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厚民生”最早是明太祖朱元璋在開國之初就提出的:“上帝命為天下生民主,任以司牧,使厚民生,惟恐弗勝,日懷憂懼。”整個這段話的意思是:“承蒙上天老人家您看得起,讓我出任天下之主,並任用官吏來進行管理,這就要使得天下黎民蒼生的生活能夠得到很好的保障。惟恐不能擔當此重任,我日夜憂慮著。”從這段話的語境來看,朱元璋所說的“使厚民生”就相當於今天所講的“寬厚民生”或言關愛民生。
看到這樣的字眼,可能有朋友不禁要問了:有沒有搞錯啊,一向尚武尚刑的“暴君”洪武大帝朱元璋會“寬厚民生”?
〇天旱了,草根皇帝不敢碰美眉們,卻帶了她們同吃草蔬糲飯晝夜求雨
其實這裏邊就存在著曆史的誤讀,朱元璋不是對所有的社會階層都充滿了敵視並大開殺戒的,尤其是對中國社會中占據人口98%以上的農民兄弟,還是充滿了“階級感情”的。之所以如此,這就恐怕首先要歸結於朱皇帝的草根出身了。
洪武二年入春後久旱不雨,本來與此並無直接關聯且可安逸享樂的洪武帝朱元璋卻焦灼不安,前後長達10多天都未曾睡過一個安穩覺,與宮中美眉們一起吃“草蔬糲飯”,祭祀先祖與父母,代民祈雨。在祈文中朱皇帝這樣說道:“去年各地都發生了嚴重的旱災,老百姓衣食不保。誰想今年開春以後又連連幹旱,要是再這樣持續下去的話,恐怕子民們的生活就更加艱難了。朕想起少年時那場大災荒,父親、母親大人那麽拚命忙活,可最終還是食不果腹,一家人餓得實在撐不下去,隻得弄些野草,拌幾粒米充充饑,日子過得好不艱難啊!現在朕盡管富有天下,但逢上如此天災,我子民百姓又有什麽罪過,或許是朕得罪了上蒼?因此朕決定與後宮妻子們一起來齋戒素食,與民共渡艱難,以此來回應上蒼對朕的責罰!”
〇朱元璋認為:“保國之道,藏富於民”,“四民之業,莫勞於農”
“觸景生情”,這樣的事情常常發生在草根皇帝身上,《明實錄》中有著許多的記載。盡管當年的朱元璋不可能知道500多年後的現代人本主義心理學大師馬斯洛的人類七種基本需求理論——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歸屬和愛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認知需求、審美需求和自我實現的需求。但對於曾經徘徊於地獄邊緣的他來說,人類最為基本的生理與安全的需求,可能比任何權位高勢能者都有切身的感受。他曾跟侍臣說過這樣的話:“朕經常想起早年苦難歲月,兵荒馬亂,餓殍遍野,日食藜藿。現在雖然貴為天子,富有天下,但從未有過一天忘記過去,所以宮室器用一切從簡,吃的穿的也就普普通通,惟恐過奢,糟蹋了錢財又傷害了百姓。”說到底,朱元璋由己及人,想到了老百姓最為基本的生存需求若得以滿足,也就如他當年一樣,有飯吃了,就不會起來造反。由此,他提出了“藏富於民”的理論:“保國之道,藏富於民,民富則親,民貧則離,民之貧富,國家休戚係焉。”
朱元璋的“藏富於民”理論提出有個反麵例子,那就是以元亡為曆史之鑒,“自昔昏主恣意奢欲,使百姓困乏,至於亂亡”。那麽有沒有正麵的好例子?朱皇帝也找到了,“自昔先王之治,必本於愛民,然愛民而無實心,則民必不蒙其澤,民不蒙其澤,則眾心離於下,積怨聚於上,國欲不危難矣。朕每思此為之惕然”。
想到老百姓得不到實惠就會上下離心,終致天怒人怨,國家岌岌可危,朱皇帝就惴惴不安,因為他十分清楚“軍國之費所資不少,皆出於民”,而“民貧則國不能獨富,民富則國不至獨貧”;“大抵百姓足而後國富,百姓逸而後國安,未有民困窮而國獨富安者”。為了使得百姓即當時所稱的“四民”富和足,那就首先得解決農民以及與農民相關的問題,因為在他看來:“四民之業,莫勞於農,觀其終歲勤勞,少得休息,時和歲豐,數口之家猶可足食,不幸水旱,年穀不登,則舉家饑困。朕一食一衣,則念稼穡機杼之勤。”百姓之中最為辛苦的就數農民,國家財稅收取最大的源頭也是農民,加上自身本來就與農民有著一種不言而喻的天然感情,因此朱元璋在立國前後就開始想方設法解決農民及其相關問題,由此他也成為了中國曆代真正致力於解決“三農”(農業、農村、農民)“頑症”的第一皇帝。
朱元璋解決中國傳統社會的“三農”問題可以用這樣的幾個詞語來概括:不遺餘力經營農業問題;殫精竭慮解決農民問題;別出心裁實行“農村自治”。
不遺餘力經營農業問題朱元璋認為“為國之道,以足食為本”,再說開來,那就是作為天下之主,你就一天也不能不擁有天下子民。而要擁有天下子民,你就不能不讓那些子民們吃飽穿暖,“君天下者不可一日無民,養民者不可一日無食”!由此而言,“今天下初定,所急者,衣食!衣食給,而民生遂……(而)足衣食者,在於勸農桑”。“農桑,衣食之本”。換言之,“農為國本”,即洪武皇帝將農業視為了立國的“國本”。
農民出身的朱元璋十分清楚:解決農業問題最為重要的就是要首先解決好土地問題和農業稅收問題。土地是農業的命根子,土地沒有了,什麽農業都成了一句空話;而有了土地,國家稅收又很重或者是無休止地斂財攤派,再好的農業也要被窒息。所以從洪武立國起,朱元璋就開始不斷地下發詔令和文告,免征受災各地農民的賦稅,密切關注農民疾苦,努力解決農業問題。綜合起來看,洪武帝在大明帝國建立前後采取了如下幾個方麵的措施醫治元末戰爭創傷,恢複農業生產:
〇調整土地關係——根據實際耕種能力重新“分配”土地
經過元末大動亂,明初土地關係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重新“分配”土地成為當時解決農業問題的當務之急。朱元璋下令,根據實際耕種能力重新“分配”土地:第一種情況,凡遺棄的田土即無主田地,誰墾種了就歸誰所有,但不可以無休止地占有土地,要以自己的耕種能力作為占有的條件。第二種情況,如果以前田主回來,那麽所謂的遺棄田土就得要“還”給原來田主,全還?不是的,總該有個標準吧?也是以原田主的人丁多少與耕種能力為標準。第三種情況,如果以前田主回來,但田主家的人口又在這幾年中增長了,回來後成了田多人少的“困難戶”,那怎麽辦呢?政府允許田主占據荒地,不過也不許多占,也以耕種能力為限。
◎將“狹鄉”之民遷徙到“寬鄉”
