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閱讀頁

第二節 參酌唐宋立綱陳紀損益元製構建新體

  “立綱陳紀”或言“立法定製”,換成今天話來說就是建章立製,也就是給新王朝建立一整套新的典章禮儀和法律規章製度。洪武皇帝從小就是元朝的子民,後來以反元起家,奪得了元朝的江山,因此他最熟悉的當然是元朝的典章禮儀和風俗習慣了,其接手和繼承的“遺產”當然也就是這些了。但元朝是以馬背民族入主中原而建立起來的王朝帝國,以絕對少數實行對絕對多數的軍事統治,加上它的風俗禮儀迥異於漢民族,又實行殘酷的民族壓迫政策,這樣就使得原本以儒家理論為指導思想的居於世界領先地位的中華帝國農耕文明,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挑戰,甚至是大顛覆。於是就出現了一個個社會畸形怪胎:“中國衣冠壞於胡俗”,“僧道之教……男女溷雜,飲酒食肉自恣”,“豪強之家多以他人子閹割役使”,最令人詬病的是大元帝國“本末倒置”,時人記載說:“我大元製典,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貴之也;貴之者,謂有益於國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後之者,賤之也;賤之者,謂無益於國也!”“儒”即今天所說的知識分子,大元帝國社會居然將腦力勞動者或言精神文明的創造者置身於社會的末端,與乞丐同埒,這樣的帝國王朝再怎麽說也好不到哪裏去。因而當朱元璋通過參加和領導紅巾軍起義進而建立自己政權以後,就不無感慨地對元帝國統治秩序發出了“冠履倒置之歎”。

  說元朝人將帽子穿到了腳上,將鞋子當做帽子戴到了頭上。雖說這樣的說法有著很大的誇張,但元帝國統治對中華帝國傳統農耕文明的衝擊所帶來的社會秩序紊亂這是不爭的史實。那麽怎樣激濁揚清、正本清源?

  洪武元年(1368)十一月甲子日,朱元璋在“詔定乘輿以下冠服之製”中首先正式提出了“參酌唐宋之製而定之”的口號。隨後在洪武四年四月製定皇太子納妃禮儀和洪武五年六月定內命婦冠服製以及洪武九年五月議定宮廷喪服之製時,朱元璋君臣多次予以強調。

  “參酌唐宋”即以中華文明經典時代——唐宋時期的典章禮儀與規章製度為根本,適當地做一些變通。這樣的例子在洪武五年製定宮廷命婦冠服製操作過程中再典型不過。當時遵循朱皇帝“參酌唐宋”精神製禮作樂的禮部官員說:“唐製貴妃一品、昭儀二品、婕妤三品、美人四品、才人五品,冠服並用花釵翟衣;寶林六品、禦女七品、采女八品,冠服同尚宮等,並佃釵禮衣。宋內命婦貴妃一品、太儀二品、婕妤三品、美人四品、才人五品、貴人無視品,冠服並用花釵翟衣,自國夫人縣君及充司、簿司賓者,並賜冠帔。今內命婦增設貴人一等、才人二等,參酌唐宋之製,自三品以上,宜用花釵翟衣,貴人視四品,才人視五品,並同尚宮等用山鬆特髻大衫,以為禮服。於是以貴人為三品,以後妃燕居冠及大衫霞帔為朝會禮服,珠翠慶雲冠鞠子褙衣緣襈襖裙為常服”,朱元璋當即予以準允。

  因為唐宋規製並不完全一樣,朱元璋君臣對此沒有過於刻板,而是適當地做了一些變通。所以有人說朱元璋是個絕對保守的君主,看來還不能完全肯定地那麽說。那麽對於眼前的一切直接“遺產”,早就對元朝深惡痛絕的洪武君臣就完全拋棄了?也不見得!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在“講求官製”的詔書中還是委婉地表達洪武初年開國建章立製繼承了元朝的很大一部分“遺產”的:“遠稽漢唐,略加損益,亦參以宋朝之典,所以內置中書省、都督府、禦史台、六部,外列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都轉運鹽使司、提刑按察司及府、州、縣,綱維庶務,以安兆民。”“內置中書省”一語就有很大問題,唐宋時代中央實行的是“三省製”,絕不是元朝的中書省“一省”,朱元璋在洪武初年實際上很大部分繼承的是元朝的典章禮儀製度,這個過程用朱元璋的話來說也叫“立綱陳紀”,那麽在洪武開國之初朱元璋君臣又是如何“略加損益”地“立綱陳紀”、構建新體的?

  南京開國時的大明帝國是以先前朱元璋的吳政權機構為基礎的,而吳政權又是以龍鳳政權的地方分支權力機構發展而來的。有意思的是,龍鳳政權又是基本上抄襲了元朝的體製結構。因此說洪武初年的大明官僚權力機構在很多方麵采用了元朝體製,但又沒有完全照搬,而是有所損益。

  朱元璋說:“國家新立,惟三大府總天下之政”〇中書省——以總天下之文治

  元至正二十四年(宋龍鳳十年,1364)朱元璋在南京稱吳王,“建百司官屬,置中書省:左、右相國為正一品,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這套體製在1368年洪武開國時大體上繼續照用。當時禦史中丞劉基、學士陶安就向朱元璋上奏說:“中書省和都督府官員曾議論,按照元朝舊製,我朝中書省應該設個中書令,懇請皇帝陛下任命皇太子朱標出任中書令一職!”

  元朝中書省就是古人所稱的丞相府衙,其左右丞相之上還設有中書令,即第一宰相,“典領百官,會決庶務,太宗以相臣為之,世祖(始)以皇太子兼之”。但皇太子要是與皇帝不一心,那就問題多了,元末朝廷中元順帝與皇太子愛猷識理達臘之間的關係就是這麽個情況。

  朱元璋似乎看到這個毛病,當有人提出要設立中書令時,他是這樣回答的:“建章立製取法於前朝古製,一定要有所選擇,凡是好的我們就繼續實行,要是不好的而又盲從,就像登高要望遠但你又有恐高症,想橫渡長江但你又不會用船槳,你說怎麽能指望天下得以大治?元朝人做事不向古人學好,設官建製不以任人唯賢,而是唯我族類,名不副實,威信不服眾人,怎麽能治好天下?我們又怎麽能照學他們呀?再說朕的皇太子現在年紀還小,學識不廣,經曆的事情也少,還需要多多學習,博通古今,識達機宜。今後凡是軍國重務都向他報告報告,讓他知道一下該如何處理就行了,何必一定要模仿元製設立中書令呢?”

  明初不設中書令,中書省的丞相就成為了政府最高的行政長官了。而中書省之下則設立負責具體行政事務的六部,洪武元年八月大明正式開始設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之官。

  而在地方上洪武初年則繼續推行朱元璋稱吳王時抄用元朝的行中書省製,行中書省以下地方上設立府和直隸州,再以下就是縣一級的地方行政機構,相比於元朝少了路一個行政級。

  〇禦史台——以振朝廷之紀綱

  有行政官僚就必須設立官僚監察機構,這是漢唐以來中國古代政治文明的一大特征。明初開國時曾注意到了這方麵問題。洪武初年朱元璋開創大明時沿用了吳元年十月設立中央禦史台製度和地方按察司製度,“禦史台設左、右禦史大夫,從一品;禦史中丞,正二品;侍禦史,從二品;治書侍禦史,正三品;殿中侍禦史,正五品;經曆,從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察院監察禦史,正七品。各道按察司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正五品;經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正九品”。

  中央除了實施禦史台監察製度外,洪武六年三月,朱元璋又下令設定六科給事中製度,“定設給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看詳諸司奏本及日錄旨意等事,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二人,凡省、府及諸司奏事,給事中各隨所掌,於殿庭左右,執筆紀錄,具批旨意可否,於奏本之後仍於文簿內注寫本日給事中某欽記,相同以防壅遏欺蔽之弊,如有特旨,皆纂錄付外施行,鑄給事中印一,推年長者一人掌之;置欽錄簿三,中書省一文職官錄之,大都督府一武職官錄之,禦史台一監察禦史錄之,凡奏本用厚白紙楷書紙,後必書紙若幹,並字若幹起某字止某字背書,該吏並書寫人某於皇太子、親王前,謂之啟本,其式皆同,但易奏為啟;若係邊報及錢糧、機密重事不待朝會合奏聞者,於給事中處報知引奏,省、府、台各置銅匱,凡所錄旨意文簿收貯於內,以憑稽考”。

