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飛
一、當代喪禮的亂象
自從清明節被國家正式確定為法定假日之後,除了人群擁擠、交通阻塞以及“清明節”的民俗學含義充斥媒體之外,關於當下喪葬業的爭論,每年這個時候總是顯得特別引人注目。但在這段時間之後,除非自家不得不辦喪事,人們又大多絕口不提此事。在當代中國人的生活方式中,喪葬已經成為一個極其敏感、忌諱而又矛盾百出的話題。
但清明節假日的恢複畢竟為今天人們重新理解和討論提供了一個機會。雖然人們還遠沒有突破各種含混與神秘,但爭論卻足以使我們看到中國喪葬問題上的種種矛盾和亂象:在當代中國大城市中,人們已經很難在街上看到出殯的情形;但在農村乃至很多中小城市裏,喪禮卻頑強地堅持著它的傳統形態;隨著各種宗教的複興,與喪葬相關的法事、道場也越來越熱鬧。一方麵,喪葬業變成非常暴利的產業,人們總是哀歎死不起人;另一方麵,喪葬卻越來越成為一個極其邊緣的行業,隻要有機會找到正當職業者,往往不會去選擇埋死人,而從業者常常腰纏萬貫,卻連對象都找不到。一方麵,地方政府以破除封建陋習的名義平掉鄉間原始的土墳;另一方麵,拔地而起的城市墓園又讓人們越來越憂慮未來的環保問題。人們不知道怎樣為死去的親人尋找一個平靜的安身之處,不知道該如何對待那些亡者的宛在音容,更不知道自己百年之後所葬何處。隻能在一年一度的爭論聲中,用越來越少的紙錢寄托一點可憐的思念之情。
在傳統中國的禮製體係當中,冠禮、婚禮、祭禮、鄉飲酒禮、射禮、朝聘之禮幾乎都已蕩然無存。唯獨喪禮,雖然現代政府三令五申、拚命改變,因它而起的衝突也此起彼伏,但時至今日,《朱子家禮》中描述的喪禮過程,仍然比較完備地在廣大農村甚至一些小城市中上演著。雖然如喪服等已被加入很多現代元素,但傳統喪禮的基本程式和架構,仍然抵抗著政治和商業的各種誘惑,在幾乎得不到現代主流話語任何認同的不利情境下,竟然頑強地生存了下來。
這種與古典禮製幾乎唯一的聯係紐帶意味著什麽呢?現代知識分子大概很難講出一個道理。因為在他們絕大部分人眼中,這些鄉村社會的儀式,隻不過是頑固不化、愚昧民眾的封建殘餘,是毫無意義的鋪張浪費,不是早該棄如敝屣的瞎折騰,就是各級官員借以斂財的借口。即使那些對傳統喪禮持有一點正麵評價的人,最多也隻不過把它當作值得欣賞和保留的民俗遺產。可這種與主流意識形態對抗了幾十年而依然堅守的傳統,真的隻是民族文化風俗的一種殘存而已嗎?
二、現代中國的喪禮改革
早在二十世紀初,中國就出現了一些新式追悼會,如邱震、吳長姬、陳天華、潘子寅、惠興、李叔同之母的追悼會等。一九一二年八月,民國臨時政府公布《禮製》,明確規定喪禮中以鞠躬禮代替跪拜禮。十月的《服製》中規定,以黑紗代替喪服。不少西化的知識分子呼籲改變傳統喪俗,特別是革除迷信的內容。胡適更是在自己母親去世之際大談新式喪禮。不過,這些呼籲大多隻停留在精英層麵,並沒有對民間的喪俗產生實質影響。
一九二八年,國民政府製定了《禮製案》,其中的《喪禮草案》雖然進一步廢除了舊喪禮中的迷信風俗,但將喪服恢複到了白衣白冠。一九四三年,戴季陶在重慶北碚主持召開製禮工作會,製定《中華民國禮製》,其中的凶禮部分,既考慮到多年以來喪禮改革的成果,也照顧到傳統禮製的基本精神,其中根據時代精神,對喪服有詳細規定。如古代喪服中,妻為夫斬衰三年,而夫為妻齊衰期年,而此禮製將夫妻間的喪服均改為齊衰三年,以體現男女平等精神。兒女不論婚否,為父母均為斬衰三年。夫為嶽父母、妻為公婆,均為齊衰期年。
可這些細節都未能在民間形成真正的影響。民國時期最實在的喪禮變革隻發生在國家頂層的“國喪”上,包括國葬、公葬、追悼會等。辛亥革命之後,傳統的君臣關係被打破,但民國政府要以新式禮製塑造中華民國與國民之間的關係,其中一個重要方麵,就是如何以“國喪”的方式來紀念民國的英雄與領袖。趙丙祥教授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正是這種“國喪”開始了現代中國喪禮的塑造。
民國政府認為,領袖與每個公民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在領袖去世的時候,公民們必須以某種恰當的方式來表達他們的懷念,同時也以此來表達對國家的認同與崇敬。一九一六年,袁世凱逝世,中華民國舉行了第一次國葬。他的喪禮既是變相的帝王喪禮,又展示出未來民國國喪的很多重要因素。同年十二月十八日,中華民國國會通過了《國葬法》,此後黃興、蔡鍔、程璧光、李仲麟、林修梅、伍廷芳、廖仲愷等人都享受了國葬。一九二五年,孫中山在北京逝世,民國國會當即決定實行國葬,但直到南北統一之後的一九二九年,南京國民政府才舉行了盛大的奉安大典,這是現代曆史上劃時代的一次葬禮。
