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在基本解決“三農”問題和初步實現“以良民治良民”之理想的同時,大明開國皇帝朱元璋又開展對工商業的大力整頓,以期解決好國計民生的大問題。不過,或許是因為自己出身於農家,或許是因為當時中國社會中的工商經濟實在是“微不足道”,朱元璋在麵對它們時全然找不到感覺,隻能借助中國傳統社會裏長期存在的、但在那時已經開始不再吻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傳統做法:那就是建立君主專製帝國官府控製下的工商“有序”的經濟秩序。
重建有序與平和的工商經濟秩序——輪班製與不與民爭利、不勞民經過元末農民戰爭,明初社會經濟全麵蕭條。中國本來就是個農業大國,朱元璋又是從農家出來的。幾十年的戰爭生涯或許使他長了不少見識與智慧,但在對待戰後工商業的恢複與秩序重建的問題上,朱元璋出招就顯得極為簡單甚至是笨拙了。
明朝開國建都南京,為了營建明皇宮、京城、明孝陵等,朱元璋先後從全國各地征發了大量的手工工匠和農民工。那麽這些手工業者和農民工來南京後的勞動和生存狀態如何?
〇600年前的“農民工”兄弟生存狀態好嗎?
《明史》對征集到南京進行勞作的工匠有所描述:“明初,工役之繁,自營建兩京宗廟、宮殿、闕門、王邸,采木、陶甓,工匠造作,以萬萬計。”萬萬是個什麽概念?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上億。真的有這麽多人在兩京幹活嗎?第一,古代中國人一般對數字概念不太講究精確,即使現在我們國人還有這麽一個習慣,張三對李四說:“我們過兩天再聯係。”要是李四在兩天後苦等張三的話,在很多國人看來,那簡直就是大傻子;第二,“萬萬”可能是指人很多,但也不是一下子從全國征發過來的,很有可能是十幾年總計在一起算的,那就比較合乎實際了。不過,不管怎麽說,朱元璋征發工匠與“農民工”來南京為他與大明帝國服役的確是很多很多。那麽這些“農民工”兄弟來了南京後的勞動與生活狀態好嗎?從明初的史料記載來看,朱皇帝起初似乎並不太清楚,直到有一天,他目擊了揪心的一幕。
那是洪武五年冬季,朱元璋在南京城裏視察“農民工”們修浚城濠,一路走著一路看著,並沒有什麽引起他特別注意。當走到三山門時,他看見一個“農民工”光著身子,撲通一下跳進了冰冷的水裏,來了個裸遊,本以為農民工兄弟是冬泳,但看了一陣子,朱元璋發現不對勁,那個“農民工”好像不是在冬泳,他一會兒一會兒地往水裏鑽,像是找什麽東西。洪武帝終於忍不住了,派了手下的人去問工地上的監工小吏:“那裸遊者是在找什麽東西?”小吏說:“鋤頭弄到水裏去,找不到了。”朱元璋叫人從別處取來一把,問那小吏:“這水中要找的是不是這樣的鋤頭?”小吏說:“有點像,但那把要比你手裏這把好,還要短些。”一聽是這樣,朱元璋就命令壯士下水去,幫著尋找那把丟了的鋤頭。找啊找,最後壯士終於找到了水中的鋤頭。朱元璋將兩把鋤頭放在一起,仔仔細細觀察了一遍,發現果然如小吏所講的那樣,但他心中氣還沒消,瞪著眼跟小吏說:“農夫來這裏服役一月多,手腳都凍裂開,這已經是相當勞苦和疲憊了,你怎麽還忍心加害於他?”話音剛落,他立即吩咐隨行警衛,將那小吏抓起來,痛打一頓。隨後他回過頭去,跟右丞相汪廣洋說:“今天我們都是穿了厚厚的裘皮出來的,可直到現在還感到渾身發冷。何況這些役夫本身就貧困無衣,他們所受的苦和遭的罪是說也說不出來的啊!”說到這裏,洪武帝立即下令,叫農民兄弟停止應役,隻留下臨濠的那些窯冶及燒石炭工匠,其餘工匠役夫全部放回家去!
