裏、甲:編冊 丁口——役使——黃冊土地——稅收——魚鱗圖冊
〇裏甲製度——主要負責農村稅糧征收與徭役僉派工作
前文已述,裏甲製度最早是洪武初年在南方一些地區試行,後來才逐漸推廣開來。洪武十四年,大明帝國在編造黃冊時對農村基層組織的構建做了統一的規定:“以一百一十戶為裏。一裏之中推丁糧多者十人為之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裏長一人,甲首十人,管攝一裏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廂,鄉都曰裏。凡十年一周,先後則各以丁糧多寡為次,每裏編為一冊(黃冊)。冊之首總為一圖,其裏中鰥、寡、孤、獨,不任役者,則帶管於一百一十戶之外,而列於圖後,名曰畸零。”
我們將其通俗化一點,裏甲製度大致是這樣構建的:由110戶人家編為1裏,1裏之中挑選丁糧最多的10人為裏長,其餘100戶人家編為10甲,1甲共有10戶人家組成。每年由10個裏長中推1人為輪值裏長,甲首10人也如此,裏長甲長輪值時管一裏之事。城市中的基層單位為坊,城市附近的城鄉結合地區叫廂。由於明代的城與廂“緊鄰”,後人不再分得清楚城市與近郊的區別,往往就將城市叫城廂了。鄉的經濟文化與集市貿易中心叫都。以10年為1周期,以丁糧多少為次序,將每裏內的人戶編造成冊。在10年為1個周期編造黃冊的差役中,當年輪到編造差役的就叫“見役”,依次輪上編造黃冊差役的叫“排年”。
裏甲製度之妙處就在於,它首先將基層的一切人戶都編置到裏甲之中,然後在此基礎上編定黃冊。有了黃冊,帝國政府就通過它來征收賦稅和僉派徭役。因此說,裏甲製度是大明帝國推行黃冊製度的組織保證,也是明王朝征收賦役的最為基層的組織結構。
那麽,作為中國社會最為基層的組織單位——裏甲製度到底具有什麽樣的功能?
第一,完成帝國政府下派到基層的“差役”。這“差役”是裏甲最為主要的工作,其範圍很廣,如編定黃冊(戶口簿)、協助編定魚鱗圖冊(土地簿)、接待上麵下來的官員、上各家各戶去催租逼糧、調解和處理鄉間甲裏的民間糾紛與爭鬥及勾攝公事等等。因此有人說,明代裏長和甲長之職責相當於現在的行政村主任和鄉長,可惜的是他們沒有現在鄉長、村長那麽舒服,也沒有出門都要坐豪華小汽車的現代村長那麽神氣(至少南方地區是如此),因為其從事的“公共事業”都是義務勞動。也正因為是義務勞動,所以朱元璋規定:選裏甲長時就要選那些丁糧多的人戶,也就是說隻有家底殷實的人戶才能承擔,“凡其一裏之中,一年之內,所有追征錢糧,勾攝公事,與夫祭祀鬼神,接應賓旅,官府有所征求,民間有所爭鬥,皆在爾役者所司”。
第二,督促生產的責任。“凡裏長部內,已入籍納糧當差,田地無故荒蕪,及應課種桑麻之類而不種者”,裏長都要受到責罰。(萬曆:《大明會典·戶律》卷163)
第三,組織基層宗教祭祀的義務。自古以來我們中國人的宗教意識不濃,因而始終沒有形成一神教。換言之,一般中國人的宗教信仰範圍極其廣泛,各地都有自己的地方神、土地神等。對於這些地方性的鬼神祭祀,一般來說也由裏甲長組織進行。
