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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精築五道監察大堤分權製衡確保君體

  大都督府、中書省和禦史台,在吳元年年底也就是大明開國前夜曾被朱元璋稱為“總天下之政”的三大府中的兩大,由於“胡惟庸謀反案”的案發而被一一端掉,隻剩下了一大府禦史台。不過,這個禦史台也沒有存活多久,四個月後的洪武十三年(1380)五月。南京明皇宮裏突然降下諭旨,“罷禦史台及各道按察司”。

  將禦史台改為都察院,建立範圍最廣的監察係統這樣自吳元年(1367)十月起設置的禦史台及各道按察司隻存在了13年時間,比1364年朱元璋在南京稱吳王起時就設立的中書省還短壽了3年。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任何前兆,朱皇帝說罷除就罷除。禦史台與各道按察司都沒了,從中央到地方整個禦史台監察係統被叫停了整整兩年零五個月。到了洪武十五年(1382)十月時,洪武皇帝又突然下令:“更置都察院,設監察都禦史八人,正七品,以秀才李原明、詹徽等為之;設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十二道監察禦史,正九品,其文移則都察院故牒各道監察禦史,監察禦史呈都察院。”。洪武十六年(1383)六月,“改都察院為正三品,設左、右都禦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禦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僉都禦史各二人,正五品;經曆司經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各道按察司為從三品;按察使一人,從三品;副使二人,從四品;僉事,從五品,多寡從其分道之數;經曆司經曆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洪武十七年正月,“升都察院為正二品,左、右都禦史正二品,左、右副都禦史正三品,左、右僉都禦史正四品,經曆一員正六品,都事一員,正七品。”

  說到這裏,細心的讀者朋友可能會產生這樣的疑問:一向極度重視監察的洪武皇帝當年為什麽要對禦史台與各道按察使司下達叫停令呢?且一停停了兩年多才開始重新構建呢?

  在回答問題之前,我們不妨先來回顧一下開國初期大明禦史台監察係統的“前世今生”。

  明朝以前的中國傳統社會政治文明中不乏很好的官僚監察傳統。從秦漢起,中國就確立了禦史監察製度,並且在以後的歲月裏不斷地進行製度上的完善。到了元朝,雖說這個少數民族在其他方麵學習中原先進文化不咋樣,半生不熟,但在承繼禦史監察製度方麵還是學得惟妙惟肖的。唐宋時期這類監察機構叫禦史台,元朝也給它取名叫禦史台,就連禦史台下屬官僚即監察紀檢幹部的官名也取法於唐宋,也有什麽禦史大夫、禦史中丞、監察禦史等等,一一搬用唐宋舊名,唯恐人們不認同它的政權的“正統性”;甚至元朝還走出曆史上很重要的一步,在地方上建立起禦史台的地方派出性機構——行禦史台,這是專門針對具體的地方官僚進行監察而設立的。

  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元朝的吏治之差在中國曆史上也算是出了名的。朱元璋從小在元朝統治下受盡了淩辱,看夠了元朝官場與社會的黑暗,現在他開創新政權可不能走元朝的老路,要以其為鑒。元朝設立的那套禦史監察係統肯定出了問題,否則元朝官吏不會那麽黑、那麽亂。可從大明建國前後的實際情況而言,當時天南海北的軍事征討正在進行,朱元璋絕對日理萬機,加上其自身人文素養也十分有限,治國理政很大程度上是跟著感覺走。於是人們不難發現:洪武初期大明帝國中央監察機構幾乎完全克隆了元朝的建製,就連名稱都一模一樣,也叫禦史台,下設禦史大夫、禦史中丞等官職,一如元朝舊製。

  但洪武十三年正月發生的大明帝國曆史上的驚天大案——“胡惟庸謀反案”卻改變了這一切。十分耐人尋味的是,該案件最先是由禦史台的長官禦史中丞塗節突然告變而引發的。接著又有一個已經被貶到中書省任屬吏的前禦史中丞商暠也出來揭發胡惟庸的不軌陰事。事情發展頗具戲劇性的是,揭發胡惟庸有謀反之心的禦史中丞塗節後來也被案件牽連了進去,朝中大臣“檢舉”他原本就與胡惟庸同黨,因後來發現謀反情勢很不妙了,他才突然出來檢舉同夥的。這下塗節塗禦史中丞可不能再開口檢舉人了,因為朱皇帝很快也將他給宰了。

  但如果我們查一下《明史》的話就會發現,塗節還不夠格被列入胡惟庸、陳寧等人的《奸臣列傳》中,可能清人修《明史》時手中的資料已經證明或部分證明了塗節是被冤殺的。謀反罪是一項大得不能再大的罪項,禦史台長官塗節下手確實狠了點,但也不排除皇帝朱元璋曾經有過什麽暗示呀。可處於對立麵的丞相府一夥人也不是吃素的,胡惟庸為相多年,案發時朝中受到實惠的既得利益者中不免有什麽高人想到這麽個損招,將禦史台長官塗節塗大人也給聰明地牽連進去。問題是朱元璋信啊,他殺了塗節,一了百了。由禦史中丞塗節“參與謀反”又“突然反水”,讓人不得不聯想起對整個禦史台監察係統的重新審視,於是在處死胡惟庸和塗節等人的三四個月後的洪武十三年五月,朱元璋下令罷除禦史台監察係統機構。隨後經過兩年多的細致調查與全麵審視,終於於洪武十五年開始,朱皇帝決定重新構建以都察院為核心的大明監察係統。原來的禦史台名稱現在改為都察院,其下麵還是設置十二道監察禦史,地方上還是設立按察司,等等。因此有人認為:大明這次監察係統改造僅僅是中央監察機構換換名字而已。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就你太小瞧了朱元璋了。