上述政策是針對全國的,但中國領土太廣了,各地情況差異又很大,理論上說戰爭後留下了好多無主地、荒地,這種情況可能對本來就田多人稀的北方更適合;而中國南方自宋元以來由於經濟大發展,人口密度大大超過了北方,尤其是江南蘇鬆地區是有名的地狹人稠的“狹鄉”,要讓這個地區的老百姓都有農業生產最基本的物質資料——土地,似乎不容易做到,於是朱元璋強令將“狹鄉”之民遷徙到“寬鄉”。哪裏是“寬鄉”?朱元璋老家鳳陽一帶以及北方地區。明初這類移民對象大致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狹鄉”的無地之民,如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下令將蘇、鬆、杭、嘉、湖等兩浙五郡狹鄉中無田的農民4 000多戶遷到臨濠去墾荒,明政府發給耕牛、種子和糧食等,幫助他們遷徙,並免除其3年的賦稅。洪武二十二年四月,朱元璋再次下令將杭、湖、溫、台、蘇、鬆諸郡無田的農民遷往淮河迤南滁州、和州等地墾種,官府給予每戶人家配備農具和30錠的鈔幣,免除其3年的賦役;另一類是占有大量田產的“豪強富民”,如吳元年十月朱元璋下令,“徙蘇州富民實濠州”;洪武七年,大明“徙江南富民14萬(人)田濠州,以善長總理之”。當然後一種移民還帶有政治色彩,因為這些江南豪強富民過去或明或暗地支持過朱元璋的敵對勢力張士誠或方國珍,他們盤踞當地,是大明帝國長治久安的心腹之患。朱元璋意識到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遷徙豪民”,來個連根鏟除,這在很大程度上又緩和了“狹鄉”地區的人地矛盾和社會矛盾,且使得地荒人少的“寬鄉”地區的經濟也得到恢複和發展。
◎鼓勵農民墾荒,承認荒地開墾者的土地所有權
朱元璋在解決“狹鄉”問題時,又對“寬鄉”地區的人地矛盾問題相當重視並予以解決。“寬鄉”主要是在北方,將“狹鄉”之民遷徙到“寬鄉”是能解決一些問題,但後遺症也不少,主要是“狹鄉”之民不太願意到風俗和生活習慣與南方有著很大差異的北方地區去,這就帶來了一些社會問題。最好的辦法是就地墾荒。洪武元年朱元璋下詔:“各處荒閑田地,許令諸人開墾,永為己業,與免雜泛差役三年,後並依民田起科稅糧。”洪武三年朱元璋定製,對於“寬鄉”的北方地區實行鼓勵墾荒政策。具體的辦法是:在北方郡縣的荒蕪之地,每戶分配給15畝種莊稼,另給2畝種蔬菜;如果家有餘力,可以多占荒地,不限田畝數,政府還進行獎勵,獎勵辦法是免除三年的租稅,“其馬驛、巡檢司、急遞鋪應役者,各於本處開墾,無牛者官給之,守禦軍屯遠者亦移近城。若王國所在,近城存留五裏,以備練兵牧馬,餘處悉令開耕”。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又“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問何處,惟犁到熟田,方許為主。但是荒田,俱係在官之數,若有餘力,聽其再開”。還“令山東概管農民,務見丁著役,限定田畝,著令耕種,敢有荒蕪田地流移者,全家遷發化外充軍”。同年朱皇帝又令山東、河南等地開墾荒田,“永不起科”。(萬曆:《大明會典·戶部田土》卷17)
朱元璋下令獎勵墾荒的政策,不僅對於農民開荒種植、恢複和發展社會經濟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而且還在很大程度上承認荒地開墾者對土地的所有權,使得明初自耕農數量激增。大明帝國的財稅收入有了更加廣泛的來源。
〇減免租稅,賑濟災民
理性而言,中華大一統帝國占據的地理位置不算好,地理跨度大,自然條件不算優。中國曆史上的災變時有發生,而曆代的帝皇們總免不了要表表姿態,體恤天下蒼生,什麽免除災變地區百姓的租稅,賑濟災民,等等。但中國曆史上幾乎沒有哪個帝皇像朱元璋那樣心係天下蒼生,做得那樣真誠。
洪武二年五月南京“火爐”正當時,朱元璋從紫金山回來,遠遠望見“熱氣騰騰”中有幾個農民正彎著腰、曲著腿在田地中艱難地抓什麽。農民出身的朱皇帝邊看邊走,從紫金山的獨龍阜一直走到了淳化門,雖然已經汗流浹背,可他渾然不覺,最終看明白了,原來遠方田地裏的農民正在冒著酷暑耘耕水稻呐!少年時代的生活刹那間仿佛又出現在眼前,朱元璋指著遠方的農民,十分感慨地跟隨從說:“農業是國家的根本,國家開支都要取自於農業。農民們如此辛苦,有關管理職能部門的官員能對他們動惻隱之心嗎?你們說說看,我們大家都是爹媽生的,身居富貴的卻不知道貧賤者的艱難。古人常有這樣的訓誡:當你穿上衣服的時候就應該想到織女的勤苦,當你吃到米食的時候就應該想到農田中耕夫的辛勞,朕就不知不覺動了惻隱之心了!”
〇天下大旱,朱元璋在南京城南暴曬整整三天代民祈雨,不全是作秀吧?
洪武三年,即公元1370年,天下大旱。時值農曆的六月,天空中驕陽似火,南京城內熱浪滾滾,好像要把地上一切人與物都得烤焦了。可誰也沒想到,大明開國皇帝朱元璋卻在此時率領所有的皇子,經過齋戒沐浴後,穿上素衣草鞋,步行來到城外的山川壇,在六月的烈日下暴曬了整整三天,就連夜裏也不回宮,將草席鋪在地上,累了就在那上麵坐坐,夜臥於地,衣不解帶,祈盼老天降雨。同時他還命令馬皇後,率領所有宮中妃嬪下廚,用野菜糙米製作齋戒之食,供宮內宮外之人一同食用。朱皇帝的此番舉動著實感動了上蒼,五天後天降大雨,大明旱情迅速得以緩解。
或許有人認為這是朱皇帝自編自導的一出作秀“鬧劇”,但我認為並不全是。領導幹部要是作秀的話,一天走過場也就夠了,何必要一而再、再而三呢?朱元璋之所以能做得如此“動之以情”,不僅因為他自己早年悲慘的生活遭遇,而且還在於他親自參加並領導了元末農民大起義,深知絕望中的底層百姓一旦真正行動起來,其發出來的能量是無比巨大的。所以為了大明帝國江山的長治久安,即使是“作秀”,他也必須這麽做。
除此之外,他還要拿出更多的實際行動,為天下蒼生“做主”。他時常蠲免遭災地區的稅糧,並對災區加以賑濟。於是一個個免稅賑濟詔諭不斷地從南京明故宮裏發出,傳到了大明帝國的四麵八方……
朱元璋的減免租稅、賑濟災民的政策絕不僅僅停留在口諭或官樣文件上,他還有幾招有力的措施相配套:
第一,確立有司飛奏災異製度和先賑濟後奏報製度。
大明開國之初,各地官員時常奏報祥瑞,其真實的目的無非是對上拍馬屁,好皇帝君臨天下,各地才會不斷地出現祥瑞。不斷接到各地祥瑞的報告,大明禮部向洪武皇帝請求,是否要頒布一個祥瑞奏報辦法。但草根出身的朱皇帝很實在,他對臣下說:“你們隻談祥瑞,不及災異。殊不知災異是上天對地上人間的懲戒,其關係尤為重大。你們下文下去,告訴地方官員:今後各地隻要發生災異,不論大小,一定得飛速快奏!”
災異是壞事情,人的本能都喜歡聽好話,如果不是從“動之以情”角度出發,朱元璋絕不會“自找”這種苦茬吧!
