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園
較之上一篇筆記所摘錄的那些剪報中的老人,我們的苦楚微末到了不值得提起。但知識人的老年體驗,也仍然有其價值。古代中國的知識人對人的衰老過程,有細致的體察。《禮記內則》:“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煖,八十非人不煖,九十雖得人不煖矣。”《孟子》的說法微有不同。《盡心》篇:“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飽。”《梁惠王》篇則說:“五十者可以衣帛矣,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為老人設想得何等周到,也證明了匱乏經濟下上述待遇的難得--五十衣帛,七十食肉,在當今的貧困地區,貧困人口,不也仍然像是夢話?
上一篇已經提到了據說有尊老傳統的古代中國的年齡歧視。前一時讀到《唐律疏議》關於限製老、幼及篤疾者告狀的規定,大意是除了謀反、大逆等重罪以外,老、幼及篤疾之人不得告狀(由人代告除外)。宋、明、清的法律文件均將老人歸入“限製訴訟行為者”。除了老人的有關能力,以及能否承擔法律責任等等考量外,作為理由的,還有老人、幼童及篤疾者(以至婦女)減免刑責的有關規定被利用,將助長誣告、纏訟之風。想來的確大有此類事實。此外,據有關的研究,傳統中國法律對於包括老人在內的一些人實行“贖刑”,體現了“憫老恤幼”的基本原則(阿鳳《明清時代婦女的地位與權利--以明清契約文書、訴訟檔案為中心》)。是否可以理解為雖有現代人認為的“歧視”,卻也另有補償?
古代中國的確有尊老的倡導,是否成其為“傳統”,我還真的不大敢確信。我知道民間有所謂的“耆老會”,或八老、十老會之類,與“會”的多半是致仕官員,所謂“衿紳”,是有某種身份的老人,與草民無幹。另有一種朝廷的規定儀式,“鄉飲酒”,以尊老敬賢為宗旨。讀到台灣學者邱仲麟的一篇關於明代“鄉飲酒禮”的論文,題目很有意思:“敬老適所以賤老”,當然說的是明代的事兒,但與我們的經驗並不相遠。“鄉飲酒”這種典禮,今天已少有人知曉為何物了,據邱先生說,在明代的實施中變了味道。據我們當下的經驗,不必說一些鄉鎮破敗、名存實亡的“敬老院”,即使逢年過節官員借此作秀的“送溫暖”、“送愛心”,居高臨下施舍式的“救濟”--而且必不可少老人對著媒體千恩萬謝的表態,豈不都可以用這種說法,“敬老適所以賤老”?我們的古人長於推究“禮意”,對“禮文”背後的意涵的分析,有時實在精到。今人對我們的各項政策,也何妨細細地分析,探究其“背後”都有些什麽東西?那想必有助於提高公民自覺的吧。
也是那篇論文,注釋中引清初褚人獲《堅瓠集》:“明高皇(按即明太祖)五年,頒《鄉飲讀律儀式》,訪高年有德,眾所推服者,禮迎上座。不赴者,以違製論。如有過而為人訐發,即於席上擊去其齒,從桌下蛇行而出,誠崇其禮而嚴其防也。”既然迎之以禮,即應容許人家“不赴”,否則就跡近綁架。至於敬老儀式上實施懲罰,實在匪夷所思。“蛇行而出”不過“丟人現眼”,“擊去其齒”將影響其進食,後果嚴重。老人原就可能齒搖發落,與其擊齒,倒不如揪去殘餘的毛發,稍許仁慈。我不曾核對文獻,不知上引文字,是“政策”原文,還是執行中的發揮,卻應當說很有創意,符合明太祖的個人風格。