  六科給事中是朱元璋建國立製的一大創舉,它與禦史台相並立,兩者相互監察、相互製約又相互補充,明代的官僚監察大為加強。

  〇大都督府——以統天下之兵《明太祖實錄》卷129

  與中書省、禦史台一起被洪武皇帝稱為“三大府”的另一個中央機構叫大都督府。大都督府在朱元璋政權“三大府”中設立得可能最早。元至正二十一年、宋龍鳳七年(1361)朱元璋將仿製元朝的樞密院改為大都督府,任命原樞密院同僉朱文正為大都督,節製內外諸軍事。該年年底,增置大都督府左右都督、同知、副使、僉事、照磨各一人,大都督府機構才漸趨完整。元至正二十四年、宋龍鳳十年(1364)定大都督府衙門官製:大都督從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從二品,副都督正三品,僉都督從三品,經曆從五品,都事從七品。

  明朝地方都司、衛所不僅掌管軍事事務,而且還要兼管衛所轄地的行政事務,這是明代地方上軍事機構的一大顯著特征。在內地和沿海地區,人口稠密,衛的轄地一般都比較小,大致相當於一個縣的範圍。但在明朝西南邊疆和從東北到西北的整個北疆,衛所轄地範圍就很大,要遠遠超過內地的州縣。因為大明帝國在衛所轄地不再另外設立行政管理機構,所以說當時的衛所本身就是軍政合一的管理機構,管理轄區內不僅僅有軍事和軍屯,還有民屯和民事。這樣一來,從中央到地方,明朝軍事組織自成一大係統:大都督府——都指揮司(簡稱都司,包括行都指揮司、直接隸屬於大都督府的衛)——衛(包括直接隸屬餘都司的守禦千戶所)——千戶所——百戶所。與此相對應,從中央到地方,明朝行政管理則為另一大係統:中書省——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包括直隸府和直隸州)——府(直接隸屬於行中書省的州)——縣。在這兩條垂直管理係統中間還有一大係統,那就是監察管理係統:中央禦史台……(明初禦史台似乎不直接領導地方上的按察司)提刑按察司——提刑按察分司。

  在這三大係統中,軍事、行政兩大垂直管理係統可謂蔚為壯觀,相對而言監察係統無論中央還是地方似乎都直接聽命於皇帝朱元璋,因此在洪武十三年前後的大明“廢相改製風暴”中改動最大的也就是這兩大係統,監察係統動得不多。不過,這些都是後來的事了,大明開國時期的朱元璋還不這麽看,當時的他對於三大係統還寄托著厚望,“國家新立,惟三大府總天下之政。中書,政之本;都督府,掌軍旅,禦史台,糾察百司,朝廷紀綱盡係於此”。

  當然除了三大府外,洪武開國前後還曾構建了其他一些官僚機構,譬如吳元年十一月確定鹽運司官製,“鹽運司使為正三品,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運判正六品,經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綱官正九品,鹽場司令從七品,司丞從八品,百夫長省注”。洪武二年(1369)四月,朱元璋詔令中書省編撰《祖訓錄》,製定諸王分封製和官屬製;洪武四年確定用寶金牌製度和新式吏員製度等,其中最有新意和影響的可能就要數新式吏員製度的建立。

  整飭與改革吏員製度,嚴防奸吏壞政害民吏員,用今天話來說就是衙門裏的非領導職務的普通工作人員。在中國古代文明的經典時期,官是官,吏是吏,官和吏有著很大的不同。官相當於現代所稱的領導幹部,一般由科舉出身的人擔任,所以說那時的官一般都很有文化水平,甚至有的還是學術領頭人,他們一般都不具體管事,掌握大局和方向;具體管事的是衙門裏的吏員,他們做的都是具體事務,含金量不高,所以不必有多少文化,隻要略通文墨的人就能擔當。唐宋之際中國古代文明進入黃金時代,在政治製度文明中尤為注意官和吏的區別。

  可隨著契丹和女真等少數民族的入侵和遼、金政權的建立,隻會彎弓射大雕的軍事征服者哪兒懂得官、吏不同治的深遠意義,於是以吏代官成為了這幾朝官僚政體的政治時尚。元朝攻滅宋朝後繼承的正是“尚吏治而右文法”的遼、金弊政,他們以吏治國,將國家治得一塌糊塗。元朝的吏十分吃香,那時官僚體係中吏員出身的占據了官員總數的85%,甚至出現了“雖執政大臣亦以吏位之”。

  元朝吏員吃香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整個元朝都沒能製定出一部像樣的帝國法律,其執政實踐中“取所行一時之例為條格而已”。就是說定罪量刑和執法行政主要依據的是皇帝臨時頒布的單行敕令,而這樣的敕令條格又極其繁雜重出,公文堆積如山,一般人們難以摸得著頭腦,即使“吏非積歲,莫能通曉,欲習其業,必以故吏為師,凡案牘出入,惟故吏之言是聽”,從而造成了“骫文繁詞多為奸利”與吏治愈來愈糟的不堪局麵。這加速了元王朝覆滅的進程。

  大明開國時軍事戰爭尚未取得完全勝利,國家百業待舉,尤其在建章立製時官員奇缺,洪武政權不得不暫時沿襲元朝的一些舊製,“進取不拘資格,有掾吏而置身青雲者”:《徐氏筆精》卷3)。吏員充斥大明各級政權機構,但曾經是大元子民的朱元璋還是充分領教了元朝吏治腐敗所帶來的切膚之痛。衙門中的官即所謂的領導幹部不懂業務、也不管業務,管事的是正吏,“自正吏外主之者,曰主文,附之者曰貼書、曰小書生……”沒有多大的文化修養與道德自律的吏員一多,問題就來了,“奸吏得以舞法,為害滋甚”。從洪武四年(1371)開始朱元璋著手整頓吏員製度。

  首先他禁止諸司濫設貼書等吏員,規定內外諸司衙門視政事之繁簡而定掾史、令史、書吏、司吏、典吏等吏員的數額;倘若有濫設貼書等吏員的,依律治罪。

  其次,製定案牘減繁式樣,頒示諸司,減少奸吏舞弊的可乘之機。鑒於元朝官府文移案牘甚為繁冗,奸吏們上下其手,百姓們深受大害,洪武十二年八月朱元璋“命廷臣議減其繁文,著為定式,鏤版頒之,俾諸司遵守”。

  複次,堅決打擊奸吏舞弊,加強法禮治理。洪武九年九月一天,中書省官員向洪武皇帝朱元璋請示:“福建參政魏鑒、瞿莊在懲治一個舞弊奸吏時一不小心將人打死了,陛下您看這事該怎麽了結?”朱皇帝毫不猶豫地“賜璽書勞之”。在璽書中朱元璋做出這樣的指示:“福建兩參政懲治舞弊小吏,幹得好!朕觀自古天下之治亂就在於君臣能不能駕馭下麵,如果君主能以禮法駕馭臣下,臣下又能以相應的禮法駕馭胥員小吏,那麽這個國家就能大治;要是做不到這樣,國家就會亂了。有人說就那麽些小吏哪來那麽大的能量?此話差矣,‘吏詐則蠹政,政既隳矣,民何由安?’朕曾三令五申‘上官馭吏,動必以禮,而嚴之以法’,就是要用禮法來治理胥員小吏,倘若為官理政沒一點禮法章程去駕馭、約束吏員,那麽什麽事也別想辦成;倘若駕馭得法,威立令行,則沒什麽事辦不成的。”

  為了實行以法禮來治理吏員的目標,除了因事製宜限定吏員數額和堅決打擊奸吏舞弊外,朱元璋還製定了吏員人士管理、考核與升遷等一係列相關的製度。在人士管理方麵,吏員統一由大明吏部即國家人事部掌管,按照吏員享受的“薪水”多少分為大二石五鬥、大二石、大一石、小二石和小一石五等,然後再按這樣的級別轉撥到一品衙門、二品衙門……九品衙門任職。這九品衙門又分為兩等,一等叫有出身衙門,二等叫無出身衙門。一等有出身衙門相對地位要高,在那裏供役或任職的吏員如果表現好,在役期期滿後可升為官員行列;二等無出身衙門地位就比較低,在那裏工作的吏員如果不犯錯,期滿後要先轉到一等有出身衙門,然後再依次升遷。吏員供役每三年考核一次,九年考滿,考滿時確實不錯,由吏部審核後再授予一定的官職,這樣的考核方法與大明官員考核是相一致的。

