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一般的回憶文章,有一個印象:王國維平時專心學術,對孩子的教育並不過問。待讀到王國維給兒子的書信手稿後,卻有了另外的印象:王國維對下一代的關心很具體、很細致。這些書信對於研究王國維亦有文獻價值,可以校定流傳文字中的不少誤記。筆者曾應《中國文化》雜誌之約選輯過十四封王國維致王潛明的書信,刊登於《中國文化》1991年第4期。以後,王登明教授贈筆者《關於十四封王國維家信寫信時間的推算》一文,這是參加清華大學1995年學術討論會的論文。這批家書,《王國維全集·書信》(1984年中華書局版)未收錄。王國維致王潛明的信,按理推測是王潛明夫人羅曼華保存下來的。陳鴻祥《王國維年譜》記羅曼華“珍藏觀堂家書十數通及致羅氏書劄二通,於1949年北京解放初轉交羅福頤”。
羅福頤在《記觀堂先生手劄二通》一文中曾回憶羅孝純曾告之“請以此以易鬥粟”。大約在那個時候,北京大學圖書館曾購得王國維致羅氏書劄二通。此信我看過。王國維家信手稿現藏於國家圖書館,據筆者仔細統計,有九十七封,都是寫給王潛明的。新的《王國維全集》已全數收錄。
王國維對家庭經濟情況及下一代的謀職十分關心。關於王高明,“汝二弟考郵務員未取,而前日有函來言,如願作郵務生者,可以前往(月廿四元),仍可應第二屆郵務員考試。既無學堂可進,仍令前往。”(1920.3.10)過了四個多月,又告潛明:“汝三弟於初十日來此。十二早赴龍潭,現已為電報生,月薪廿二元,每月可來滬三日。現令其每月儲蓄八元,前此則所餘無幾也。”(1920年陰曆七月十六日)當時王潛明在天津海關工作,有時也有錢匯回家。王國維告訴他:“今年家用當比去年稍少,而收入較豐,浙江通誌局月送四十元,作誌中‘雜記’一門,此事不過年半之局,然足資貼補,然欲稍行儲蓄。以為汝二弟婚費並海寧修屋之用,恐尚不能多儲。而現在卻比去歲夏秋間較寬裕。汝寄來之錢,當儲之銀行不動用矣。”(1920.3.16)他還提醒潛明,要他規勸弟弟節約:“汝三弟此月未歸,有信來,雲至南京請稽查等用去二十元左右,已有信切責之。此人用錢素無節度,又慮其荒唐,汝有信可切勸之。”(1920.11.4)過了二年之後,王國維又告潛明:“汝三弟上月回家二次,渠用錢手甚鬆,每月零用總須十元左右,而衣帽等均不在內,故今年渠學費用度總在三百以外也。”王國維的家用開支甚多,1922年致潛明信中說:“汝三弟已於十二日進滬江大學,入中學一年級。學膳費、書籍等半年約九十元,另用在外。”“汝四弟亦擬令入育材公學,現在學費亦增加至四十元矣。”王高明住上海,據信上說:“汝二弟已租定新閘路甄慶裏一屋月租二十六元,或帶一過街樓,故租價如此。”(1923.8.13)王國維個人生活甚節儉,可是必須買書。他告潛明說:“今年稍寬裕。近購商務所出《四部叢刊》用去約四百元。汝弟姻事在明年秋冬可以寬舒,若改春間,又須促迫矣。”(1920.11.4)可是,王國維夫人主張上半年辦,因為“聞陳宅姑娘又入海寧學堂,恐沾染習氣。”(1920.11.4)。其實,王國維在上海的房租也昂貴。他在1922年6月寫信說:“今年房租下月起月加十元,將來須與交涉,不知能減否?”過了一個月,他寫信說:“現在滬寓房又須加租,自今月起月五十元。”鑒於這樣的家庭經濟情況,他經常告誡潛明要節儉。1922年冬天,他說:“以汝現所收入獨支門戶,僅可勉強開支,但加薪之期當已不遠,爾時當稍有積累,以備不虞。”