第四,組織合作社。洪武二十八年二月洪武帝朱元璋接受南京上元縣典史隋吉的建議,命令戶部通告全國各地成立鄉村(合作)社。關於成立合作社的緣由,隋吉在上朱皇帝的奏章裏講得很明白:農民一家一戶受田百畝或四五十畝,碰上春夏農忙時節,要是丈夫不幸染病臥床,做妻子的就得給他喂湯吃藥,這樣一來農務就得給耽誤了,土地也易荒蕪,弄不好最終會出現這樣不堪的局麵:不僅國家的稅糧繳不上了,就連家裏的老人、小孩也養不活,窮困潦倒。鑒於此,朱皇帝通令全國各地鄉村,由裏甲長牽個頭,一裏之間的農民20來家或40家、50家組成一社,凡是遇到婚喪嫁娶和生老病死之類的事情,一社的人家通力合作,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即使是農忙季節一家無力,百家相助了,一切問題便可迎刃而解。兩年後的洪武三十年,洪武帝再次下令:“民凡遇婚姻、死葬、吉凶等事,一裏之內,互相賙給,不限貧富,隨其力以資助之,庶使人相親愛,風俗厚矣。”
從上述中我們可以看出,裏、甲盡管是大明帝國最小的基層組織單位,但其在基層的權力與義務之範圍卻極為廣泛,涉及行政、生產、治安、宗教等方方麵麵。裏、甲長雖然是選出來的,但選舉要件是人戶中丁糧最多者充當,也就是說經濟上他(們)是“大戶”。這些“大戶”一旦被選出來當上了裏、甲長以後,還是有著一定的權勢,對於嗜好集權的朱元璋來說當然不喜歡了,而中國的版圖又這麽大,不可能每個鄉裏皇帝都派親信去管理,即使派了,這筆開支也不小。於是朱皇帝就想到了“就地取材”的原則,在各地基層將“人力資源”充分地運用起來,形成了另外兩套與裏、甲長權力並行的“機製”,即為鄉間裏老製度與糧長製度,構建了很有中國特色的“鄉村自治”。
〇耆老與教化製度——主要解決鄉村教化問題
確切地說,洪武年間與裏、甲長權力有所重疊的是糧長(糧長製主要實行於南方地區,我們將在下文中詳述),而與其權力並行的則是以“教化”為主要職能的鄉間裏老或言老者。裏老主要負責如下事情:
◎擊鐸勸諭
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命令戶部通告全國:各地每個鄉村都要置辦一個木鐸,然後選出一個耆老或瞎子,黃昏時刻拿了那個木鐸在道路上邊敲邊走邊喊著口號:“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裏,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這樣的事情每月要進行6次。
說到這裏,現在50歲以上的人可能都會想起上個世紀60年代的“喊口號”與之有點類似。不過明初這個口號隻是一個老人喊的,按規定一個月要6天這樣喊口號,其目的就是把皇帝的最高指示傳達到鄉村每個角落,甚至是每個人,教化人們在家為孝子,出門做順民。
◎麗譙畫角
朱元璋還令人製作一種叫畫角的樂器。大約在五更天的時候(淩晨3~5點間)讓人在城樓上吹起這哀厲高亢的樂器,伴隨之有人喊著:“為君難,為臣又難,難也難;創業難,守成又難,難也難;保家難,保身又難,難也難。”據說“其聲甚悲”,無非是要人們謹始慎終,居安思危,以免不慎而飽受顛沛之苦。
◎鳴鼓勸農
朱元璋規定:全國各地每個村莊都要備置一個鼓,由一位老人負責擂鼓。擂鼓不是一年四季都擂的,否則人人天天心驚肉跳,弄不好要得神經病的,而是在每年的春秋農忙季節,由那位公推的老人在每天清晨五更左右開始擂鼓。聽到鼓聲,全村成年男人都要到田野,及時勞作。按朱元璋的理論:勤能致富,懶惰就會變窮。那有人說:我家的事不礙別人,我幾時起床,幾時下地,都是我個人的私事。可在朱元璋看來不是的,要是有人成為懶漢,荒廢了田地,最終變貧,生活無著落,從而偷雞摸狗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的話,一旦被官方逮住,就要追究那老者的“失職”之罪。
〇南京的“打春”與“春餅”
