此出現了野無餓殍,民有積蓄,社會安寧的良好局麵。

  方克勤治政以道德教化為本,不喜歡急功近利,沽名釣譽。他曾這樣說道:“為政者如果是通過好大喜功來博取美名的話,那麽必然會殃禍百姓,我實在是於心不忍啊!”

  見此,今人很有可能會發出這樣的感慨:作為官員,大多不就是口頭上秀一秀,做足了文章,然後背地裏貪汙腐化、男娼女盜,這是我們當今社會中見怪不怪的常見官場“好風景”和“好公仆”。可當年的方克勤卻不是這樣,雖然自己已經當了地級領導幹部,可他還是堅持過著簡樸的生活,一件布襖穿了十年都舍不得扔掉,一天內如果有一頓是吃了肉的,那麽接下來他就再也不吃葷了。洪武初年朱元璋以猛治國,好多文官學士一不小心就遭罪被謫。這些受難的人一旦路過濟寧,方克勤總要給予他們一定的周濟和撫慰。

  永嘉侯朱亮祖曾率領船隊遠赴北平,路經濟寧時,不巧碰上了北方的枯水季,船隊無法通行,朱亮祖強征5 000名役夫來浚河開道。方克勤阻止不了,隻好代替這些服苦役的役夫向上蒼祈雨。說來也奇怪,還真的下起了滂沱大雨,積水有好幾尺深,這下可好了,朱亮祖的船隊一下子就通行過去了,老百姓再也不用做苦役了,為此,濟寧當地人都將方克勤當作神。山東省內官府考績,濟寧府名列山東各府之首。

  方克勤的好官名聲逐漸遠揚,就連南京城裏的皇帝朱元璋後來也聽說了,他十分歡喜。洪武八年,方克勤上京師南京覲見,受到了洪武皇帝的讚賞和表揚,一向“小氣摳門”的朱元璋還特地賜宴招待了方克勤。

  但沒多久,政績斐然與美名遠揚的方克勤卻遭到了同僚的暗害,被貶謫到廣東江浦去服役,幹了近一年時間,將要被釋放時,一場更大的災難降臨到了他的頭上。

  洪武九年(1376)“空印案”爆發,地方各州府縣的主印官和主政官無一幸免遭受株連或殺戮,曾經的濟寧知府方克勤也因此被牽連“逮死”。

  好官循吏方克勤雖因“空印案”被冤殺了,但在客觀上“造就”了對君主極權專製主義進行深刻反思的思想家——方孝孺,我們將在《建文帝卷》中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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