我更感興趣的,仍然是具體個人與“老年”有關的經驗及其表述。讀到過歸有光自歎“老況不堪”的文字(《與王子敬》,《震川先生集》別集卷八)。他還在寫給別人的書劄中,叮囑人家為自己找《五燈會元》,說因了老邁,“近來偏嗜內典”(同卷《與顧懋儉二首》)。歸氏屢困場屋,“八上公車不遇”,待到考取三甲進士,已是六十老翁,自不能免於牢騷,於是抱怨說“今之時,獨貴少俊”(《上萬侍郎書》,同書卷六),也無非是他體驗到的年齡歧視。
能將道理想明白的,麵對事實未必就能坦然。王夫之是我所研究的“明清之際”最有思想深度者,說過與“老年”有關的很達觀的話:“物之可歆可厭者,至於死而皆失其據。夕死而可,未有以不可據之寵辱得喪或易其心者也。”(《船山經義朝聞道,夕死可矣》,《船山全書》第十三冊)他還說:“少而不勤,老而不逸,謂之下愚。”(《周易內傳》卷二,《船山全書》第一冊)但心理上的“逸”,又何嚐易得!他自己晚年就曾“敕兒子勿將鏡來,使知衰容白發”(《述病枕憶得》,《船山全書》第十五冊),對於老境,似乎也並不真那麽通脫。他還感慨道,以前所寫的東西,“所謂壯夫不為,童子之技也”,卻不知今天是否果然“有愈於童子”(同上)。以其人明澈的智慧,不免想到,老年不僅意味著能力衰減,且有可能“自知之智”也一並衰退。人實在拗不過歲月的力量。
錢謙益說:“昔人呼書為黃你,以為老人嗜書,如稚子之須你,乃可以養生而卻老也。”(《〈藝林匯考〉序》,《牧齋有學集》卷一四。按“你”,乳母)另在《鏡古篇序》中說“六朝人呼書為黃”(同卷)。以書“養生卻老”,如稚子之依賴保姆,是一種有趣的思路,隻不過這樣的“嗜”,也包含著無奈的吧。李鄴嗣在明清之際的動蕩之後,想到了王季直所說文人當用“三餘”,即“冬者歲之餘;夜者日之餘;陰雨者時之餘”,自己則說“六十後,為甲子之餘;自放草野,為人之餘;亂後為命之餘”(《耕石堂詩餘序》,《杲堂詩文集杲堂文鈔》卷二)。不也達觀中包含了無奈?孫枝蔚說的是即使非遭遇“易代”也在所難免的共同經驗,即人到老年,“回首舊遊,凋喪略盡,滿目惟少年輩,言之而不聽者眾矣。彼唱而我不和,則以我為驕;我唱而使彼和之,則彼又未必定和也”,他以為“此或老人有同悲”(《與潘蜀藻》,《溉堂文集》卷二)。讀明清之際的文集,常會遇到此類老人式的不滿,有時還以盛氣出之。這一種“邊緣經驗”,既因了已在“人生邊上”,也仍然與“易代”有關,即被視為前朝遺物,而自己也有了隔世之感。
前於此,徐文長將他所見女子由少艾至老邁的變化,形容得極其生動:“始女子之來嫁於婿家也,朱之粉之,倩之顰之,步不敢越裾,語不敢見齒,不如是,則以為非女子之態也。迨數十年,長子孫而近嫗姥,於是黜朱粉,罷倩顰,橫步之所加,莫非問耕織於奴婢,橫口之所語,莫非呼雞豕於圈槽,甚至倅齒而笑,蓬首而搔,蓋回視向之所謂態者,真赧然以為妝綴取憐,矯真飾偽之物。”(《書草玄堂稿後》,《徐文長三集》卷二一。按“倅齒”,牙齒參差不齊)唐代宋若華所撰《女論語》,有“行莫回頭,語莫掀唇,坐莫動膝,立莫搖裙,喜莫大笑,怒莫高聲”雲雲(《立身》章),用來量度徐文長所描畫的“橫步”、“橫口”、“倅齒而笑”、“蓬首而搔”,那粗鄙實在讓人看不下去。但即使“少艾”,笑不露齒似乎還勉強可以做到,“語”而不“掀唇”,是要經了嚴格的訓練而後能的吧。由此看來,若是換一個角度,或許會以為徐氏筆下老嫗的放縱自己,倒像是一種“解放”,也更近於自然:你不妨放心地享受因為有了一把年紀而得的自在。