  通過這一係列的製度構建,加上科舉製的成式化與常規化,到洪武末年時,隨著大明新的吏治製度的完善,因襲元朝以吏代官和以吏治國的不堪局麵終於得到了改變,大明帝國正朝著相對理性的文官製方向前行。

  簡明立法,頒布中國最早的普法教材——《律令直解》貫徹參酌唐宋損益元製精神,洪武初年立綱陳紀中還有一項突出的製度建設,那就是刪繁就簡編撰《大明律》。吳元年年底朱元璋以中書省大臣為班底組織人馬開始編撰律令,並做出了這樣的指示:“漁網過分細密,那麽打漁時就不可能會打到大魚;法網過於繁密,那麽我朝百姓就不太可能有守法的子民了。所以說立法貴在簡當,法律條文應該簡潔明了,使得人人都能明白;如果法律條文過於繁多,一種罪行有兩個量刑標準,可輕也可重,這豈不給奸貪之吏狼狽為奸、營私舞弊創造了機會?豈不是以盜賊視為良民,將良民當做了盜賊?故而立法‘務求適中,以去煩弊’”。

  務求適中不僅僅反映在法律條文的製定上,而且體現在法律製定的程序上。在《大明律》修撰、頒行前,國家治理總不能沒有法律綱紀,於是朱元璋令人撰著簡約易行的《大明令》,“國初未製律之前,首著為令,以頒示天下”。不過事後朱元璋想想還是有所不妥,律令條文專業,老百姓要是一時不知法意,或誤犯律條那可怎麽辦?草根皇帝馬上將大理卿周禎等人找來,做出這樣指示:“我朝製定律令就是為了讓大家不犯法,但鄉間田野草民一般不太懂法意,要是有人誤犯了,赦免他罪行吧,就等於廢弛了我朝法令;要是嚴格執行法律呢,那就可能見不到不犯法的子民了。你們以前編撰的律令,除了禮樂典章製度和錢糧選法之外,凡是涉及民間所行之事,將它們單獨理出來,譯成通俗的口語,按類匯編,然後下發到各地府、州、縣,使得老百姓家喻戶曉。”這就是明初通行的簡明法律文書《律令直解》。

  不僅如此,“法貴簡當”的精神還體現於後來的多次修訂的《大明律》中。從流傳至今的《大明律》來看,它的“篇目一準於唐”,但條例又簡於唐律,精神嚴於宋律,貫徹了朱元璋立綱陳紀中的“參酌唐宋”的指導思想。

  構建以三大府為主幹的新王朝官僚機構,厘定新式吏員製度,製定簡潔明了的大明律令……洪武初年這些立綱陳紀的著力重心在於外朝,那麽對於向來有“外朝內廷”合稱中的內廷構建又將如何?

  嚴肅大明後廷製度,開創一代宮闈“新貌”“明太祖鑒前代女禍,立綱陳紀,首嚴內教”。有一次朱元璋在朝中與侍臣們談話,總結前朝的亡國因素,發現其不外乎女寵、宦官、外戚、權臣、藩鎮、夷狄之禍。有個侍臣說:“自古以來凡是亡國失天下的末代君主,沒有不栽在這些禍根上的。女寵之禍常常開啟於幹預政事,外戚之權常常開始於怙恃君恩,宦官之威又往往起始於其掌握了兵權,權臣之專常常起始於蒙蔽君上……漢唐以來這樣的例子可謂多得不能再多了,最終都導致了亡國,實在是令我等後人作為借鑒啊!”朱元璋聽後這般說道:“樹木一定是自身有了蛀蟲蛀損,遇到大風後一吹才會折斷;人的身體一定是自身很虛弱才會使得疾病得以侵入,國家之事也是如此啊。假如漢朝沒有外戚、閹宦專權,假如唐朝沒有女寵之禍、藩鎮割據和夷狄作亂,何至於最終亡國?我看古往今來,這樣的曆史覆轍著實讓我們引以為鑒啊!不過話得說回來,對付這樣的禍源不是沒辦法,假如做君主的不受美色的迷惑,嚴格宮闈之禁,貴賤有體,恩不掩義,女寵之禍,從何而來?假如做皇帝的治國理政,不帶個人好惡情感,任人唯賢,發現有外戚幹政的苗頭或事情,一斷於公,那麽外戚之禍又能從何而來?宦官本是刑餘之人,供職於內廷,幹些灑掃庭院一類的活兒,假如不讓他們有機會接觸到軍事、掌握兵權,哪來什麽宦寺之禍?至於朝廷政治,要是建章立製時就能做到上下相維,大小相製,既能防耳目之壅蔽,又謹威福之下移,哪會還有什麽權臣專權之患?”

  〇宮中美眉再漂亮至多也就為皇帝提供性服務,因為朱元璋頒有《女戒》……

  正是出於這樣的認知,洪武皇帝朱元璋在開國初就命令翰林儒臣撰修《女戒》,並敕諭學士朱升等人說:“治天下者,修身為本,正家為先。正家之道,始於謹夫婦。皇後與妃嬪雖說在名分上是母儀天下,但不可讓她們幹預國家政事;至於嬪嬙以下的宮中美眉,說白了不就是讓她們陪皇帝睡個覺、提供一些私密服務罷了,如果做皇帝的對她們太過於寵愛,其必定會驕恣起來,超越自己的本分,這樣一來,上下等級就失序。我仔細考量了曆代王朝的宮闈與政事,發現國家政事決策一旦由內廷發出,沒有不會引起禍亂的!後宮美人誘惑人君,其危害甚於劇毒藥物啊!隻有賢明的君主能洞悉其禍端,一般人君沒有不被這些美眉弄得鬼迷心竅的。你們這些大臣為我撰修了這部《女戒》和匯集了古代一些賢妃的良德美事,這就很好,為我朝後宮提供了學習、處事的典範與規則,也應該要讓我們後代子孫們世代堅持遵守!”

  鑒於元朝後期宮禁鬆弛所造成的亂象:後宮妃嬪美人與外臣暗中勾結,賄賂猖獗,或者對和尚、道士大施金銀財帛,或引入藏傳佛教僧人到宮中做法事,施行戒禮,或有奸佞大臣物色美貌貴婦人進獻宮廷,專為皇帝提供性服務,以至於元宮淫瀆褻亂,禮法蕩然,最後招致大元帝國的覆亡。洪武三年五月開國皇帝朱元璋刊著嚴禁宮闈令典,其中規定:皇後雖擁有天下婦人最高地位,但她隻管內宮嬪婦之事,宮門之外即使再細微的事情也不得參與;內宮中自皇後、妃嬪以下直至嬪侍女仆所有的衣食起居花費、金銀錢帛器用等,統統由尚宮局負責先奏請,而後再由內使監覆奏,取得同意後才可赴相關部門去領取、分發;尚宮局要是不及時上奏而隨隨便便叫內官去辦了,內使監主管事務官員要是不覆奏而擅自去領取財物的,都按照死罪論處;倘若有人私下出具書麵單據,不走正常程序的,也以死罪論處。宮中嬪以下美眉一旦生病了,即使是醫生也不能直接入內為皇帝專用的女人看病診斷,內宮相關人員可根據醫生聽聞病人病情而開出的藥方出去抓藥,回宮給病人治病。外廷臣僚家的命婦即貴婦人隻有每月初一、十五按例入宮朝見皇後,其他時間,沒有什麽特殊緣由,不能屁顛屁顛地老往宮裏跑,皇帝也沒有接見外廷朝臣家貴婦人之必要。皇帝及皇帝的龍仔親王之配偶即皇後、妃嬪等,一定要從良家女子中謹慎選擇聘娶,不能接受大臣私下進獻的女人,以防止他們內外勾結,狼狽為奸,褻瀆與危害國家朝政。“至於外臣請謁寺觀燒香禳告星鬥之類”,更是屬於嚴厲禁止和打擊的範圍了。