  〇創建別具一格的都察院為首的大明監察係統

  洪武十五年開始連續三年的監察係統大改造之關鍵在於:

  第一,將原來沿用的元朝不輕易授予人的禦史台長官禦史大夫幹脆給廢了不用,將正二品的禦史中丞1人任職,改為同為正二品的2人任職,官名叫左、右都禦史,也就是說對中央監察機構的一把手進行分權,免得他一個人像塗節那樣背後又要耍什麽陰謀。元朝禦史台禦史中丞下麵有兩個都是從二品的屬官,叫侍禦史和治書侍禦史,朱元璋將他們2人的職權改分給4個官員,他們是正三品的左、右副都禦史和正四品的左、右僉都禦史。也就是說,原來禦史台1人負責主持工作的類似於監察部部長與2個副部長或部長助理現在改為整個都察院2個正職(類似於部長)、4個級別低一點的副職或稱下屬(類似於2個副部長及2個部長助理),中央最高監察機構的領導權力一下子被分了好幾塊。都察院的長官為左、右都禦史,與六部長官尚書品級相同,職權並重,人稱之為朝廷“七卿”。

  都察院的長官“都禦史以總其綱”,“職專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

  以都察院為核心的大明帝國監察係統

  禦史台——(1382)改為都察院

  左、右都禦史

  左、右副都禦史

  左、右僉都禦史禦史兼管地方行政、民政,即為巡撫

  禦史兼管地方軍事等事務,即為提督

  禦史兼管地方行政、民政、軍事,即為總督

  十三道監察禦史——出使巡按——巡按禦史(七品)第二,元朝禦史台下設殿中司和察院兩個機構,殿中司由殿中侍禦史統領,主要是糾察朝廷百官;察院下設若幹個監察禦史,他們主要“司耳目之寄,任刺舉之事”,說白了也是糾察百官的。元朝如此架屋疊床的機構設置,朱元璋十分討厭,在都察院的機構中他隻設置十三道監察禦史,以一布政司為一監察道,故名十三道監察禦史,他們直屬於都禦史領導。

  監察禦史監察的範圍則比曆史上任何朝代都要廣泛,“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麵劾,或封章奏劾”。因為每個布政司設一個道,每道設7~11人,所以總計監察禦史為110人。這110個監察禦史中每道又分為兩類:一類叫守道監察禦史,即在南京負責本道事務的,掌一枚本道印章,印章上刻有“某某道監察禦史印”;另一類出巡本道管轄的地方的監察禦史,叫巡按監察禦史,其印章上刻有“巡按某某道監察禦史印”。因此說京城內外、地方十三省的大小事務都有監察禦史都盯著,他們什麽都要說、什麽都要管。“在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在外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鹽,茶馬,巡漕,巡關,攢運,印馬,屯田。師行則監軍紀功,各以其事專監察……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諸祭祀壇場,省其牆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勉勵學校,表揚善類,剪除豪蠹,以正風俗,振綱紀。凡朝會糾儀,祭祀監禮。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有大政,集闕廷預議焉。蓋六部至重,然有專司,而都察院總憲綱,惟所見聞得糾察。諸禦史糾劾,務明著實跡,開寫年月,毋虛文泛詆,訐拾細瑣。出按複命,都禦史覆劾其稱職不稱職以聞。”

  上述這段話大致是講:在京城裏,監察禦史巡視皇城、京營、倉場、內庫、監臨科舉考試——鄉試和會試,等等;出使到地方,他們監察地方官僚、提督學校、茶馬、巡關、巡漕,到部隊有軍事行動時他們監軍記功,等等。雖然自身官階品級不高,隻有正七品,與縣太爺同品級,但由於監察禦史出使地方常常帶“代天子巡狩”的名分,其權力就相當大,所到之處,“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因此即使是地方上從二品的省長布政使之類的封疆大吏,一旦遇到正七品的監察禦史沒有一個不怕的,有時這些監察禦史出巡時會微服私訪,這就更使地方官僚害怕了。

  我們不妨將禦史所擁有的監察權力作個歸納:①對內外百司之官的監察權,②戰時特殊時期的監軍權,③某特定事項的糾察權,④重大案件的司法會審權。尤其這個司法會審權,人們可能更熟悉的是另一個名字,那就是三法司會審。三法司會審是指都察院長官或監察禦史與刑部、大理寺長官等在接受皇命後,共同審理一些特別重大的疑難案件。刑部的設立很早,我們在前麵已經講過,大理寺的設立則相對晚了些。洪武十四年(1381)即“胡惟庸謀反案”案發後的一年,為了加強對刑事案件判決的審核,朱元璋下令增設最高司法複審機構大理寺,其長官為大理寺卿,“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副官為少卿、寺丞等,規定:“凡刑部、都察院、五軍斷事官所推問獄訟,皆移案牘,引囚徒,詣寺詳讞。”這就是說刑部、都察院、五軍斷事官所審結的案子,都要上交給大理寺複審;如果上述三個法司部門審結的案子不交大理寺複核,那麽這樣的案件是不能作為司法審判的最終結果而予以實施處罰的。