自從三山門農民工裸泳事件發生後,應役工匠的生存狀況更多地引起了朝廷的關注和重視。洪武八年(1375)十月,朱元璋命令中書省:“今後凡是有工匠死亡的,官方一律給予棺木,送他回老家,並免除他家三年的徭役。”
當時大明定都南京,營造宮殿和修築城池工程非常浩繁,工匠們吃得不好,生活待遇差,有好多人因忍受不了繁重的勞作而死於非命。洪武九年五月,朱元璋命令工部即建設部,給死難者購置槥櫝,再讓大明國子監生將死難者的靈柩護送回家,賜以鈔幣,撫恤下葬,並蠲免死者家三年的徭役;與此同時,對於活著的現役工匠,朱皇帝則大發獎金,當時共發了寶鈔60 360餘錠。
這樣的事例還有不少,盡管在工程事故或“過勞死”發生後洪武帝不惜厚金予以撫恤、安慰或獎勵,但從整體上來看,當時大明的工匠與“農民工”兄弟的生存狀況還是很不好的。這樣的格局一直延續到了洪武十九年(1386)南京宮殿、城池建設得差不多時才有了根本性的改變。
〇將工匠的坐班製改為輪班製
那年朱元璋對手工業工匠做了一件大好事,那就是改革工匠的服役製度。
洪武初年,朱元璋沿襲了元朝的工匠製度。元朝工匠另立戶籍即匠籍,人稱“係官人匠”。他們沒有人身自由,就連婚姻也不能自主,往往子孫相襲,沒有官府的放免,不得脫籍。更為可怕的是,他們在官府的嚴格監視下從事繁重的勞作,其得到的收入微乎其微,大概每人每月隻能領到3鬥米、半斤鹽,其家屬隻能獲得4口的口糧,多出人口官府不給;一般來說,大口每月獲得官府口糧2.5鬥,小口1.5鬥,勉強維持生命。即使這樣,還經常遭受官吏克扣,於是不少工匠隻得賣兒鬻女,生活十分悲慘。
明初朱元璋一開始大體上沿用了元朝的工匠製度,不過在使用當中他不斷地加以改善。首先他沒有像元朝人那樣將工匠當做奴隸一般,其次他改變了些工匠的生活與經濟待遇,上文已述。洪武十一年(1378)五月,朱元璋又下令給工部:“凡在京工匠赴工者,月給薪米鹽蔬,休工者停給,聽其營生勿拘。”。這段最高指示的意思是工匠們除了上京城服役要聽從官府的安排外,其餘時間可以自己支配,也就是說,工匠們有了自主營生的自由。這無疑是民生的改善與社會曆史的進步。洪武十九年(1386)四月,大明正式確立工匠輪班製度。其具體內容為:全國各地工匠“量地遠近,以為班次,且置籍為勘合付之。至期齎至工部聽撥,免其家他役”,“定以三年為班,更番赴京,輸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輪班匠”。
我們將上麵這段話說得更加直白一點:打開黃冊,哪家是工匠,一目了然,政府就根據他們的丁力狀況,規定3年為一班,定期到京師服役,以住地遠近排班次;政府製定勘合(類似於用工狀況證明)為憑,工匠按期領了勘合到南京的工部去報到,聽從工部的具體用工安排,從事勞作。服了役的工匠,他家的其他徭役一律給免了。這就是經濟史上人們常說的“輪班製”。
輪班製的優點顯而易見,一來它不像元朝的坐班製——工匠幾乎是官府的奴仆,沒有什麽人身自由;輪班製三年輪一次,幹完了,泥瓦匠還可以在老百姓家造房起屋,賺錢養家糊口,木匠也這樣,所以工匠們的經濟生活就有了改變;二來輪班製下的工匠人身是自由的,這樣就一改以前幾乎一直處於被支配的地位,使得工匠們低下的身份有了一大提升。
但三年一輪班開始實施後不久,意想不到的問題冒了出來:工匠一律三年輪班服役3月,各地工匠按期風塵仆仆地趕往京師。可到了京師卻發現沒那麽多的工役要做呀,無奈之下,各地工匠隻得返回。這一來一回無端造成了浪費。鑒於此,明廷於洪武二十六年十月改進輪班製,製定工匠輪班勘合製度,“令先分各色匠所業,而驗在京諸司役作之繁簡,更定其班次,率三年或二年一輪”。工部根據各部門工役的實際情況與行業特征確立了五種輪班製度,即五年一班、四年一班、三年一班、二年一班和一年一班,並給全國62種行業的232 098名工匠重發了勘合(萬曆:《大明會典·工部·工匠》卷189)。這樣就“使赴工者各就其役而無費日,罷工者得安家居而無費業”。輪班製終於成為當時一項名副其實的“惠民”“厚民”工程了。