  為防患於未然,朱元璋還嚴格限製提供性服務的後宮美人人數,位居後宮上層的妃子“位號亦惟取賢、淑、莊、敬、惠、順、康、寧為稱,閨房雍肅,旨寓深遠”,他甚至命令“工部製紅牌,鐫戒諭後妃之詞,懸於宮中”。明代自永樂開始雖然後宮美女急劇增加,大有可能突破10 000人大關,但後宮之禁卻一直沒被破壞,後宮幹政的曆史之禍沒有重現,應該說朱元璋功不可沒。故《明史》高度評價說:“是以終明之代,宮壼肅清,論者謂其家法之善,超軼漢、唐。”

  不過話得講回來,後宮美人不是從地裏長出來的,她們有爹媽,有七大姑八大姨,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外戚。外戚幹政為禍在曆史上也屢見不鮮,不處理好就會導致王朝的覆滅,對此,朱元璋嚴厲禁止外戚幹預政事,對於皇後嬪妃親族要麽賜予金銀財帛,要麽撥地讓他們做大財主,就是不讓他們掌權幹預政事。朱元璋外祖父陳公和馬皇後父親馬三在洪武初年就被追封為揚王和徐王,因為他們兩家都絕後了,外戚沒有氣候,明初形成的這等格局一直為後世所沿襲。對此清初史學家曾讚歎道:“明太祖立國,家法嚴。史臣稱後妃居宮中,不預一發之政,外戚循理謹度,無敢恃寵以病民,漢、唐以來所不及。”

  〇洪武開國嚴抑宦官——宮中豎有鐵牌:“內臣不得幹預政事,犯者斬!”

  消除了後宮與外戚幹政之患果然令人欣喜,但與此相伴的另一大煩惱也得予以解決。美女能帶來無比的快樂,可光有美女還不行,美女“集中營”後宮中還有不少粗活要男人來幹,而皇帝的美人歸皇帝專門享用,絕不允許任何別的男人染指,否則就要亂套了。為此我們的老祖宗很早起就聰明地“發明”了解決此類煩惱的“絕招”,那就是將男人閹割。男人一旦被閹割,活下來的那些不男不女者既沒有男人的騷味,也就沒有染指宮中美眉的能力,但又能幹起那些女人所幹不了的重活、粗活,真可謂一舉兩得。如此祖宗遺產從上古流傳到了明代,每朝每代人們都樂此不疲地使用著。但閹割後的男人有時也叫人不省心,帶來的禍害絕對不亞於後宮與外戚。對此,一向主張“參酌唐宋,損益元製”的朱元璋有著充分的認識。洪武元年四月他跟侍臣說:“我看曆史上有著赫赫威名又曾相當長壽的漢、唐兩朝,後來都是因為宦官禍害而一發不可收拾,不能不為之扼腕歎息啊!要說宦官這類人,他們常常伴隨在君主身邊,時間一長,就有可能取得君主的賞識和信賴,他們小心謹慎又能吃苦耐勞,像呂強、張承業一類的還真不少。隻是君主開國立製時就得特別留心,宦官一類的小人絕對不可重用,這也是自古以來聖人們所殷切告誡的啊!閹割之人服務於宮中,隻能讓他們幹些灑掃一類的粗活或其他重活,或者叫他們跑個腿,傳遞一下消息等,但無論怎麽也不能讓他們參與政事和接觸軍事!漢唐之禍雖說是宦官做的孽,但也是人主寵愛宦官、姑息養奸而最終釀成大禍的啊。假如不能讓宦官參與政事和接觸軍事,我看他們即使想作亂,也不可能辦到!”

  後來朱元璋又跟大臣們一再強調:閽寺之人,朝夕在人君左右,出入起居之際,聲音笑貌日接乎耳目,其小善小信皆足以固結君心,而便辟專忍其本態也;苟一為所惑而不之省,將必假威福竊權勢以幹與(通“預”),政事,及其久也,遂至於不可抑,由是而階亂者多矣。宦官“此輩自古以來,求其善良千百中不一二見,若用以為耳目,即耳目蔽矣,以為腹心,即腹心病矣!馭之之道,但常戒敕,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則驕恣,畏法則檢束,檢束則自不敢為非也”。

  正因為出於這樣清醒的認識,從開國起朱元璋就嚴格宦官之禁。首先從人數上控製宦官。洪武二年八月他命令大明吏部為內侍諸司製定官製,將有頭有臉的當官宦官人數定在200人以內。後來可能宮中美女多了,與為朱皇帝提供更多性服務的相關附帶服務也要求增加,朱元璋就令人在宮中設置女史,“皆選良家女充之”,讓她們分擔一部分宦官的工作,同時擔當起後宮掃盲教育的職責,洪武五年六月朱皇帝命令禮臣議定宮官女職之製。鑒於漢朝設立內官14等,總計人數達數百人,唐朝設立六局二十四司,內官人數190人,女史50多人,朱元璋親自裁定設立六局一司,六局為尚宮局、尚儀局、尚服局、尚食局、尚寢局、尚功局,一司為宮正司,品秩皆為正六品,“每局領四司,其屬二十有四,而尚宮總行六局之事。戒令責罰,則宮正掌之”。內官即有頭有臉的內官為75人,女史18人,比起唐朝內製減少了140餘人,“凡以服勞宮寢、隻勤典守而已”。

  整個洪武年間宦官品秩與人數略有變化,但從總體上來看,宦官隊伍控製在數百人的範圍,宦官最高品秩不超過三品,月薪在1石米左右。朱元璋還立製:從嚴治理宦官,不許宦官讀書識字,不許宦官穿戴外廷官員的衣服、帽子,不許宦官兼任外廷文武各類官職,不許宦官幹預朝廷政事,洪武十七年鑄造一塊鐵牌,放置宮門口,上麵刻著:“內臣不得幹預政事,犯者斬!”不許內官監與外廷各衙門有公文往來,並敕令內外諸司嚴格執行,等等。

  要是有人違反了,那將會受到極為嚴厲的處置。按照洪武五年六月製定的宦官禁令,“凡內使於宮城內相罵詈,先發而理屈者,笞五十;後罵而理直者,不坐;其不伏本管鈐束而抵罵者,杖六十,內使罵奉禦者,杖六十;罵門官、監官者,杖七十。內使等於宮城內鬥毆,先鬥而理屈者,杖七十,毆傷者加一等;後應理直而無傷者,笞五十;其有不伏本管鈐束而毆之者,杖八十;毆傷者加一等;毆禦奉者,杖八十;毆門官、監官者,杖一百,傷者各加一等;其內使等有心懷惡逆、出不道之言者,淩遲處死;有知情而蔽之者,同罪;知其事而不首者,斬;首者,賞銀三百兩”。之所以要這麽嚴厲甚至可以說是嚴苛,朱元璋的目的是“使之(宦官)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則驕恣,畏法則檢束,檢束則自不敢為非也”,進而也就遏製住宦官之亂。

  從洪武時期的實際來看,朱皇帝的目的達到了,明朝的這般良好的祖製到了第二位君主建文時還能嚴格執行,可到了自詡為高皇帝“好兒子”篡位皇帝朱棣時就開始大肆破壞了。我們將在《大明帝國》係列⑦《永樂帝卷上》中再作詳述。

  重振綱常禮法洗滌蒙元胡俗陋習構建等級秩序內廷、外朝建章立製,新興帝國政權日趨完備,不過在那個時代的人們看來,上述這些活動與傳統意義上的開國建邦和“立綱陳紀”還有一點的距離。因為自古以來我們中國人常常將禮法綱常規製也納入了治國之本。大明開國皇帝朱元璋就曾說過:“紀綱法度,為治之本。”那麽,為什麽講禮法綱常是治國的根本?開國前朱元璋就曾這樣表達:“禮立而上下之分定,分定而名正,名正而天下治矣。”“禮法,國之紀綱,禮法立則人誌定、上下安。”建國後朱元璋跟手下大臣又這般說道:“‘禮者,國之防範,人道之紀綱。朝廷所當先務,不可一日無也’。元朝統治近百年間,中國原有的綱常禮教幾乎被破壞殆盡。現在朕開創了大明,日日夜夜就想重振綱常禮教,以此來洗滌元蒙胡俗陋習。”正因為以傳統綱常禮教的“救世主”而自居,從洪武初年起朱元璋就投入了很大的精力,開展撥亂反正與重建綱紀的工作。

