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隻老虎把曾經收容它的動物園告上了法院。不久,法庭接受了老虎的訴訟,公開審理此案。調解庭上,法官問原告:為什麽狀告動物園。老虎義憤填贗地揭發起動物園種種罪狀,敘述如下:
尊敬的法官大人,你好。當我還是虎仔的時候,動物園這幫人就想方設法把我捉進他們的籠子。說句良心話,那時候他們的確待我不錯,專門給我製造了一座虎山,派有專人侍伺,每天有吃不完的肉和食物。可好景不長,動物園來了新的動物,我開始受到冷落,虎山拆了,把我關進狹小的籠子。專門喂養我的人也調走了,我也隻能吃些遊客們丟的東西和別的動物啃剩的肉和骨頭。當時我想,隻要有個安身之處,餓不著肚子,也就睜隻眼閉隻眼過。總比森林裏那些兄弟姐妹們強些,起碼安全有個保障。可最近這段日子,到處鬧“非典”,動物園效果出現負增長。我也理解動物園的難處,你找我商量商量,我可以勒勒肚子,和領導們一起熬過這個非常時期。可他們的頭兒招呼也不打一個,就偷偷派人把我用車拖到野外,美名其曰:要放我回歸大自然。我在動物園獻身大半輩子,好歹也是個角兒,現在如此待我,想起來傷虎心呀,我能輕易答應嗎?我死抓籠子就是不撒手。你猜工作人員怎麽說。他們威脅我,再不鬆爪,我們可要把你賣給虎皮商了。聽聽,光天化日,他們要把我非法販賣。你想,我要真鬆了爪子,不也死路一條嗎?野外淨是光禿禿的,連個遮身的地方都找不著。我一出籠子,舉目無親,不餓死也讓非法獵人給活活打死。到時候還不被人剝皮抽筋啊!想到有這種後果誰也不敢撒手啊。
說完,老虎嗚嗚地哭了起來。法官見狀連忙敲起了槌子,警告老虎:原告,請注意控製你的情緒。工作人員在釋放期間有沒有對你施暴呢?
老虎點點頭,連忙露出自己的肚皮伸出自己的爪子,悲慘地控述道:何止施暴,他們全然不顧我的尊嚴,對我拳打腳踢。在森林裏,我好歹是個備受敬重的王族,被他們這麽一打,以後怎麽在動物麵前抬起頭做虎啊!在這裏,我強烈要求動物園賠償我一切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
法官聽後,滿臉疑惑問老虎:原告,在我看來,依你現在的體格,隻要你一張嘴,完全有能力把他們一個個吃進肚子。在這種情況下,你不至於絲毫不自衛吧!
老虎的臉變得更苦了:我那裏敢,我痛得張嘴哼哼兩聲,他們就找來老虎鉗要撥掉我的牙。幸虧我的嘴緊他們掰不動。要不然,我現在說話都五音不全啊!說完,老虎淚流滿麵。
法官把臉轉向被告,進行核實:被告,果真有這些事嗎?
被告點點頭,說:我們當時隻想嚇唬嚇唬它,沒有真撥。
法官最後問老虎:還有什麽請求,原告?
老虎看了看被告席,說:別的要求沒有,隻要他們把我接回動物園,我就心滿意足了。
法官又轉過頭問動物園的法人代表:被告,你同不同意原告的請求。
法人代表搖了搖頭,說:傷我們可以幫它治,精神損失我們也可以賠,它想回動物園,我們堅決不同意。
法庭調解失敗,擇日開庭宣判。
不久,法院再次開庭,最終宣判如下:按照國際公共法令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告有權決定原告在動物園的去留,但根據法令第三百七十條準則,被告有義務對老虎後半生的生存問題進行妥善安排。責令被告在原告出動物園後,必須為原告提供一個麵積達二十平方公裏,樹木和植被覆蓋率在80%以上,動物種類不得少於五十種的森林一座,森林和裏麵的動物一旦遭到人為破壞和傷害,由被告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宣判三日後生效,有效期至老虎自然死亡終止。
走出法庭,有記者采訪老虎,問:“作為贏家,你對審判結果還滿意嗎?”老虎不滿之情溢言於表,再三聲明,它要繼續上訴。記者忙問為什麽。老虎驚訝地看了看記者,覺得他問題問的很奇怪:為什麽?禿子頭上的虱子,這不明擺的嗎,在動物園,再怎麽著,也有人把肉和骨頭丟到嘴裏。判給我二十平方公裏的森林有什麽用,就算裏麵有成千上萬的動物等我去捕捉,我現在這身型,能逮著嗎?過不了三天我就得餓死啊!記者這時才恍然大悟。