除了輪班匠,朱元璋還對住坐匠的生活與經濟狀況做了改善。據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顧炎武的記載:洪武十三年,朱元璋“起取蘇、浙等處上戶四萬五千餘家填實京師,壯丁發給各監局充匠,餘編為戶,置都城之內外,爰有坊廂”。這些被發給各監局充匠的壯丁即為住坐匠。住坐匠的存在實際上可視為元朝工匠奴隸製的延續,這些人在明初歸內府內官監直接管理,但他們的匠籍和用工之類的事情卻歸工部主管。從地位與自由角度來講,住坐匠不如輪班匠,但在洪武晚期他們受到了些政策“實惠”:“例應一月上工一十日,歇二十日,若工少人多,量加歇役。”(萬曆《大明會典·工部·工匠》卷189)。由此可見,住坐匠的地位也比元朝時的匠戶要高多了。
總之,明初洪武皇帝改革工匠製度,給近似於奴隸的工匠以相當程度的鬆綁,使得他們有更多的時間自由勞動、營業,也有利於技術的交流與改進。所有這些,都是曆史的大進步。
〇洪武時期工礦業開發原則:不與民爭利,不勞民,夠用就行
除此之外,洪武時期還對工礦業的開產實行“不與民爭利,不勞民,夠用就行”的實用主義經濟國策,其影響甚為深遠。明初工礦業的經營主要有兩種形式:民營和官營,當時民營力量單薄,唱主角的還是官營即我們現代人俗稱的國營。就明初官營而言,朱元璋主要限定在金銀之類的貴金屬開產和食鹽、火藥火器等生產領域,而對於其他行業基本上是放開來的。老百姓在取得官府批準後隻需要交納一定的稅金就可開產營利了。之所以如此,關鍵還在於洪武年間朱元璋比較注意與民休息和“藏富於民”。
洪武十五年五月,河北廣平府吏員王允道上奏說:“河北磁州臨水鎮產鐵,元朝時就曾在此設置鐵冶都提舉司,征發了15 000戶人丁開礦冶鐵,當年鐵的年產量就達100多萬斤,懇請皇帝陛下在此置爐冶鐵。”朱元璋聽後十分生氣,隨後這樣說道:“朕聞治世天下無遺賢,不聞天下無遺利,且利不在官則在民,民得其利,則利源通,而有益於官,官專其利,則利源塞而必損於民。今各冶鐵數尚多,軍需不乏而民生業已定,若複設此,必重擾之,是又欲驅萬五千家於鐵冶之中也。”說完,朱皇帝就令人將上言與民爭利和驅民牟利的王允道施以杖刑,然後再將他流放到海外去。
這樣的事情在洪武年間還不止發生一次。洪武二十年,府軍前衛老校丁成上奏說:“河南、陝州一帶原有銀礦,前朝都曾在此進行開采,每年收入頗豐。可惜現在已經被荒棄了,懇請皇帝陛下下詔重置機構,實行開采,也好增添一些國家費用資本。”洪武皇帝讀完奏章後,跟近侍大臣說:“君子好義,小人好利。好義者以利民為心,好利者以戕民為務。故凡言利之人,皆戕民之賊也。朕嚐聞故元時,江西豊城之民,告官采金,其初歲額猶足取辦,經久民力消耗。一州之人,卒受其害。蓋土地所產,有時而窮民,歲課成額征取無已。有司貪為己功,而不以言朝廷。縱有恤民之心,而不能知此可以為戒,豈宜效之?”
從上麵朱元璋的兩次講話中,我們不難發現,這位奇特的大明開國皇帝對於工商業總的態度是:言義不言利,不與民爭利,不勞民,夠用就行。這樣的工商治政管理思想反映在洪武年間治國實踐中最為典型的例子,那就要數冶鐵業的開采了。
明朝開國初期,百廢待興,各地官營鐵礦紛紛開工、生產。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到了洪武十八年時,鐵礦生產已經滿足了官府的需要,朱元璋下令給各地布政司罷停“煎煉鐵冶,以其勞民故也”。兩年後的洪武二十年三月,由於製造兵器所需大量的特種生鐵——山西雲子鐵,洪武朝廷下令重設太原府交城縣大通鐵冶所,開礦冶鐵;五年後的洪武二十五年,鑒於國庫內現存的生熟鐵日漸減少,朱元璋又不得不下令給各地“複置冶煎煉,以供國用”;洪武二十八年閏九月,大明國庫內的儲鐵已經相當豐盈,多達3 743萬餘斤,洪武皇帝再次“詔罷各處鐵冶,令民得自采煉,而歲輸課每三十分取其二”。
帝國政府需要了就開采,開采的數量滿足需要了,便要停止。開開停停,停停開開,洪武年間的如此舉措是與朱元璋的“藏富於民”、不與民爭利和不勞民等“使厚民生”國策指導思想相一致的,也是朱元璋“寬猛相濟”的治國策略中“寬”之層麵一項具體的外在體現,十分有利於明初社會經濟的恢複和民生的舒緩。遺憾的是,“美妙佳境”在明初洪武年間並沒有立即完全顯現出來。隨著社會與經濟的發展以及專製皇權控製的逐漸鬆弛,人們才真正地感受到了明初朱元璋製定國策的“實惠”。這倒應了民間的一句俗話:祖上種樹,子孫乘涼。