還有一種情況,地方發生了災荒,上麵與中央朝廷聞訊後往往要先派出專門官員前去核實,然後再發放救濟糧。朱元璋認為,這樣做速度太慢,會餓死人的,要簡化程序,急速賑濟。洪武三年正月,陝西西安、鳳翔兩府發生大災,災民代表宋升直奔南京求救。洪武皇帝命令大明戶部迅速派人前去賑濟,可戶部官員接命後十分為難,他們告訴朱皇帝:“陝西那一帶早就沒什麽餘糧了,要想賑濟災荒,隻有通過水路從別的地方運過去了!”朱元璋一聽這話,心裏就很不舒服,當即指示:“災民們嗷嗷待哺,日日夜夜盼望著我們去救濟,就好比是幹涸河裏的魚兒盼望河水一般,如果等到我們那慢悠悠的水路運送過去時,不知他們還有幾個活著了。趕緊啟動驛道運輸,馬上賑濟!”聽到皇帝這般急促的命令,戶部當即派出主事李亨馳驛陝西,給每戶災民賑濟1石粟,共發放賑濟糧36 889石。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命令戶部通告全國:“自今凡遇歲饑,則先發倉廩以貸民,然後奏聞,著為令。”
第二,設定“坐視民災”之罪,嚴懲報喜不報憂的地方官吏。
在專製主義政治下官吏的個人前途取決於“上麵”,因此他們可以毫不關心百姓的死活,隻要糊好“上級領導”,照樣可以升官發財。因此專製底下常見的“政治景觀”是官吏們為了個人的升遷往往不擇手段,有時甚至是喪盡天良,譬如發生災難了,捂蓋子;死了人,不報或少報死人數;政府發了賑災款、賑災糧、扶貧款等被官員們中間截留。但洪武年間,在朱元璋的重刑治國下,很少有官員敢於這樣胡為。洪武二十七年(1394),河南祥符、陽武、封丘三縣連續三年發生水災,當地地方官吏為了個人的仕途拚命地捂蓋子,不上報。朱元璋知道以後,立即派出了“工作組”,進入河南進行實地調查核實,最後不僅免去了受災三縣老百姓的田租,而且還給三縣官吏定了一個“坐視民災”之罪,按律論處,並告示天下。朱元璋還規定了“旱傷州縣,有司不奏,許耆老申訴,處以極刑”。
地方發生災荒,官員捂蓋子固然十分可惡,但在中國傳統社會生活中還有比這更加可惡的政治“景觀”——克扣與私分賑災款。對於這樣性質極為惡劣的官場腐敗,朱元璋又是如何處置?洪武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河南府連續三年發生嚴重水災,洪武皇帝朱元璋聞訊後前後兩次敕令駙馬都尉李祺、梅殷負責賑災。兩位皇帝女婿幹得十分認真,非常到位,三年水災期間河南府百姓們有驚無險、有災不困。轉眼到了洪武十八年,老天似乎還是與河南府百姓過不去,再次發生了大水災。皇帝朱元璋接報後命令戶部派專員帶了救災款前往河南,會同當地布政司、按察司和地方府州縣等衙門官員一起討論救災方案。可就在這年的年底,從河南不斷傳來淒慘的消息:張三家賣兒子,李四家賣閨女,王五家賣妻子……洪武帝感到十分納悶:前三年賑災後沒發生這樣的事情,怎麽今年特別?想到這裏,他立即派人奔赴河南進行秘密調查,終於查明了真相,原來中央朝廷下發的賑災款被地方父母官們克扣、私分了。鄭州知州康伯泰分得贓款1 100貫,原武縣丞柴琳200貫,布政使楊貴700貫,參政張宣4 000貫,王達800貫,按察使知事謝毅500貫,開封府同知耿士能500貫,典史王敏1 500貫,鈞州判官弘彬1 500貫,襄城縣主簿杜雲升1 500貫,布政司令史張英1 500貫,張岩500貫。朱元璋獲悉真相後極度憤怒地說道:“貪匿之後,天寒地凍,其嚴凝之氣禦非其宜,則有墮指裂膚。其災民腹饑,被體之衣且薄,更兼日無可炊之糧,老幼艱辛,未免號呼於天。其貪婪之徒,豈不天討有罪乎!”最終他下令,除了參政張宣等因為是“老幹部”的後代免死充軍外,其餘涉案官員一律處死。
洪武九年湖北荊州、蘄州等地發生大水災,洪武帝聞訊後任命戶部主事趙乾前去賑濟。不料趙乾磨磨蹭蹭,從上一年的年底出發一直弄到第二年的五六月才到達湖北災區,當時已經有好多的災民給餓死了。朱元璋聞訊後火冒三丈,令人迅速逮捕趙乾,以“坐視民災”之罪將其處死,並頒敕給中書省,說:“發生自然災害了,老百姓饑寒交迫,做君主的不救濟,這是君主的不仁,罪責在上;官員接受君命後不及時向災民傳輸君主的恩德,那麽這樣的官員就犯有‘坐視民災不救’之罪。朕殺了趙乾,就是給那些不體恤百姓的官員作個警戒!”
朱元璋對漠視百姓疾苦的官吏處罰實在到位,絕沒有來個不痛不癢的什麽行政處分,或調離原地前往他地繼續為官。朱元璋大有“誰與我的老百姓過不去,我就讓他一輩子不好過”之架勢。
〇推廣屯田製度,恢複與發展農業生產經濟
朱元璋體恤百姓之苦是實實在在的。早在戰爭年代,為了減輕百姓的負擔,同時也為了保證軍隊的糧食供應,朱元璋實施了屯田政策,讓軍隊自行解決軍餉問題。由此,也就開啟了明朝的屯田史。
明朝屯田有三種:軍屯、民屯與商屯,以軍屯曆史最悠久。
◎明代的“建設兵團”——軍屯
朱元璋攻下南京後不久,為了解決軍餉不足問題,就任命了康茂才等軍中將領率領部分兵士,在南京郊外的龍江等地進行屯田。從當時領導屯田的幾個將領來看,隻有康茂才這一支取得的成績最大,宋龍鳳八年(1362)康茂才屯田收獲穀子15 000石,充作軍餉8 000石後,尚餘7 000石。朱元璋十分高興,號召大家向康茂才學習。鑒於當時戰爭尚在進行,“民無寧居,連年饑饉,田地荒蕪”,朱元璋申明將士屯田之令,也就意味著他將屯田之法在軍中推廣開來。
不過當時的軍屯還不是職業性的,將士們“且耕且戰”,即遇有戰事立即投入戰鬥,一旦空閑下來就下地幹活。隨著明朝的建立,原來的軍屯形式發生了變化。洪武元年,朱元璋下令在鳳陽、滁州、和州和廬州等開設屯所,規定軍士70%屯田,30%守城,以50畝作1分,設都指揮1人具體負責,就此開始了大明朝新軍屯。同年在北平府設置北平都指揮司,統領燕山諸衛,又於兀良哈地設立大寧都指揮司,各置屯田所,推行新軍屯。(萬曆:《大明會典·戶部·屯田》卷18)
這樣一來明朝的軍屯由南方地區逐漸地推行到了北方地區,範圍不斷在擴大。洪武三年,鄭州知州蘇琦給洪武皇帝上奏說:“我大明開國後陸續平定了各地割據勢力,海內晏寧,唯獨西北蒙古殘餘勢力尚未完全殲滅,而我大明現在北疆關輔、平涼、北平、遼右一線又與他們接壤,一旦戰火燃起,急調兵力和軍餉,恐怕都來不及啊!因此小臣敬請皇帝陛下在北疆邊線地區實行‘屯田積粟,以示久長之規’。”
朱元璋當即采納了蘇琦的建議,命令中書省官員“參酌行之”,於是大明北疆地區開啟軍屯。洪武四年,明廷為已行屯田的河南、山東、北平、陝西、山西及直隸、淮安等府製定相關的屯田規章製度,其中規定:“凡官給牛種者請十稅五,自備者十稅三,詔且勿征三年,後畝收租一鬥。”隨後軍屯又逐漸地向其他邊地推廣開來,大約到洪武中晚期時,軍屯差不多已經覆蓋了大明帝國所有的邊疆地區。
不過當時各地軍屯實行得好差不一。針對如此情勢,洪武二十一年九月,洪武皇帝朱元璋向大明最高軍事領導機構五軍都督府發出了指示:“養兵而不病於農者,莫若屯田。今海宇寧謐,邊境無虞,若但使兵坐食於農,農必受弊,非長治久安之術。其令天下衛所督兵屯種,庶幾兵農兼務,國用以舒。”即要求各地進一步落實做好軍屯工作,並於第二月命令五軍都督府更定屯田法,完善軍屯製度。洪武二十六年朱皇帝再次下發聖旨:“那北邊衛分都一般叫他屯種,守城軍的月糧,就屯種子粒內支。”這就向北疆衛所守軍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軍餉必須自給自足!