民間有“老換小”的說法。老、小均在禮樂的羈束之外,性質卻大不同。那“老”像是走過了“文明”,返回洪荒、史前狀態,而那“小”則尚在走向“文明”的途中,其“曆史”正待展開。前者因已“走過”,自不免傷痕累累,諸種怪僻乖張均有前因;而後者即使不便說一張白紙,至少尚未斫喪。“赤子”被認為的可愛,固然因了“歲月”還不曾在其肌體、心靈上刻寫,也應因了其正在如我們所期待的那樣“走向文明”的吧。
至於如徐文長所寫到的女人的一番變化,卻也並非到“長子孫而近嫗姥”方才發生。我自己插隊時所見那裏的姑娘媳婦,姑娘還保有幾分矜持,一旦結了婚,就像是經了特赦,不妨對同村男子開猥褻的玩笑,在田間地頭談論性事。如此日積月累,就有了徐氏所說的“橫步”、“橫口”。由此你又不期而遭遇了一些古老的話題,關於何為“自然”,關於“自然”與“美”,等等。
我確也見過更老的老人,因了自控能力喪失,堤防潰決,暴戾乖張,醫學科學的術語以之為“老年癡呆”(或曰“失智症”),也恍然想到了“前禮樂文明”狀態,不能不為之驚心。1980年代讀韓少功的《女女女》,以為形容太過;後來經驗漸多,觀察入細,才知那小說亦寓言亦寫實,對老人並非蓄意醜化。顏元卻聽不得門人抱怨自家老人因年高而“悖惑多怒”,說隻要看到祖父“悖惑”,就已經是不孝了,“天地間豈有不是祖父哉”(《顏習齋先生言行錄》卷下《世情第十七》,《顏元集》)!“天地間豈有不是祖父”,或許是“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推演,直到“五四”新文化運動中,還被引以為譏嘲,可見這句話流轉得久遠。
並非哪一人群都以長壽為福為瑞。張岱就說過:“百歲老人,多出蓬戶,子孫第厭其癃瘇耳,何足稱瑞。”(《朱文懿家桂》,《陶庵夢憶》卷三)“壽則多辱”(《莊子天地》),實在是深於世故的話。物老必變,成精作怪,或不免有之。查繼佐的門人記其師避亂某地,居停主人有老母一百零二歲,“初長,身漸老,矬可二三尺,益口健,詈其曾玄,如讀熟書”(《東山外紀》,《查繼佐年譜》附錄一),刻畫實在生動。這種老人,不被其“曾玄”待見,是可以相信的。縱使不為子孫所厭,真到了疲窿,自家也免不了頹喪的吧。晚年的黃宗羲對人抱怨道:“老病廢人,足不履地,四顧無語,如此便與地獄何殊!”(《與鄭禹梅書》,《黃宗羲全集》第十一冊)於是也就用了懷人消磨歲月,寫《思舊錄》,記人一百有餘,“枕上想生平交友,一段真情不可埋沒”,自己“呻吟中讀之,不異山陽笛聲也”。張載《正蒙》:“老而安死也”,王夫之注曰:“順自然之化,歸太和絪縕之妙,故心以安。”(《張子正蒙注》卷六,《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生順死寧,是一種極高的境界,並非人人都能。去世前,黃宗羲曾對人說自己有四個“可死”的理由,你今天讀來卻會懷疑,說那些話的黃宗羲,是否真的了無遺憾。
但從古至今,從來就有積極地麵對老年的態度。黃永玉有一本書,題作“比我老的老頭”,不但不諱言“老”,且透著自喜。有朋友向我談過畫家張仃的“衰年變法”。我們的古人中就不乏敢於“衰年變法”的勇者。錢謙益曾說:“古人詩暮年必大進。詩不大進必日落,雖欲不進,不可得也。欲求進,必自能變始,不變則不能進。”(《與方爾止》,《牧齋有學集》卷三九)即使不能“變法”,也仍然希圖完善,盡管那方式不一定可取。黃宗羲為他的《南雷文定》寫“凡例”,引歐陽修的例子,說“歐陽公晚年,於平生之文多所改竄。太夫人嗬之曰:‘汝畏先生耶?’公答曰:‘非畏先生,畏後生耳!’”黃氏說自己於舊作“間有改削者”,不敢比歐陽修,“而畏後生之意則同也”(《南雷文定凡例四則》,《黃宗羲全集》第十一冊),雖像是解嘲,但那想法不也可同情?