之所以出現如此局麵,原因固然很多,但有一個重要因素不可忽視,那就是洪武時期的手工業政策的進步帶有一定的局限性。除了前麵講過的保留了住坐匠外,朱元璋著力構建手工工匠與其他社會人群所組合起來的社會是一種靜態下的秩序體係,具有阻礙社會發展的副作用。由於草根皇帝接受的是中國傳統農業社會製度的理想,並以此作為他的治國理念——士、農、工、商“各守本業”,“各安其生”,由此帶來了洪武立國中工商業整體被放在大一統帝國的“末業”位置。雖然工匠從坐班製改為了輪班製,一定程度上解放了手工業生產力;帝國政府原則上又不與民爭利,不勞民,夠用就行,這確有寬民與藏富於民的積極意義。但他們又在十分緊要的鹽業、金銀等行業實行絕對的國家專控壟斷製度,這就在原點上將工商業擠壓到了十分不利的地步;加上朱元璋的理念中工商“言利”性行業被視為有悖於民安、國安的非正業,原則上不予提倡,隻是大一統帝國需要時才可適度地開采一下。誠然這種觀念對於保護民族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不無合理成分,但問題是朱元璋時代,我們的民族在工商業方麵的開發尚處於萌生和剛剛起步階段,洪武皇帝卻如此地“保守”和抑製。這對一個民族的工商業勃興可謂極為不利。
因此說,朱元璋的工商業國策是不適合宋元時期以來中國工商貿易發展的整體態勢與客觀實際的。與其說是朱元璋想在工商業方麵有什麽大的建樹,毋寧說他是在修複宋元以來已經局部破壞了的傳統自然經濟結構,重建士、農、工、商各級“有序”的社會秩序。
建立嚴控有序的商業秩序作為帝國最高統治者的朱元璋,他的治國經濟思想基本上還是傳統的自然經濟主義,對工商業的要求首先是服務於君主專製下的大一統帝國的需要;其次是保持社會安定。這種思想也反映在他對待商業經濟政策上。
商業比起手工業來說具有更大的流動性,而流動性對於一個以農業為本的傳統社會和農耕經濟來說構成了巨大的潛在威脅。因此,中國曆代的統治者基本上都奉行“崇本抑末”的國策,而大明帝國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對其尤為熱衷,甚至可以說到了癡迷和癲狂的地步。明朝初年對商業的管理可謂是到家了:做生意的商人要有官方頒發的商引,沒有商引就要以奸盜論處;做販鹽生意的要有鹽引,做賣茶生意的要有茶引,否則皆以走私論,處以死刑。總而言之,凡是有可能贏大利的都被官方壟斷了、控製了,“×引”說白了就是帝國政府搞的“計劃票”,鹽引相當於鹽票,茶引相當於茶票。商引也稱“關券”“路引”“物引”,相當於“商票”,就差一點當時沒發肉票、糧票和布票了。
〇現在的房地產商要是碰上洪武皇帝恐怕要去“建設祖國邊疆”了
但帝國政府不可能將一切商業經濟活動都“包”了,都給“占”了,事實上這也是不可能的事。那麽,對於民間日常的普通的商品經濟活動,朱元璋又是怎樣管理的?
洪武元年十二月,他下詔給中書省,命令“在京兵馬指揮司並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鬥秤尺,稽考牙儈姓名,平其物價。在外府州各城門兵馬,一體兼領市司”。
這就是說朱皇帝讓在南京和外地的各兵馬指揮司兼管市場,規定軍隊中的大兵們每三天到市場上轉一圈,校勘街市斛鬥秤尺,查處短斤缺兩的奸商,考察記錄經紀人的姓名,標定合適的物價。所以說,生活在朱元璋時代,尤其怕小販短斤缺兩的大爺大媽們上菜市場去可省心了,根本就不用自己帶電子秤,也不用擔心有注水肉和有毒奶粉,因為朱皇帝派人冷不丁地來查了。一旦查到,洪武皇帝他老人家可不會不痛不癢地處罰呐。所以有人懷念洪武時代,不能不說這其中還真有些道理。
不過可能也有人還是十分好奇:那真要是奸商犯法了,老拿“鬼秤”來害人,除把他抓起來,還有沒有別的什麽方法處置?當時的《大明律》對奸商的行為是有界定和處罰標準的:私造斛、鬥、秤、尺,並在市場上使用了,要杖六十即打六十下P股,事情至此還沒有完,朱元璋的“除惡務本”的思想在此又一度體現了——為奸商私造度量衡工具的工匠也要問罪,也是打六十下P股。