  “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務未遑,首開禮、樂二局,廣征耆儒,分曹究討。洪武元年,命中書省暨翰林院、太常司,定擬祀典。乃曆敘沿革之由,酌定郊社宗廟儀以進。禮官及諸儒臣又編集郊廟山川等儀,及古帝王祭祀感格可垂鑒戒者,名曰《存心錄》。二年,詔諸儒臣修禮書。明年告成,賜名《大明集禮》。其書準五禮而益以冠服、車輅、儀仗、鹵簿、字學、音樂,凡升降儀節,製度名數,纖悉畢具。又屢敕議禮臣李善長、傅瓛、宋濂、詹同、陶安、劉基、魏觀、崔亮、牛諒、陶凱、朱升、樂韶鳳、李原名等,編輯成集。且詔郡縣舉高潔博雅之士徐一夔、梁寅、周子諒、胡行簡、劉宗弼、董彝、蔡深、滕公琰至京,同修禮書。在位三十餘年,所著書可考見者,曰《孝慈錄》,曰《洪武禮製》,曰《禮儀定式》,曰《諸司職掌》,曰《稽古定製》,曰《國朝製作》,曰《大禮要議》,曰《皇朝禮製》,曰《大明禮製》,曰《洪武禮法》,曰《禮製集要》,曰《禮製節文》,曰《太常集禮》,曰《禮書》”。

  洪武年間製定的禮樂規範可謂是包羅萬象,什麽都有。歸納起來大致在以下幾個方麵:

  〇整肅朝廷禮儀,凸顯君主、朝廷、皇家、帝國和京師南京的尊貴地位

  明朝開國前後朱元璋就命李善長等製定了一係列的朝廷禮儀,有皇帝登極儀、大朝儀、常朝儀、皇太子親王朝儀、諸王來朝儀、諸司朝覲儀、中宮受朝儀、朝賀東宮儀、大宴儀、上尊號徽號儀、冊皇後儀、冊妃嬪儀、冊皇太子及皇太子妃儀、冊親王及王妃儀、冊公主儀、皇帝加元服儀、冊皇太子皇子冠禮、品官冠禮、庶人冠禮、天子納後儀、皇太子納妃儀、親王婚禮、公主婚禮、品官婚禮、庶人婚禮、皇帝視學儀、經筵、日講、東宮出閣講學儀、諸王讀書儀、頒詔儀、迎接詔赦儀、進書儀、進表箋儀、藩王朝貢禮、遣使之藩國儀、藩國遣使進表儀、品官相見禮、庶人相見禮等。

  通過製定與推行這一係列禮儀製度,整肅朝廷禮儀,凸顯君主、朝廷、皇家、帝國和京師南京的尊貴地位。可這樣的重建紀綱工作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並不盡如人意,首先碰到的一個問題是朱元璋與他淮右地區出來的農民兄弟本身就是草根、大老粗,哪能懂得那麽多的禮儀規製?除了像開國大典那樣的特別重大禮儀活動中稍加留心外,平日裏朱元璋君臣似乎並不太注意這些方麵。

  當時大明百廢待興,為了掌握各部門的具體信息和各地的民情、政情,了解曆史典章禮儀製度,原本幾乎為文盲又無所不能的朱元璋,即使想參加神效的碩士班、博士班或CEO培訓速成班也來不及了。於是他就大體上沿襲以前自己當農民領袖時代的做法,凡是有人來議事或匯報工作什麽的,不論其官大官小,皆可直接上殿,來個近距離對話。

  到了洪武三年時,或許由於儒臣提醒,或許草根皇帝頓悟上下貴賤等級禮製的重要性,他發出了這樣的最高指示:“朝廷之上,禮法為先,殿陛之間,嚴肅為貴。以前朕為了多多了解情況才不計較眾臣覲見論事禮儀,但仔細想想,這樣做就使得朝綱班序失次了。現在朕宣布整肅朝儀,自今開始,文武百官入朝,除侍從、中書省、大都督府、禦史台、指揮使、六部尚書和侍郎等高品秩官員仍然可以上殿外,其餘五品以下的文武官員就並列於大殿之外的丹陛左右,誰要是再違反了,監督禮儀的官員有責任將他糾察過來。”

  可朱元璋政權中的大多開國將帥們實在太土了,很多人過去與朱皇帝一樣草根出身,鬥字不識一個,要他們知禮守禮還真不是件容易的事。這時有個叫袁凱的監察禦史看出了朱皇帝的煩惱,於是便上奏說:“我大明蕩平四方,全靠了這些出生入死的將帥們。如今我朝已開國三年了,各地大的戰事基本上也沒什麽,將帥們大多都在京師,他們可都是精悍雄傑之士,雖然人人都十分聰明,但對於君臣之禮恐怕沒時間研究過吧。因此小臣懇請陛下下令,每月的初一、十五早朝結束後,在都督府大堂上將將帥們集中起來,由3~5個挑選出來的通經學古之士給將帥們講講儒家經典、中國曆史和禮儀規製等,這樣一來既培養了他們忠君愛國之心,二來也能讓他們懂得不能胡來和全身保家的重要,天長日久,他們會知禮守分的。即使有個別不知天高地厚的小人圖謀不軌,稍稍治他一下也不費什麽事。至於那些老成將帥,如果長期接受文化教育,即使一不小心犯了錯誤,隻要陛下您寬恕他一下,他也會自覺慚愧,而後更加賣力地為我大明衝鋒陷陣,保家衛國。到那時人才輩出,豈不樂哉!”朱元璋一聽完袁凱的話,當即不停地誇讚他的主意好,隨後敕省台官員延聘儒士上明皇宮午門,為將帥們講述經史禮儀,明朝曆史上十分獨特的高級幹部掃盲工作由此開展起來。

  〇以品秩高低確立等級秩序,規範人們言行舉止,強化“官為本”傳統觀念

  洪武開國那一年朱元璋就祀典和官民服製、服色和房屋住宅等方麵的等第對中書省大臣做出這番指示:“自古以來,凡是帝王治理天下,必會製定禮製,用以辨貴賤、明等第。想當年漢高祖劉邦建立漢朝時,就有服色等級和軍事級差等方麵的規製,後來曆代沿襲。隻是到了近代以來,風氣逐漸變壞,奢侈盛行。街頭巷尾、鄉間地頭的小民們穿的、吃的和住的幾乎與公卿權貴沒什麽兩樣,貴賤無等,僭越禮製法度沒了分寸,這就是元朝敗亡的主要原因啊。你們中書省應該將官民房舍、服色這一方麵的等第列出來,明立禁條,頒布天下,使各色人等遵守執行,以此來正天下名分”。

  朱皇帝的諭旨就是要在新興的大明帝國中,對元朝遺留下的紊亂社會秩序做個全麵的整頓,以品秩高低為準繩,確立等級秩序,規範人們的言行舉止,“凡揖拜、序立、行走、回避”,都有嚴格、細致的規製,違反者將會受到嚴懲。(萬曆:《大明會典·禮部·官員禮》卷59)譬如官員揖拜,洪武二十年定製:“公、侯、駙馬相見,各行兩拜禮。一品官見公、侯、駙馬,一品官居右,行兩拜禮,公、侯、駙馬居左,答禮。二品見一品亦如之。三品以下仿此。若三呂見一品,四品見二品,行兩拜禮。一品二品答受從宜,餘品仿此。如有親戚尊卑之分,從行私禮。三十年令,凡百官以品秩高下分尊卑。品近者行禮,則東西對立,卑者西,高者東。其品越二、三等者,卑者下,尊者上。其越四等者,則卑者拜下,尊者坐受,有事則跪白。”倘若因為公事而官員相見,那麽就以官員的品級次序而坐立;倘若相見官員品秩相同,那麽就以其所在的衙門等級而定坐立次序;倘若王府官與朝官相會,也以品級次序定坐立。就連官員外出時隨帶的隨從與乘用的交通工具都作嚴格的規定:公爵外出可帶隨從10人,侯爵外出可帶8人,伯爵外出可帶6人,一品官到三品官外出可帶6人,四品官到六品官外出可帶4人,七品官到九品官外出可帶2人。官員外出乘用交通工具也以官品而論,三品以上官員乘轎子,四品以下官員乘馬,“在外自大使以下皆乘馬,武官勳戚也如之,惟年老公侯及拜三公者,賜轎然後得乘”。