那麽明初這種軍屯製度的實行到底效果如何?洪武時期對全國人口進行了分類登記編冊,即人們熟知的明代“黃冊”製度,屯田軍人被編入“屯田黃冊”。一般來說,屯田軍士取得屯地一分50畝(各地並不太一致,也有20畝、30畝、70畝、100畝等等),由正軍屯種,但也有餘丁屯種。按照明代的軍政製度,每一軍戶由1名正軍和戶下餘丁1名組成,正軍與餘丁都是拖家帶口,正軍屯田生產、甚至打仗,餘丁隨營輔助,供給正軍費用。也就是說一分50畝地不是一家人家耕種,而是至少由兩戶以上人家一同耕種,這樣下來勞動力問題還是基本上能夠得到解決的。但也有地方的餘丁與正軍一同領種一分屯地,如福州府“明初之製,一軍一餘,各受三十畝而耕”。這樣的話,勞動力就顯得相對緊張些了。因為明初荒地較多,官府“給予”土地時顯得很“大方”,有時還會發放農具和耕牛等生產資料來扶持軍屯。
當然,這些都不是白給的,屯田軍士必須要承擔政府規定的許多義務。在這些義務中最為主要的就是繳納屯田子粒,即人們俗稱的屯糧。那麽軍士要交多少屯田子粒?軍屯實施初期一般是免征的,後來稍稍適當變相征一些,例如洪武三年,明廷就“命內外將校量留軍士城守,餘悉屯田。其城守兵,月給米一石,屯田者減半,在邊地者,月減三鬥,官給農器、牛種”。總的來說,洪武前期還是以免征或少征來鼓勵軍士屯田。後來大明帝國規定,從洪武七年起屯田稅糧征收標準為“畝收租一鬥”。但實際上洪武時期各地征收軍隊屯田稅糧不至這個數額,全國軍屯平均在每畝3鬥左右,這個賦額要遠遠高於地方民田,但軍屯兵士不承擔徭役了。所以從整體上來講,其大體與民相當。
大明軍屯稅糧統一征收標準一直到了永樂二年朱棣當政時才製定出來,不過這個暴君製定的標準很高,每軍田一分要繳納12石,“其軍除餘糧至十二石入倉而複有餘者,聽其自用”。軍屯稅糧從洪武時期的3~4石之間在曆經10年左右時間後一下子跳到了12石。不知那些搖頭晃腦大唱永樂讚歌的所謂學者專家對此又有何解釋?說到底,軍屯製本身就是一種落後、殘暴的農奴製度,老朱皇帝或許看出了其中的弊端,所以他定的稅糧標準比較低。相比之下,小朱皇帝就顯得格外的淺薄與凶狠了。
以上我們講的是1個軍戶,由100個軍戶組成的軍事屯田單位就叫“屯”,明朝設立“屯田百戶所”來管理,這可能相當於後世的“建設兵團”。那麽,屯守將士中到底有多少人守城、多少人屯田呢?從明代留下的史料來看,洪武時期全國屯守將士的比例還不一致,一般為三七開,“軍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土肥瘠、地方衝緩為差”(萬曆:《大明會典·戶部·屯田》卷18)。從軍屯在全國範圍的分布來講,幾乎各地都有。有這麽多的軍隊在搞屯田,國家的收獲肯定很可觀?目前為止我們缺乏確切數字的史料依據,但老朱皇帝得意洋洋地跟人說的一席話倒是給我們道出來個大概:“吾京師養兵百萬,要令不費百姓一粒米。”
百萬大軍的軍餉不要老百姓來出,這當然算得上是洪武皇帝惠民的一大善政了,還有其更深遠的意義那就是促進了各軍屯地區農業經濟的發展,鞏固了大明的國防,開發了帝國的邊疆。
◎被強製遷徙的國家農奴——明代民屯“主流”
與軍屯有著一定相似的洪武屯田中還有民屯。《明史》列舉了明代民屯的三種形式:“其製,移民就寬鄉,或召募或罪徙者為民屯,皆領之有司”。我們在前麵的土地關係調整中講到的將狹鄉之民移向寬鄉為明代最為主要的一種民屯形式,這種形式是由明政府組織強製遷移。
靖州大同徙靖州會同縣蠻洞民常通猺賊者往戍大同,計男女一千二百五十二人,各賜衣三件《明太祖實錄》卷242民屯第二種形式為罪徙屯田。罪徙屯田開始於洪武八年,那年二月朱元璋敕令大明刑部:“自今凡雜犯死罪者免死,輸作終身;徒流罪限年輸作;官吏受贓及雜犯私罪當罷職役者,謫鳳陽屯種;民犯流罪者鳳陽輸作一年,然後屯種。”朱皇帝這道命令發出後一年左右,在鳳陽屯田的犯有笞罪以上的勞改官員就達10 000人以上,真可謂發展迅猛;不過在鳳陽勞改的有些犯罪官員有時碰到朱皇帝發善心,還能回來繼續當官。例如洪武九年正月,梅圭等580名在鳳陽渠象屯屯田的勞改官員受命回京,聽由大明人事部吏部重新安排工作,不過大多數犯罪官員可沒這麽幸運了,有的可能終身服役甚至老死於鳳陽。
與上述兩種強製性屯田有所不同的第三種民屯形式,那就是招募老百姓屯田。洪武時期政府利用賜鈔或免去多年賦役為條件公開招募流民或無地、少地百姓前往寬鄉地區去屯種,譬如洪武二十九年山西沁州百姓張從整等116戶就是響應政府號召,自告奮勇地上北平、山東和河南等地去屯種。朱元璋聞訊後十分高興,厚賞了張從整等人,還令人給他們安排了屯種的土地。在這以後不久,還有一些山西狹鄉無地農民也應募來到山東東昌、高唐等寬鄉地區進行屯種,朱元璋免除了他們四年的租稅。
但從洪武時期整體來看,招募生產這種形式在民屯中不占主導,民屯中占據大頭的還是前兩種,即將狹鄉之民移向寬鄉和罪徙屯田。因此說洪武時期的屯田帶有極大的強製性,所謂“有旨遣貧民無田者至中都鳳陽養之,遣之者不以道,械係相疾視,皆有難色”。洪武法製又嚴酷,一般被強製遷移的百姓到了遷徙地後就永世不得回去,他們被編入了當地的裏甲,即所謂“遷民分屯之地以屯分裏甲”(一屯等於一裏,下有十甲)。首先碰到的問題是當地“社民先占畝廣,屯民新占畝狹,故屯地謂之小畝,社地謂之廣畝”,即經濟上受到當地人的擠壓,其次還有當地人的歧視與欺負,可他們又不能回老家。因此明中葉後發泄對明洪武不滿的鳳陽花鼓曲首先在朱皇帝的老家逐漸地流行起來了。
不論洪武時期的民屯遭到多少詬病,有一點不容忽視,那就是朱元璋通過移民屯田,一定程度上調整了全國不同地區土地與勞動力的關係,使得一些荒蕪的土地得到了開發,農業經濟得到了恢複發展。就拿當時北方山東寬鄉東昌等地來說,洪武末年在那裏的屯田移民就達58 124戶,向國家上繳租稅3 225 980石,棉花2 480 000斤;河南寬鄉彰德屯田移民381屯,繳納稅糧2 333 319石,棉花5 025 500斤。由此可見,民屯成效還是十分顯著的。
◎在治邊過程中用活“國企”這盤棋——明代商屯與開中法
洪武屯田中還有一種形式叫商屯。要想講清楚商屯,就必須要從“開中法”說起。
盡管洪武時期邊疆地區普遍推行軍屯,但軍隊裏的兵士除了屯田,還有繁重的戰守任務,加上軍屯的產量一般都不高,所以要完全做到軍餉自給自足還真不那麽容易。碰到這樣的情況,明廷隻好拿出大筆錢來就近購買糧餉,以滿足軍隊之需求。但即使這樣,還是有問題呀,一來政府花費太大,譬如洪武四年北方、山西、北平一帶缺餉,朱元璋命人去購置,花費白金30萬、棉布10萬匹;二來軍餉買到後還要運輸到邊疆軍隊所在地,由於路途遙遠,運輸不易,來個二次“消費”不說,還往往耽誤時間。