  第三,盡管以都禦史為首的都察院長官領導著整個都察院監察係統的工作,管著部下監察禦史等,用俗話來說叫以上管下。倒過來,明朝也能以下管上、以小管大,這在曆史上還真不多見。

  我們先來說說以小管大。洪武三年正月,朱元璋曾下令定“內外風憲官與其屬官依品級行禮”之製,其中規定:監察禦史、按察司僉事如出巡,當依品級拜知府、知州;知府、知州有罪,監察禦史、按察司官按問得實,則於市中依律斷罪。這話是說:品級較低的監察禦史、按察司僉事如果出巡到地方上,遇上品級比他高的知州、知府,就得行下官拜見上官之禮。如果知州、知府違法犯罪了,監察禦史、按察司僉事在調查清楚、核實到位後,就在集市貿易中心公開審理知州、知府違法犯罪案件,讓大家都知道不論當官不當官,一旦犯法了,就得接受法律的公正審判。

  這些舉措倒是很像20世紀60年代的“開批鬥會”,不過那時的“批鬥會”不能以下犯上地侮辱上官。之所以要這麽做,當年朱皇帝曾這麽解釋的:風憲官按品級行了下官之禮了,表示他“不敢淩辱有司,有司官既受風憲官禮,自知羞恥、畏懼,不敢幹犯法度。此法雖異前代,然亦激勸之道也”。

  講清了以小管大,我們再來說說以下管上。洪武二十三年發生了一件事情很特別,有個叫夏長文的監察禦史上奏給皇帝朱元璋,彈劾自己的上級領導左副都禦史袁泰,說他家裏人犯有很多不法之事,像這樣的連家都治不好的人還配當領導嗎?朱元璋接奏後十分讚賞夏長文不阿權貴的氣節,立馬升他為都察院左僉都禦史。

  有人見此可能要說,這算不上什麽,夏長文不就是那個曾經很受朱皇帝喜歡的上海糧長,皇帝特別喜歡的人當然皇帝要為他做主了。但事實並非完全如此,請看另一個案例:洪武三十年,有個都察院禦史上告說:“我們的上級領導一把手左都禦史楊靖楊大人營私舞弊,他家鄉有個仇家,因為一個案子的牽連被逮捕入獄。楊大人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將仇家的案卷文書偷偷做了改動,增加了好多莫須有的罪行,致使仇家被定為死罪,現在那個仇家的家人已到皇宮前敲登聞鼓喊冤。楊靖身為我們都察院領導,知法犯法,理應按律論罪!”朱元璋接奏後開始還不以為然,因為他喜歡楊靖,楊靖很有才氣,“資性明敏,有識善敷奏,理刑平恕”,朱皇帝多次表揚和獎勵了他,還曾叫他充當皇帝特使,出使安南(今越南),回來後即授予左都禦史之職。沒想到竟有這樣的事情,洪武帝實在舍不得才子楊靖被問罪。但禦史們一個接一個地上奏彈劾,最終弄得朱元璋不得不下令,賜死楊靖。

  朱元璋用以小製大的辦法既避免了任用高級別監察官容易造成尾大不掉的不良後果,又能鉗製、監察到了千裏或萬裏之外的臣僚,真可謂一箭雙雕。

  〇“權力與責任”對等——高學曆、高要求與高風險的大明監察禦史

  正因為禦史的權力這麽大,他們要是“走偏了點”,問題就嚴重了,所以明代對禦史的要求特別高。

  第一,出任禦史的必須是進士、舉人出身——這是洪武以後定製的。也就是說,明朝的紀檢、監察幹部必須具有大學的碩士、博士之類的學曆,最低的也應該有個本科學士文憑。為什麽要這樣做呢?朱元璋和他的子孫們恐怕都拿不出一張小學畢業證書,為什麽對他們紀檢、監察幹部提出這麽高的要求?我想至少有四個方麵的原因:首先,真正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其所要求是要高於一般常人的智慧與知識,否則就很難做到洞察秋毫,很難為皇帝看好“家”的。其次,明代開始科舉考試程序複雜化,大致要經過七次較大的考試,才能達到舉人或進士。古人雲:十年寒窗圖破壁。實際上何止十年?所以這樣一來,一般家庭等到家中有人中舉時,往往家徒四壁。對於舉子來說,他會很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官位與名利,會顧及得比一般人多,不大容易明目張膽地幹起違法亂紀的事來;即使他們中有些敗類也會跟著官場上的腐敗分子做壞事,但一般都比較隱蔽,客觀上這一群體的形象比其他群體要好得多,所以皇帝也樂意用他們。再次,這些大明帝國的“碩士”“博士”們從小讀的都是儒家的經典,朱元璋與他的子孫們甚至規定科舉考試的標準答案都隻能以宋儒朱熹等人的解釋為依據,所以不用擔心他們是否偏離儒家的正統,而這類人一旦出來當官了,一般也都能以儒家的理想治國理念來幫助君主“平天下”。最後,曆史上常常有著這麽一個現象,越是知識程度高的知識分子越不太容易改變他的信念,越不太容易改變他的道德操守。因此說明朝皇帝用進士、舉人來當紀檢、監察幹部,應該來說是種最佳的選擇。