孫中山的奉安大典,規模遠遠超過了袁世凱,而又完全去除了袁氏喪禮中的帝王因素。南京國民政府派出了宣傳列車,車頭懸掛孫中山遺像、國民黨黨旗、民國國旗,從浦口北上,在經停的每一站向民眾做宣傳活動,直到北平。迎櫬車再由北平開出,到浦口,再登軍艦渡江,在南京舉辦大規模的公祭活動,最後奉安於紫金山之陵墓。一路對孫中山的宣傳是:“中國國民革命的導師,中華民國的創造者,世界弱小民族的救星。”
當時正值國民政府黃金十年的初期,以如此盛大的典禮紀念民國締造者,宣揚民國政府的政治理念,其巨大意義遠非當年袁氏喪禮所能比擬。這一典禮遂成為現代中國“國喪”的完美標準,對塑造民國禮製,界定現代國家及其領袖與人民的關係,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一九三〇年、一九四八年,南京政府接連頒布了第二、第三部《國葬法》,基本內容都包括在了北碚所定《中華民國禮製》凶禮篇的特典部分。
除去國葬之外,民國政府也分別對軍隊中的喪禮、公葬、公祭、追悼會等做出了規定。雖然民間大規模的喪禮改革並未真正完成,但各級政府人員的喪禮模式基本確立了,這就使得民國社會的喪禮結構發生了一個意想不到的變化,即從國家領袖到公務人員,與一般民眾之間的喪禮有了結構性的巨大差異,“資於事父以事君”的模式當然被徹底終結。大部分地區的喪禮雖然仍然保持著朱子以來的基本模式,但這種結構性的分野,使它和國家主流話語完全脫節,漸漸蛻化成地方風俗。
民國時期,中共方麵一直沒有製定過專門的喪禮規定,但從若幹記載和回憶錄來看,中共人物(如劉誌丹、彭雪楓、張浩)的追悼會與國民政府規定的公葬和追悼會是基本一致的。一九四四年九月五日,中央警備團戰士張思德在安塞燒炭遇險犧牲,毛澤東在他的追悼會上說:“今後我們的團體裏,不管死了誰,不管是夥夫是戰士,我們都要給他送葬,開追悼會,這要成為一個製度。這個方法也要介紹到老百姓那裏去。村上的人死了,開個追悼會。用這樣的方法,寄托我們的哀思,使整個人民團結起來。”這篇講話後來經過修改,就是著名的《為人民服務》。
這篇文章在中國現代喪葬史上的意義在於,它要把追悼會製度介紹到普通民眾當中。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毛澤東寫了《倡議實行火葬》的倡議書,說:“實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要棺木,可以節省裝殮和埋葬的費用,也無礙於對死者的紀念。”至於火葬的推廣方案,他指出:“在人民中推行火葬的辦法,必須是逐步的;必須完全按照自願的原則,不要有任何的勉強。”其中,“在少數人中,首先是在國家機關的領導工作人員中,根據自己的意願,在自己死了以後實行火葬”。至於那些傳統上實行土葬的地區,“在人們還願意繼續實行土葬的時候,國家是不能加以幹涉的;對於現存的墳墓,也是不能粗暴處理的。對於先烈的墳墓以及已經成為曆史紀念物的古墓都應當注意保護。對於有主的普通墳墓,在需要遷移的時候,應當得到家屬的同意”。這篇文獻開啟了以火葬為主題的當代喪葬改革史,其主要原因是節省土地和費用。但是,今天在中國大陸隨處可見的強製火化,卻是毛澤東堅決否定的;那些粗暴平墳遷墳的行為,他也已經預先批判了。
三、當代的喪禮改革
在很長一段時間裏,《為人民服務》中提倡的追悼會和《倡議實行火葬》中建議的火葬,確實隻限製在國家機關的領導與工作人員之中,直到一九八五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才明確宣布了當代喪葬改革的兩個基本目標:打擊封建迷信和節省土地。一九九七年,國務院發布《殯葬管理條例》,進一步修正和細化了《暫行規定》中的相關條目。
從此以後,各地農村因為強行推行火葬而發生的衝突簡直隨處可見。許多人家為了避免火葬,連夜將去世的老人偷偷埋葬,不舉行任何形式的喪禮或追悼會。而地方政府一旦發現,往往會強行挖開墳墓,現場“火化”,引發了老百姓和政府機關的激烈衝突。有些地方幹脆用“以罰代化”的方式解決問題,即讓死者家屬交出規定的罰款,然後任他們土葬。
推行火化變成了官民雙方的拉鋸戰和捉迷藏,而最初推行火化的兩個目的——打擊迷信和節省土地,已經被徹底丟棄了。我們在現實中看到的情況是,人們在接受了火化之後,照樣舉行盛大的傳統喪禮,而且最後還在隆重的出殯儀式之後,將裝著骨灰的棺材葬進自家的祖墳之中,堆起一個大大的墳頭。火化,隻不過成為整個喪禮儀式中的一個環節而已。火化的改革除了增加官民衝突、導致惡性事件之外,可以說效果極為有限。這樣的改革,究竟意義何在呢?