  官員之間如此等級森嚴,那麽官民之間呢?就更加講究貴賤有別了。洪武初年朱元璋令人製定了庶民相見與官民相會之禮,其規定:凡民間沒有官位的士、農、工、商各色人等平時相見或年底歡宴聚會,在所行謁拜之禮時應該是卑幼者先行禮,坐在次位,尊長者後還禮,坐上位。要是有官員退休回鄉了,與當地百姓相遇施什麽禮呢?洪武十二年規定:退休官員在家族內行家人禮,在家族外的筵宴或鄉飲酒禮上,當地人應該為該退休官員另行設立坐席,不得坐在無官平民的下位。要是退休官員之間相會了,那麽就以他們的爵位定座次;要是他們的爵位相同,就以年齡大小來定座次;老百姓要是與退休官員相見,則以官禮拜謁,不得淩辱退休官員,否則就要按律論處。洪武二十六年又規定:“凡民間子孫弟侄甥婿見尊長,生徒見其師,奴婢見家長,久別行四拜禮,近別行揖禮。其餘親戚長幼悉依等第,久別行兩拜禮,近別行揖禮。平交同。”

  〇以尊卑貴賤為準繩,為人們服飾、飲食、房舍、器用等方麵製定等級規範

  構建尊卑貴賤等級社會除了在人們日常言行舉止上予以嚴格規範外,還在官民服飾、飲食、房舍、器用等方麵作出等級限製。譬如服飾,上自皇帝下至黎民百姓洪武時期對其顏色、式樣、圖飾都有極為繁瑣的規定。百官冠服就有三種:第一種叫朝服,一般是在朝廷舉行重大活動、過節、皇帝頒詔和向皇帝進表等時候才穿;第二種叫公服,公服是每日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謝恩、見辭時百官穿服;第三種叫常服,“以烏紗帽、團領衫、束帶為公服”,一般在常朝視事時穿服。官品不同,冠服有別,就連冠服上的服飾也有很大的區別。以官員常服上的腰帶為例,其腰帶“一品玉,二品花犀,三品金鈒花,四品素金,五品銀鈒花,六品、七品素銀,八品、九品烏角”。

  而老百姓的冠服又不同於官員了,“洪武三年,庶人初戴四帶巾,改四方平定巾,雜色盤領衣,不許用黃。又令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繡、錦綺、紵絲、綾羅,止許、絹、素紗,其靴不得裁製花樣、金線裝飾。首飾、釵、鐲不許用金玉、珠翠,止用銀。六年,令庶人巾環不得用金玉、瑪瑙、珊瑚、琥珀。未入流品者同。庶人帽,不得用頂,帽珠止許水晶、香木。十四年令農衣、紗、絹、布,商賈止衣絹、布。農家有一人為商賈者,亦不得衣、紗。二十二年,令農夫戴鬥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親農業者不許。二十三年,令耆民衣製,袖長過手,複回不及肘三寸;庶人衣長去地五寸,袖長過手六寸,袖樁廣一尺,袖口五寸。二十五年,以民間違禁,靴巧裁花樣,嵌以金線藍條,詔禮部嚴禁庶人不許穿靴,止許穿皮劄(),惟北地苦寒,許用牛皮直縫靴”。

  就連房屋住宅在洪武時期起也有嚴格規定:“明初,禁官民房屋不許雕刻古帝後聖賢人物及日月、龍鳳、狻猊、麒麟、犀象之形。凡官員任滿致仕,與見任同。其父祖有官,身歿,子孫許居父祖房舍。洪武二十六年定製,官員營造房屋,不許歇山轉角,重簷重栱,及繪藻井,惟樓居重簷不禁。公侯,前廳七間、兩廈,九架。中堂七間,九架。後堂七間,七架。門三間,五架,用金漆及獸麵錫環。家廟三間,五架。覆以黑板瓦,脊用花樣瓦獸,梁、棟、鬥栱、簷桷彩繪飾。門窗、枋柱金漆飾。廊、廡、庖、庫從屋,不得過五間,七架。一品、二品,廳堂五間,九架,屋脊用瓦獸,梁、棟、鬥栱、簷桷青碧繪飾。門三間,五架,綠油,獸麵錫環。三品至五品,廳堂五間,七架,屋脊用瓦獸,梁、棟、簷桷青碧繪飾。門三間,三架,黑油,錫環。六品至九品,廳堂三間,七架,梁、棟飾以土黃。門一間,三架,黑門,鐵環。品官房舍,門窗、戶牖不得用丹漆。功臣宅舍之後,留空地十丈,左右皆五丈。不許那移軍民居止,更不許於宅前後左右多占地,構亭館,開池塘,以資遊眺。三十五年,申明禁製,一品、三品廳堂各七間,六品至九品廳堂梁棟隻用粉青飾之。”至於老百姓的房屋規製那就“級別”更低了,“洪武二十六年定製,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鬥栱,飾彩色。三十五年複申禁飭,不許造九五間數,房屋雖至一二十所,隨基物力,但不許過三間”。

  甚至連日常器用也做了嚴格的等級限定:“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盞金,餘用銀。三品至五品,酒注銀,酒盞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盞銀,餘皆瓷、漆。木器不許用朱紅及抹金、描金、雕琢龍鳳文。庶民,酒注錫,酒盞銀,餘用瓷、漆。百官,床麵、屏風、槅子,雜色漆飾,不許雕刻龍文,並金飾朱漆。軍官、軍士,弓矢黑漆,弓袋、箭囊,不許用朱漆描金裝飾。建文四年申飭官民,不許僭用金酒爵,其椅棹木器亦不許朱紅金飾。”

  洪武時期立綱陳紀重建等級秩序的曆史意義如果僅僅從洪武時期的這些立綱陳紀的製度層麵和冷冰冰的戒條來看,我們不能不對那時人們所經曆的要倒抽一口冷氣,這也是長期以來朱元璋威猛治國為人所詬病的部分層麵。不過如果我們站在曆史的理性角度來看待這一切的話,恐怕事情就沒那麽簡單了。在筆者看來,朱元璋的如此舉措還是有著積極意義的。

  〇洪武初年立綱陳紀,穩定了新興大明帝國,奠定了明朝近300年的根基

  洪武初年朱元璋立綱陳紀所麵對的形勢很特別:除了四川的明氏夏國和雲南元皇室梁王政權等尚未歸附大明外,北方尚有強勁的頑敵即故元殘餘勢力,僅其“引弓之士”就“不下百萬眾”。對此,洪武君臣前後進行了10次“清沙漠”軍事打擊,但與此同時又對其展開了政治“統戰”,其根本目的就在於緩解建國之初大明所麵臨的緊張民族關係,減緩外在壓力,以便將精力放在對帝國內部整頓與根基穩定上來。以當時朱元璋的決策思路來看:穩定新興的大明帝國根基,做好與故元勁敵長期作戰的準備。曆史證明,朱皇帝這種的判斷與應對舉措是正確的。大元帝國之所以覆滅果然有著許許多多的原因,譬如,將軍隊重兵放在西北,對付元皇室“老冤家”察合台帝國,以致元末農民大起義在各地爆發時,元朝軍隊應接不暇。但從根本上來說,元朝滅亡的關鍵性因素還在於整個大元帝國內部上下腐敗、奢靡成風,終致民不聊生,激發了民變。

  元王朝滅亡了,但它那個時代形成的奢靡時尚與腐敗之風卻並沒有因此戛然而止。在大元廢墟上新興帝國如果不加以全麵整治、立綱陳紀和撥亂反正的話,很可能會重蹈前朝的覆轍。這樣的事情在曆史上有著很多的前例,譬如唐亡後,五代十國的統治者幾乎沒一個好好地加以整治,於是那50來年時間內,王朝與皇帝如走馬燈似地更換不歇。朱元璋沒文化,但他身邊匯聚了很多的鴻儒碩士,經常聽講曆史文化,所以從很早起他就十分看重道德禮法和注意立綱陳紀。

  ◎嚴懲違製娶“小三”的“第一大學”校長和奢靡的“富二代”