上述講的朱元璋采取的方法主要是“勸農”。除此之外,他還倡導“打春”等民間活動,目的也是勸農。洪武年間,朱元璋在南京的郊區邂逅了一次民間的“打春”活動。這個“打春”就是三五成群,“鳴鑼跳唱”,用今天話來說,就是在立春期間舉行的小型民間歡娛會,人們說說唱唱、吹吹打打,歡迎一個新的春天的來臨,同時也提醒人們:新的一年春耕開始了,故名為“打春”。皇帝朱元璋見了這等民間農家娛樂活動,頓感其親切且寓意深刻,回宮後便叫翰林院按照舊的曲調填上新的詞,命令南京城裏人人傳唱。由於皇帝的推崇,一般在京師南京及周圍地區從立春前十來天起就要舉行“打春”活動,到了立春那天,應天府尹(相當於南京市市長)就要率領官員前往郊區燒香“接春”,接過有人事先準備好的“五花棒”(用五色紙裹的假的蘆梗)來鞭打“春牛”。這個“春牛”並不是真正的耕牛,而是用泥塑成的泥牛,應天府尹棒打泥牛表示官方重視農業,春耕開始了,所以也有人認為“打春”應該是這麽來的。棒打泥牛結束,“五花棒”散落,鼓樂齊鳴,迎春、打春活動進入高潮,有人將“春牛”抬往南京城裏的鬧市去,供大家賞悅,這叫“送春”。
整個立春期間,打春活動很是熱鬧,南京老百姓家裏要舉行“拜春”,就是小輩的要向長輩行拜謁禮,表示全家和睦康樂;拜謁禮完後全家團坐吃一種裏邊包了冬筍肉絲等、外麵用麵粉製成的“薄如蟬翼”的“春餅”,這叫“咬春”。這是南京地方風俗,後來流傳到其他的地方去。整個“打春”活動由於大明天子朱元璋的倡導,在南京曆經600多年未輟,至今還在南京郊縣高淳等地流行。
朱元璋之所以積極倡導“打春”之類的民間娛樂活動,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勸導人們積極勞作,不誤農時,搞好農業,做好大一統帝國忠君之順民。
◎“旌善亭”與“申明亭”製度
朱元璋還要求大明帝國府、州、縣及鄉之裏社即各地每個角落每個鄉村都要建兩個“亭子”:一個叫“旌善亭”,一個叫“申明亭”。旌善亭是專門用來表揚村裏所發生的好人好事,即所謂“善人義舉”,主要是由鄉村的“老者”負責,將那些好人好事和大明禮部選錄的循官良吏比較突出的事跡都摹寫在亭中,鼓勵人們積極向善。而“申明亭”正好相反,它是要求村裏的“老者”將鄉村中所發生的“壞人壞事”和刑部選錄的全國各地官吏違法犯罪影響比較大的事情都摹寫在亭中,以達到警醒人們不要重蹈覆轍。
“申明亭”還是一個處理村裏民事糾紛和輕微刑事的場所,“若戶婚、田宅、鬥毆者,則(耆老)會裏胥決之”。這就是說,民間發生了田產糾紛、訂了婚的姑娘不嫁了(賴婚)、有人小偷小摸、有人惡語罵人、有媳婦不孝公婆、有人毀土地廟或偷了廟裏的東西等等,凡是此類民事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都由村中年高望重者會同裏長等一起出來予以仲裁和處理。對於輕微犯罪的就要加以體罰,“老者”一般有權用荊條或竹條對案犯進行抽打,但村裏不許設監獄。有些案子審起來挺費時的,那就白天審,夜晚將案犯放回去,第二天接著再審。但這類刑事審案隻適應於輕微犯罪,就地審案,教育意義可能更深遠。而對嚴重的刑事犯罪就不適用了,一般都要由縣級官衙來處理。有一個現代人不可理解的、在今天看來是屬於道德範疇的問題——通奸,尤其在不同輩分男女之間發生性關係在古時是嚴重的犯罪,隻要有人告官了,一般是不能在鄉村申明亭處理的。
◎“鄉飲酒禮”製度
朱元璋強化鄉間教化還有一種做法,那就是推行鄉飲酒禮製度。鄉飲酒禮在中國曆史上的周代時就已經盛行。明朝開國後參酌唐宋之製,兼“采周官屬民讀法之旨”而定鄉飲酒禮。