《大明律》還規定:“凡諸物(牙)行人評估物價,或貴或賤,令價不平者,計所增減之價,坐贓論。入己者,準竊盜論,免刺……受財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商業中經紀人與行內人相互串通,故意虛抬物價或者壓低物價,要按貪贓罪來論處;要是相互串通作假了,自己又從中拿了“好處費”,要按盜竊罪來論處。
洪武三年朱元璋下令嚴禁牙儈(即經紀人),規定全國各地市場不許設有官牙和私牙,一切商品貨物隻要照章交納稅收後,聽由商人自由交易,“敢有稱係官牙、私牙,許鄰裏坊廂拿獲,以憑遷徙化外。若係官牙,其該吏全家遷徙”(萬曆:《大明會典·戶部·商稅》卷35)。洪武三十年三月,朱元璋再次“命戶部申明牙儈朘剝商賈私成交易之禁”。
我在想,現在有好多所謂的古董鑒寶“大師”與古玩商店一起作假,虛抬古董價或者作賤古董,還有地方官員炒地皮、房地產商虛抬房價。這類人要是碰到了朱元璋治國,那麽他們不僅僅要蹲大牢,而且極有可能全家被發往邊疆,成為新的一代“上山下鄉”。正因為洪武時期對待不法奸商與貪官汙吏處置十分嚴厲,那時的商業秩序治理得很好,物價比較平穩,市場有序和社會安定,老百姓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實惠。
〇收稅高手要是晚生幾百年可能要當上稅務局局長了
朱元璋對商業活動的第二個方麵的有利政策是適度地征稅,反對重稅。這主要表現如下:
第一,規定商稅為三十稅一,超過者以違令罪處置。
洪武開國後,朱元璋對於宋元以來繁瑣的關市之征做了整頓,規定商稅為“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還有“農具、書籍及他不鬻於市者”也勿征稅。相對而言,明初的商稅還是比較輕的;因此說經商者盡管在社會地位上比較低,但他們的生活卻不難過。
第二,反對將官吏考核與收稅指標掛鉤。
洪武九年(1376),山西平遙縣主簿(辦公室主任)成樂,因為任職滿期進京入朝,當時地方州政府給成樂寫的評語是“能恢辦商稅”,就是今天所說的收稅有他的一套。吏部(人事部)向朱元璋奏報了這件事,大家都以為這樣的人才難得,可是朱元璋卻不這麽看,他說:“一個地方所產的東西不是無限的,總有個常數。官府從中所取也應該有個合適的定數,不能今天要這些,明天再加。商稅自有定額,為什麽要等到一個縣主簿去辦理呢?如果額外加稅,一定得不剝削老百姓?再說,主簿的職責應該是輔佐縣長,處理一個縣的地方政事,安撫百姓,怎麽能以善於辦理收稅作為官員的一項政績來上報?而且這個主簿的評語上沒有其他方麵的政績,是他的失職,還是州政府失察?”說完,朱元璋命令吏部“移文訊之”,即向山西發公文,問問這個叫成樂的主簿收稅人到底用的是什麽方法?算成樂活該,要是他晚生幾百年保不準當上稅務局局長。可惜他早生了幾百年,因為洪武時期反對重稅於民。
第三,反對什麽都征稅。
朱元璋認為:“賈,以通有無。”也就是說他肯定了商業的地位,因此他主張保護合法經商,對於商業活動不要苛取稅收,堅決反對什麽都征稅。可自古以來中國的地方“父母官”就擅長陽奉陰違,非要搞出點地方政績來給上級領導看看,這樣就好迅速地升官發大財!彰德府稅課司的領導就是這麽一些“挺有本領的人民公仆”,當時他們向農民們征收瓜果稅、蔬菜稅、柿子稅、棗子稅、畜牧稅、飲食稅,等等,無奇不有。朱元璋聽到後非常憤怒地說:“古人說聚斂之臣比強盜還要凶殘,說的就是像彰德府稅課司裏的這等官員啊,來人啊,派人上彰德去,將稅課司的那批人給逮來好好問問罪!”
第四,保護納稅後的商業活動。
洪武八年三月,南雄有個商人帶了一批貨想販到南京來賺一筆,不料就在南京邊上的長淮關被守關官吏給扣住了。商人交了稅,但守關官吏還沒將沒收的貨物還給他,且一扣扣了一個月,貨物也快壞了。商人沒辦法,隻好向官府告狀。刑部受理了這個案子,最終判定守關官吏有罪,應該記過處分。皇帝朱元璋認為處理得太輕了,既然人家把稅都交了,就應該給人家做生意啊。可守關官吏將貨物一扣扣了一個月,貨物全變質了,應該得狠狠處罰。於是他就命人對守關官吏施以杖刑,並將他的工資也給扣了,作為對商人的補償。
