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三日法醫檢驗屍體時,於王國維衣袋中找到遺書一封,紙已濕透,然字跡清晰。封麵書曰“送西院十八號王貞明先生收”,內中雲:“五十之年,隻欠一死。經此世變,義無再辱。我死後,當草草棺殮,即行槁葬於清華園塋地。汝等不能南歸,亦可暫於城內居住。汝兄亦不必奔喪,因道路不通,渠又不曾出門故也。書籍可托陳、吳二先生處理。家人自有人料理,必不至不能南歸。我雖無財產分文遺汝等,然苟能謹慎勤儉,亦不至餓死也。五月初二日,父字。”
這份遺書是自沉之日(五月初三)的前一天晚上寫的。王國維身懷遺書,當晚熟睡如常,可見他十分鎮靜,也是死誌早決。
這份遺書委托處理後事的人:陳寅恪、吳宓,當是王國維能信任的人、互相有了解的人,也是他估計能幫助他的人。
這份遺書所說的後事,關於王國維本人的,隻有“草草棺殮”、處理書籍兩件事。王國維最關心的是遺屬的安置。他最後掛念的“必不至不能南歸”,但是,“亦可暫於城內居住”。連他的二公子王高明“不必奔喪”也交待了,怕他出門有危險。他最重要的囑咐是:“苟能謹慎勤儉,亦不至餓死也。”這是遺言,也是他最放不下心的地方。
這份遺書講了自沉的原因“經此世變,義無再辱”。“再辱”,再受侮辱。這說明,他是擔心再受辱而自沉的。在王國維看來,一切都交待清楚了。
這份遺書中寫的具體的部分,是處理個人和家屬的事,因為這是務實的,王國維當然放心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