針對這樣的問題,洪武政權在經過一番調查研究後決定,利用宏觀調控的經濟手段——食鹽專賣法著力予以解決。具體的做法是,商人將糧食運到政府指定的邊疆糧倉後,政府就按照該商人運糧的數量與遠近距離發給一定數量的鹽引,這個鹽引大致相當於我們上世紀計劃經濟時代的糧票、布票一般,由國家專控。商人取得鹽引後上官府指定的國營鹽場去支取食鹽,然後再到官府指定的地區去販賣,以此獲利,這就是明代經濟史上的“開中法”。較早的開中法行之於洪武初年的大明北疆,鑒於“大同糧儲自陵縣、長蘆運至太和嶺,路遠費重”,明政府“令商人於大同倉入米一石,太原倉入米一石三鬥者,給淮鹽一引二百斤,商人鬻畢,即以原給引自赴所在官司繳之”。
可能是開中法試行的效果不錯,沒多久明政府就將其逐漸推開來。為解決陝西、河南軍糧儲備問題,洪武三年九月朝廷下令:“凡河南府一石五鬥、開封府及陳橋倉二石五鬥、西安府一石三鬥者,並給淮浙鹽一引。河東解鹽儲積甚多,亦宜募商中納(商人運米輸送至陝西或河南支邊,然後回河東解州領取鹽引)。凡輸米西安、鳳翔二府二石,河南、平陽、懷慶三府二石五鬥,蒲、解、陝三州三石者,並給解鹽一引。”
由於運輸終結地不同,運輸難易程度也不同,商人運糧到邊疆取得的鹽引及其所換取的食鹽數量也不同。為了使得開中法能夠順利實施,洪武四年二月,大明戶部頒布淮浙山東中鹽之例,明確製定出了每一鹽引在各地輸糧的具體標準,大約在1~5石。
可即使這樣,邊疆運糧這活還是不易幹好。為此明朝政府不斷降低運輸邊糧的定額標準,洪武二十年十一月,明廷戶部在雲南畢節衛招募商人納米中鹽,“每米二鬥給浙鹽一引,三鬥給川鹽一引”。
而從商人角度來講,無論政府怎麽降低運輸邊糧的定額標準,要從外地運輸到指定的邊疆軍需糧儲地總得要花去不少的費用;最為節省成本的做法就是在邊疆軍需糧儲地附近招募各色人等進行開墾種地,這樣收獲來的糧食可以就地入倉換取鹽引,明朝曆史上商屯也由此而生。
商屯的出現貢獻很大,不僅對大明帝國的邊疆國防糧餉供給而且還對邊疆地區的開發與經濟的發展都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更有其潛在的影響,那就是減緩了人民的負擔,增添了大一統帝國國庫的經濟血液。由此而言,朱元璋治國確實奇特。
〇興修水利,疏通農業命脈
水利是農業的命脈,作為老農民的兒子朱元璋比誰都懂。洪武五年五月,朱元璋外出祭祀皇地剛回明皇宮中的乾清宮,馬皇後與妃嬪們都來向他問候與慰勞。可他全然沒聽到,木木地坐在龍椅裏,且說了一些讓所有宮中女人們都沒有想到的話:“已經五月了,天氣又熱又幹旱,好久都沒下雨,秧苗還沒有插到田裏,甚為堪憂啊!”眾美眉無言以對。朱皇帝也不管這些,他下令從今以後後宮的美眉們跟他一起吃素,真誠地向上蒼求雨。直到求到雨為止。巧了,據說當天夜裏天就降了大雨。
如果我們摒棄舊史中的天人感應成分,理性看待的話,就不難發現:朱元璋確實是心係天下農民——住在雄偉氣派的明皇宮裏本來可以衣食無憂樂哉樂哉的一代雄主卻時時刻刻掛記著農業,這實在是難能可貴!更令人敬佩的是朱元璋對農作物的用水之“論述”十分精到,他真不愧為農業水利行家。
〇獎勵種植經濟作物,搞好農民的錢袋子
也不愧為老農民出身,朱元璋對農業經濟可謂花足了心思,甚至不厭其煩;在努力解決農業生產的同時,他極為周全地為農民設計經濟生活,鼓勵農民種植經濟作物。朱元璋說:“如今天下太平,你們老百姓除了按照自己的本分交公糧和當差之外,並沒有什麽其他的麻煩。因此,你們務必要用心打理好自己的事情,做到豐衣足食。每戶務必要按照國家號令,栽種桑樹、棗樹、柿子樹和棉花。這樣可以每年有蠶絲和棉布,可以豐衣;棗、柿子可以賣錢,遇到歉收年景也可當作糧食。做好這些事情對你們老百姓有好處,鄉村裏甲老人務必要經常監督檢查。若膽敢違背者,家遷化外,即流放到邊疆去!”(正德:《大明會典·州縣二》)
當時大明帝國為每戶農民所必須種植的桑、麻、柿、棗及棉花等農業經濟作物的比例與數量都作出了硬性規定。洪武元年朱元璋重申他在宋龍鳳十一年(1365)的命令:“凡農民田五畝至十畝者,栽桑、麻、木綿各半畝,十畝以上者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為差。有司親臨督勸,惰不如令者有罰,不種桑使出絹一匹,不種麻及木綿使出麻布、綿布各一匹。”並規定其起科額數:麻每畝征收8兩,棉花每畝征收4兩,種植桑樹的4年後起科收稅。但即使這樣,還是有農民嫌政府定的科額太高了一點,於是到了洪武十八年時,朱元璋再次下令:“今後以定數為額,聽從種植,不必起科。”(萬曆:《大明會典·戶部·農桑》卷17)到了洪武二十七年三月時,朱皇帝又一次命令大明工部即相當於建設部勸諭百姓,利用空隙之地,種植桑、棗,“又令益種綿花,率蠲其稅”,官員在盡到監督作用,年底要向朱皇帝匯報具體的種植數額。
正因為如此,明初棉花等類的經濟作物種植有了廣泛的推廣。除此之外,朱元璋還提倡利用空地種植一些在今天看來並為人所看重的經濟作物,這或許得益於他一次不經意的京郊巡視。
洪武二十四年初朱元璋上南京東郊巡視回來,走到朝陽門即今天的中山門時,忽然發現那裏怎麽會有那麽一大塊空地,農民出身的他頓時覺得這樣浪費土地資源實在可惜,於是令人在那裏種桐、棕、漆樹五十餘萬株,以此作為造船所用。一年後的洪武二十五年,朱皇帝下令給大明軍事最高領導機構五軍都督府:“天下衛所分兵屯種者,鹹獲稼穡之利。其令在屯軍士,人種桑、棗百株,柿、栗、胡桃之類隨地所宜植之,亦足以備歲歉之不給。爾五府其遍行程督之。”而後他又下令在全國範圍內廣泛推行空地種植桑、棗、柿、胡桃、苜蓿等多種經濟植物。用朱元璋的原話來講:“朕深知民艱,百計以勸督之,俾其鹹得飽暖……但有隙地,皆令種植桑棗,或遇凶歉,可為衣食之助。”
草根皇帝的理由是這類經濟作物種好了,好處多多,一來可以解決農民的錢袋子——零花錢問題,二來是如果遭遇災荒,像柿子和棗子之類的作物還可以直接充饑度日。由此我們就想到朱元璋早年要飯時快餓死了,就是一棵柿子樹救了他的性命。朱元璋以自己底層的生活經驗為現在處於底層的人民設計了如此詳盡的生產與生活方式,這恐怕在中國曆代帝王中也是絕無僅有的,也隻有底層出身的平民皇帝朱元璋才會進行如等詳盡地設計並予以製度上的保證。
而從洪武時期推行督勸、獎勵種植經濟作物政策的實際效果來看,成績還是相當明顯的。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湖廣省向明廷上奏說:省內各地種植的果樹如桑、棗、柿、栗、胡桃等總計有84 390 000株。如果以此作基數,我們大致可以測算一下,當時大明帝國共有12個布政司即省(不含直隸南京等地),全國果樹應該在10億株,這是何等的規模!