第五,撤銷全國各地好多稅務局。
朱元璋不僅主張適度征稅,藏利於民,而且還積極做到輕稅。洪武十年,戶部(財政部)向洪武帝上奏說:全國共有178個稅課司局(即稅務局)征稅沒有達到原定的定額指標,懇請皇帝陛下派人前去核實。朱元璋隨即派了太監和國子監生以及朝廷部分官員等前往各地去一一核查,最後做出決定:今後這178個稅課司的征稅數額就以不足額的數據為新定額,廢棄原來的高數額稅收。洪武十三年正月,朱元璋又下令將全國共計364處稅收額不超過500石米的稅課司局都給撤銷了。同年六月,在與戶部大臣討論減稅問題時,洪武帝不無深情地這般說道:“過去我大明奸臣當道,肆意聚斂,深為民害啊。諸位不妨想想,我們的稅收遍及天下,就連纖細之物也沒放過,朕想起來就覺得羞愧萬分啊。從今以後,不僅書籍、農具一類免稅,就是‘軍民嫁娶喪祭之物,舟車絲布之類,皆勿稅’。”就此大明取消了元朝以來一直實行的嫁娶喪葬等物類的不合理收稅。
朱元璋嚴控商業秩序、適度收稅、輕稅和免稅等政策使得廣大的老百姓享受到真正的實惠,也有利於明初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促進了社會的穩定與大明帝國統治的鞏固。當然朱元璋的這些政策所圍繞的核心還是他的那個士、農、工、商等級“有序”的社會秩序,控製和限製工商業的發展,使士農工商各守其業了。洪武十八年他跟戶部大臣這般說道:“朕思足食在於禁末作,足衣在於禁華靡。爾宜申明天下四民各守其業,不許遊食。庶民之家,不許衣錦繡。庶幾可以絕其弊也。”
在洪武帝看來,大概隻要做到上述那般,這大明帝國才會穩如磐石。因此說,朱元璋的經濟政策的本質比起曆史上的其他朝代和皇帝帶有更強重農抑商之精神,這是不合時代發展潮流的。
改革幣製,推廣“大明通行寶鈔”農業、工商業的發展與人們的日常生活都離不開貨幣,明初朱元璋在恢複社會經濟的基礎上,對大明帝國的幣製也曾做了一定的改革嚐試。不過,他沒成功,原因很簡單,就是洪武時代大明帝國最高階層的“精英們”都不懂貨幣的經濟規律。現在我們就來看看明初發行的兩種主要貨幣及其命運:
〇明初銅錢流通不暢,大明朝為什麽一直用“通寶”而沒有“元寶”?
在貨幣製度方麵,很奇怪的是,明朝推翻了元朝,應該繼承元朝比較先進的紙幣製度,但大明開國前後似乎對紙幣並不“熱情”。這是為何?
我認為其原因是這樣的:元朝末年農民大起義的直接導火線是“開河變鈔”,“開河”就是修治黃河,前麵講過了;“變鈔”就是元順帝時變更了忽必烈時的“中統寶鈔”,實際上是學了點貨幣皮毛知識就開始改革了,最終招致了亡國。因此紙幣“鈔”在元末明初的名聲很不好,而草根出身的朱元璋和他的淮右集團的重臣們壓根兒就不懂得紙幣的內在規律性;另一支朱元璋謀臣係列浙東文人圈全是書生,也沒有精通經濟的。所以說從元末明初的實際來看,確實也沒人出來指點貨幣“迷津”。朱元璋與他的智囊們隻好抱著祖祖輩輩傳習下來的“寶貝”——跟著感覺走,反正元朝亡國一半亡在這個該死的“紙幣”上,所以大家都不願走元朝的老路,寧願效法唐宋。
1361年朱元璋在今天南京楊公井附近的“錢廠橋”一帶設置寶源局,專門鑄造“大中通寶”銅錢,與曆代的銅錢一同流通使用,以此來代替日益貶值的元朝紙幣。
大明開國後的第三個月即洪武元年(1368)三月,朱元璋下令鑄造、發行“洪武通寶”銅錢,其分為5等:“當十錢重一兩,當五錢重五錢,當三錢重三錢,當二錢重二錢,小錢重一錢。”與此同時他詔令全國各布政使設立寶泉局,與中央戶部的寶源局一起鑄造銅錢,嚴禁民間私鑄,“凡私鑄者,許作廢銅送官,每斤給官錢一百九十文。諸稅課內如有私錢,亦為更鑄”。(萬曆:《大明會典·戶部·錢法》卷31)
說到這裏,細心的讀者朋友可能發現了:無論是“大中通寶”還是“洪武通寶”,明朝使用的貨幣好像都叫“通寶”。這不是朱元璋君臣一再表示要效法唐宋的,而唐宋的銅錢上“寫”的是“××元寶”。為什麽明朝要將“元寶”改成“通寶”?這主要是從明初開始實行對開國皇帝朱元璋名字的避諱,所以整個明朝一直是在用“通寶”而沒有用“元寶”。
既然元末明初的“大中/洪武通寶”是應運而生的,那它們必將很受歡迎?