洪武五年四月,朱元璋詔告天下舉行鄉飲酒禮,其具體的做法是:“在內應天府及直隸府、州、縣,每歲孟春正月、孟冬十月,有司與學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之於學校;在外行省所屬府、州、縣亦皆取法於京師,其民裏社以百家為一會,糧長或裏長主之,百人內以年最長者為正賓,餘以序齒坐,每季行之於裏中,大率皆本於正齒位之說,而賓興賢能《春秋》、習射亦可通行焉。所用酒肴,毋致奢靡,若讀律令,則以刑部所編申明《戒諭書》,兼讀之其武職衙門,在內各衛親軍指揮使司及指揮使司,凡鎮守軍官每月朔日亦以大都督府所編《戒諭書》,率僚佐讀之,如此則眾皆知所警,而不犯法矣。”
後來明朝農村鄉飲酒禮儀式大致演變成這樣:每村每年舉行兩次全村集體會餐,其中一次在正月(春耕即將開始),有點像是新年全村迎春會,還有一次是在十月(秋收之後),這十月份的“鄉飲”倒是很像我們現在的單位年終團聚會。不過明朝的這種鄉飲酒禮團聚會沒有現在這麽輕鬆,而是充滿了嚴肅的政治色彩。
首先由一個年高望重者主持,在就餐前他要宣讀最新頒布的法令文件,發表訓詞,對於一年內發生的好人好事進行表揚和鼓勵;對於壞人壞事要進行嚴肅的批評和教育。如有屢教不改者或態度惡劣者,那就會被當場宣布為“頑民”。一旦被“定”為“頑民”,後果是極其可怕的,“頑民”本人將被扭送到官府去,接著他本人與全家將要被發配到人煙稀少的邊遠地區去。所以,這樣的“團圓酒宴”一點也不好喝,要是有人被宣布為“頑民”,趕緊得跟耆老去說說情,都是本鄉本土的,網開一麵,得饒人處且饒人,不發配了。有人講這樣的鄉飲酒禮也不用辦了,那可不行,假如被推舉出來的“老者”不好好地履行職責,他很可能要受到懲罰,嚴重失職的將會被發配到邊疆去。
裏、甲長選出後“輪流坐莊”,德高望重的老者選出後實施教化,糧長負責稅糧征繳……這大概算得上是大一統帝國下的“鄉村自治”。一提到鄉村自治,有些人特別興奮,這是中國農村民主改革麽,是嗎?我們從上文可以看出:裏甲長、耆老和糧長確實是選出來的,但那是帝國政府圈定的範圍,譬如要丁糧多的人戶才能“當選”裏甲長,丁糧特多的“當選”糧長,“當選”了以後也不是自己可以推行“施政綱領”,而是要以皇帝的詔諭等作為行動的指南,所以說沒有實質意義上的地方自治。這裏有一個問題似乎一直被人們忽視了,那就是家族勢力。在朱元璋的“鄉村自治”中沒有過多地依靠中國曆代王朝一直所倚重的地方家族勢力。我的看法是朱元璋對他們似乎很“感冒”,一些地方大家族、豪門世家是洪武年間的打擊對象,所以朱元璋不可能過多去依靠他們。
〇朱元璋致力的“鄉村自治”之多軌製
還有一個問題,這些“自治的鄉村”要是“鐵桶”一般,自己搞自己的一套,那怎麽辦?朱元璋是個細致之人,他對農民、農村和農業的關懷真可謂“無微不至”。他還曾設計出鄉村自治的多軌製,什麽意思呢?就是“鄉村自治”中的許多事情,地方官府都不幹涉,他們隻做旁觀者,然後將看到的或聽到的如實向皇帝朱元璋匯報;如果地方官員肆意幹涉“鄉村自治”和鄉村事務,鄉村的裏甲長、糧長和“老者”都有權力和義務向皇帝直接匯報,皇帝再將這些肆意幹涉地方鄉村自治的官員抓起來治罪。這就是明初“鄉村自治”中的多軌報告機製。
裏甲長、糧長和耆老各司其事,權力並行,地方官府監督,中國鄉村自治的“分權與製約”的合理因素初露端倪,這大概是朱元璋致力於“鄉村自治”的最大“功績”吧。不可否認這種在專製主義皇權下的“鄉村自治”盡管存在“分權與製約”的成分,但它的前提是以專製主義的皇權為依托、為宗旨、為終極目標的,且這種“鄉村自治”是要將中國每個鄉村角落裏的農民都有效地固定在大一統帝國的機器上,充當君主專製主義機製下永不懈怠的勞作機器、生育工具和專製君主所極易駕馭的愚夫順民。