  第二,明朝對禦史的違法亂紀的處罰也比一般官吏要重,其中規定“凡禦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這樣的規定倒是做到了“權力與責任相對等”。正因為對禦史的要求很嚴,所以明代的禦史一般來說素質都比較高。他們也忠於職守,為大明帝國的穩定和吏治的澄清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禦史製度好是蠻好的,皇帝有他們在監察著帝國的每個角落,他可放心多了。但世界上的事情往往是這樣,當你品嚐鮮魚的美味時,就得小心魚刺卡了你的喉嚨。我們講的那位大明帝國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正在為他設計出來的都察院禦史製度的美妙而偷著樂時,一不留意他就被自己的“傑作”魚刺給紮了。

  〇奇聞:唯我獨尊的洪武皇帝居然要向七品小官認錯?

  有一天,朱元璋在明皇宮裏待膩了,悶得慌,忽然想到應該娛樂娛樂,就叫太監出宮門去,到南京城南找些女樂來樂樂。女樂就是民間常說的戲班子,不過,這戲班子裏的主角全是女的,用今天話來講就是娛樂圈內的女演員、女歌星。古代這種女樂、戲子什麽的是社會的另類,屬於賤民階層,他們可能做夢也沒有想到今天他們的“子孫後代”扭個P股、搞成野草一般的頭發、塗成像《聊齋》裏的畫狐一樣的臉蛋,光出場費也能弄個幾十萬、幾百萬什麽的。老祖宗們可“低賤”了,在國家的法律中女樂被列入“賤民”階層,而且世代為業。太監找到了女樂,說是皇帝要她們去“娛樂娛樂”,這是看得起她們,趕緊就去吧!別讓那洪武爺等急了,他可不是好說話的,一發怒就要人頭落地。太監帶了女樂們正急匆匆地往明皇宮裏去,走過了午門,來到了奉天門,正要往大內裏趕。

  這時,來了個專門巡視皇城的巡城禦史周觀政,突然擋住了他們的去路。因為根據大明內宮製度的規定:女樂這類賤民是不準進入大內這樣“高貴神聖”的地方的。可領頭的太監沒把周觀政的阻攔當回事,頂了他一句:“我有聖旨在身!”其潛台詞是皇帝叫我這麽幹的,你要找麻煩去找皇帝去!哪知道巡城監察禦史周觀政就不信這個邪,死活也不讓女樂進宮。太監沒辦法,隻好將女樂留在原地,自己跑到宮中去向朱元璋稟報了所發生的事。

  朱元璋聽了心想:今天我想放鬆放鬆,看來是弄不成了,於是苦笑地對太監說:“傳我的口諭,女樂娛樂活動不搞了,叫她們回去吧!順便跟巡城禦史周觀政說一下,就說他幹得好,回去好好休息吧!”朱元璋這樣做,一方麵表明自己奉行製度辦事,有錯就改;同時對禦史工作也予以肯定。用平常人的思維:這個正七品的小小禦史,皇帝也已經給足了你麵子,你也該歇歇了。可是曆史上好多正直的禦史往往是講原則而不通融的科舉出身的知識分子,他們認準了一個理,就是不放鬆,咬到底!這個周觀政就是死活都不走,一定要皇帝朱元璋親自出來與他“對話”。朱元璋深知禦史的“厲害”,隻好穿上朝服走出宮門,與周觀政“對話”。朱元璋先是自我批評,表示對剛才找女樂的事情很後悔,同時又好好地表揚了一下周觀政,說他做得對。這時的周觀政才放心地回家休息去。

  貴為九五至尊的天子,就連人臣之極的過去宰相哪一個不怕的皇帝朱元璋,現在居然怕起一個隻有芝麻官那麽大的禦史,這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其實,中國自古以來一直就有言官製度的傳統。所謂的言官就是諸如禦史一類的專門給皇帝提意見、給百官“找毛病”“挑刺”的監察官。中國曆史上形成了一個傳統:隻要不是特別的昏庸無道之君,一般皇帝即使被言官說了甚至罵了,都是不殺言官的。不過,要是碰上皇帝硬要殺那“批評”他的言官,又會怎麽樣呐?那肯定要冒輿論與傳統及道德方麵的風險,被史官作為昏君而記載於史,被臣民視為無道之君。朱元璋多精明,他才不會幹這種傻事了,沒什麽大不了的,我就讓你說吧。實在受不了,先忍一忍,讓你言官過過嘴癮,過幾天把你從言官位置上給挪走,看我怎麽來收拾你!