〇洪武時期大明帝國農業方麵取得的成就
其實除了果樹數目蔚為壯觀外,洪武時期其他經濟數據也令人振奮。
洪武時期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輝煌的農業經濟成就,原因很多,不過有一點是絕不可忽視的,那就是與農民有著天然情感聯係的草根皇帝朱元璋不遺餘力苦心經營農業、發展經濟。
殫精竭慮解決農民問題大凡中國曆史上經過農民戰爭以後登上皇帝寶座的開國皇帝一般都會比較注意立國之初推行輕徭薄賦和與民休息的政策,這或許主要是出於帝國王朝的長治久安的考慮,朱元璋當然也不例外。但曾經在地獄邊緣躑躅、且有著極度苦難經曆的洪武皇帝與曆朝列帝有所不同的是,他對於底層的農民與弱勢群體卻賦予了更多的同情心。因此在建國之初,朱元璋及其大臣就確立了大明帝國的當務之急為“阜民之財,而息民之力”。
“阜民之財”就是要使老百姓有餘錢餘糧,日子好過,“息民之力”就是要減輕老百姓的賦役負擔,具體內容為:
第一,關注農民弱勢群體,愛惜民力。
朱元璋曾經這樣生動而形象地描繪了農民的辛苦與勤勞:農夫寒耕暑耘,早作夜息,農婦繅絲績麻,縷積寸成,及登場下機,公賦私債索取交至,竟不能為己有。食惟粗礪(通“糲”),衣惟垢弊。中國有句古話叫“高處不勝寒”,作為帝國金字塔塔尖的皇帝,要不是來自社會底層和受過極度苦難的,如何能這樣透徹地了解弱勢群體與農民的這般生計呢?朱元璋曾告誡臣下:“天下一家,老百姓與君主本該是一體的。要是他們中有誰吃不飽、穿不暖和沒地方住,我們做官員的就得要好好地考慮如何解決問題!昔日我在民間時曾看到饑寒交迫的鰥寡孤獨、老弱病殘,心裏常常會產生一種厭世的心情,恨不得能夠馬上替他們去死。戰亂年代常遇到這種情形,也隻能徒生惻然之心!所以最終我就決定‘躬提師旅,誓清四海,以同吾一家之安’。如今,我已代天治民十餘年了,倘若天下還有流離失所的人,那就不但有悖於自己拯救百姓的願望,而且也沒有盡到代天的責任。所以說你們務必要體諒我的心情,要好好地安置那些貧苦無靠之人,不可使天下任何人流離失所,生活無著!”
第二,節省政府開支,減輕農民負擔。
洪武初年為了及時了解各地的民情事務與經濟發展情況,朱元璋曾規定:“天下府州縣官一歲一朝”。就是說各地州縣官及其主要衙門吏員每年都要上一次南京,去向朱皇帝匯報工作與地方情況,就這一項規定不知要增加老百姓多少負擔!朱元璋後來發現了問題的嚴重性,隨即做出規定並以此為定製:自洪武十五年起,各地州縣官赴京匯報工作不用每年一次,改為三年一次;來京時州縣官必須各自帶上地方上的紀功圖冊文移槁簿,到吏部即組織部先去接受考核,考核完了再到明皇宮來朝見天子。地方衙門主要吏員就不必一起來京了,他們的考評工作由各省的布政司和按察司兩個衙門共同組織進行。
發現製度有問題及時改正,要是發現機構有問題呢?不用說也立即予以調整。洪武八年,有人向朱元璋報告了四川行省所屬的州縣裏有好多人吃幹飯不做事,因為四川地處相對偏僻,行政事務比較少也屬於正常。可朱元璋聽後卻不這麽認為,多個國家公務員就多一個吃幹飯的,也就多一份百姓的負擔,於是下令給四川,淘汰冗官29人。洪武二十三年十月,兵部官員向洪武皇帝朱元璋報告說:“太仆寺丞李秉彝等官員上班不做事,混日子,請皇帝陛下將其治罪。”太仆寺是專門為皇帝養馬的機構,據說朱皇帝當年十分喜歡它,但管理養馬的中央朝廷官員可不用天天忙的——一旦各地養馬機構建立了,餘下就是可問可不問,所以說這樣的機構設置養了一大幫子閑人,豈不增加百姓的負擔麽?朱元璋聽了兵部奏報後,覺得這太仆寺確實人浮於事,幹脆來了個機構大減肥,一次性“罷(李)秉彝等官及汰監群官王道安、江治等四十三人”,另作工作安排。
第三,嚴厲打擊貪官汙吏,除暴安良。
在朱元璋看來,解決民生問題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嚴明以馭吏,寬裕以待民”,即嚴厲禁止官吏的貪暴,用今天時髦話來說,就是要管好幹部,才能名副其實地做到對老百姓的寬仁。這是朱元璋解決國計民生的關鍵,也是他的治國理念的核心所在。
說實在的,這樣的理念不僅務實而且還十分精到。但光有理念是治理不好國家的,還必須要通過相應的製度執行下去。為此,朱元璋花足了心思,製定了一個個奇特的政策與措施:
〇開出四服猛藥力除曆代頑疾,從製度上入手確保對農民的輕徭薄賦
在中國傳統社會裏,農民最大的負擔莫過於賦稅、徭役及攤派。這三個名字實際上包含了五項農民負擔,下麵我們分別做個簡單的介紹:
◎曆代壓在中國農民頭上的“五座大山”
先講第一項賦稅。賦稅,用今天話來說就是農民要繳納的土地稅、財產稅及人口稅。在這三項中,如果從單項來看,在中國曆史上可能沒有一個朝代的賦稅是重的。比如,被曆代統治者一向吹捧的“文景之治”,光從“賦稅”中的“稅”即土地稅而言,是相當之輕的。漢高祖劉邦時是十五稅一,即在土地收入中繳納1/15的土地稅,比起重稅的秦朝來說簡直是輕了好幾倍。文帝、景帝時進一步降低土地稅,實行三十稅一,甚至有段時間還不收土地稅,得實惠的當然是老百姓了。這裏順便說明一下,漢代繳的都是實物稅。
以上所講的僅僅是“土地稅”一項,除了它還有“賦稅”中的“賦”,“賦”又分為“算賦”和“口賦”。漢代以後不怎麽分清楚了,反正我們就統稱它們為“人頭稅”,這是最沒有道理的一項稅收。帝國政府不管你家有沒有土地和其他財產,反正你家隻要有人,就得上繳人頭稅。或許有人說,我們家既沒有什麽收入,也沒有土地資料進行再生產,實在沒有錢繳人頭稅。那可不行,這人頭稅天下人人都得要繳。那麽人頭稅要繳多少呢?各個朝代不一樣,各個皇帝也不一致,即使是一個皇帝統治前期與統治後期也有可能不一致。文景之治時大約每人每年要繳120錢,這叫成丁(成年人)算賦。或許有人說,我家有個上了歲數的老爺爺,什麽也幹不了,天天叫人伺候著,那老爺子也得要繳人頭稅?要繳!要是有人說,我家有小孩還沒成年,小孩也要繳人頭稅?也要繳!隻是老人與小孩減半而已。
中國老百姓的第三項大負擔就是財產稅。這是從漢代開始新征收的稅收。漢代財產稅的稅率大約為1.27%;有人說,還好啊,不重。可問題是收了土地稅又來收財產稅,重複性收稅,即使是有土地的農民,日子也不會好過啊!
中國傳統社會中農民第四項大負擔就是徭役。現在人好多都不懂這一項是什麽?我打個類似的比方,這個徭役就好比德國、日本法西斯當年抓勞工去築城池、修工事,國家隻供應不餓死你的糧食吃,其他就不會管你了。這種徭役的強盜性就在於帝國君主想要搞什麽工程,按“規製”到民間去找丁力抓來“義務勞動”,就有點像皇帝到民間去選美女,可沒那麽多的美妙愛情故事,什麽乾隆愛上某某江南女子,如何纏綿悱惻,愛意濃濃,其實全是狗屁文人為了迎合專製君主的口味而杜撰出來的。說白了,皇帝選美就是掠色,而帝國征發徭役就是一種掠“力”,不要有什麽理由,叫你幹就得幹。你說我不行,家中有農活,家中有孩子,家中有老母,統統地滾到一邊去,皇命如山,你必須去服徭役,從事無償勞動。有人說那要是在服徭役時出了工傷怎麽辦?活該!不是有孟薑女哭長城麽,孟薑女為什麽要哭長城?不就是她新婚丈夫被抓取服徭役,累死在長城根底下。孟薑女又找不了秦始皇去評理,搞個什麽工傷賠償,專製底下,百姓人命如草芥。所以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黃宗羲就極為憤慨地抨擊道:君主為“天下之大害者”!