當時北方時局,戰亂頻仍,物價常有波動,王國維亦十分關心。他的書信中經常議論的是米價。即以1920年而論,5月致潛明信中說:“津地至今已得雨否?米價如何?此間米一石須十元左右,尚須看貴,故人心頗恐慌也。”過了一個多月,他又說:“上海米價飛漲至每石十六元,近公議限價石十四元,不知尚能低下否。”又過了一個月,他又說:“北方兵事想已了,津地米價現如何?上海米價雖稍減,恐總在十二元以上也。”
王國維給王潛明寫了這麽多信,顯然是愛子心切、寄予厚望的。他對兒子的教育,著眼點希望他謹慎謀事、屈己寧人。早在王潛明去海關就職前夕,王國維就寫信告誡他:“汝明日入關辦事後即寫一詳票來。關上辦事之人,即有不合,萬不可發脾氣,至要至要。”(1919.10.12)王潛明遠離父母,遠離家鄉,隻身在天津工作,正逢弟弟高明結婚,希望回家探視;就要他弟弟寫一信托言家中老人有病,以借故向海關請假。王國維即回信說:“此次為喜事來,何必為此不祥之言。且此次海關說忙,則以後俟人手稍多時請假或可多請數日也。他日或托言財產事請假可耳。”(1921.3.15)王潛明在海關工作後,仍需參加新的晉級考試,潛明表示不滿,他也去信開導說:“汝在津尚須考試一次,此殆海關常例。因此落第者決甚少也。一切宜安心,不可懷厭惡、失望之心。若一事無恒則他事亦難為矣。”(1919.12.24)王國維信中多次以“謀事之難”啟迪潛明珍惜海關的職位,並借友人謀事之難的實例啟發之。潛明年輕,剛工作,就要被海關循慣例每月扣款,以備“儲金養老”,頗有牢騷,王國維也以“謀事之難”開導之。“觀此即見謀事之難,視汝輩如登天矣。海關儲金養老辦法,並非不善,此事汝可隨多數人進退,不必自作主見。”五四運動的直接導火線,是當時的政府在賣國條約上簽字,喪權辱國,引起學生公憤,此後各地皆有響應,形成學潮。王國維對此有自己的看法,他告潛明說:“津地鬧事情形如何?其實以後各國皆將自顧不暇,外交上不致吃虧之事。彼等鼓噪,其裏麵實為過激運動,其附合者皆不自知。汝等前此主張,皆係為虎作倀,助其聲勢。前見汝與汝弟書似知一二,汝須知我之觀察不誤也。”(1921年)由此可見,在政治上,王國維對兒輩的引導,並不合當時的時代潮流;然而作為父親,他對此是很認真的,可以說對兒輩進行了反複的觀察,交流細致真切,沒有教訓的口吻。
王國維認為,後代有了學問才能在社會上真正地立住腳。他在1921年秋致潛明信中說:“汝三弟十六日來滬,明年擬令其入滬江大學,因其中文、英文程度淺極,若將來鐵路或有差錯,則謀生極難也。”1921年夏,他對王潛明也有諄諄教導:“汝在海關既無事,無論中學與西學可以自擇一門習之,每日讀書亦不在多。苟能日以一二小時習一事,積久成績自有可觀。此事一麵可以修養身心,若遇有用時,亦可以為治生之助。若自己怠忽,則數年以後試以汝稟所雲隻能記阿剌伯及地名、船名等,則於自己亦甚危險也。”這是借王潛明入海關工作之後渴望有學習機會而作的引導,這種引導顯然凝聚著王國維自己的人生體驗。
王潛明與羅振玉的女兒羅孝純結婚的時間,有一信顯示是1919年4月15日(陰曆)。結婚以後,按當時遺老中流行的習慣,羅孝純應住王國維家。王國維細心,先詢問羅孝純的想法,之後再寫信給王潛明說:“此次汝婦歸寧,似有留津之說。汝嶽書中自未便言及,而汝亦未有稟言。此事若數月後即返滬上,此間自不寂寞,而汝夫婦若意在同居,亦屬情理之中。唯留津久暫,須先行定計稟知,則汝婦動身帶物多寡,亦有標準。又至津後自住汝嶽父處,若欲稍久留津,則別居自不相宜也。至如何津貼房膳之處,汝亦宜定一法,望細稟知。我再當作函托汝嶽也。”之後,王國維函告了羅振玉,得其回信說:“小女自應南旋侍翁姑,而公極意體恤,令其同居,此事容稍暇商定奉複。”這樣,王潛明夫婦就在天津定居了。1920年冬,王國維又提醒王潛明,如羅孝純願去海寧生活,也頗“熱鬧”,如還願住天津羅家“則津貼飯膳事不可再緩”。