農業問題、農民問題和農村問題等中國曆代王朝中一直無法治愈的“頑症”,經過朱元璋三十餘年精心出招、痛下猛藥的認真治理後似乎出現了逐漸好轉的跡象。洪武年間大明帝國的農業不僅從戰爭創傷中恢複過來,而且走上了穩健的發展之路,譬如耕地數量的增加就是一個很有說服力的例子。
《明史》沿襲了萬曆版《大明會典》的記載,說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國的耕地為8 507 623頃;而明代的《諸司職掌》則記載為8 496 523頃,《後湖誌》記載為8 804 623頃,但三個數據中無論哪一個都創造了大明帝國近300年曆史中的最高紀錄。
朱元璋以其出身為思維的原點,充滿了對農民兄弟的同情之心,通過采取非常規措施,構建特殊的政治“綠色通道”,鼓勵大家造貪官汙吏的反,營造相對“民寬”的環境,以及建立常規性救濟通道,對弱勢群體實施有效救濟……這些都使得洪武年間農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人口的增長是最能說明問題的,據吳晗先生的考證,洪武二十四年全國總人口數為56 774 561人,這個人口數比起元朝最盛時的人口數增加了600餘萬口。試想,農民生存狀態要是出了問題,即使多生育了,人口也不會有這麽大的增長吧。
朱元璋出身農民,對農村了如指掌,他別出心裁地構建“鄉村自治”,推廣教化,大明帝國的“新鄉村建設”開展得有聲有色,以至於有人揶揄地說:“朱元璋把自己指導下的鄉村建設推到了極致,在某種時刻,會令人油然想起那遙遠世代的夢想,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田園詩般的理想畫卷。”
但必須指出的是,朱元璋“三農問題”的解決是建立在“一朝天子一朝政”的高度專製君主製為其原動力的基礎上的,又以大一統帝國中央集權為其貫徹執行的權力依托,這種格局的最大的好處是充分運用了專製皇權的剛性,在較短時間內就能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但剛性的另一麵就是脆性,也就是不可持久性。隨著朱元璋洪武朝的謝幕和“後朱元璋時代”的到來,大明帝國的“三農”差強人意了。到了明朝中期起,曆代“頑症”在大明帝國的機體上又迸發了,且一發不可收。朱元璋沒有也不可能徹底根治“三農”的“病根”!
不過,我們也不能因此而忽略了朱元璋創造性貢獻的價值。如果將當年朱皇帝精心出招、痛下猛藥力治“三農”問題的曆史遺產做個整理的話,仍會感覺受益良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朱元璋別出心裁地實行“富者多者,貧者少出甚至不出”的農村政策和“農村自治”,其合理內核不能不令人歎服。現不妨將上述洪武時期“農村自治”的有關內容作個簡化性歸納:
①裏甲製度——主要負責農村稅糧征收與徭役僉派;
②耆老製度——主要解決鄉村教化;
③地方官府——主要負責引導與監督。
如等架勢頗有專製底下三權或多權分立的意味,這就不能不引起人們對中國曆代基層管理的理性思考。其實朱元璋的貢獻遠不止於此,他還通過絕對皇權推出奇招,強化了自唐後期以來中華帝國社會一直存在的基層管理盲區的治理,這就是上文提到的影響有明一代的糧長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