  有個叫許元的文臣曾經很為朱元璋喜歡,出任國子監祭酒即校長。有一次朱元璋聽說許元有個願望:好幾年沒回鄉,連做夢也想回家去掃掃墓。大臣有這樣的孝心,朱元璋當即就準許了,並加以厚賞。太子朱標聽說後,也對許校長賞賜了一番。哪知這個許校長回到浙江老家後,頓時就逍遙快活起來,家裏置辦了象牙床。象牙床得有佳人睡啊,否則多沒勁!許校長有的是辦法,有的是錢財與精力,他立馬娶了一房美人小妾,樂哉樂哉!當時南京城裏的朱元璋還不知許校長的這等“好事”,可負責當地監察的浙江按察僉事孔昭知道後卻一點也不含糊,馬上將事情上奏上去。朱元璋獲訊後十分惱火,覺得這許校長太無恥、太沒章法了,本來批準他回去祭祖掃墓的,按照規矩,盡孝期間不說娶妾,就與原配一起樂樂都是違製的。現在倒好,他幹出這等事來,這還了得!當即朱元璋下令將許元許校長全家發配到南雄去。好幾年後皇帝發出大赦天下的詔書,許元回到了浙江老家,這事本來也就過去了。誰知浙江有個官員受命祭祀胡大海後上南京去向朱元璋匯報,順便說到他在浙江看見了許元。朱元璋一聽就火了:“朕大赦天下,許元屬於發配中最嚴重的一種——安置,那就是永久居住在那個地方的,怎麽現在他回來了?來人,給我上浙江去,捉拿許元來京!”許元被押到南京後關在牢裏,最終死在獄中。

  違製娶了個“小三”,最終落得個“安置”和瘐死獄中的結局,大明開國前後對於這樣的腐化整治還有許多的例子。

  洪武初年有個叫沈瑨的浙江地方官到南京來匯報工作,朱皇帝詢問他杭州地方上治理得怎麽樣?沈瑨說:“不太好,一些做生意家的‘富二代’整天不幹事,穿著花花綠綠的衣服,招搖過市,出入官府衙門,使銀子花錢,結交官吏,坑害百姓。”聽到這裏,憤怒的朱元璋當即這樣說道:“浙江等直屬的府、州、縣市民商人不是有錢擺闊嗎?叫他們出錢去購買馬匹,讓他們的‘富二代’上北方當官府衙門裏的養馬倌去!”

  洪武年間這樣的整治奢華腐敗的例子還有許多許多,通過剛性皇權的運行和一係列的立綱陳紀,元末明初的奢靡風氣得到了遏製,敗壞的道德禮法逐漸被修複,社會空氣得以淨化,加上洪武中期起朱元璋重拳出擊,嚴厲治貪,這就擴大和鞏固了大明立國的民眾基礎,也為大明帝國近300年曆史奠定了良好的根基。

  〇從“驅逐胡虜,恢複中華”到“立綱陳紀”,朱元璋給漢民族找回了自尊

  元朝以前我們中華帝國雖然有著民族之間的衝突與碰撞,但像異族入主中原,全方位變易漢風的,元朝頭一回。我們堅決反對民族歧視或民族偏見,但又不能不從理解曆史的角度來看待元帝國統治下的人民究竟是處在一個怎樣的生存狀態。有一段史料很容易引起爭議,即描述元帝國統治下的社會各階層:“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但元朝將全國各族人分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和南人,推行民族壓迫政策,這是不爭的史實。

  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時立製:“官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於是一代之製始備,百年之間,子孫有所憑借矣。”被人稱為元朝治世之君的元成宗在大德八年十一月時居然發出了同罪異罰的詔令:“內郡、江南人凡為盜黥三次者,謫戍遼陽;諸色人及高麗三次免黥,謫戍湖廣……”元順帝在至元三年四月發布詔令,規定元帝國中央權力機構長官隻用蒙古人與色目人,禁止漢人與南人染指,甚至還禁止漢人、南人學習蒙古、色目文字。

  這樣的民族歧視與民族壓迫還滲透到了社會底層,例如,不許南人夜裏點燈、不許習武、不許舉辦大型廟會與娛樂活動等等;最讓漢族人感到恥辱的可能是,元蒙統治者在“城鄉遍設甲主,奴人妻女,有誌者皆自裁”,南方漢族人家裏的妻子、女兒成為元朝統治者任意玩樂的對象,我想有心有肺的漢族人都會感到羞辱難當!就如眼下有人弄得村村或家家都有“丈母娘”一樣,引發民怨是再正常不過了。

  所以當朱元璋當年在《北伐宣言》中打出了“驅逐胡虜,恢複中華,立綱陳紀,救濟斯民”16字口號和方針時,他實際上是喊出了漢民族的心聲,喊出了漢民族的自尊!

  前麵說過,“驅逐胡虜”就是要用軍事手段推翻元朝蒙古人的統治,而“恢複中華,救濟斯民”則就不僅要使我們漢民族從社會底層的奴仆地位走上自主自立的道路,而且還要洗滌“胡俗陋習”、恢複中華傳統道德禮法文化,這在當時的朱元璋看來最好的方法就是立綱陳紀,才能“救濟斯民”。

  正因為出於這樣的認知,就在大明軍一路北伐的同時,朱元璋君臣在“參酌唐宋”和“斟酌損益”的前提原則下,開啟了恢複中華禮儀綱紀活動:“初元世祖起自朔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變易中國之製:士、庶鹹辮發、椎髻,深襜;胡俗,衣服則為袴,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無複中國衣冠之舊。甚者易其姓氏、為胡名、習胡語,欲化既久,恬不知怪,上(指朱元璋,本書筆者注)久厭之。至是,悉命複衣冠如唐製:‘士民皆束發於頂,官則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黃玄,樂工冠青卍字頂巾,係紅綠帛帶。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鐲用銀,服淺色團衫,用絲綾羅絹,其樂妓則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許與庶民妻同。不得服兩截胡衣,其辮發、椎髻、胡服、胡語、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於是百有餘年胡俗,悉複中國之舊矣!’。”

  “於是百有餘年胡俗,悉複中國之舊矣”,有人認為這是朱元璋保守的體現,其實不然。一個民族有一個民族的禮法道德標準與審美情趣,如果一個民族壓迫著另一個民族時,除了政治、法律、經濟、軍事方麵實行絕對專製外,在道德禮法方麵也對其來個脫胎換骨的話,那麽這就更大程度上是傷害或羞辱了被壓迫民族的自尊。因此說朱元璋當年的16字方針和洪武初年的立綱陳紀活動,給我們漢民族找回了自尊、自愛的靈魂,影響著後世的人們。

  〇倡導廉潔樸實的社會時尚,力矯奢靡墮落與腐爛的元朝遺風,移風易俗

  大明是在元朝廢墟上建立起來的,因而當時的帝國上下還彌漫著元末遺留下來的奢靡、墮落和腐爛的社會風氣,生活在那個時空裏的人們往往會習以為常,即使是“天生聖人”朱元璋似乎也不例外。譬如說嫖娼,本是件說不出口或言絕非能登大雅之堂的事情,民間一直流傳朱元璋年輕時曾嫖過娼,還與沐英他媽私通。正因為有著如此經曆,朱元璋在榮升吳王後的相當一段時間,似乎對於這類問題還是沒有很高的政治認識。

  為了配合徐達大軍圍攻東吳張士誠,朱元璋特地派遣指揮傅友德帶領軍馬300人火速北上,繞道到張士誠蘇北勢力的北方,發起突襲,順便警告一下中原的割據勢力。傅友德出色地完成了任務,朱元璋心裏樂開了花,賜宴傅友德,並命令徐達手下的一員中高層軍事領導幹部葉國珍作陪,還叫上了10多個歌妓在酒宴上助興,讓兩位從死人堆裏爬出來的軍中領導邊飲酒邊品美色。但疑心病特重的朱元璋卻在暗中又派了幾個貼身宦官偷偷地觀察兩位軍中英雄的反應。

  按照當時的風俗,正兒八經地嫖嫖妓女可能不算什麽,可哪想到那個叫葉國珍的軍中英雄,見了穿了黑短衫、戴了黑帽子的歌妓,覺得看不過癮。於是命令歌妓脫去黑衣黑帽,穿上耀眼、性感的華麗衣服,然後叫她們坐到自己的身旁,這樣他就方便地左摟右抱,頓時浪聲四起,淫語不斷。