上麵所引的文字似乎偏於“消極”,但你仍不妨服膺古人生命體驗的細膩。這一種經驗性的表述,今人未見得比得過古人:對於“老”的疏於表達,又有可能反過來導致體驗的粗疏。對於死亦然。仍然以我較為熟悉的明清之際為例。改朝換代在知識人,是一種太嚴重的經驗,富於道義感的知識人,似乎要賴所謂的“末路”、“晚節”才能論定。時勢逼得你非將“死”做成一篇大文章不可,尤其被世人矚目、有“儀型天下”的道德責任的人物。關於那時期士大夫的處“死”,他們在“死”這件事上的無窮的想象力、創造性,我在有關的著述中已經寫過。在經曆了局部死亡的積累,經曆了漫長的喪失--諸種功能的退化--之後,似乎必得有出人意料的表演,才算對世界有了交代。明清之際我考察過的人物的表演,就使我想到了死的“不由自主”,部分地正是由人自己造成的。
剛剛提到了“局部死亡”。那是你的生命中隨時發生著、注定了伴隨你一生的。據說五十為始衰之年。“老”不過意味著這過程的提速而已,而“死”則是終結。魯迅筆下的老人說,“前麵是墳”(《過客》),說得太直接,使柔弱者難以接受。其實在走向那裏的途中,“局部喪失”自你出生之日起即已開始。當你意識到了蛻變,則視力,聽力,記憶力,免疫力;味覺,嗅覺,以至對人對事的感覺、知覺,等等,等等,都是提示。倘若你留意,甚至會由每日裏頭發的脫落,獲知這一種消息。在你習焉不察的細微的功能衰變中,或許就有“愛”這一種感情的鈍化。我由對父輩的直接觀察中發現,疾患,病痛,足以改變人與周邊的聯係,比如使人專注於自身。愛是一種能力,它作為能力與其他能力一樣,也有必不可免的消耗。
你的存在一向要有賴別人指認,你的自我認知從來憑借了別人的眼睛。卻隻有當老年,由“別人”閱讀自己,才頓形嚴峻。我自己則不過幾年前,還常常要麵對別人目睹你時的失望。那表達或許極力委婉,說你看起來“很滄桑”,甚至說讓人“很心疼”,等等。曾有高校的女研究生,剛在某次會上見到我,就寫了信來,說她“不能沒有恨意”--你怎麽竟至如此之老?她說:“趙園是個很青春很青春的名字。”我真的很抱歉。我隻能歸結於文字欺人。至於自己的名字引發何種想象,卻還是第一次知曉。在那前後,我一再讀到初見或久別者明明白白寫在臉上的觀感:你怎麽這麽老,或者你怎麽竟已經這麽老了?這使我漸有了一種幽默感,一種像是“置身事外”似的心情,樂於從旁看別人那一瞬間的反應。若正如期待,即不禁一樂。近年來上述反應已不大遇到--或許倒是我自己更鈍於感受罷了。其實即使不曾聽到上麵的那些,你也不難由別人臉上讀出“歲月”所刻畫的痕跡,比如由周邊的親人,由久別的友人,甚至由你由屏幕上慣看的影視明星。你無從拒絕這種提示。而我,也漸有了享用老年的心情,略近於陶然忘機,會欣然於周邊的生意。似有極遼遠的往事,若有若無地,輕煙般升起,卻總也看不真切。像是有杳遠之思,其實很可能空無一物。近事漸遠,卻有幾十、十幾年未通音問的熟人,同窗,重新出現在你的生活中,卻又未必為你所期待。
據說西方世界有諸種回避直接表達上述觀感的方式:尤其對於女人。我倒寧願感激我們這裏年輕人的直率。在我看來,老人擁有的力量,至少也應當表現在坦然麵對即使最尷尬難堪的生存情境。
而僅據我有限的經驗,“老”也絕非隻是意味著尷尬難堪。我最初體驗到的“老”的諸種好處,就有與許多事已“不相幹”的那種感覺。你發現你已在諸種關係諸種事務尤其諸種利益競爭之外,你有了一種類似享用閑暇的心情。當然你明白,被刻意“排除”另當別論。但也應當說,被種種場合排除,屬於更為普遍(即使非出於自願)的老年處境。於是有發達國家公園長椅上獨坐的老人,不發達國家村舍或陋巷獨坐的老人。
老人對自身感受的缺乏表達能力,使他們難以獲得“社會”足夠的同情。我曾在單位附近的鬧市街頭,遇到一個流浪老人。那老人說孫子嫌她臭,媳婦說,“這回走了就別回來了”,雖在街頭,仍然壓低了聲音,且羞怯地笑著。那些說法並不能解釋她何以寧可露宿街頭,在垃圾桶中掏食而不願回家。倘若這老人有能力將她所感受到的孤獨、冷漠,將她所感受的“老年生存”的嚴酷表達出來,人們又會聽到些什麽?記得在關於一家從事“臨終關懷”的慈善機構的報道中讀到,一些子女送老人到這裏時,當著老人的麵,說不必用貴重的藥,希望盡快了結此事,而一旁的老人則毫無表情地聽著。
“老年”在我,是一個可以繼續做下去的題目,固然因了我早已進入這一生命過程,對與“老”有關的種種體驗漸深,也因長期以來在閱讀中培養的敏感。至於涉及了一些相關的“陰暗麵”,也因這些“麵”往往被刻意屏蔽,也被老人自己回避。在我看來,直麵人生的嚴酷,或許更是一種健康的態度,不見得會削弱了,倒可能有助於增強自信。當然,這隻是我的一得之見,如若不被讀者認可,是不會感到奇怪的。
原載《隨筆》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