相對而言,在主要大中城市裏,現代的喪葬模式得到了普遍接受,私營殯葬單位的介入雖使殯儀和墓葬業變得越來越市場化,但市場競爭也創造了更多的空間。但總體而言,目前中國城市中的喪葬製度仍然處於相當大的混亂之中。比如國有殯儀館大多按照民國以來的追悼會模式設置,形成了所謂的“一三一模式”(念一遍悼詞,三鞠躬,轉一圈),其粗糙與程式化已經飽受詬病。而在喪禮實踐中,大多數人家不可能隻滿足於這樣的模式。在城市規劃比較寬鬆或接近農村的地區,人們盡可能在家中擺設靈堂,殯儀館僅僅是“火葬場”,即火化屍體的地方。人們會在家中完成自己真正看重的裝殮、守靈、吊唁、發引等儀節,最後時刻再到火葬場去處理屍體。那些在家中主持儀式者,都是親友或單位中德高望重、知書達理的前輩,但殯儀館與公墓裏主持追悼會、火化和下葬者,則被當作處理死人的陌生工人,雖然不得不向他們交錢,但人們不會尊重他們,不願意把他們當作禮俗專家,更不願意和他們有進一步的交往。這使得中國的殯葬業越來越成為尷尬而又充滿暴利的行業。人們之所以慨歎“死不起人”,並不僅僅是因為喪葬業開價太高,更重要的是,他們無法在殯儀館和墓園中感到溫暖和尊重,不能通過他們的工作使死者安息、生者釋懷。他們所麵對的,並不是幫助他們慎終追遠的社會禮儀事業,而是像處理垃圾一樣處理屍體的人體垃圾站。而近些年甚囂塵上的所謂“骨灰拋撒”、“循環使用墓穴”等葬法,打著埋葬屍體的幌子,實行處理屍體、清理垃圾之實。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挫骨揚灰、死無葬身之地乃是針對十惡不赦者的極刑。現在,這種“極刑”竟然被堂而皇之地當作高價出售的埋葬產品。在這種情況下,墓園的綠化再漂亮、墓型設計再精巧,人們看到的也隻是殘忍、冷漠和恐怖。
新式葬法往往是以生態環保的麵貌出現的。雖說在墓園當中,每個人都隻能享有兩平方米的公墓用地,但材料都是大理石,上千年也不會頹壞。比如,北京已有兩千萬人口,到一百年後,就要多出兩千萬個新墓地,占用四千萬平方米的用地,屆時北京城將徹底變成一個被墳墓包圍的城市。這正是現代殯葬業造成的。中國幾千年的曆史,又如此重視喪祭之禮,但我們今天並沒有看到鋪天蓋地的墳墓。土墳雖然有墳頭,但隨著時代的推移,出了五世之後,血緣關係愈來愈疏遠,上墳之人會越來越少,百年左右,不需要人為的平墳毀墓,很多墳頭就會自然風化,慢慢平掉的;即使留下一些墳頭,土墳總比大理石的墳頭要環保得多。但在現代墓園當中,大理石的墳墓使人們不得不麵臨倫理和文化上的困境:究竟是強行把墳墓鑿掉,還是讓墳墓包圍城市?在中國文化中,開墳掘墓可是要斷子絕孫的。而那些所謂的“樹葬”、“草坪葬”,其環保意義和土墳相似,卻喪失了本來的文化意義,既讓生者背上不孝子孫的罵名,又讓死者遭受死無葬身之地的酷刑,怎麽可能讓人們心甘情願地接受?