  不過,事後監察禦史周觀政並沒有被收拾的記錄,這倒不是因為朱元璋的心底有多善良,而是因為他對自己苦心打造的大明新型監察係統太重視了。

  建立以六科給事中為主體的無所不察的皇帝近侍監察官係統其實除了以都察院為核心的大明監察係統外,朱元璋從長治久安的角度出發,在洪武開國前後和洪武十年還分別創造性地設計出另外兩套言官體係,那就是六科給事中製度和通政司製度。由此在大明朝廷中央“構築”起三道防護大堤,建立了三套權力製衡的監察機製。

  上文中我們已對以都察院為核心的大明監察係統作了介紹,下麵著重講講六科給事中製度和通政司製度。

  六科給事中製度究竟是什麽時候建立起來的?無論是《明實錄》還是《明史》都沒有講出具體的時間,即使是當今專門研究政治製度史的專業研究者也沒給出一個明確的說法。

  查《明太祖實錄》,六科給事中製度的構建有著一段時間。最早設置給事中官職的是在至正二十四年(1364),具體幹什麽工作,沒有記載,隻是將它與起居注記在一起,起居注為皇帝近臣,給事中也應該是處理皇帝宮廷要事一類的官職。明開國前的吳元年年底,給事中被定為正五品,到了洪武四年定為正七品。洪武六年(1373)明廷定製:給事中12人,秩正七品,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2人,職責為檢查諸司奏疏和每日記錄皇帝旨意,具體地說,“凡省、府及諸司奏事,給事中各隨所掌,於殿庭左右執筆記錄,具批旨意可否於奏本之後,仍於文簿內注寫本日給事中某欽記,相同以防壅遏欺蔽之弊,如有特旨,皆纂錄付外施行……若係邊報及錢糧、機密重事不待朝會合奏聞者,於給事中處報知引奏;省、府、台各置銅匱,凡所錄旨意文簿收貯於內,以憑稽考”。

  從當年的《明實錄》的這些記載來看,洪武時期的給事中所幹的工作倒是很像永樂以後宮廷內使所幹的活,這也吻合實際;因為明太祖絕對禁止宦官幹政,也不讓宦官識字,但總得要有人幹那些最為機密的朝廷公務,而從當時的實際來看,很大程度上主要由給事中來承擔。洪武後期,明廷增設都給事中,作為給事中的領導。二十四年,“更定科員,每科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後又定為正七品);左、右給事中二人,從八品(後又定為正七品);給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各科分設員數)”。並對給事中的相關規定做了一些調整,從此以後形成了比較完善又有個性特色的明代另一套言官監察係統——六科給事中。

  明代“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製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有失,封還執奏。凡內外所上章疏下,分類抄出,參署付部,駁正其違誤……凡日朝,六科輪一人立殿左右,珥筆記旨。凡題奏,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內閣,備編纂。其諸司奉旨處分事目,五日一注銷,核稽緩。內官傳旨必覆奏,複得旨而後行。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受卷官。冊封宗室、諸蕃或告諭外國,充正、副使。朝參門籍,六科流掌之。登聞鼓樓,日一人,皆錦衣衛官監蒞。(洪武元年,以監察禦史一人監登聞鼓,後令六科與錦衣衛輪直。)受牒,則具題本封上。遇決囚,有投牒訟冤者,則判停刑請旨。凡大事廷議,大臣廷推,大獄廷鞫,六掌科皆預焉”。

  皇帝—(中書省)—六部禮部——民政部——禮科給事中1人、左右都給事中各1人

  戶部——財政部——戶科給事中1人、左右都給事中各1人

  吏部——人事部——吏科給事中1人、左右都給事中各1人

  兵部——國防部——兵科給事中1人、左右都給事中各1人

  工部——建設部——工科給事中1人、左右都給事中各1人

  刑部——司法部——刑科給事中1人、左右都給事中各1人洪武中後期,朱元璋強化給事中的監察功能可能更多的是針對六部。因為自中書省廢除後,六部的職權有了明顯增大,朱皇帝很不放心,通過調整六科給事中的工作範圍,將其監察視點更多地落在了六部身上。六科給事中的工作流程是這樣的:凡是六部不能做主,要向皇帝請示或要皇帝審批的事情,必須首先要在給事中處登記、審查,審查通過後才能轉上皇帝,要是審查後認為不妥,可以駁回到六部重來;凡是皇帝要六部執行的事情,也必須在給事中那兒先登記,以便日後檢查執行情況時有案可據。

  因此說六科的工作較多是針對六部。譬如說,洪武二十二年(1389),朱元璋看到朝廷賞賜開支相當之大,而每一次賞賜後就要到戶部再去領取,有時甚至一次賞賜還沒結束,而賞賜錢財就不夠了。這很像我們老百姓送禮,本來要想送1 000元人情禮,一掏錢包忽然發現隻有500元,你總不能說:“對不起,我到銀行去取了再來給你。”這多丟臉!為此,洪武皇帝就叫戶部即財政部從國庫中拖一些大明寶鈔等財物到宮殿裏來,存放在手頭,一旦要賞賜了,馬上就可以取到。但這樣做的話可帶來了另外一個問題:戶部管錢物的,拿到了宮中來了,叫誰來值守這些財物呢?還叫戶部的人?不行,那太容易舞弊了。朱元璋就叫上戶科給事中和禮科給事中相繼去看護值守,每年年底再由戶部去統計、盤點,且規定以此為常例。這樣就做到了管錢物的不管出入,管出入的不管盤點統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實際上起到了互察的作用。