  看到這激動人心的一幕幕,宦官偷偷地趕回去作了匯報,朱元璋聽到竟然有這樣的事情,頓時就火冒三丈,堂堂軍中將領、戰鬥英雄豈能與妓女一般賤人同坐飲酒作樂,成何體統?於是下令將葉國珍與妓女一同鎖到馬坊去,你葉國珍不是喜歡妓女美色,我現在讓你時時刻刻都能看到什麽叫美,朱元璋令人將妓女的鼻子給割了。

  再說酒醒後的葉國珍見到自己與沒鼻子的妓女給關在了一起,頓時感到奇恥大辱,開始罵罵咧咧:“死就死,何必要將我與這等賤人醜八怪關在一起?”朱元璋回答他:“你沒記性,不遵我製定的貴賤有別的規章,所以我要將你與賤人醜八怪關在一屋,以此來羞辱你,讓你長長記性。”事後朱元璋還沒放過葉國珍,對他實施了鞭刑,再將他發配到瓜州去做看壩人。

  朱元璋當初懲治葉國珍倒不是因為葉有嫖娼的嫌疑,而是因為葉不知貴賤等級羞恥,但人欲橫流所帶來的社會空氣黴變似乎在日後的生活中也讓“天生聖人”朱元璋給覺察到了。洪武開國後,朱元璋將南京城裏的妓女集中到了城南的乾道橋,單獨設立了一個叫富樂院的性愛歡樂場所。為了防止淫風蔓延和性工作者挑逗正常男人,朱元璋規定:專門負責拉皮條的妓院“龜孫子”(打手與跑腿一類的男人)頭戴綠帽子,腰纏紅搭膊,腳穿帶毛豬皮靴,讓人們一看便知其為綠帽龜孫子,綠帽龜孫子要是上街辦事什麽的,朱皇帝規定其不準在大街中央行走,隻能走道路的左右兩側,說到底就是要讓人們知道:從事性服務行業是令人不齒的。那麽對於妓女呢,朱皇帝規定:妓女嚴禁穿紅戴綠,更不能捋胳膊露腿,挑逗男人的底線,而是要頭戴黑帽子、身穿黑褂子。

  富樂院開業後生意火紅,可惜的是有一夜不知怎麽的發生了火災,火勢很大,局麵迅速失控,火一直燒到了沿街店麵,前來救火的人發現了這裏男歡女愛的一些髒物,並上明皇宮作了匯報。朱元璋聽後大怒,下令將相關男女一律治以重罪,同時還考慮位於乾道橋的富樂院太接近明朝開國功臣生活區,時間長了會腐蝕我大明棟梁的,於是決定將富樂院遷往武定橋等處。同時下令將全國各地的官府掌控的妓女全部集中到南京,以免繼續汙染地方風氣,同時規定隻許商賈和外國使臣出入妓院,而“禁文武官及舍人不許入院”。因此說,最近網絡上瘋傳有關朱元璋鼓勵或默許官員嫖娼之說完全沒有什麽依據,或者說是胡說八道。

  朱元璋集中管理妓女、禁止大明官員嫖娼的原因雖然不能完全確定,但其目的則可以肯定,那就是營造新帝國的良風美俗。試想一個社會淫風四起,大夥兒都想去嫖娼,不說性病蔓延,就是經濟開支也夠大的,你要是沒錢就進不了那個大門的,於是做什麽事都會向錢看,這豈不有害於道德法紀!

  由男女之事就讓人想到了婚喪嫁娶,朱元璋原本是元朝的子民,目擊了元末這類風俗的弊端,洪武五年五月他在下發的詔書中就一針見血地指出:近世以來,我們民間婚嫁風俗大為變質,婚姻本來是家庭未來的根本,可現在人們老將眼光盯在聘禮錢財上,相互攀比,越來越奢侈;喪葬禮俗也有相似的特點,本來家裏有了喪事,生者當以哀悼為本,葬祭所用量力而行。可現在富有人家越來越擺闊,貧困人家不甘落後,借了債務也想迎頭趕上,或者相信什麽迷信,陳年累月停屍不葬,甚至還有連屍首都暴露在外,但就是不肯下葬,這是惡俗,非得整治一下不可!

  由死再說到生,朱皇帝講:道教、佛教,都以修身養性與清靜無為為本,但自元朝以來每每舉辦齋薦法會時,人們卻男女雜居一處或一室,喝酒吃肉毫無顧忌,這哪是做法事?還有南方省份,尤其是福建、廣東一帶的富民豪貴常常將別人家的男孩子閹割了做使喚,名為火者。所有這些統統給我禁止,違者嚴厲治罪,特別是將別人孩子私自閹割的,一旦發現,官府將他也給閹割,再沒官為奴!

  朱元璋如此移風易俗,力矯奢侈、墮落與腐爛的元朝遺風,倡導廉潔樸實的社會時尚,為新興的大明帝國營造了一個良好的統治秩序與社會生態環境。

  〇參酌唐宋、構建新體,為洪武時期“使厚民生”提供了一定的保證

  在洪武初年的立綱陳紀或言建章立製過程中構建起來的中書省、禦史台和都督府三大府新體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雖說朱元璋自建國起沒多久就對中書省產生了反感、甚至惡感,並最終在洪武十三年宣布廢除丞相製,但不可否認,明初的立綱陳紀、關注民生的許多舉措,都是通過中書省貫徹實施下去的;而禦史台和各省按察司在這個過程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視。譬如,洪武年間對官員出外乘用的交通工具曾做了限製規定,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會產生什麽問題呢?日理萬機的洪武皇帝當然不會很快了解到,但有一位監察官就向他講述了官用轎子帶來的危害。草根出身的朱皇帝聽後深有感觸地說:“雖說人有貴賤之分,但身體都是肉做的。從今以後有使者與官客來往,一般情況下,隻準用2人轎夫。負責省裏監察的按察司官和出使外國的官員,雖說為了體現我大明朝廷的威勢與顏麵而要用轎,但也隻能用4人轎子,且其轎夫雇傭費要由田糧多的富戶出,我大明官府絕不可擅自奴役普通百姓,勞其筋骨,妨礙農事;至於老百姓誰要是願意受雇,拿錢做事就行!”

  都督府為首的大明軍隊在洪武初年的建章立製中所起到的作用那就更不用說了。一方麵大明軍不斷北伐和“清沙漠”,追擊元朝殘餘,掃清地方敵對勢力,為洪武初年的立綱陳紀創造了安定的環境;另一方麵利用和平休整時機,大明軍還參與到了地方清丈土地等經濟秩序構建當中去。

  就此而言,以三大府為主幹的大明新體構建、政治秩序重組與政治環境淨化以及社會風尚之改變,為洪武時期的“使厚民
更多

編輯推薦

1心理學十日讀
2清朝皇帝那些事兒
3最後的軍禮
4天下兄弟
5爛泥丁香
6水姻緣
7
8炎帝與民族複興
9一個走出情季的女人
10這一年我們在一起
看過本書的人還看過
  • 綠眼

    作者:張品成  

    文學小說 【已完結】

    為紀念冰心獎創辦二十一周年,我們獻上這套“冰心獎獲獎作家書係”,用以見證冰心獎二十一年來為推動中國兒童文學的發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貢獻。書係遴選了十位獲獎作家的優秀兒童文學作品,這些作品語言生動,意...

  • 少年特工

    作者:張品成  

    文學小說 【已完結】

    叫花子蛻變成小紅軍的故事,展現鄉村小子成長為少年特工的曆程。讀懂那一段曆史,才能真正讀懂我們這個民族的過去,也才能洞悉我們這個民族的未來。《少年特工》講述十位智勇雙全的少年特工與狡猾陰險的國民黨...

  • 角兒

    作者:石鍾山  

    文學小說 【已完結】

    石鍾山影視原創小說。

  • 男左女右:石鍾山機關小說

    作者:石鍾山  

    文學小說 【已完結】

    文君和韋曉晴成為情人時,並不知道馬萍早已和別的男人好上了。其實馬萍和別的男人好上這半年多的時間裏,馬萍從生理到心理是有一係列變化的,隻因文君沒有感覺到,如果在平時,文君是能感覺到的,因為文君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