除了上麵四項法定的義務外,中國傳統社會曆來還有一項說不清道不明的負擔——雜役、攤派,用時髦話來講就是官府“創收”。這更是一種強盜似的掠奪,隻要上麵想到,有時有個名目,有時連名目也不需要,父母官們會派出一些如狼似虎的衙役來到你家,開口就向你要這要那。你要是不給,他們就搶。
上述這五項負擔中,最不合理的就是人頭稅和攤派。不管有地沒地,不管有財產沒財產,都要交人頭稅和完成攤派,這樣一來就造成一個嚴重後果,那就是既沒有土地也沒有財產的貧困農民隻好外出流浪,成為“流民”。這就給大一統帝國社會統治秩序帶來極大的動蕩甚至王朝的覆滅。
◎中國曆代王朝的“絕症”
因此,出於長治久安的考慮,曆代帝國政府尤其是每個王朝的開國君主一般都十分注意調整土地關係,力求解決農民等社會階層的生計問題。也有嚐試廢除人頭稅,專以土地稅和財產稅作為國家向農民征收的主要稅收收入。唐朝中後期的兩稅法就是這樣的一種稅收改革嚐試。但說實在,在兩稅法實行時並沒有徹底根除人頭稅,加上在征收土地稅和財產稅時遇到了阻力與困難,帝國政府官員往往與占有大量土地與財產的地主豪民們相勾結,將稅收轉移到老百姓的頭上,沒地的農民在政府的花名冊上一下子變成了有地者。所以,即使人頭稅名義上被取消了,但實際上還存在著。尤其到了王朝的中後期,常常出現這樣的一種局麵:占有帝國人口10%的富民豪強承擔了帝國微不足道的稅收負擔,而占據人口80%~90%的無地或少地農民卻支撐了帝國80%~90%的財政負擔。社會已經滑向了嚴重的財富分配不平衡和經濟崩潰的邊緣,重稅底下的農民活不下去,隻得起來造反。
對於這樣的社會現實,來自社會底層的朱元璋可能比中國曆史上任何一個皇帝都看得清楚。中國曆代王朝的“絕症”之症結所在,就像現在醫院裏的醫生能查出癌症病人的病症,卻無法鏟除癌症病人的病根,最多也就給病人進行化療化療,讓他在世上多活幾天罷了。朱元璋就是這麽一個王朝帝國的白衣天使,他當然懂得此類病症不除,就意味著傳統中國社會的主體人群——農民的民生問題就得不到解決。從農民起義中起來的朱皇帝甚至更清楚,農民的民生問題得不到解決所產生的社會後果將是什麽。因此他在縱觀中國曆代王朝的“癌症”病相以後,將病症診斷為:田產不均、賦役不勻。為此,他開出了四服猛藥想根除帝國王朝的“癌症”,從而在製度上確保對農民的輕徭薄賦,用一句時髦話來講,就是“減輕農民負擔”。
①編定“黃冊”與“青冊”,建立納稅服役相對合理的依據。
因為來自民間,當上皇帝後的朱元璋就十分清楚社會不安定因素的一個關鍵,就在於貧富不均。不過這是現象,是曆代王朝“癌症”病發的一大症狀,而要想醫治這種病症就得要找到“病根子”。其實這“病根子”就是曆代帝國稅收政策的“劫貧濟富”。這就產生了一種“悖論”:明明是有錢人卻反而少交甚至不交“賦稅”,而少地甚至沒地的平民百姓卻成為了“稅收大頭”。朱元璋看得懂這其中的奧妙,不就是官吏與豪強富民勾結作弊麽。於是他就運用絕對皇權,對貪官汙吏和使奸耍滑的豪強富民予以嚴厲的甚至可以說是殘酷的鎮壓,這在前麵已經講過,在此不再贅述。那麽對於豪強富民隱匿田產怎麽辦呢?朱元璋在借用中國曆代帝國政府的經濟政策基礎上,加大國家控製的力度,強製推行戶籍登記和人口管理。這就是明初的戶帖製度和“黃冊”製度。
◎戶帖製度
朱元璋對戶口管理一向就十分重視。洪武元年,徐達大軍攻克北平,朱元璋當即就下令收集元朝帝國政權掌控的典籍和戶口版籍,且宣布“其或迷失散在軍民之間者,許赴官送納”。洪武二年,朱元璋又下令:因戰亂等因素脫漏戶籍者要及時到官府去自首,並向全國做出規定:凡軍、民、醫、匠、陰陽諸色戶,許各以原報抄籍為定,不許妄行變亂;違者治罪,仍從原籍。(萬曆:《大明會典·戶部·戶口》卷19)可能就在這個時候,南方寧國知府陳灌在當地首先試行戶帖製,試行下來的效果不錯,皇帝朱元璋就將它逐漸地推廣開來。
洪武三年十一月,朱元璋下令給中書省官員,核定天下戶籍人口,由“戶部製戶籍戶帖,各書其戶之鄉貫、丁口、名歲,合籍與帖,以字號編為勘合,識以部印,籍藏於部,帖給之民”。這就是說由戶部向地方下發統一的“戶籍戶帖”或稱“由貼”,再由地方政府進一步落實到戶。當時規定:“戶籍戶帖”到戶時就必須如實填寫本戶的戶主、人口數、各人的籍貫、名字、性別、歲數、事產等等,然後按號字編為勘合,加蓋騎縫章。戶帖發還給老百姓自己保存,戶籍則收藏在南京的戶部。朱皇帝明確說了:“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戶口不明白哩,教中書省置天下戶口的勘合文簿、戶帖。你每戶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將他所管的應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寫著他家人口多少,寫的真。著與那百姓一個戶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來了。”
由戶帖製度的實施情況來看,倒是類似於當今的戶口普查和家庭財產收入登記。這種製度在明朝以前的曆史上早有了,像隋代的“大索貌閱”和“輸籍定樣”,即類似的人口與財產普查,那時還將人的長相都寫在“戶口簿”上。但實際上隋代搞得很不理想,因為好多官僚與豪強富民勾結起來作弊,而這樣的曆史醜象在中國曆代都有。朱元璋吸取了曆史經驗教訓,從嚴執行,他下令:“我這大軍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縣裏下著,繞地裏去點戶比勘合,比著的,便好百姓,比不著的,便拿來做軍。比到其間,有司官吏隱瞞了的,將那有司官吏處斬;百姓每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過,拿來做軍。”叫軍隊去鄉間地頭一戶一戶地核對戶籍人口,發現戶帖記載與哪家人家的實際情形不相吻合的,就把這家人抓起來,送去當兵;要是有官吏從中舞弊的話,朱皇帝說了,要砍他們的頭。
◎黃冊製度——“穩定壓倒一切”的中國人上代祖宗的情結
毋容否認,洪武做事確實嚴酷了點,但就此建立起來的戶帖製度,為大明帝國徭役僉派和賦稅征收提供了相當可靠、準確的依據。不過從當時戶帖製度所涉及的社會階層來看,主要還是農民,加上賦役不均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於是在推行了10年後的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君臣就醞釀推出新的戶籍管理與賦役製度,當時出任宮廷四輔官之一的範敏提議:“百一十戶為裏,丁多者十人為裏長,鳩一裏之事以供歲役,十年一周,餘百戶為十甲。”綜合先前實施的戶帖製度、小黃冊製度(下文筆者將述)和範敏的意見,朱元璋在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下令給全國,在建立基層裏甲製度的基礎上編造《賦役黃冊》。由此開始全麵推行比戶帖製更為詳密、涉及範圍更為廣泛的黃冊製度。