  但在更多的情況下,六科給事中並不限死監察範圍,有時戶科給事中可能要管起兵部的事務,工科給事中可能要管起刑部、禮部的事務等,不一而終。譬如洪武二十八年(1395),工科給事中陳洽等人向洪武帝上奏說:“有的朝廷大臣犯了重罪,因為皇帝陛下您的大恩大德,他(們)得以寬宥,仍與我們一起上朝;但無論如何這些犯了重罪的大臣再也不應該仍站到自己原來的上朝班序行列裏,而應該叫他們另外站出去,這樣才能對違法犯罪者有所懲戒啊!”朱元璋一聽,覺得講得十分有理,馬上下令:讓那些犯了重罪又被寬宥的大臣在上朝時站到八品、九品的上朝班序之後。

  其實給事中的監察範圍何止這些,他們還可以越出自己的“六科範圍”,管起另一個監察係統都察院,甚至有時還能將都察院的領導給扳倒。洪武三十年就曾發生過這麽一件事,署僉都禦史鄧文鏗、劉觀、景清等人在一個奏本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後,突然想起那本子上有差錯,於是3人帶上都察院的圖章跑到六科辦公所去,將上麵的錯誤給改了過來,並重新加蓋了圖章。哪知剛好被值班的給事中給逮著了,這還了得,馬上上奏給皇帝,朱元璋下令將鄧文鏗等3人逮捕下獄,後3人被貶黜到陝西去監察茶馬。

  六科給事中有時還接受皇命,充當皇帝欽差,巡撫地方,甚至還幹起清理軍伍、軍籍等監察禦史的工作。譬如洪武十六年(1383),給事中潘庸等一行人就曾接受朱元璋的旨意:“分行天下都司、衛所,清理軍籍。”。洪武十九年,河南等地發生水災,給事中宮俊、禦史蔡新接受朱元璋委派,前往河南“檢核被水人民,有賑濟不及者補給之”。

  由此看來,六科給事中與監察禦史的職責有著很大的重疊,幾乎無所不察。盡管他們品秩都很低,被他們監察的官員中任何一個都可能比他們的官位要高,但因為他們有著“稽察六部百司”的權力,又處於皇帝近侍的位置上;所以其監察功能十分強勢,可視為大明帝國中央朝廷的第二道監察防護大堤。

  創設以通政使司為主幹的集諫官和監察於一體的宮廷內外通政渠道朱元璋創造性地構建了獨特的大明帝國官僚監察係統中第三道監察防護大堤,那就是以通政使司為核心的宮廷內外通政渠道。

  通政使司創立於洪武十年(1377)七月,機構設置通政使1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1人,正四品;左右參議各1人,正五品;經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掌出納諸司文書、敷奏、封駁之事”。

  通政使司官製創立時,皇帝朱元璋特別注重其職官人選,找了一大圈都沒能找到合適的,後來突然想起了刑部主事曾秉正和應天府尹(相當於首都南京市長)劉仁或許能勝任這類新型職務,但他們都有了職務。曾秉正剛剛被委任陝西參政(相當於陝西省副省長或省長助理),隻是他人還沒離開南京,於是朱元璋馬上令人去將曾秉正與劉仁叫到皇宮裏,當麵予以訓示:“朕決定新設一個官僚衙門,叫通政使司。自古以來國家政治的變亂萌發於言路的壅蔽,一旦言路壅蔽了,奸佞小人就會乘機耍奸。所以說國家要治理好,就必須要設立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達天下之政’。今朕任命你們官職,其名為‘通政’。打個比方吧,國家政務就好比是水,一定要經常性的通暢而無壅堵,所以朕任命你們任職的這個官衙就叫做‘通政使司’,你們的官名就叫‘通政’,‘卿其審命令,以正百司,達幽隱以通庶務,當執奏者勿忌避,當駁正者勿阿隨,當敷陳者無隱蔽,當引見者無留難,毋巧言以取容,毋苛察以邀功,毋讒間以欺罔,公清直亮,以處厥心,庶不負委任之意’。”朱元璋要求他們:“你們要根據朕的諭旨命令來對照規正百官的言行,要將那些被隱蔽或深藏的事情及社會普通民眾的小事都能及時上報上來,讓朕知道;還有應當奏請朕拿主意的,你們就不要有什麽顧忌;應當予以駁正的,你們也千萬不要隨聲附和;應當向朕匯報的,你們千萬不能隱瞞;應當引見的人,你們也不能留難……”

  從上麵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看出,朱元璋設立的通政使司,哪像是個簡單的“通政”衙門,簡直是一個集諫官和監察於一體的重要政治機構,又有點像情報和新聞部門。當時規定無論什麽官署上奏,都必須經過通政使司,由此可見,通政使司權力之大了。

