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合理避稅?
合理避稅也稱為節稅或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結構和交易活動的安排,對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以減輕納稅負擔,取得正當的稅收利益。合理避稅更多的是一種財務收支安排,是一種在稅收最小條件約束下的金錢組合遊戲,也可以看作是公民與政府之間的博弈。
家庭理財合理避稅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家庭稅收籌劃要在稅收法規、稅收政策、稅收征收程序上來選擇實施的途徑,在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許可的範圍內降低稅負,獲取最大化的稅後價值。
2.價值原則
家庭稅收籌劃的主要目標是幫助其獲得最大化稅後價值或稅後收益。因此,價值取向是實施家庭稅務籌劃的首選因素,價值越高,籌劃的意義就越大。反之,也就失去了籌劃的意義。
3.效益原則
家庭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是通過實施籌劃來節約稅收成本,實現減輕家庭稅負和謀求家庭的稅後最大效益。因此,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要充分考慮,選擇總體稅後收益最大的方案。
4.風險原則
家庭稅收籌劃盡管可以為家庭提高稅後收益,但也麵臨著各種不確定因素。因此,在進行家庭稅收籌劃時,要盡力管理風險和控製風險,盡最大可能降低風險,轉移風險,分散風險,以減少損失。
家庭理財常用的5大合理避稅策略
1.收入巧安排節稅也光榮
林太太是一名導遊,在一家旅遊公司工作,我們都知道導遊業務分淡旺季,所以林太太的工資在一年中波動不穩。林太太2011年9月份工資加獎金拿到3500元、10月份3500元、11月份9500元、12月份9500元。如何進行籌劃才能降低稅負呢?
納稅分析:如果不進行稅務籌劃,林太太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9、10月分別應納個人所得稅為0元;11、12月分別應納個人所得稅:(95003500)×20%555=645(元);林太太合計納稅=645+645=1290(元)。
納稅籌劃策略:如果將林太太這幾個月的工資改為每月發放6500元,即總收入不變,隻是將工資在四個月內平均發放,那麽林太太在9-12月份應扣繳個人所得稅為:(65003500)×10%105×4=360(元)。
可見籌劃後,林太太可少負擔個人所得稅1290360=930(元)。
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許多行業的職工會出現一年內收入不均衡的情況,收入的不均衡直接導致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不均衡,且總體上會加重納稅人的負擔。這時,企業可根據對個人年內收入情況的預計做出收入分期的適當安排,在企業旺季少發一些工資、獎金,然後在業務淡季再適當補充發放。這樣使各月工資收入相對均衡,相應減少應繳稅額。
2.年終獎細分析,巧發放個稅減
某公司辦公室主任黃太太2011年12月份取得工資、薪金5500元,當月一次性獲得公司的年終獎金24000元。
納稅分析:按照相關規定,黃太太12月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為:工資部分應納稅額=(55003500)×10%105=95(元);獎金部分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元);12月該納稅人共應納稅=95+2295=2390(元)。2011年9、10、11月份假設工資還是5500元,該納稅人還應繳納95×3=285(元)的個人所得稅,這樣黃太太9~12四個月共應納稅:2390+285=2675(元)。
如果該公司財務人員將黃太太的年終獎金分四次發放,即9~12月每月平均發放6000元,12月的600元可以作為獎金發放,9、10、11月份的獎金可以作為工資一塊發放,這樣,該納稅人四個月的納稅情況計算如下:12月的工資應納稅額為95元,12月的獎金應納稅額為6000×20%555=645(元);9、10、11月每月應納稅額為:(5500+60003500)×20%555=1045(元),則四個月共應納稅95+645+1045×3=3875(元)。
通過對年終獎金稅務籌劃前後的比較可以知道,第二種發放獎金的方法使納稅人多繳納稅款1200(38752675)元。
許多人對年終獎金的發放有認識上的誤區,總覺得年終獎金不應一次性發放,而應該分解到幾個月中去發放,以期達到避稅的效果,但事實卻並非如此。通過上述案例分析我們知道,在實際操作中,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年終獎金發放方法,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3.巧用個稅優惠政策避稅
《個人所得稅法》對幾十種情況作出免稅或減稅優惠,如: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等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麵的獎金;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撫恤金、救濟金,軍人的轉業費、複員費;保險賠款;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等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等。
例如,林先生是天津一家公司的中層經理,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扣除養老保險及公積金後為1萬元,則林先生每月要繳納745元的個人所得稅,這對林先生來說,是每月一筆固定且不小的“流失”。而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根據天津市的相關規定,補充公積金額度最多可交至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的30%。如果林先生通過單位,按繳存基數1萬元交納補充公積金3000元,則林先生每月交納個人所得稅變為245元,節省了500元。該部分資金不但避開了個人所得稅,同時享受了無利息稅的存款利息。利用公積金進行貸款購置房產,還可盤活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優惠利率。
4.妙用福利支出避稅
公司員工的一些個人收入可以采用非貨幣的辦法支付,采取由公司提供一定服務費用開支等方式,例如免費為職工提供宿舍,免費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職工免費用餐等,這樣公司替員工個人支付這些支出,公司總開支沒有增加,且公司可以把這些支出作為費用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員工個人在實際工資水平未下降的情況下,減少了應由個人負擔的稅款,可謂一舉兩得。
那些為他人提供勞務以取得報酬的個人,也可以考慮由對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費用改由對方提供,以達到規避個人所得稅的目的。如由對方提供餐飲服務,報銷交通開銷,提供住宿,提供辦公用具,安排實驗設備等。這樣就等於擴大了費用開支,相應地降低了自己的勞務報酬總額,從而使得該項勞務報酬所得適用較低的稅率,或扣除超過20%的費用(一次勞務報酬少於4000元時)。這些日常開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由個人負擔就不能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由對方提供則能夠扣除,雖減少了名義報酬額,但實際收益卻有所增加。
5.勞務報酬的納稅策劃
費太太是西部某城市知名的設計師,每月收入不菲。2011年10月費太太的收入如下:給某設計院設計了一套工程圖紙,獲得設計費20000元;給某外資企業當了10天兼職翻譯,獲得1500元的翻譯報酬;給某民營企業提供技術幫助,獲得該公司的30000元報酬。
納稅分析:如果費太太將各項所得加總繳納個人所得稅款,則其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15000+30000)×(120%)=52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52000×40%7000=13800(元)。
納稅籌劃策略:如果費太太分項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可節省大量稅款:設計費應納稅額為:20000×(120%)×20%=3200(元);翻譯費應納稅額為:15000×(120%)×20%=2400(元);技術服務費應納稅額為:30000×(120%)×30%2000=5200(元);總計應納稅:3200+2400+5200=10800(元)。
可見,稍加籌劃即可少繳3000元稅款。
所以說,雖然勞務報酬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但由於對於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實際相當於適用3級超額累進稅率。因此一次收入數額越大,其適用的稅率就越高,所以勞務報酬所得籌劃方法的一般思路就是,通過增加費用開支盡量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或者通過延遲收入、平分收入等方法,將每一次的勞務報酬所得安排在較低稅率的範圍內。
值得一提的是,家庭理財的避稅策略遠遠不止這五種,而且在具體操作中,這五種策略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可以相互轉化,結合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