黃冊製度仍以一家一戶作為單位,要求每戶如實填寫《清冊供單》,其包括戶主籍貫、姓名、年齡和全家丁口以及所謂的“事產”即房屋、土地、山林、河塘等不動產的麵積和動產牛、羊等牲畜數,應該繳納的稅糧數,等等。其中事產與丁口兩欄裏頭又分為四項:上次登記之數額叫“舊管”,上次登記後增加的叫“新收”,上次登記後減掉了的叫“開除”,現有的數額叫“現在”。內容極為詳盡,政府看了這個《清冊供單》,便可將天下小民狀況完全掌控起來。各戶供單填好後交給甲首,甲首在核實無誤後交裏長,裏長在核實無誤後將一裏的供單集中起來,開始編訂成冊,每冊開篇有一張裏甲人戶總圖,鰥夫、寡婦、孤兒等不能承擔國家賦役的,則被列在總圖後麵,成為“畸零”。成冊後,一式四份,然後裏長將其呈送給當地的縣衙,縣衙留下一冊保存,將其餘三冊連同該縣裏的丁口、事產統計總冊一同交到上一級衙門——府裏頭,以此類推,府、布政司直至中央戶部,各衙門各自保存一冊。每本黃冊長寬為40厘米,重約2千克,內有1裏110戶。地方政府的那幾份“黃冊”的封麵是用青紙包起來的,所以有人喊它為“青冊”,但習慣上我們將之與中央戶部的那份一起統稱為“黃冊”。送中央戶部的那一份戶籍冊是用黃紙做冊麵的,所以叫做“黃冊”,或者叫“戶口黃冊”,用今天話來表達。那就是“戶口簿”。黃冊是大明帝國向人民征收賦役的最主要依據,所以又被人們稱為“賦役黃冊”。
正因為黃冊的編造關係到大明帝國的人口管理、賦役僉派和百姓的生計,所以洪武皇帝朱元璋對此極為重視。他曾下令:每戶的《清冊供單》必須由各戶自己填寫,當時叫“親供”,不許別人包攬。那要是有人說:我不識字怎麽辦?就本戶自報,請人代寫,填寫好了以後,有關衙門的官吏進行核查,確認無誤後收繳起來裝訂成冊。絕不允許弄虛作假,各戶也不能隱瞞人口與田產。如果發現有官吏私通人戶作弊,官吏一律處死,人戶家長也處死,其餘戶內之人遷往邊疆地區。當時朱皇帝是這樣說的:“若官吏、裏甲通同人戶,隱瞞作弊,及將原報在官田地、不行明白推收過割,一概影射、減除數額者,一體處死;隱瞞人戶,家長處死,人口遷發化外。”(萬曆:《大明會典·戶部·黃冊》卷20)
其實編造黃冊不僅僅涉及人口管理和賦役僉派,而且還事關大明帝國子民的謀生職業與社會穩定問題。按照黃冊製度的要求,除了衛所現役將士之外的所有人都應該被編入裏甲,其大致分為民戶、軍戶、匠戶、灶戶等,在冊籍上一一注明每戶的戶類,也就是該戶謀生的職業,說白了這是戶口賦役總冊。如果按照職業分類的話,當時還編造了各種不同戶類的專業戶口簿,交給對口的上級主管部門保管,如軍戶的專業戶口簿叫軍籍冊,叫大明兵部保管,匠戶的專業戶口簿叫匠籍冊,交大明工部(相當於建設部)與內官監保管,灶戶的專業戶口簿叫灶籍冊,交鹽運司保管,隻有民戶沒有再造冊。民戶中除了當時社會群體主幹農民外,還包括儒、醫、陰陽等戶,軍戶中又分校尉、力士、弓、鋪兵;匠戶中分廚役、裁縫、馬船等,“瀕海有鹽灶”。這種分類有點像當今我們的戶籍管理,不過不像現在戶籍管理大致將人分為兩大類: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而是分成了許多種類。
明代黃冊戶籍管理中有個很特別的,那就是軍隊專業化。而軍隊專業化主要體現在軍籍世襲製化與勾補定向化。為了說明清楚問題,我們就從明朝軍隊衛所中的軍士來源講起。朱元璋是以造元朝的反而起家的,因此其軍隊中最早一部分人馬就是當初的“從征”將士,即跟隨他造反闖天下的那部分人;第二類為“歸附”,就是收編元朝投降部隊和各地割據勢力隊伍;第三類“籍屯田夫為軍”:譬如洪武十一年四月,朱元璋下令將先前沒有田糧而被強製遷徙到鳳陽進行農業生產的屯田夫,全部落籍為軍,並將其發往湖北黃州衛補充軍力;第四類為“謫發”,即“以罪遷隸為兵者”,說得白一點就是將罪犯罰作軍士,譬如,洪武二十七年四月朱元璋就曾“詔兵部,凡以罪謫充軍者,名為恩軍”。罪犯不作別的處罰,充入軍隊當兵,這是皇帝的恩賜,所以命名其為恩軍或“長生軍”,但由此也可以反觀明代軍士地位之低了。地位低,戰爭一旦發生還要死人,可軍隊人數可不能少啊,於是就出現了第四種軍士來源“垛集”,也就是我們今天話講的征兵。那麽征兵怎麽個征法?
明初規定:民戶中3戶人家合為1個垛集即征兵單位,其中1戶為正戶,其他2戶為貼戶,即起到候補作用的。正戶出正軍1名,承擔軍役,一旦該正軍參軍,便被編入軍籍,與民籍分立。入了軍籍就不能輕易變動,除非當上兵部尚書才可脫離軍籍;那麽要是軍士死了,就由該軍士兒子替補;要是軍士沒兒子或逃亡了又該怎麽辦?必須馬上補上,要是逃軍的話,政府著力追捕,要是死了沒法補時,官府就到軍士原籍追補其家屬;如果該軍戶戶下隻有1丁,那麽就得上另外兩個有丁的貼戶內追補,這就是明史上有名的“勾軍”。
不過這“勾軍”可有名堂了,一旦衛所隊伍中缺失軍士,就差人上缺失軍士原籍去勾補。
但因為明代軍士地位實在低下,應該承擔軍役的有錢人家往往會買通前來勾補的軍隊人士,軍隊人士收了人家的錢就到別的人家那裏去亂勾補,這樣就會引起地方百姓的騷動。鑒此,洪武二十一年八月,朱元璋下詔規定:“自今衛所以亡故軍士姓圖籍送兵部,然後照籍移文取之,毋擅遣人。違者坐罪。”軍隊衛所亂來的源頭治理了,但地方軍士候補一頭卻還是存在問題,於是朱元璋又下令:“天下郡縣以軍戶類造為冊,具載其丁口之數,如遇取丁補伍,有司按籍遣之;無丁者止。”
軍隊衛所的兵籍送到兵部,要有勾軍也得由兵部等機構核實後下文下去,另外派人專門勾軍,地方衙門專門編造軍戶戶口冊。到了該年的十二月,朱元璋又命令大明兵部置軍籍勘合,專門設計了一種軍籍戶由,可能就相當於民籍中的《清冊供單》,然後派人拿了這種軍籍戶由上各地的軍隊衛所中去,叫士兵們如實填寫:從哪裏來當兵的,調補何衛何所,這都是什麽時間的事情,還有在營中的丁口數,等等,“如遇點閱,則以此為驗,其底簿則藏於內府”。這就是明史上的軍籍黃冊,簡稱其為軍黃或軍黃冊;而相對的其他專業黃冊如匠籍冊、灶籍冊等則被稱為民黃或民黃冊。
與編造專業黃冊相配套,大明政府規定:“(各)人戶以籍為定”,“以其業著籍”。即使民戶等因災荒、貧困和役重等因素而被迫逃亡外鄉的,“所在有司必窮究所逃去處,移文勾取赴官,依律問罪,仍令複業”(萬曆《大明會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