  通政使司的長官通政使“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凡四方陳情建言,申訴冤滯,或告不法等事,於底簿內謄寫訴告緣由,齎狀奏聞。凡天下臣民實封入遞,即於公廳啟視,節寫副本,然後奏聞。即五軍、六部、都察院等衙門,有事關機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諸司公文、勘合辨驗允當,編號注寫,公文用‘日照之記’、勘合用‘驗正之記’關防之。凡在外之題本、奏本,在京之奏本,並受之,於早朝匯而進之。有徑自封進者則參駁。午朝則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機密則不時入奏。有違誤則籍而匯請。凡抄發、照駁諸司公移及勘合、訟牒、勾提件數、給繇人員,月終類奏,歲終通奏。凡議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必參預”。

  正因為通政使有著這樣重大的職責與權力,所以他的品秩在當時就被定得很高,位於大明朝廷七卿之下的最高檔次了,因而與六部尚書、都察院長官和大理寺卿合稱為“九卿”。

  從皇帝朱元璋提出“卿其審命令以正百官”的要求和通政使“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的職責來看,十分顯然,洪武開創大明通政使司係統,不僅使得皇帝直接了解內外實際情況,而且還在客觀上也有起到監察諸司百官的作用。

  其實無論是監察陣容最為龐大的都察院監察官係統,還是以六科給事中為主體的無所不察的皇帝近侍監察官係統以及集諫官與監察於一體的朝廷重要機構——通政使司,三者的職權範圍都是大致相當的,除了監察諸司百官外,它們之間也可以互察,完全可視為相互之間誰也管不了誰的三個獨立平行的監察係統。朱元璋之所以如此不厭其煩地在朝廷精心設置一個又一個監察係統,無非是為了將任何有可能危害到皇權的因素扼殺在萌芽狀態,以此來確保大一統君主專製主義統治的穩固。對於這樣多重平行監察與分權製衡的機構重建,晚年朱元璋不無得意地說道:“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

  建立地方權力製衡監察機製:分巡道與分守道事實上,除了上述中央朝廷建立的三套相互權力製衡的監察機製或言監察大堤外,朱元璋還在地方上建立了兩套相互平起平坐的權力製衡監察機製或言監察大堤,這在曆史上尚屬獨創。

  明朝地方監察提刑按察司係統設置得很早,洪武開國前,朱元璋就在其控製的地盤上模仿宋元舊製設立各道按察司。建國後定製按察使,正三品,按察副使,正四品,按察僉事,正五品。但在洪武十三年的“胡惟庸謀反案”爆發後沒過五個月,各省按察司與中央的禦史台一同被朱元璋廢除。後經過近一年的清理、整頓,洪武十四年(1381)三月,朱元璋下令複置各道提刑按察司(洪武末年除京師南京外,全國總計有13道提刑按察司,筆者注),“並定各道按察分司”。

  明代提刑按察司長官提刑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會議,告撫、按,以聽於部、院。凡朝覲慶吊之禮,具如布政司”。

  用今天話來說,各省的提刑按察使是總體負責一個省區——按照監察係統的術語來講應該稱“道”——內的違紀、違法與犯罪等類事情的監察,糾劾官吏的不軌、不法言行,除暴安良,平反冤獄,維護地方穩定;碰到特別重大事情,他必須得與布政使、都指揮使一同商議,如果剛好碰上有巡撫或巡按出使該省份的話,還得告知這位朝廷欽差。

  提刑按察使的佐官叫副使、僉事,他們主要從事分道巡察。什麽叫分道巡察?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在複置按察司的同時,“並置各道按察分司”。洪武十五年(1382)九月,朱元璋又“特置天下府、州、縣提刑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為試僉事人。按治二縣,期以周歲”。就是講在每個省即按察司係統的一個道內又劃分出了好幾個按察分司,當時洪武皇帝一下子派出了以王存中為代表的儒士531人到各省各分司去擔任見習僉事,每2個縣權作一個按察分司,“凡官吏賢否、軍民利病,皆得廉問糾舉”。這種按察分司的劃分在洪武中晚期有所變化,洪武二十九年,全國按察分司為41(分)道——這就是明史上有名的“分巡道”。

  與“分巡道”對應的叫做“分守道”。什麽叫“分守道”?明代在布政司(省)與府之間設立監察區叫“道”,這些“道”是自成體係,它們不以行政區的劃分為界限的。一般來說,一個布政司(相當於省政府)裏要劃分出好幾個監察區“道”來,而一個“道”有可能要管轄與監察好幾個府。通常來說,凡是由布政使司裏的左右參政、參議等佐官分管與監察幾個“道”的錢穀糧稅之類的,這類專業的“道”叫“分守道”;凡是由提刑按察使司(相當於現代省檢察院或省法院)裏的副使、僉使等佐官分管與監察幾個“道”裏的刑獄之類的,這類專業的“道”叫做“分巡道”。“分巡道”和“分守道”並不重合,各自自成一體,譬如浙江境內的分巡道有4個:杭嚴道、寧紹道、嘉湖道、金衢道;分守道也有4個,但它的劃分與分巡道不一樣,它們是:杭嘉湖道、寧紹台道、金衢嚴道、溫處道。。可以說“分巡道”和“分守道”是根據“專業”分別對“道”轄區內的官僚從事相關對口“專業”活動進行監察。譬如省級布政司的佐官左右參政要檢查轄區某“道”內的糧稅上繳情況,但對於“道”內的打官司或人命冤案是不管的,即使在工作中拔出蘿卜帶出泥,已經弄清個是非來了,他還不能管。這些人命案件要由提刑按察使司裏的副使、僉使來監管。這樣的機構設置與專業管理有著兩個方麵的作用:

  第一,專業對口管理與監察,便於對行政官僚的管理與對地方官吏的腐敗起到監察與遏製作用。一個人要成為通才似乎是要求太高了。明代的這種專業對口管理與監察從製度的設計角度來講還是理性的。你叫布政使和他的佐官去監察道裏的什麽人命案件,即使按照常理能看出個子醜寅卯來,但要運用《大明律》何條何款,對不起,我得回“省城”去查好了再來告訴你們,這不成了笑話;同樣如果叫提刑按察使司裏的副使、僉使等佐官去監察“道”裏的錢糧稅收什麽的,這些省檢察院或省法院的“領導同誌”恐怕連賬本也不一定能看懂。所以專業對口管理與監察應該來說對於提高行政官僚的管理水平與遏製地方官吏的腐敗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這說明明代中國的政治文明已經達到了很高的水平。

  第二,專業對口管理與監察,除了對防止地方府、州、縣官吏的腐敗與不作為或亂作為有監管作用以外,中央控製和掌握省裏的布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等衙門,又實行其衙門佐官直接監察下轄的道。這樣對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等衙門裏的長官布政使和提刑按察使實際上起到了一定的分權與製約的作用,同時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製。

  明代獨創的地方監察係統

  在明朝還曾設立了督糧道和提學道等專業的道,不過它們沒有專門地盤的專職道員,有時也有被臨時指定的監察地區。

  〇巡撫、巡按與提督、總督

  地方上通過“重新劃分”監察區,設立“分巡道”和“分守道”監察係統,地方中下層的監督加強了。但地方分權也好,監察也吧,所造成的格局是各司其職,遇到地方發生大事,尤其是省與省之間發生了事情,誰也指揮不了鄰省一起行動,原本出於良好願望而設計出來的地方管理與監察機製這時暴露出問題了。於是在洪宣以後就出現了巡撫、巡按與提督、總督等從臨時差遣到最終定製的地方管理與監察的官僚機製。

  洪武年間皇帝朱元璋就派出親信或其他比較可靠的官僚出去“巡撫”地方省份,“巡撫”的名稱很好聽,即巡視地方、撫慰蒼生。洪武中葉朱元璋曾命令大明第一大將軍徐達巡撫北疆,訓練士卒,洪武二十四年派遣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等巡撫山西塞上,同年又叫太子朱標“巡撫陝西地方,巡撫之名,始見於此”。永樂年間“巡撫”逐漸走向製度化,明宣宗時基本上固定下來。起初一般中央派出的是一些尚書、侍郎、都禦史等高級官員,到各處邊境腹地去巡視巡視,辦完事後回到朝廷複命。這樣出巡的官員就叫“巡撫”,這是一種臨時的官差和官職。巡撫一般無權管地方上的軍務。

  巡撫又略微不同於“巡按”,巡按洪武初年就有了,《明實錄》記載:洪武二年朱元璋派遣監察禦史謝恕巡按鬆江。一般來說,巡撫是指中央朝廷派遣監察禦史巡視地方省份,似乎在官階上,巡按要比巡撫略低些。要是出來的巡撫加上軍務管轄頭銜的,就叫做“提督”;有時形勢需要,要動用幾個省的錢穀與兵力,巡撫要兼理地方軍務加提督,往往以尚書、侍郎總理地方軍務,並兼任都禦史,他才有權動用幾個省的力量,人們往往稱他為“總督”。

  但無論巡撫還是總督,在明代前期都是屬於臨時性的差遣。明朝中後期,地方事務增多,一個巡撫或總督往往幹了好多年也沒“走”,逐漸成為固定的地方長官了。

  巡撫、巡按、提督、總督都是中央派出的官員,一般代表皇帝巡視天下,即使是僅僅正七品的監察禦史外出巡視,比他高出四五品級的地方省長(布政使)等封疆大吏也對他畏懼三分,府、州、縣的地方官甚至行跪拜之禮。一來這些外巡中央官員代表了皇權,二來他們有監察地方百官的權力。所以我們經常在古典小說中讀到,地方百姓盼星星、盼月亮地盼清官,清官也就是“巡撫”來的中央官員。不可否認,在皇帝不昏庸、政治清平的情勢下,巡撫、總督製度還是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範圍內起到了監察地方、“為民做主”的積極作用,可惜這樣的時候太少了。

  從朝廷中央的都察院監察禦史、六科給事中、通政使司到地方上的提刑按察司、分巡道與分守道,朱元璋絞盡腦汁精心設立了一套又一套分權製衡的官僚監察機製,以此消除來自於中央與地方對皇權的任何危險,確保絕對君主專製主義中央集權大一統帝國的長治久安——用明代大思想家王陽明的話來說就是維護“君體”。這些舉措果然十分有效。但話得說回來,如果光有監察,不給官僚們製定言行規範準則和獎懲機製的話,一切都無從談起。為此,洪武開國以後,朱元璋不斷下達詔敕諭令,為大明官吏製定了一係列言行規範準則;用通俗話來說,就是實行“公務員”標準化,嚴懲官吏貪暴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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