不久,王國維又一次具體地說明:“媳婦(指羅孝純——引者)明春南歸與否,望告一確信。因欲作遷屋計。若遷屋而不來,則甚不合算也。又媳婦若不南來,則汝二人在羅宅須作津貼之計,如欲行此,則由我作書亦可,想汝嶽亦無從固辭,汝薪水足以辦此。則不津貼則隨手用去,亦非汝修身之利也。”王國維考慮得頗為周詳。其實,羅孝純離開老家和丈夫,去與遠在海寧的王家長輩一起生活,可能性當然不大,這點王國維心裏也明白。隻是從禮儀著眼,還是先說明為好。1921年,羅孝純生了女孩,請王國維取名。王國維告王潛明:“小孩命名,渠生於嘉樂裏,即名令嘉可耳。”嘉樂裏曾是羅振玉天津住宅的所在地。這裏也可見王國維處事的細心。生了孫女,王國維在上海“分紅蛋三四處”;“海寧無此俗例,即不分矣。”這種風俗,是將雞蛋煮熟,外殼塗紅色,送親朋好友報喜。羅振玉對女兒、女婿有什麽規勸,王國維知道後就立刻傳父諭。比如,他於1921年11月(陰曆)寫信給王潛明:“聞汝在津皮袍內隻穿夾襖,即棉襖亦未上身。羅宅勸汝加衣,汝皆不聽。不獨人家好意不可孤負,即此天氣溫度在(零下)三十度以下,豈竟不知冷暖耶?望速穿,不可違拗。”王國維有這樣的處世哲學,“汝意亦不差,然人家好意,亦須委曲之”。從這點出發,羅府囑加衣,更應接受。又過了一個月,潛明寄了一張照片給他。王國維又借此加以引導,囑他注意防寒:“戴一厚帽,自可以禦寒,出外時可將兩耳放下,則亦可代風帽矣。”待到盛暑,他又寫信說:“閱報知天津熱至百十度左右,現上海每日九十四五度已極難受,津地如此,汝每日赴關,往返須攜傘為佳,每出門須飲茶一杯,則不至罹日射病也。”這樣關心日常生活的瑣細之事,父親的拳拳之心,令人感動。
王國維家裏人口多,一般說,他身體並不算好,小毛病不斷。經濟上原來底子薄,遇有家人生病,經濟上經常緊張。他夫人操持家務“亦不出遊覽”。這樣的情況,羅振玉當然也估計得到。所以,王國維回上海後,羅振玉幾次請他告全年開支多少,關心是真誠的。王國維亦詳細報告過:“蓋食住零用等項目,月雖不過百元左右,而不虞之費與衣服費用亦頗不貲,故上半年僅餘百元,至待下半年學費而盡……故下半年如有所餘,亦隻得明春學費。全年購書亦無多,隻四五十元而已,明年若無館,自可稍省,學費不增加,大約千五百元已足。”王潛明找到工作之後,經濟上仍未出現大的鬆動。王國維致王潛明信中,記錄了他曾向羅振玉借錢。1922年春,他在信中說:“昨日媳婦(指羅孝純——引者)與三少奶奶同坐新銘船赴津,於今晨七點鍾開行……此次媳婦赴津帶致汝嶽函中有洋五十元,乃還去歲所借百元者(餘五十元去歲已還劉季英處),又恐媳婦不肯持去,故但告以要件,未告以其中有錢,路上想不至有遺失也。”
王羅兩家結為親戚之後,津滬間如有人來往,常有禮物相送,慣常是土特產。比如1922年春王國維夫人“帶津之物有甘蔗十節,麻糕廿小包,榨菜一包,餅幹兩罐送羅宅。又文明餅廿四個、瓜子兩罐與汝婦”。王潛明夫婦用的鐵床、籐繃也是由上海送往天津的,並帶去“文明餅、海蜇頭”。
通信中,也記錄了不幸的事。王國維向潛明報告:“汝母於初九日晚十一鍾二刻產一女。惟天氣甚熱,在樓上甚苦耳。”(1922.8.1)女取名端明。以後又告:“汝母因無乳,故將新生小妹攜還海寧附於西門外一家乳養,每月費三元許。”第二年,1923年又告:“汝小妹已於上月(陰曆三月——引者注)廿八夜殤去,因發熱十八日,更無法治也。”王國維與孩子,尤其與長子交流最多。他對下一代獨立於人世的殷切期望,首先寄托在潛明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