實際上恰恰相反,銅錢鑄造與發行一段時間後,朱元璋君臣發現人們並不歡迎銅錢,時“以鼓鑄銅錢,有司責民出銅,民間皆毀器物以輸官,鼓鑄甚勞而奸民複多盜鑄者,又商賈轉易錢重,道遠不能,多致頗不便”。因此大家寧願沿用元代之舊鈔,而多不用洪武銅錢。為此,朱元璋很為惱火,但也覺得銅錢確實不方便使用,於是決定改革幣製。“錢法既絀,於是又轉而承元之鈔法,以為元代用鈔百四十年,其製可因也”。
〇沒有金銀本位的“大明寶鈔”
洪武七年(1374)九月,朱元璋下令建置寶鈔提舉司(類似今天的中國人民銀行),設提舉(行長)、副提舉(副行長)等官職,著手進行大明紙幣的印製,即後來人們熟知的“大明寶鈔”。紙幣有紙幣的優點,如攜帶方便;但也有它的缺點,如有高手的話,更容易偽造,紙幣還易磨損,用不了多久就壞了。即使600年後我們的科學技術很先進了,人民幣一旦忘在衣服口袋裏,要是放到洗衣機裏洗了,恐怕也好不到哪裏去。更何況600年前我們的造紙技術就那個水平,連不易磨損的牛皮紙還不會造,怎麽能造出好的、易磨損的紙幣?據說洪武皇帝朱元璋為此操碎了心,就是想不出個好辦法來。
◎600年前的“教材”循環使用朱元璋要挖秀才心肝,馬皇後說你搞錯了
有一天夜裏,朱元璋做了個夢,夢見一個神仙。神仙指點說:你要是用秀才的心肝造幣的話,就能造出好紙幣來。第二天朱元璋醒來後,一直在想,怎麽用秀才的心肝來造幣?但就是想不通,於是他就把昨夜的夢說給了馬皇後聽。馬皇後一聽,心想:壞了,丈夫已殺了那麽多人,現在又要殺書生了,這是作孽啊!但他那股臭脾氣,還不能直接勸。於是,聰明的馬皇後這般說道:“神仙所說的秀才心肝,你當真是用一個個書生的心?怎麽也弄不出來的!你想想,這些讀書人的心肝寶貝是什麽?還不就是他們讀的課本,沒了課本,讀書人什麽也沒有了。”朱元璋一聽到這兒,頓時恍然大悟,馬上下令:每年都把學校裏學生讀過的課本送到上級部門來造幣。後來明朝有個規定,就是國子監的學生按季度上交課業簿。如果我們要找一個世界之最的話,這下又有了。如今歐美發達國家不像我們國家這麽大方——每年都要有幾億人民幣的教材與教輔進入廢品收購站,反正現在中國有的是錢,GDP年年往上跳;人家老外就摳門,居然實行教科書循環使用。不過在這方麵他們落後於我們又有幾百年了——因為我們的祖先在明初時就已經注意到了教材與課業本的“循環使用了”。
以上是有關朱元璋造紙幣的民間傳說,不足為信。但自明洪武七年(1374)朱元璋下詔設寶鈔提舉司起,明朝的經濟卻實實在在地進入了紙幣時代。洪武八年即1375年大明中書省在今天南京的“鈔庫街”一帶正式印製“大明通行寶鈔”,並發行於全國使用。
◎為什麽“大明通行寶鈔”不值錢?
“大明通行寶鈔”上下高1市尺,左右寬6寸左右,底色為青色,外為龍形花紋邊欄,上麵橫額寫有“大明通行寶鈔”,其內欄兩旁又刻有篆文“大明寶鈔”和“天下通行”八字,中圖錢貫狀,十串為一貫,下方塊圖內有:“中書省奏準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百五十兩,仍給犯人財產。”紙幣如此之大,創中國印鈔史之最。明初印製的“大明通行寶鈔”麵額有六種:1貫、500文、400文、300文、200文、100文。
據洪武九年的《明實錄》記載:大明寶鈔與其他貨幣財物的換算是這樣的:1貫=銅錢1 000文=白銀1兩=1石米,1兩黃金=4貫=4兩白銀。但明朝洪武時期是禁止使用金銀的,“違者治其罪,有告發者就以其物給之,若有以金銀易鈔者聽。凡商稅課程錢鈔兼收,錢什三,鈔什七,一百文以下,則止用銅錢”。因此上述換算僅限於民間與繳納租稅時使用。明初官方大力提倡用“鈔”,洪武十八年開始,全國所有官員的祿米都以寶鈔來支付,大約換算是這樣的:二貫五百文(2 500文)折米一石。
但明朝的紙鈔使用得很不盡如人意,洪武八年(1375)開始發行,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15年間大明寶鈔貶值到了麵額(即規定可兌銅錢數)的1/4,到洪武二十七年(1394)即將近20年的時間,貶值到麵額的1/6以下。永樂元年(1403),官兵俸米1石已可折支紙幣10貫,當時米價1石不足1貫,則紙幣貶值已到了麵額1/10以下。洪熙元年(1425),1石俸米可折支紙幣25貫,貶值程度較前又加倍了,約為1/25;景泰元年(1450)官兵俸銀每兩折支紙幣500貫,當時銅錢1貫可兌白銀1兩有餘,則可知這時紙幣貶值已到麵額的1/500以下;弘治元年(1488),官兵俸銀每兩折支紙幣數又達700貫,約為1/700,紙幣1貫這時大約隻能兌銅錢1文了;到萬曆四十二年(1614),“海軍士給鈔數百貫,計值不過數十文”。紙幣10貫紙鈔才能兌1文銅錢,貶值已達麵額的1/10 000,也就是相當於一堆廢紙了。