四、現代喪禮的原則
所有這些問題的症結所在,就是如何確立現代中國人的禮製生活。百年來,現代中國的喪葬改革大體有這樣幾個方麵:一、建立適應現代自由平等觀念的禮節;二、確立現代國家的神聖性及新式國民關係;三、革除各種迷信因素;四、確立節儉文明的喪葬習俗;五、節省土地和保護環境;六、通過喪禮告慰死者,安頓生者,表達哀思之情,尤其是子女對父母的孝敬之情。最後一點相當重要,是古代喪禮根本的禮意,也是民國政府喪禮改革和毛澤東兩篇重要文獻中都一再強調的,可惜在今天的喪葬管理條例中卻越來越淡化。
而前五個方麵,從民國初年大多就已經成為人們思考的因素了。民國以來的喪葬改革,在強調平等和建立現代國家意識兩個方麵是成功的,但以“反對迷信”名義來改革喪禮,效果不佳不說,而且有過猶不及之嫌。首先,喪禮的基本態度是“事死如事生”、“祭神如神在”。孔子說:“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為也。”對於去世的親人,如果真的忍心認為他已經徹底不存在了,是不仁,所以喪禮中的很多安排,都是假定他的靈魂仍然存在於某處,但如果真的相信他的靈魂還存在,那就是不智。喪禮的安排,就是要在仁智之間尋求一個微妙的平衡。以事死如事生的態度對待父母的靈魂、木主、畫像,或別的什麽替代符號,這是對他們在世時孝敬之情的一種延續,是對我們自己生命的負責。喪禮中的很多用具,包括僧道儀式,起到的正是這種作用。像現代喪禮和追悼會中不斷使用的“永垂不朽”、“英靈不昧”等說法,也並不意味著我們相信那些英靈真的會永遠存在於某個地方,它們起到的作用,和傳統喪禮中的那些“迷信”並不矛盾。其次,從現代的角度看,無論是民初的科學主義和反宗教風潮,還是建國之後消滅迷信甚至“文革”時波及宗教的舉措,結果都南轅北轍。特別是在宗教多元化的今天,隻要它本身合法,相信其喪禮形式不會對我們的社會生活帶來危害,我們更沒有理由以打擊迷信的名義來反對各個宗教傳統中的喪禮。
又如“確立節儉文明的喪葬習俗”,其實就是傳統經典當中反複強調的內容。儒家雖然重視喪禮,但並不認為應該無原則地鋪張浪費。明清之際,對於民間流行的大操大辦,甚至娛屍的現象,儒家士大夫有過非常激烈的批評。孔子站在保持禮意的層麵提倡“喪,與其易也寧戚”,和他所謂“禮,與其奢也寧儉”並不矛盾。稱家之有無,以盡愛敬之情,原則上提倡節儉辦喪事,但不能為節儉而節儉,甚至取消掉喪禮最核心的意義,那就是墨家的態度了。節省土地和環保,應該認真對待,但不能因此而損害喪禮的本來意義。所有這些都必須服務於最根本的原則,即以喪禮來安頓人們的精神生活。如果我們總是糾纏於前五個方麵,而不考慮喪禮的實質禮意,就會把這些禮意擠壓掉,甚至最終變得一點不剩。結果,每到喪事之時,人們不再考慮如何告慰死者,如何節文人情,而是考慮怎樣避免最不體麵的辦法,考慮怎樣還可能留得一點葬身之地。而殯葬單位所考慮的,卻又是怎樣使人們盡可能火化,怎樣使喪事不影響公共秩序和城市交通,怎樣按照規定購買墓地繼而將來銷毀墓地,等等。存在關注點如此嚴重不同的鴻溝,怎麽可能有益於社會、提升人們精神生活?喪葬事業,變成處理屍體的人體垃圾場,也就是必然的結果了。
“禮樂所由起,積德百年而後可興也。”當年,民國政府在內外交困的情況下製禮作樂,而沒有建立真正強大有力的國家、發展最基本的經濟生活,顯然不合時宜。而今,一個強大的現代國家早已在中國大地上矗立,而且經過三十多年的經濟建設也解決了大部分人的吃飯穿衣問題,但人們的精神狀況卻處在極其混亂的狀態,早就到了考慮精神生活和價值歸屬的時候了。在這樣的時代,還忙於強迫火葬、推廣追悼會,不僅不會像當初那樣確立國家的神聖性,反而會侵蝕已經確立的神聖性。使每一個逝者安寧地躺在這塊神聖的土地之下,使每一個生者最自然地在這塊土地上表達他的喜怒哀樂,使中國文化最看重的人情自然得到豐厚的滋養,使每個家庭養生送死沒有遺憾,人們能以最健康的心態愛敬他周圍的每一個人、他所屬的團體、他熱愛的國家,“整個人民團結起來”,也許就能得到真正實現了。
原載《讀書》201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