那麽為什麽明朝的紙幣貶值這麽快?關鍵在於朱元璋君臣及其子孫們對貨幣經濟一竅不通,我們不妨來看看洪武皇帝他老人家是如何認識紙幣的:“鈔無古製,始宋用元,兼行子母,大利天下。然製造之法不難,欲人無犯,豈不艱哉!所以不難者,一蔡倫之工,於今之時,孰不為之?國之用行天下,改色飾文,禁民勿偽,故設抄紙局。”
吳晗先生診出了洪武君臣在寶鈔製度上的毛病:“(朱元璋君臣)顧僅承其製度(指元鈔)之表麵而忽其本根:元鈔法之通以有金銀或絲為鈔本,各路無鈔本者不降新鈔;以印造有定額,量全國課程收入之金銀及倒換昏鈔數為額,儉而不溢,故鈔嚐重;以有放有收,丁賦課程皆收鈔,鈔之用同於金銀;以隨時可兌換,鈔換金銀,金銀換鈔,以昏鈔可倒換新鈔;以鈔與金銀並行,虛實相權。且各地行用庫之頒發鈔本也,以行用庫原有金銀為本,新鈔備人民之購取,金銀則備人民之換折,故出入均有備,鈔之信用借以維持。其壞也以無鈔本,以濫發,以發而不收,以不能兌換,以昏鈔不能倒換新鈔。明太祖及其謀議諸臣生於元代鈔法沮壞之世,數典忘祖,以為鈔法固如是耳,於是無本無額有出無入之不兌現鈔乃複現於明代。行用庫之鈔本成為無本之鈔,不數年而法壞。又為剜肉補瘡之計,禁金銀,禁銅錢,立戶口食鹽鈔法、課程贓罰輸鈔法、贖罪法、商稅法、鈔關法等法令,欲以重鈔,而鈔終於無用。”
我們今天將其再說得直白一點,那就是朱元璋君臣及其子孫光注意了大明寶鈔的麵值與防偽,但是沒有像元世祖忽必烈時代的精英們看到了貨幣背後的無形之手。紙幣的發行是以一個國家的金銀儲備量為基準,不能濫發,一旦發行出去,就得考慮它們是否能以金銀或絲兌換過來;要是發現兌換有困難了,就得趕緊刹車,否則就成了濫發紙幣,最終導致紙幣的徹底貶值,廢紙一堆。但明初數朝的君臣們就是一直沒弄懂這些,與他們十分討厭的政敵元順帝一個水準,所以到了明英宗時大明已經實在沒辦法使用“大明通行寶鈔”係統了。天順四年(1460)朝廷公開解除錢禁,但銅錢並沒有就此複興;因為當時明朝統治者不願廢了紙幣,那可是祖宗的規製呀。明英宗時代還解除了銀禁,使得白銀逐漸成為了明朝的主要貨幣。由此寶鈔在流通領域的作用就越來越弱。
不過話得說回來,明朝中後期的這些不是,我們不能全怪罪到朱元璋的頭上。理性而言,洪武時期的大明帝國老百姓的生活還是過得去的,就以上述講到的洪武20多年間大明寶鈔的貶值率1/6為例,這個16%是由洪武八年開始首先發行大明寶鈔到洪武三十一年總計23年時間內的總通貨膨脹率,我們給它平均折算一下,得出洪武時期每年的通貨膨脹率大致在7‰,這7‰在日常的生活中簡直就可以忽略不計。再看我們現在的通貨膨脹率:據網上報道:中國2010年的通貨膨脹率在4%~5%,全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漲幅在3%左右(360網站搜搜問問)。這樣的專業術語,我們普通老百姓都不懂,來點通俗的,即我們現在的實際通貨膨脹率等於(4%~5%)+3%,也就是在7%左右。相比於當今天價房價和每天都在攀升的菜價,可以推想洪武時代應是物價平穩,大明帝國的子民們恐怕早就過上了小康日子了吧?
回想洪武開國起,朱元璋參酌唐宋,損益元製,立綱陳紀,構建新體,精製狠招,直指“三農”,四服“猛藥”,力解頑疾,以良治良,首創糧長,構建農村自治,建立公平有序的工商秩序,崇本抑末……不難看出,朱元璋的每一招每一式都在實實在在地落實他的“寬猛相濟”的治國理念;也不難看出,在朱元璋的治理下,大明帝國的子民們生活逐漸穩定,社會經濟有了發展。這一切更多地體現了洪武治國“寬厚民生”或言關注民生的精神。不過在當年朱皇帝的眼裏,治國理政光有“寬”還不行,必須得“猛”。那麽朱元璋在對待民生和順民“寬厚”的同時又在哪些方麵施予“威猛”了呢?請看下章。
§§第二章 躬自庶政高度專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